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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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税务信息登记表(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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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是否在专业市场内经营
□是□否
专业市场名称
*核算方式
□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核算□ 非独立核算
* 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
*单位性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
*主要经营行业(国标行业)
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税务代理人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移动电话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币种
金额
投资方名称
投资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外资投资比例
国有投资比例
主行业□□□□副行业1□□□□副行业2□□□□副行业3□□□□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项 目内容
姓名
身份证件
移动电话
□开通接收税务短信通知服务(短信接收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开通市民邮箱□开通网上报税申报方式□开通微信申报方式□开通邮寄申报方式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本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本

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1税务登记表封面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代扣(收)代缴税务登记表
4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书5网上办税协议书
6中山地税手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7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8纳税人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9双定户经营情况申报(调查)核定表10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个人出租房产税务登记表(电子版)
1税务登记表封面
2税务登记表主表
3中山地税手机、电话服务申请表
4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出租)
中山市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中
备注:1、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全部需用A4纸复印;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
2、单位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填妥《委托银行(信社)划转地方税费授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 银行(信社)盖章确认,并在确认后交回第三联到税务机关补充税务登记资料。

权书》,带同税务登记证件到开户料。

清单(中山市地方税务局)或负责人签名。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受理日期:年月核准日期:_—_.年…―一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a & .h a A & a a, & ^aa年月日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国税经办人:(税务登记专用早):(税务登记专用早):地税经办人:a■亠4 m厶厶m亠亠ma■亠4 a 核准日期:核准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5.异地非正常户。

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按照表中所列选择填写。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税务登记信息表

税务登记信息表
□是□否
□开通接收税务短信通知服务(短信接收手机号码:___________)□开通网上报税申报方式
□开通市民邮箱(邮箱地址: _____ _________) □开通微信申报方式 □开通邮寄申报方式(注:以上开通内容均仅限国税部门)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办税人*
社保联系人*
实缴资本总额*
币种
投资方(股东、发起人)补充信息
投资方名称
投资经济性质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
外资投资比例
?(%)
国有投资比例
?(%)
* 企业其他主营情况
是否为中央所属企业、在国家税务局交纳营业税的企业
□是□否
是否属于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
税 务 登 记 事 项 表
设立时填写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统负盈亏 □非独立核算 □其他
* 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用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其他
生产经营地址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邮编
电商企业标志
□是 □否
网址
是否生产下列电器电子产品
□否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
是否需在国家税务局领购发票
□是□否
是否需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否
主营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是□否
是否需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含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适用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适用个体工商户)

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适用个体工商户)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件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际行业”栏: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税务登记信息核实采集表(样表)

税务登记信息核实采集表(样表)

税务登记信息核实采集表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各类内资企业)管理代码:纳税人名称:档案编号:吉首市地方税务局印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及其他内资企业填用。

二、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1、纳税人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核准执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

2、生产经营地址: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地址。

3、联系电话:企业财务部门和财务负责人电话,可以填两个以上。

4、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行业、所属主管单位、坐落区县、企业类型、街乡镇、主管税务机关、土地等级、征收机关、管理机关: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公布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代码对照表》相应内容填写,例如: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11”。

5、生产经营期限:批准执业证件注明的有效期限。

6、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7、银行账号:填写在银行开立的所有账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到具体的分理处,如“X X银行X X支行X X分理处”,账号类型:填写“一般账号”、“委托划款账号”(即委托银行划转税款时使用的银行账号)或“远程申报账号”(即采用因特网申报纳税时使用的银行账号)。

8、开业日期: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尚未投产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9、登记有效期限:税务登记证、注册税务登记证,从发证日期向后延长3年;临时税务登记证按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核定的有效期限填写,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从发证日期向后延长1年。

10、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连锁经营企业信息,由总机构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填写。

11、总机构信息由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或非独立核算连锁经营企业填写。

12、投资方信息填写两方或多方投资人相关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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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登 记 事 项 表
设立时填写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独立核算统负盈亏 □非独立核算 □其他
* 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
*适用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其他
生产经营地址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邮编
电商企业标志
□是 □否
网址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种类
号码
办税人*
社保联系人*
实缴资本总额*
币种
投资方(股东、发起人)补充信息
投资方名称
投资经济性质
国籍或地址
自然人投资比例
(%)
外资投资比例
(%)
国有投资比例
(%)
* 企业其他主营情况
是否为中央所属企业、在国家税务局交纳营业税的企业
□是□否
是否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是□否
本单位主营业务(只能选一项,选择“其他”的项的,需具体列明)
□批发、零售 □生产、制造 □加工
□修理修配 □软件产品研发、销售(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的销售、设计、安装工程□设计 □服务 □其他( )
□是□否
□开通接收税务短信通知服务(短信接收手机号码:___________)□开通网上报税申报方式
□开通市民邮箱(邮箱地址: _____ _________) □开通微信申报方式 □开通邮寄申报方式(注:以上开通内容均仅限国税部门)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是否生产下列电器电子产品
□否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
是否需在国家税务局领购发票
□是□否
是否需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是□否
主营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是□否
是否需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含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是□否
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是否属国家税务局征管(分支机构纳税人填写)
□是□否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办理情况:
税种:□增值税□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税务机关盖章:
税务机关经办人:年月日
注:投资方(股东、发起人)补充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可另附表填写。
总机构信息
总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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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代理人机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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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是□否□
海关代码
是否属于跨区迁移(仅变更地址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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