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模板一、前言工程款清欠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款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资金压力,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引发纠纷。
因此,科学地制定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对于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和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背景分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清欠与施工进度、质量监督、合同履行、资金周转等多方面相关。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出现施工资金不足、业主拖欠、变更签证、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工程款清欠情况。
尤其是一些中小型施工单位,在资金周转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因此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工程款清欠问题,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施工和交付。
三、目标设定1.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
2. 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施工秩序。
3. 促进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4. 避免工程款清欠问题引发纠纷,提升项目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5. 为后续的工程合作奠定基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1. 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合同是施工款支付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包括规范合同签订流程、明确工程款支付条件、约定支付进度及方式、规定合同变更程序、明确违约责任等内容。
只有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到严谨规范,才能保障工程款的正常支付。
2. 加强资金管理对于施工单位来说,资金周转是一个常见的难题。
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妥善安排施工资金的使用,避免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资金,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以应对工程款清欠带来的资金压力。
3. 健全审计监督机制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建立科学的审计监督机制。
通过财务审计、合同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工程款支付中存在的问题,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此外,建立工程款清欠的监督机制,对支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高支付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4.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工程款支付是合同的履行之一,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
清欠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2.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3.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维权。
4. 建立健全清欠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内容1. 宣传动员阶段(1)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2)组织专题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讲解农民工维权途径,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2. 排查摸底阶段(1)对辖区内所有用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重点排查建筑、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行业。
(3)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工资支付情况。
3. 督促整改阶段(1)对排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对恶意拖欠、故意规避监管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3)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规范劳务用工管理。
4. 督导检查阶段(1)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清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对清欠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步骤1. 准备阶段(1周)(1)制定清欠检查工作专项方案。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
2. 排查摸底阶段(2周)(1)全面排查用人单位,摸清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3. 督促整改阶段(3周)(1)督促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
(2)对恶意拖欠、故意规避监管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4. 督导检查阶段(2周)(1)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2)总结经验,完善清欠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清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清欠检查工作。
清欠工作方案(精选6篇)

清欠工作方案(精选6篇)清欠工作方案篇1近年来,随着X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施工能力的不断提高,资金流量需求逐年扩大,处于结算过程中和被拖欠的资金不断增加,公司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回收工程欠款是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为了维护公司利益,降低坏账风险,盘活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满足资金需求,增加资金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全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清欠工作,要按照集团公司对清欠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全体清欠人员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苦干实干的工作作风,克服外部种种困难,挖空心思开辟工程款回收渠道,千方百计扩大工程款回收战果,全面推动工程欠款清收工作,为确保完成今年公司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现将XX年度欠款回收工作做如下安排:一、任务指标下达情况:全年XX公司下达X年度清欠指标为X万元,占我公司欠款总额的%;交由清欠办负责清收的项目项,欠款总额万元二、具体工作安排:(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聚财,理财,有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沉淀,清理欠款作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得到重视。
巨额工程款被拖欠,使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加剧,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辛勤汗水换来的微薄利润在慢慢耗费,令人心疼。
一些长期拖欠的工程款,有的已经形成呆帐、坏帐,造成了无法清收的事实。
面对严峻的现实,使我们清醒认识到,只有做好清欠工作,减少资金沉积,缓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才能更好、更快的实现经济发展。
清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它与企业发展建设,经营管理,规范运行,资金回转,使用效率密切相关。
所以只有提高了广大干部、员工对开展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才能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因此,公司各级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提供有力的支持。
清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效化解企业间相互拖欠问题,确保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范围(一)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项目建设、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形成的拖欠企业账款。
(二)企业间拖欠账款:包括各类企业之间因业务往来形成的应收账款、预付款、保证金等拖欠款项。
四、工作重点(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全面梳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和企业间拖欠账款情况,建立明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分类施策,限时清偿。
针对不同拖欠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清偿。
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对企业间拖欠账款,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建立健全清欠工作监督机制,对拖欠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清欠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还款时限。
(三)集中清偿阶段(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分类施策,限时清偿,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至2月)对清欠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清欠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清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方案一、总则为全面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清欠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推动清欠工作落实。
2.严格执行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
3.促进建设工程产生的工程款按期清偿,维护施工企业经营稳定。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清欠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三、工作措施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1)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监督。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支付进度,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等信息。
(2)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流程,规范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支付行为。
工程款支付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及时足额支付。
(3)建立工程款分级管理制度,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分类管理。
对工程款支付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应当进行特别监督和检查。
2.严格执行劳务工人工资支付政策(1)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制度。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并提供合法合规的工资支付证明。
(2)建立劳务工资支付监督机制。
对劳务工资支付较为复杂或支付情况不明确的项目,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
3.促进建设工程产生的工程款按期清偿(1)加强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转畅通。
施工企业应当合理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向上游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2)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确认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情况明确清晰。
上游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证明,并按规定流程确认工程款支付情况。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建立工程款支付信息公示制度,推进信息公开。
施工企业及上游单位应当公开工程款支付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加大对施工企业和上游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将发现的清欠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1)明确责任人员,建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清欠工作。
活动方案之清收清欠工作方案

