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现状和新思路
信托行业的年度总结(3篇)

第1篇2023年,中国信托行业在宏观经济的复杂多变、监管政策的持续深化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中,迎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一年中,信托行业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业务结构优化,风险管理能力提升,社会责任担当,整体呈现出稳中求进的发展态势。
以下是对2023年信托行业发展的年度总结。
一、行业规模稳步回升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23年信托行业年度数据,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余额为23.92万亿元,已连续7个季度保持正增长。
这一数据表明,信托行业在经历了2018年以来资产规模持续回落之后,已经逐渐走出低谷,步入稳步回升的发展轨道。
二、业务结构优化2023年,信托行业在业务结构上进行了全面优化。
具体表现为:1. 资产服务信托增势明显。
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作为信托行业的本源业务,在2023年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
信托公司通过发挥专业优势,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投资、资产管理等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2.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快速增长。
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信托公司加大了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投入,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主动把握金融市场投资机遇,培育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
3. 公益慈善信托持续推进。
各家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发展。
三、监管政策持续深化2023年,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信托行业规范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
1. 业务分类改革正式推行。
根据《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2. 差异化监管政策出台。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等新规的出台,真正启动了差异化监管,为信托公司创造了更为公平的发展空间。
四、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信托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1. 建立四级风险治理架构。
信托行业研究报告

信托行业研究报告1. 概述信托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特点、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
2. 信托行业的发展现状目前,信托行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信托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并且发展规模逐渐壮大。
信托公司通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托服务,有效满足了融资需求、财富保值增值和风险分散的需求。
3. 信托行业的特点信托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专业化服务:信托公司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了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2) 高风险高回报: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业务形式,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3) 多元化投资:信托公司可以进行多元化投资,包括股权、债券、房地产和基金等,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分散。
4. 信托行业面临的挑战然而,信托行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无法完全覆盖信托业务的各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2) 风险管理不力:信托行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信托产品设计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充分等,需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3) 品牌建设不足:信托行业整体品牌建设相对滞后,需要加强品牌建设和提升行业声誉。
5. 信托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未来,信托行业将面临以下发展趋势:(1) 资本市场对接:信托行业将与资本市场进一步对接,发行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技术创新驱动:信托行业将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3) 服务实体经济:信托行业将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6. 结论信托行业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虽然信托行业面临一些挑战,但是未来的发展前景依然广阔。
信托年终总结

时光荏苒,转眼间,2023年已接近尾声。
回顾这一年,我国信托行业经历了诸多变革与挑战,作为其中的一员,我有幸见证了行业的成长与转型。
以下是我对2023年信托行业及个人工作的年终总结。
一、行业回顾1. 法制化、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
2023年,我国信托行业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加快了市场化、法制化的步伐。
信托业务三分类和配套新规的实施,标志着信托行业将由债权融资业务全面转型为净值管理投资业务。
2. 风险事件频发,行业洗牌加剧。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信托公司风险事件频发,行业竞争愈发激烈。
在市场环境下,信托公司需不断提高自身风险防控能力,以适应行业变革。
3. 投资者观念转变。
随着行业风险的暴露,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认识逐渐趋于理性,不再盲目追求高收益,更加关注产品本身的风险和收益。
二、个人工作总结1. 坚定信念,迎接挑战。
在2023年,我始终保持对信托行业的信心,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风险挑战,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2. 调整策略,稳健发展。
针对市场变化,我及时调整了投资策略,关注优质资产配置,确保产品安全兑付。
3. 深入研究,提升专业能力。
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深入研究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4. 沟通协作,打造团队合力。
我注重与团队成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展望未来1. 持续加强风险防控。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确保产品安全兑付。
