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建筑企业信用评价

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项
k20
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分/项
k21
山东省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分/次
b8
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
1分/次
b9
未签订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的
5分/次
b10
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动态核查不达标的
3分/次
bll
规避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
5分/次
b12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不合格的
3分/次
b13
建筑业企业为获取奖励加分报送的山东省、济南市建筑业统计数据弄虚造假的
10分/次
b14
建筑业企业长期拒报或迟报统计数据、经营业绩为“0”或多次报送数据不实的
3分/次
g4
在市场监管、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拒不配合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3分/次
g5
被济南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5分/次
g6
在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中,拒不配合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
1分/次
加分项
综合实力
hl
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交通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AA级
5分/次
f6
组织非法讨薪或借讨薪为由解决其他经济纠纷或民事纠纷,引发极端、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5分/次
f7
动用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未按规定补缴的
5分/次
通报批评
g1
被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的
10分/次
g2
被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市政金杯奖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前的申报项目复查,具体工作由协会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方式为现场复查。
第四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组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专家成立,各复查组由三至四人组成,设组长一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派员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复查组组长对本复查组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评价意见负责,并组织撰写各个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对组内全部复查项目进行排序并提出推荐与否的具体意见,完成全部复查项目的综合复查报告。
第七条联络员负责传达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对当年复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与申报项目所属省级市政协会进行联络,保证组内各复查项目工作衔接顺畅;核查申报项目基本资料;整理汇总本组分项复查报告和综合复查报告报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复查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复查相应的内业资料、外观质量和现场实测的查验工作。
第九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程序:1. 观看工程建设影像资料,了解工程概况;2. 听取项目申报及参建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的介绍;听取工程建设监督单位、设施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意见;3. 查看保证工程质量的内业资料;4. 现场检查工程外观质量,进行必要的现场实测;5. 对参评工程进行评分,议定复查意见;7. 形成申报项目的复查报告。
第十条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地铁及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城市景观工程分别按附表1~6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评分实行扣分制。
第十一条项目复查报告由工程概况、工程评价、存在问题和复查意见四部分组成。
1、工程概况包括的内容为:工程名称;工程简介;开竣工日期;验收日期;项目造价;获省级荣誉奖时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2、工程评价包括的内容为:工程特点、内业资料和外观质量评价。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篇: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广大会员单位参加的一项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国家尚无质量验收标准或施工规范的工程,暂不受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3.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4.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5.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相应的手续齐全,资料规范;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JTG-F80/1-201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济南市结构杯评审标准(2014.11.17)

济南市市政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
济南市市政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2.1申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济南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市政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造价在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模不满足造价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1. 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2. 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3.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4. 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5. 不符合《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试行)的工程。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创建经验交流PPT课件

★(续上页):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 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 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0)、安全和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续上页):
4、组卷方法和要求 1)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1)、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2)、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 件材料和备考表。 (3)、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 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 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创建及现场复查中; 二、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精品)的策划 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三、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复查; 四、复查过程中资料普片存在的问题。
前言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质量 最高奖。这些年通过各地和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 评选,对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发挥了 积极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施工企业和质量管理部门的高 度重视。
一、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的含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树立样板,鼓励先进,提高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和 建设主管部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中国市政 协会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公布了新修订的《全国市政金杯 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及《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复查工 作实施细则》 ;同月住建厅也推出《市政金杯奖评选办 法》。 新一轮创优争杯的又要掀起和到来。住建厅领导 重视、积极行动,抢抓机遇,在科学规划、周密组织, 正在掀起新一轮创杯高潮,为自治区进一步开展“创优 争杯”活动带了一个好头。
6号市金杯通知(带红头)

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文件
济市协[2012]006号
关于表彰2012年度“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
工程”的决定
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关于申报2012年度“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通知》(济市政协[2012]002号文)的部署要求,按照“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评审程序,经各施工企业申报,协会初评筛选,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了现场考核。
在充分听取各评委意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最终评定“济南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等16项市政工程为2012年度“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以获奖项目为榜样,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再接再厉,提高质量意识、创优意识、精品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获奖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为提高全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2年度“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获奖项目名单
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2012年度“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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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广大会员单位参加的一项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三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国家尚无质量验收标准或施工规范的工程,暂不受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5. 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相应的手续齐全,资料规范;
6.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无发生不良记录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申报。
第六条所报工程在开工之前确定为创优工程的,必须到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备案,并交创优计划。
未获市优的,将不推荐省优、部优。
第七条“济南市市政工程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四月三十日结束。
第五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济南市市政工程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
2. 工程开工前的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证明书一式两份;
4. 工程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 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检测及功能性检验资料;
7.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程业绩评价资料;
8. 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不超过8分钟,要求能反映工程特点,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工程全貌;
9. 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并提供数码电子版,其
中4张为竣工照片,并伴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第六章工程考核
第九条申报的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条工程考核内容:
1. 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 查阅内业资料(包括建设程序有关资料、技术、质量、管理资料等);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有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查验报告;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考核组负责对考核工程写出考核报告,报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
第七章评审
第十二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实施。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和反应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
第八章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召开表彰大会,对荣获“济南市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在职称评定时,获奖工程可作为成果申报。
第九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考核及评审委员会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违者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工程考核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对已获得“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因各种原因,发现有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有权撤消该工程的“金杯奖”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济南市市政工程协会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