国际服务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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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思考

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法律思考
益, 从而也没有收到对价 , 以无需 会计 处理 ; 所 如果采用权益
规定不符的问题。再次, 许多专项法规条款简单, 没有涉及到对服务经营活动 的监督管理, 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 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都有待于进一步完
流通资产”。 ) 认购权证持有人 的会计 处理具体包括 以下 几方面 :() 1

新 趋势下我国国际服 务贸易存 在的
问题
国际 服务 贸易是 多哈 回合 的重要 议题 之一 , A S 国际服务 贸易 分为四种类 型 : GT将
第一。 跨境交付; 第二 。 境外消费; 第三。 商业 存在; 第四, 自然人流动。当今国际服务贸易 l l
善。
法,因持股比例增加。需按照投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因持股比例提高而导致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
益法时, 也应按照投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 发达 国家和发展 中国家 国际服务 贸易发展不平衡 ,发展中国家的服 二) 务贸易发展起 步晚还处 于幼稚 阶段 , 国际竞争力不强 。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 , 我国具有 比较优势和出 口利益的行业不多 ,只有 在一些附加值较低的领域有
成 为国际 贸易 中新 的增长点 , 并呈现 以下新 一 的趋 势: 1 国际服务 贸易发展迅猛 , 长速 () 增
认购权证投资的初始计量: 持有人应当以认购权证的初始取
得成本 ( 按发行人对价模型确定 的权证补偿金额 ) 计量 , 同时
度高于货物贸易。新兴服务行业不断涌现 ,
服务贸易结 构进一步调整 ;( )发达 国家与 。 2 发展中国家服务 贸易发展仍然不平衡 ,但差 距 正在缩小 ;( )在服务贸易 日 自由化的 3 趋 同时,贸易壁垒 日趋隐蔽 化。我国人 世以后

第九章 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

第九章 我国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

(三)外资法中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3、《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 5、其他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
第四节
(四)服务行业或服务部门法规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的分类,国际服务贸 易可以划分为12个部门,涉及面较宽,而且各部门之间存在较 大的差异,因此根本无法依靠一部或几部法律对其加以规范。 因此,在制定《对外贸易法》以及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 录》的同时,也加强了各服务行业及服务部门立法,并同时制 定了相关的行政规定、暂行规定、指导意见、实施条例、实施 细则等,这些对中国各服务行业与各服务部门的投资、经营行 为加以规范。
第四节
二、中国服务贸易立法的特点和不足 (一)中国服务贸易立法取得较大的进展 (二)中国服务贸易立法呈现明显的立体层次 (三)中国服务贸易立法的不足之处 (1)立法层次过低,保障力不足。 (2)法律体系不完善。 (3)立法冲突,管辖混乱。 (4)立法节
3、城市化进程缓慢 服务业的盈利与否与人口的密集程度呈比例,只有
人口密集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经营的成本最小化。 4、服务业发展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①政府服务观念落后,服务业发展受限;② 服务业
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③ 服务业发展财税支持不足。 5、有关服务业法律不健全 6、服务业缺乏国际品牌
第一节
(3)中国服务贸易出口以传统的旅游、运输、建筑行业为主,
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行业过于集中。
第二节
5000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1982
1985

国际贸易(第七版)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第七版)国际服务贸易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
三、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益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与自由化
二、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种类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达2 000多种,可以划分为四大类,即针对产品移动、本移 动、人员移动和商业存在设置的壁垒。 (一)产品移动壁垒
产品移动壁垒包括数量限制、当地成分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性技术 标准和税收制度等。
经济转型国家成员 52
发展中国家成员 16
不包括视听服务、邮政、速递和基础电信服务及运 输服务的149种具体服务行业
82 66 19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与自由化
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效益
(1)促进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一方面,通过竞争可以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 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2)有利于各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部门发挥效益,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效 益。 (3)有助于服务提供者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要,提高服务质量,使广大消费者 受益。 (4)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以产生更多的就业机会。 (5)增强各国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利于提高资本的利用率。 (6)提高贸易过程的便利化,促进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
在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基础上,国际服务贸易兴 起,并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
本章系统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国际服务 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特点与自由化。
通过学习,学生应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知 道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意义,掌握国际服 务贸易自由化的特点。
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状况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与自由化
6.环境服务
排污,废物处理,卫生和相似服务。
7.金融(含银行和保险)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

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是由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WTO)于1995年成立的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协定。

GATS的目的是为全球服务贸易提供稳定的、透明的和可预测的框架,以促进各国之间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促进经济发展。

背景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服务贸易的边界越来越模糊,国家之间的服务交流更加频繁。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各国纷纷意识到需要一个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国际服务贸易框架来引导和规范服务贸易的发展。

目标和原则GATS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开放和非歧视性的服务贸易体制,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增加各国间的服务贸易流动。

GATS的原则包括:1.非歧视性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要求对于来自所有成员国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同样的待遇,不得对某一成员给予特殊待遇;国民待遇要求将外国服务供应商与本国供应商一视同仁。

2.透明和预测性原则:成员国应及时向WTO提供与服务贸易有关的信息,并尽力提高监测措施的透明度,以便其他成员国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

3.自由化原则:成员国应逐步减少对服务贸易的限制和管制,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降低市场壁垒,并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协定内容范围GATS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包括从服务供应商提供给服务需求方的服务,以及临时跨境的服务供应。

