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发表文章规定及重点期刊目录(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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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1 / 1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SCI 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或在CS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 (其中至少1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原则上应署导师姓名;若导师不同意署其姓名,则在毕业审核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发表的证明材料。

3.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1.在SCI 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2.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四、上述学术论文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开发表。

五、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要求自2007级博士生起开始实施,其它年级可参照执行。

七、本要求的解释权归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8月31日。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为适应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和科研能力,学校要求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标准,根据《关于提高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研院〔2016〕45号》、《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从2016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学院所有学科(包括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120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和020204金融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必须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认定的期刊目录(期刊目录见附件)上发表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学术论文:(1)在学院认定的中文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2)在学院认定的英文期刊目录TOP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其它规定1.学术论文应在申请论文预答辩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才能进入申请学位审议阶段。

(1)发表学术论文是指正式刊出、已印刷出版或在线发表的论文;(2)发表学术论文应与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3)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4)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5)当主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必须为第二作者;(6)博士生本人第一署名单位名称:中文期刊,统一注释为“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外文期刊,统一注释为“SunYat-senBusinessSchool,SunYat-senUniversity”;(7)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的正式录用通知。

2.学校或学院公派出国(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在国(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排名时,国外导师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中山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也可以。

3.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4.本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1年修订)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1年修订)

南理工研…2011‟85号关于印发《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1年修订)》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本规定执行。

2011年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对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既可以按原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1年修订)》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主题词:论文发表规定通知南京理工大学 2011年3月1日印发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1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为1篇)申请人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前50%的期刊;被SSCI收录的影响因子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前70%的期刊;被A&HCI收录的期刊。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总篇数为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条: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后50%的期刊;被SSCI收录的影响因子在本学科领域排名后30%的期刊;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由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其中《弹道学报》、《火炸药学报》仅适用于“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的申请人;2. 用外文撰写的被ISTP(或SCI、EI)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1篇;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条规定的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

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

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
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在申
请博士期刊发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是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这意味着
论文应该能够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做出新的贡献,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已有的研究成果。

因此,在撰写论文时,博士生需要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有清晰的了解,能够找到研究的空白点,并有能力填补这些空白点。

其次,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这包括论文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结论等方面。

博士生在选择研究方法时,需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并能够合理地解释和论证所采用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数据分析和结论部分,博士生需要对研究结果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能够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此外,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水平。

这包括论文的结构、逻辑、语言表达等方面。

博士生在写作论文时,需要遵循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合理安排论文的结构,保证论文的逻辑严谨,语言表达清晰、精炼。

最后,博士期刊发表的论文应该具有较高的学术道德水平。

这包括对他人研究
成果的尊重和引用,对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的认识和处理等方面。

博士生在写作论文时,需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不得篡改数据,不得伪造研究结果。

综上所述,申请博士期刊发表要求博士生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
学术素养和写作水平。

只有如此,才能够撰写出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成功地申请博士期刊发表。

关于发布2011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的公告

关于发布2011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的公告

关于发布2011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
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的公告
西交研﹝2011﹞98号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若干规定》(西交研﹝2005﹞24号)文件精神,在2009年12月30日发布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西交研﹝2009﹞117号)和广泛听取博士生指导老师和博士研究生反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研究生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最终确定了本“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现予以公告。

一、“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和“国际知名学术刊物”采取预先公布期刊目录和事后认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期刊目录按学科门类分列,分为:理学与工学门类、经济学门类、管理学门类、生物学与医学门类、人文社科门类(包括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和历史学等5个学科门类),每个门类的“最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和“国际知名学术刊物”目录详见附件1-11。

(2)事后认定程序: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签字,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再由学位办聘请专家评估论证确定,获得认定的期刊将被添加进期刊目录。

二、“高水平国际会议”以预先公布的会议名录为准,会议名录详见附件11。

会议名录按学院分列,一般仅适用于本学院博士学位论文。

三、“国际期刊”是指出版社或出版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外、有ISSN编码、且可以检索到的正式出版物。