2. 深化研究,创新业务模式。
针对行业转型,我将深入研究净值管理投资业务,探索新的业务模式。
3. 提升团队协作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
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团队成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
4. 关注投资者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将始终关注投资者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总之,2023年对我国信托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我深感荣幸能参与其中。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努力,为我国信托行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国有资产信托

论国有资产信托国有资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近年来,国有资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势头迅猛。
国有资产信托是指国有企业将其未上市的资产打包成信托产品,由专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
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兴起,旨在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利用率,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本文将就国有资产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趋势、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国有资产信托的发展趋势国有资产信托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
面对国有资产规模巨大、运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高资产利用效益。
国有资产信托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地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首先,国有资产信托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国有企业由于规模庞大,对于资本的需求也相应较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资金过于集中、融资渠道有限等,导致国有企业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而借助国有资产信托,国有企业可以将其未上市的资产打包成信托产品,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运作,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其次,国有资产信托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利用效益。
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庞大,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资产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
通过将这些未上市的资产打包成信托产品,引入市场化运作和专业管理,可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资产增值,从而改善国有企业的盈利状况。
然而,国有资产信托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国有资产信托在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相比于其他金融工具,国有资产信托在法律层面上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这给信托公司的运作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也限制了国有资产信托的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国有资产信托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国有资产信托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资产方,在信托产品的运作中缺乏透明度,这就容易使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价值和风险评估不准确。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

信托业发展特点、困境及对策随着我国信托业增速放缓,行业监管日益完善,业内竞争激烈,通道业务受限,传统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业务转型势在必行。
基于信托转型的背景,我们对本区域内信托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研并发现,我区信托业资产和负债规模近两年下降明显,业务呈现集合类信托增长快、单个产品规模增大、产品期限短期化、资金主要投向工商企业等特点,风险整体可控,但业务创新较为缓慢,未来需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加大政策支持业务创新的力度以及完善制度设计。
一、信托业资产规模下降,股权较为集中(一)资产负债规模下降明显。
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677.12亿元和6316.27亿元,同比增长6.73%和9.86%,行业平均值分别为112.9亿元和92.89亿元1。
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共有2家法人信托公司,分别为2003年成立于呼和浩特市的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宸信托”)和2004年成立于包头市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
我区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106.76亿元,同比下降15.70%,降幅较去年扩大11.96个百分点,平均固有资产53.38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负债总额9.32亿元,1本文信托行业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托业协会官网发布的《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同比下降71.06%,降幅较去年扩大51.92个百分点。
资产、负债规模近两年呈现大幅下降的趋势。
截至2019年末,我区信托公司净资产97.44亿元,同比增长3.17%,增速较去年上升0.23个百分点,增幅较小,平均净资产48.72亿元,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我区信托公司资产负债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在2019年7月,资产规模较大的新时代信托将融资企业缴纳的22.32亿元信托保障基金调整到表外核算,导致固有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减少。
(二)股权均较为集中。
从股权结构看,两家机构一家为国资背景(华宸信托),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6.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30.2%;另一家为非国资背景(新时代信托),最大股东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54%。