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准入GATS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市场准入进行规范和监管。

成员国应通过在自己的承诺表中列出要开放的服务领域、承诺的市场准入条件和限制等方式,逐步提供市场准入操作,以便其他成员国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卫生和安全措施GATS承认成员国为了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原因可能对服务贸易进行一些限制。

然而,这些限制应符合其他GATS原则,如非歧视性和透明性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的定义、特点以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定义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通过商业交易提供的非物质性产品,可以包括旅游、金融、教育、咨询、技术合作等各种服务领域。

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更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递,呈现出较高的流动性和不可见性特征。

二、特点1. 不可见性服务贸易的特点之一是不可见性,即服务无法以物质形态进行直接交换。

例如,一个外国游客在国外旅游时,所获得的服务体验是无法被触摸或者感知的。

这种特点使得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可以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实现。

2. 流动性服务贸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即服务提供者可以跨越国界提供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行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手段进行远程交流和交易。

比如,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服务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

3. 依赖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依赖于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服务贸易成为了各国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一名优秀的国际金融专家可以提供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三、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促进经济增长服务贸易的发展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较低的生产成本。

通过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国家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推动经济的发展。

2. 创造就业机会服务贸易的发展也为各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随着服务贸易的繁荣,涌现出了许多新兴的服务行业,比如互联网金融、软件开发等。

这些行业的发展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就业率的提高。

3. 加强国际间合作服务贸易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合作与交流。

不同国家之间的服务供需可以进行互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服务贸易的合作,国家可以吸取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结论国际贸易中的服务贸易在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服务贸易定义与法制

服务贸易定义与法制

由于各国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服务贸易的技术壁垒较高,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技术壁垒
由于各国文化背景和服务习惯的不同,导致服务贸易存在文化差异,需要加强文化交流和沟通。
文化差异
服务贸易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是目前全球范围内高素质服务贸易人才短缺,限制了服务贸易的发展。
人才短缺
一些国家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不完善,导致服务贸易存在不公平竞争和风险问题。
各国根据其国内法律体系,制定了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以规范和促进国内服务贸易的发展。
各行业根据其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标准,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等,以确保服务贸易的规范化和公平竞争。
行业规定和标准
服务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合作与谈判
通过WTO等多边贸易组织,各国就服务贸易的法制框架进行合作与谈判,以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服务贸易既包括传统服务业的国际交流,也包括新兴服务业的国际合作。
服务是无形的商品,无法像有形商品一样被触摸或看见,需要通过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来感知和体验。
服务贸易的无形性
服务贸易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商业、旅游、通信、教育、医疗等众多领域,每种服务领域都有其特定的行业规则和标准。
服务贸易的多样性
服务贸易涉及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交易方式,需要遵守两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协议和法律法规。
诉讼解决是指纠纷双方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的强制性,但程序较为复杂和耗时。
案例一
美国与欧盟航空服务争端:该案例涉及美国与欧盟之间的航空服务贸易纠纷,通过协商和仲裁方式得以解决。该案例的分析表明,国际合作和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对于服务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

国际经济法 (六)WTOs

国际经济法 (六)WTOs

DSU 第11条 专家组的职能 专家组的职能是协助DSB履行本谅解和适用协定项下 的职责。因此,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估, 包括对该案件事实及有关适用协定的适用性和与有关适 用协定的一致性的客观评估,并作出可协助DSB提出建 议或提出适用协定所规定的裁决的其他调查结果。专家 组应定期与争端各方磋商,并给予它们充分的机会以形 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国际经济法(六) 一、国际服务贸易协定 GATS 周超
一、服务贸易的定义
1.美国贸易法对“服务”定义:产出非 为有形货物的经济活动。 2.为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发生的一种无 形产品,非农业、非制造的无形产品。
服务贸易GATS分类,该11类为:
商业服务 professional service 通讯服务 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 销售服务 教育服务 环境服务 金融服务 健康与社会服务 与旅游有关的服务 文化与体育服务 运输服务 其它服务
(4)争端解决机构管辖的争议案件 ①一成员方政府的行为违反了WTO协定的 具体规则;(违约之诉) ②成员方政府的措施虽然没有直接违反 WTO协定的条款,但实际上背弃了减让原 则并造成了损害;(非违约之诉) ③其他
2、争端解决程序
(1)磋商 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解决争端、达成谅 解而进行的国际交涉。 磋商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如果磋商不 成,则可以请求成立专家小组。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与纪律
最惠国待遇(最惠外国公司待遇) (第2条): ——指协议涵盖的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 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给 予所有WTO成员方,如税收减免、补贴等 WTO 方面之待遇。 ——例外:第2条 ※凡列在附件中的豁免措施除外 ※边境地区服务贸易
第三部分
具体承诺
1、市场准入 (1)对四种服务贸易的方式,依具体承诺及 所设定的限制、条件向所有WTO成员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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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旨在促进各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开放,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其中包含的内容包括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技术转移、竞争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

国际服务贸易法的制定不仅能够促进各国服务业的发展,还能够增进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扩大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范围,同时也可以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此外,依据国际服务贸易法进行贸易合作,还能够促进国际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尽管国际服务贸易法在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其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服务贸易的标准化和认证、信息流动的限制、产业结构的调整等问题。

因此,各国应积极探索服务贸易合作的新模式,不断完善国际服务贸易法规,提高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推进服务业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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