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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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河南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委字[ ]第号根据的规定,经××局与××局协商,现由××局委托××局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权利义务:××局依法对××局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局以××局的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注: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委托另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委托事项属委托机关的职权范围;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②委托机关须将受委托机关和委托内容予以公告。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单位:电话:邮编: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印章)年月日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5、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存根) 6、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骑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申请收悉。

经审查,(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缝符合(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

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行政许可公示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听证通知、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八条文书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烟专+许可性质+〔年份〕+序号,如:连烟专许受〔2009〕1号。

第九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书。

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理由和依据、补正的内容、补正的期限,并由申请人在本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

第十条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接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浙江省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

浙江省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

浙江省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目录1.行政许可申请表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3.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4.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5.行政许可不受理决定书6.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7.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8.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9.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10.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11.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一、二)12.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13.行政许可听证笔录14.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15.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期限告知书16.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7.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8.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一、二)19.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20.行政许可准予延续决定书21.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22.行政许可现场检查笔录23.行政许可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4.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25.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26.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27.委托书28.征求意见函29.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3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3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32.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33.送达回证34.结案报告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注:1.申请事项内容根据各部门实际填写。

2.其他申请信息可添加至此表下。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2(行政许可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许申收字〔〕第号申请人:申请许可事项:今收到以下材料:(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参考文书样式3(行政许可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许补告字〔〕第号(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条款)的规定,经审查,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内容如下: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以上补正材料交本机关。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受委托人签收(签字):联系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当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整理案件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码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分为正卷和副卷;依法不能公开的案件材料装入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执法过程中采取书面形式实施行政指导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或本地、本系统实际选择相应的立卷、归档方式。

行政指导方式单一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正卷;实施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指导的,可装入行政执法案卷副卷;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行政指导或对特定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指导可以单独立卷。

第七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决定(延续、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等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就业促进法》、《行政许可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在湖南省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办法;通过互联网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还应当遵守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机构年报公示和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专门科(股)室,或者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行政许可第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法向其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七条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第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四)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形成或收集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组合。

行政执法案卷介质形式可采用电子介质或纸质介质。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介质形式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整理、立卷,并定期归档。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行政执法文件,包括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本、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以及执法活动过程中同步数字化产生的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的电子版本等,应即时归档或与纸质行政执法文书材料同步归档。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一般应当一案一卷。

材料页号超过200页的,也可以一案数卷。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文书材料较少的执法活动,可以按照类别、事由、时间等分类,分别合并立卷。

第六条行政许可案卷。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行政许可文书、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二)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三)行政许可申请书;(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含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六)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七)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八)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九)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十)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十一)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十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三)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十四)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十五)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十六)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十七)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不准予延续、变更、不准予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决定审批表;(十九)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等)委托书;(二十)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专家评审(鉴定)意见;(二十一)行政许可收费凭据;(二十二)行政许可办结报告;(二十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复印件;(二十四)其他文书、证据。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范文(三篇)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范文(三篇)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范文一、基本概述本细则旨在规范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确保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所有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查。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1. 申请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所有材料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性。

2. 申请材料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管理制度及配套文件,技术支持文件,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3.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满足申请要求,并以纸质和电子版的形式一并提交。

三、资质审查流程1. 资质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实,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复审阶段,复审阶段将对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

3. 复审完成后,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质认定,同时将认定结论在官方网站公示一周。

四、资质审查标准1. 企业规模和经营能力。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经营能力,包括企业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和技术职称结构等。

2. 供水能力和设施条件。

申请企业的供水能力和设施条件必须满足城市供水的基本需求,例如供水管网覆盖率,供水水源可靠性和供水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等。

3. 运行管理能力。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运行管理能力,包括供水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五、资质认定结果1. 资质认定结果将分为准予认定和未准予认定两种情况。

2. 如企业资质认定未准予认定的,将做出认定不合格的决定,并向企业发出书面说明,同时告知其重新申请的途径和要求。

3. 如企业资质认定准予认定的,将发出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公示企业的资质认定结果。

六、资质认定的有效期和复审1. 资质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2. 资质认定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企业需提前6个月申请复审,进行资质续审。

3. 复审的评估标准和程序与初次认定一致。

七、监督和管理1. 对已认定的城市供水企业,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仍然符合城市供水的要求。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07.06.27•【文号】国测成字[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测绘局公告第1号――对2010年11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11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0日)废止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测成字[2007]5号)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机关各司(室):为加强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方式,满足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需要,我局制定了《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略)2、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受理通知书(略)3、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不予受理通知书(略)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补正通知书(略)5、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决定书(略)6、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不准予使用决定书(略)7、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8、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9、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国家测绘局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以下简称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贯彻公开、便民、高效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测绘局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司(以下简称成果司)负责涉密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管理工作,并对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和国家测绘局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受理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成果司成果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具体承办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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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行政机关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准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
审查情况和准予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法》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不予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
审查情况和不予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法》
之规定,决定不予批准你(单位)取得
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许延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法》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行政许可。

许可期限: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期限的行政许可,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不延续。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许不延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审查情况和不予延续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法》
之规定,决定不予延续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用于当事人申请变更情形)
许变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法》
之规定,决定准予变更。

变更的具体事项或内容是:
请于年月日持本决定书,到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用于行政许可机关职权变更情形)
许变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
审查情况和变更许可的理由(说明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等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变更。

变更的具体事项或内容是:
你(单位)请于年月日持本决定书,到
办理(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许不变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其理由是:审查情况和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法》
之规定,决定不予变更你(单位)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许撤回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
审查的情况及撤回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撤回。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许撤销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
审查的情况及撤销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许注销字[ ]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取得的
(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本机关在审查中发现:
审查的情况及注销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法》
之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 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送达回证
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2、如系代收,收件人应在代收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3、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或不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请其领导或其他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其住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和送达日期,由见证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行政许可结案报告
单位:(公章)
填表人:年月日
(备案)告知书
备告字[ ]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备案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依照之规定,决定
(不/准予备案) 。

特此告知。

(公章)
年月日
(此文书适用于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告知,也可根据具体需要用于其他事项的告知,文书一式两份。

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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