信托投资交流发言稿模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信托投资交流座谈会,旨在加强行业内部交流,探讨信托投资领域的发展趋势,分享实践经验,共同推动信托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非常荣幸能代表与会人员发表几点意见。
一、信托投资行业的发展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信托投资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对我国信托投资行业现状的简要分析:1. 规模稳步增长:近年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信托市场。
2. 产品种类丰富:信托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涵盖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证券化、财产权信托等多个领域。
3.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信托公司之间的差异化竞争逐渐显现。
4. 监管政策趋严:监管部门对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二、信托投资行业的发展趋势1. 行业集中度提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优势信托公司将脱颖而出。
2. 产品创新不断:信托公司将继续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3. 风险管理加强:信托公司将更加重视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4. 监管政策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信托行业的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信托投资行业的实践经验分享1. 强化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2. 深化业务创新:信托公司要紧跟市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3. 加强合规经营:信托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
4. 提升服务水平:信托公司要关注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信托投资行业的合作与发展1. 加强行业自律:信托公司应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共同维护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深化交流合作:信托公司要加强与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等各方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信托行业的发展。
3. 提高创新能力:信托公司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反思近年来,我国信托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然而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反思。
首先,我国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规模扩张快、增长速度过快的问题。
信托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市场格局、信任度和风险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挑战。
随着竞争加剧和利润下滑,一些信托公司开始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
这种过度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容易导致信托业风险的集中爆发,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
其次,信托产品的风险难以评估和控制,也是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广泛,包括了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
而不同领域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各异,使得投资者很难全面了解和评估风险。
此外,信托公司对于风险的控制和监管也存在着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制度。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对投资者的利益和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信托业在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监管责任分散、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管工作的难度和效果不明显。
同时,一些不良的市场行为和违规操作仍然存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此外,对于辖区外的信托公司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探讨。
首先,需要加强信托行业的自律管理,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
信托公司应当树立长期发展的理念,注重风险管理和产品质量的控制。
对于过于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应当进行严厉惩罚和追责。
同时,信托公司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的指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托业的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信托产品的审查和准入制度,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外信托公司的监管,建立跨区域监管合作机制,避免监管漏洞。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对策

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状况与发展对策1. 发展现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指由专业机构通过募集资金,投资于各类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一种金融工具。
我国自2006年开始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并于2014年首次试点发行了REITs基金。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但总规模相对较小,市场发展尚不成熟。
2.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1)监管政策不够完善。
我国对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政策尚不够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导致市场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
(2)市场认知度低。
由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认知度低,投资者对其风险和收益特性了解不够全面,导致投资意愿不足。
