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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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住建局,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招[201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19日附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择优定标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黑建协201018号黑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办法

黑建协201018号黑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优质建设工程检查认定管理工作,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省施工企业在省内或省外承建的工程,以及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我省内承建的工程,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第三条省优质建设工程构成框架第四条“龙江杯”奖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在省优质甲级工程中,根据规模等条件择优产生。

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及其他国家级相当奖项,必须从获“龙江杯”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五条“龙江杯”、“甲级优质”和“乙级优质”工程每年检查认定一次。

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经各市(地)和省农垦、省森工等部门(以下简称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检查认定。

第六条工程获“工程结构优质”奖是工程竣工后申报推荐单位工程省优质奖的基础和前提。

工程结构优质由施工、监理单位初检,施工单位申报,其认定工作由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

按照认定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原则,单位工程的工程结构完成之日起,二个月内,各市(地)建筑业协会或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负责完成认定推荐工作。

认定推荐资料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七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运用PDCA循环的原理,确立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的动态理念,把创精品同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和有计划地消除质量通病有效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省创优活动健康、有效的发展。

第八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的检查认定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做到程序化运行,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管理。

省优质建设工程实行指标控制,每年获“龙江杯”、“甲级优质”、“乙级优质”工程总数控制在100项以内。

第二章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范围第九条工程规模达到下列要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列入申报范围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龙江杯”(一)建筑工程1.10000座位以上体育场;2.3000座位以上体育馆;3.2000座位以上或具有相应规模8条标准泳道的游泳馆;4.1500座位以上影剧院;5.2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等;7.20000平方米以上的会展工程、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8.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仓储、构筑物等建筑工程;9. 住宅工程:建筑面积 10000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10. 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附件2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1.工业建设工程;2.交通工程;3.水利工程;4.通信工程;5.市政园林工程;6.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4.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2.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4.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5.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6.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7.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30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30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的通知(黑建建[2008]30号)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为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适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调整的需要,经企业申报,省建设厅委托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有21项工法确定为黑龙江省省级工法(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黑龙江省第一批省级工法申报单位工法名称备注省建一公司1、早拆小径木支撑体系施工工法 2、混凝土砌块短肢砌体剪力墙结构建筑工法 3、严寒地区新型暖棚法施工钢筋混凝土结构工法省建工集团1、变截面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桩施工工法 2、旋转挤压锚杆施工工法 3、钻孔压灌超流态混凝土扩底桩施工工法 4、装配式混凝土独立短桩连梁基础施工工法 5、旋转挤压灌混凝土桩施工工法农垦建工集团1、后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梁预制施工工法 2、隧道掘进爆破快速施工工法 3、高寒地区现浇混凝土聚苯板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施工工法农垦建工集团4、双曲线冷却塔人字柱更换施工工法 5、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施工工法 6、多普勒天气雷达塔悬挑式钢平台安拆施工工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1、矮塔斜拉桥支架法施工工法 2、盖梁整体托架施工工法 3、寒冷地区改性沥青SMA路面施工工法 4、钢纤维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工法 5、高寒地区沼泽地带路基下处理施工工法 6、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施工工法 7、较低水泥用量高性能泵送混凝土施工式法——结束——。

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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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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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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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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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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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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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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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申报资料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四、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五、工程需进行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检测报告结论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六、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一式两份;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八、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时间:群体工程约7~10分钟,单体工程不少于5分钟;要求:图象清晰,构思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施工特点、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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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

根据《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黑龙江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最高荣誉。

其中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由省建设厅和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省市政工程协会每年评选一次。

并从荣获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道路、轨道交通;管道、垃圾处理、堤坝、广场、路灯等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不含动迁、征用土地费)。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的,但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工程质量优良,群众反映好的工程也在评选范围内。

第六条国内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监理质量等级的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外国独资工程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已获得市优工程称号的市政工程。

第九条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验评标准申报。

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的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群体优良品率应达到80%以上。

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使用期工程,道路工程要达到无障碍标准。

第十条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工期,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采用自主创新成果,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与材料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也可由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按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要求填报。

参建单位申报奖项工程承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需填写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表,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然后报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专家小组。

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申报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份
2、创优计划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4、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一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一份
6、评为市优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录像(时间约8分钟)一盘和彩色照片8张(4张反映施工过程中,4张反映竣工后的情况)。

录像和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

能反映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工艺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8月20日结束。

申报本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工作也同时进行。

第五章复查与审定
第十五条为保证评选工程的质量,树立优秀典型,对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初评条件的工程,由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组织复查小组,会同各市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
或单位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复查程序和内容
1、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中保质措施情况,工程特点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汇报;
2、听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的评价意见;
3、听取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4、听取设计单位、工程使用管理养护单位关于工程评价意见;
5、现场进行外观检查和实测实量;
6、查阅工程内业资料、档案;
7、反馈复查意见;
第十七条对申报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管道工程、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隐蔽部分,须在工程施工期间,报请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检查。

第十八条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综合评价较高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办公室推荐给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工程项目为获奖项目。

评选日常工作由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负责。

第十九条每年8月25日—9月25日“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工程项目进行复查,
11月份审定将在网站上公布获奖项目名单,12月份召开全省市政行业大会或以其他形式颁奖,拟报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也同时进行复查。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获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施工单位或参建单位(完成任务达到标准的)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颁发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牌和证书,对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同时评为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颁发证书,并同时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工程的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有关部门将在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有关技术人员给予业绩的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0日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度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字迹工整,应使用打印机打印,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印制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

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
科技含量、技术创新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市、区、县(自治县)级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养护管理单位及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
术措施等)。

“工程简介”可续页填写
此表可续页填写
群体单位工程一览表
此表可续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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