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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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质量事故划分标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1.工程质量事故概念(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而)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所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有多种方法,但一般可按以下条件进行分类:一、按事故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1、一般质量事故指经济损失在xxx元(含xxx元)以上,不满x万元的;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xxx元(含xxx元)以上,不满xx万元的;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xx 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二、按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仍浇筑入模等。

三、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作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例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例如,某些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或偷工减料等等,这些因素往往会导致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予以重视。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按事故责任分类、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包括哪些?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一)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定性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或失误,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甚至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件。

为了更好地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管理和预防,需要对其进行分类标准,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1. 设计原因,包括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计算错误、设计图纸错误等导致的事故。

2. 施工原因,包括施工工艺不合理、施工操作失误、施工质量不过关等导致的事故。

3. 材料原因,包括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使用不当等导致的事故。

4. 设备原因,包括设备故障、设备操作不当等导致的事故。

5. 管理原因,包括施工管理不到位、监理不力、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导致的事故。

二、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分类。

1. 人身伤亡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包括轻伤、重伤甚至死亡。

2. 财产损失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工程设施、设备、材料等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 环境污染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的事件,包括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

4. 社会影响事故,指工程质量事故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的影响,包括交通中断、生活困难等。

三、按照事故发生的阶段分类。

1. 设计阶段事故,指在工程设计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2. 施工阶段事故,指在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括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等阶段。

3. 运营阶段事故,指在工程运营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包括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等阶段。

四、按照事故性质分类。

1. 突发性事故,指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如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

2. 长期性事故,指由于长期存在的隐患或缺陷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如设备老化、材料劣质等。

以上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标准,通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进行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和预防控制,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50000 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10 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 凡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b 凡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 300 万元为二级;c 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d 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重伤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在进⾏⼯程建设施⼯的时候,如果施⼯单位监督不到位,很有可能造成⼯程出现质量事故,出现质量事故时会造成⼈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程质量事故分等级的,那么⼯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程安全事故等级分类(⼀)特别重⼤事故,是指造成30⼈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以下死亡,或者50⼈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是指造成3⼈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是指造成3⼈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1.当发现⼯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序施⼯,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进⾏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调查⼒求全⾯、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案的基础。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

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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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是相关人员用来糊弄国家检测单位的,如果说自欺欺人的隐瞒了工程当中存在的某些质量问题,将来等到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就算真的把有些人判成了死刑,也没办法弥补给社会,国家和民众带来的损失。

工程质量事故最近几年来还是比较少见的,下面我们主要是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几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1)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工程),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3)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办,并抄送广河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单位;(4)若为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总监办应立即报广河项目管理处;(5)广河项目管理处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各方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并抄送有关单位;(6)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施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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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
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
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
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
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
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
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
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建设部规定,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死伤人员多少又分为四个等级;
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职责为:
凡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凡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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