(3)资产证券化程度不高。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程度相对较低,导致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来源受限,难以形成规模化发展。
二、发展对策1. 完善监管政策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监管政策,明确发行、持有、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规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市场秩序良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市场认知度应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宣传推广,引导投资者了解其投资特性和风险收益特点,鼓励金融机构和媒体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和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投资者的市场认知度。
3. 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应积极推动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进程,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运营机构将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通过信托基金进行资产证券化,拓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资产来源,提高其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
4. 加强风险管理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标的、融资结构、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和控制,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5. 注重专业团队建设应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和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加强自身的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现状和新思路金融05A2023405A32 张思琦关键字:信托业务新思路摘要:从回顾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历程开始,指出我国目前信托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信托业的一种可供将来参照的发展模式-信托业兼营银行业,并从产权的角度提出我国信托公司也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并适当的引入民间资本入股或组建新的信托公司,既有利于提高效率又有利于防止新的市场垄断。
一、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简短历史回顾(一)旧中国的民营和官办信托1、旧中国民营信托业的产生及主要业务近代我国最早的信托业务是以银行兼办信托业务的形式出现的。
专业的信托公司成立于1 921年。
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卷土重来,国内战乱频繁。
社会游资苦无出路,资本主义国家的信托公司就进入我国,并成为中国金融业中新兴起的一个行业。
旧中国的信托机构及其业务,根据国民党政府颁布的《银行法》中第六章信托公司规定:“凡以信托方式收受运用或经理款项及财产者为信托公司”(第83条),该法第85条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做了如下规定:“①管理财产;②执行遗嘱;③管理遗产;④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之财产监护人;⑤受法院命令管理扣押之财产及受任为破产管理人;⑥收受信托款项及存款;⑦办理信托投资;⑧代理发行或承募公债、库券、公司债及股票;⑨承受抵押或管理公债、库券、公司债及股票;⑩代理公司股票事务及经理公司债及其券担保品之基金;(1 1)代理不动产孳息收付事项;(12)代理保险;(13)管理寿险债权及养老金、抚恤金等分期收付”。
2、旧中国官办信托业旧中国官办信托机构有三类:一是地方政府拨款兴办的,如上海的兴业信托社;二是属于官资本“四行二局一库”系统的专业信托结构,如中央信托局;三是其他官僚资本银行设立的信托部。
(二)建国初期的信托业建国前,信托业中属于官僚资本系统的机构,在其所在地区解放时,被当地政府接管清理。
以上海为中心的民营信托业,则随着国家对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首先是少数资力不足而又缺乏正常经营基础的机构被淘汰,其余经过整顿,逐步纳入上海私营金融业“联营”或“联营”集团,继续营业。
到1952年12月,这些私营金融业“联营”或“联营”集团同60家银行、钱庄一起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合并成为“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
至此,就不再有专业信托公司存在了。
在整顿、改造民营信托业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分行设立了信托部。
他们借鉴旧银行兼营信托业务的做法,开始承办若干信托业务项目。
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于1949年11月成立信托部,其开办的业务有:房地产业务、运输业务、仓库业务、出租保管箱业务、代购代销和保险代理业务。
以银行信托部形式办理上述业务,是为适应当时上海市场的传统习惯和实际需要。
但为期不久,就于1951年9月份起陆续缩减业务项目,直至全部停办,信托部也就撤并结束。
此外,少数省市曾由地方通过各种集资渠道开办投资公司,但这些公司存在的时间也很短暂,不久后停业。
新中国的信托投资事业就从那时起中断了。
(三)改革开放后信托业的恢复和发展信托业务的恢复,开始于1979年末到1980年初这一期间。
当时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趋向活跃,对外经济交往也日益频繁,出现了资金横向融通的需要。
有些地区和部门为谋求资金融通,自发筹办和设立了各种形式的信托投资公司。
银行系统为了搞活金融,支持经济改革,亦在上海和浙江嘉兴试办信托。
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专业银行先后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于自系统内陆续办起信托业务,支持经济联合,促进生产发展,并引导社会借贷活动,使之纳入银行信用轨道。
于是,信托投资事业重新作为社会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得以恢复与发展。
但在恢复过程中,也出现了地方所办的信托投资机构以信托名义为地方建设项目集资投资的问题。
其结果是造成了资金分散,并冲击了计划内的基本建设,不利于金融的宏观控制。
为此,国家于1983年起,对这些信托投资机构作了清理整顿,并规定信托事业应以“委托、代理、租赁、咨询”为主要业务,由银行经办。
信托事业以此作为一个新的起点,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在此后的十几年中,由于信托公司的定位不明,以及中国金融业的创新和发展,信托公司在证券、房地产投资、期货投资、银行业务、各类代理业务中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
随着中国经济的起落,信托公司在宏观经济的调整中受到了五次大的整顿,尤其重要的是第四次整顿和第五次整顿。
第四次整顿中,由于中国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中期开始在金融业中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的分业管理,商业银行必须和所投资的信托公司脱钩。
于是,商业银行所属的信托公司纷纷转让给其它企业,商业银行以下属信托部形式开展的信托业务同时也进行了清理。
在这过程中,一些问题严重、资不抵债的信托公司如中农信、中银信托、中创公司被关闭。
在仅仅进行股东资格的变更之后,整顿后的信托公司又重新起航,业务范围依然没有改变。