四、本“期刊目录和会议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刊发或投稿的论文,按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予以认定,以论文中注明的收稿日期为依据套用当时公布的期刊目录进行审核。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博士生发表文章标准

博士生发表文章标准

商学院博士生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与标准
1、要求
至少须在本学科领域的SCI、EI、SSCI、A&HCI检索期刊以及国内核心期刊(CSCD或CSSCI 核心库期刊)上正式发表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构成学位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的学术论文3篇,或被SCI、SSCI检索且影响因子≥0.5的国外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满足下列级别要求,方可申请授予学位(见下表)。

以上发表的论文应以中南大学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

2、标准
满足:
(1)2010级以后(含2010级)的统招博士生(公费),必须在前3级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2)2010级以前的统招博士生(公费),以及2010级(含2010级)以后的非统招博士生必须在第4级A类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
(3) 2010级以前非统招博士生必须在第4级B类及以上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
解释权在商学院教授委员会。

博士论文期刊发表要求

博士论文期刊发表要求

博士论文期刊发表要求博士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学术性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而博士论文的期刊发表是评价博士论文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因此,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博士论文时,需要充分了解期刊发表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完成论文撰写和发表工作。

首先,博士论文的期刊发表要求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规范性。

学术水平是评价论文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和研究深度的重要标准,而创新性则是评价论文是否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的重要标准。

规范性则是评价论文是否符合期刊的撰写规范和格式要求的重要标准。

因此,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博士论文时,需要注重论文的学术性和规范性,力求做到学术水平高、创新性强、规范性好。

其次,博士论文的期刊发表要求还包括论文的语言表达和文字质量。

语言表达是评价论文是否表达清晰、逻辑严密、语言流畅的重要标准,而文字质量则是评价论文是否语句通顺、用词准确、语法规范的重要标准。

因此,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博士论文时,需要注重语言表达和文字质量,力求做到表达清晰、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语句通顺、用词准确、语法规范。

最后,博士论文的期刊发表要求还包括论文的撰写格式和参考文献引用。

撰写格式是评价论文是否符合期刊的撰写规范和格式要求的重要标准,而参考文献引用则是评价论文是否引用了足够数量和权威性的参考文献的重要标准。

因此,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博士论文时,需要注重撰写格式和参考文献引用,力求做到格式规范、参考文献充足、引用权威。

综上所述,博士论文的期刊发表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学术水平、创新性、规范性、语言表达、文字质量、撰写格式和参考文献引用等。

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博士论文时,需要全面了解期刊发表的要求,注重论文的各个方面,力求做到学术水平高、创新性强、规范性好、语言表达清晰、文字质量高、格式规范、参考文献充足、引用权威,以便更好地完成论文撰写和发表工作。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7月修订)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 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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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社会科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正式刊出在重要期刊上(重要期刊名录见附件1),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

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凡在清华大学奖励期刊(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或在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并被SSCI 或A&HCI收录,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具体说明如下:
1.第一作者允许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博士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的情况;
2.重点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必须正式刊出,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的学位论文,允许未正式发表,但已被正式录用的情况,除提供正式期刊录用函以及论文原稿外,还应由博士生导师写出认定意见,提交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3.博士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导师写出认定意见,学位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4.论文博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原则上与在校博士生相同。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在规定时间期限(博士生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未修订的现行要求;
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件1:
重要期刊名录
备注:
1. 公共管理学科的博士生执行公共管理学院重要期刊目录;
2. 理论经济学学科的博士生执行经管学院重要期刊目录;
3. 境外人文社科类正式学术期刊也属重要期刊,但申请审议学位时须经分委员会认定;
4. 以上重点核心期刊目录适用于相关学科博士生,但不受学科限制;
5. 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博士生在《科普研究》(中国科普研究所)、新闻学院博士生在《中国
记者》(新华社)、《新闻与写作》(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上发表文章,视同在中文社会
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附件2:
奖励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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