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信托公司尤其是从事涉外业务的信托公司经营环境骤然恶化,出现了多家作为省级对外窗口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使信托业的各种问题更加深刻地暴露出来。
1997年底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信托公司再次进行整顿,这就是所谓的信托公司第五次整顿,1998年6月广东国投的关闭,使这次整顿进一步加速。
信托业的第五次整顿,与前四次整顿有极大的不同,第五次整顿不仅是机构上的整顿,更重要的是业务定位上的明确。
经过整顿,全国信托公司总数由98年底的260多家大幅缩减,至2002年底,通过人行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仅剩下约50家,大批的信托公司被关闭、被合并、或转成实业公司。
二、我国目前信托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入2002年,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中国信托业开始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也渐趋完善,这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
但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毕竟时间短,发展不成熟,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不明确《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规定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0份合同的限制,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21314号〕《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则进一步明确“对任意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其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接受受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总份数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信托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一份信托合同只能接受一名委托人的委托”,该通知还规定“同一信托投资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同时运用于同一个法人或同一个独立核算的其他组织”等限制。
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显然是希望信托产品定位于成熟的机构投资者,这与目前的国情不甚吻合,不但影响了信托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抑制了民间投资者对信托的需求。
(二)监管过度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信托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就在于其产品设计上的灵活性和多变性。
在此过程中不能与现行明确的法律法规完全合拍的情况经常会出现,而出于风险监管的需要,监管方对难以界定的东西更趋向于否定,这就大大压制了信托产品的创新性,信托的核心竞争优势无法发挥,反过来又回到传统业务上,与银行、证券公司等进行初级层面上的产品竞争。
因此,制度的滞后不但严重影响信托业的快速发展,而且也间接导致了信托公司无法明确定位。
(三)信托税收制度障碍随着信托业务的迅速发展,信托税收无法可依的现状已成为制约信托业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在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时,由于发生了产权转移,信托公司须交纳一定的税。
同样,该信托计划完成,信托公司把资产还给委托人的时候,要再交一次税。
目前,由于有关信托的税收政策尚未出台,现在这部分的税收是比照相应的交易性质来执行征税。
这看上去无可厚非。
但是,信托是一种从西方传入的特殊财产管理方式,国内很多现行的税收制度没有与之相适应。
如果简单地执行现行制度,将使信托业务所负担的税收大大增加,从而极大地限制信托功能的发挥和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信托业发展的新思路(一)信托业可以兼营银行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这是根据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发展模式。
但是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还未形成规模,不能构成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
并且在我国,把原本属于信托业务的基金业务划归为证券业务,使得信托业的经营非常困难,往往不能回归本业,与银行、保险在一些初级产品上进行激烈的竞争,其结果是国家为了保持体制内增长的需要,往往限制信托业与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竞争,使得信托业的发展受限。
这里所谓信托业可以兼营银行业,包含两层意思:1.在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前提下,允许信托业兼营部分银行业务,即中长期信用业务(如三年期以上的存款业务)。
允许其从事中长期银行信用业务,不仅与其作为中长期金融机构的地位吻合,而且又能增加其收益,稳定其经营。
例如可允许其开展住房(合同)储蓄存款或房地产信托存款,解决房地产融资难的问题,可以分散住房贷款中风险全有银行来承担,从而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制。
2.限制银行兼营信托业务。
银行在我国已形成较稳定的业务来源,信誉也较高,经营在目前不成大问题。
而目前信托公司除了资金信托业务外,还没有也没有能力开拓潜在的广阔信托市场,其业务创新能力受制度、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真正形成还需要一段时间,若允许有竞争优势的银行经营这块信托业务,势必造成信托业务的过度竞争,挤占信托机构本来就有限的业务空间。
试想,信托机构失去利润来源,连生存都受到影响,又何来动力去开发那些潜在的个人信托业务和信托创新呢?信托机构不能生存,则中国信托业便只能取决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部分的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在时间和实力上都无法与国际发达的信托市场相比,在未来的国际化竞争中必然被挤压于无形之中。
因此,虽然银行具有开展部分信托业务的一定优势,但只是提供了未来在业务上“联合经营”的可能性。
而我国一开始由银行经营的信托业务大都出现违规现象,所以目前不易让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要建设好其组织结构我国的金融业改革,改到最后就必然涉及产权的改革,因为产权不清晰是导致金融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
如果说一开始在计划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保证体制内的增长需要,不得不控制金融业以便支持其目标的实现。
那么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这种由政府控制的高度垄断的金融业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信托业可以说是历经多次整顿,到目前为止是第五次整顿。
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运行机制落后。
在组织结构上信托投资公司往往成为各地方政府的一个机构,成为其所属的小银行、小财政,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经营不能自主,没有真正做到企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