活动方案之清收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解决本单位面临的债务人迟付、拖欠、拒付各种相关费用的情况,同时加强对催收欠款工作(简称清欠工作)的管理,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自2013年2月1日起成立清理欠费工作小组(简称清欠组),全面负责清理欠费工作。
组长:组员:第三章清欠组工作目标将欠费统计表所列欠款,采取签订还款计划书、通过法律程序等方式进行清缴,计划于2013年6月底前催收完毕。
建立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欠费收缴专门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定期收缴,出现一笔清理一笔,保证不发生新欠费。
第四章清欠原则清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约主张债权、依法维护权益,按照既积极清收又讲究策略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对欠款的债务人,要逐个分析,找出拖欠原因,确定清欠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不同的清收方法。
对资金状况较好的债务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回收现金;若债务人资金状况不好,在经过充分的调查论证后,可采用担保的办法分期清欠;对于恶意拖欠、恶意逃债的债务人,应果断采取诉讼或其它法律形式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加强清欠基础资料、文档管理工作,对清欠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防范再次拖欠风险。
改进现有示范合同文本,明确约定相关款项支付数额和期限、违约责任、结算方式。
第五章清欠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计、收集、整理和上报清欠数据;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建立工作进展定期上报制度;督促和协调清欠工作;向领导汇报清欠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措施;负责贯彻落实本单位有关清欠工作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单位因欠费导致的清欠和处理工作。
指导、督促和协调债权债务人,有序清欠。
定期组织对重点欠款户进行上门催收。
采取诉讼等途径清缴欠款。
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主要工作制度及清欠相关措施定期上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进度报表。
客户欺诈是一种常见的欠款类型,他们购买产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
活动规划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规划方案

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篇一:对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商讨】对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商讨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公司的首要问题。
因为建设单位大批拖欠施工公司对付工程款,以致施工企业没法实时支付农民工薪资,引起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00 三年末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公布了《对于确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头帮助施工公司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措施对目前窘况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但对于施工公司自己来讲,详细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考虑到作为弱势集体的施工公司长久的市场利益,诉讼常常成为最后一道救援防线,而采纳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商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账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公司权益义务的停止。
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的权益义务停止:(一)债务已经依照商定执行;(二)合同排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去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许当事人商定停止的其余情况。
”别的施工公司采纳债转股,履行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公司吞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措施。
下边联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例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论述。
一、两方磋商或调停解决作为债权人施工公司,经过磋商或调停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第一的清欠方式。
磋商是依法在两方当事人真切、自发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建议如不违犯我国强迫性法律、行政法例,即对两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劳。
如建设项目在完工查收后,两方达成共同的完工结算,或施工公司提交的完工结算未奏效,那么调停磋商应该是施工公司主张工程欠款的最正确门路。
但磋商的限期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要素。
施工公司应妥当掌握协商的机遇和限期,两方达成了调停协议后,除即时执行协议外,双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民事调停书或仲裁调停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依法给予其强迫执行的效劳,以确实保障债权的实现。
活动方案之公司清欠工作方案

公司清欠工作方案【篇一:公司清欠方案-修订版】关于山东华之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收欠款的方案截止2016年8月8日,公司在外货物欠款已达500余万元,大部分欠款来源于2014-2015年销售,类似的销售模式已经使公司的营销进入恶性循环的模式。
在10月1日之前,特推出专项清理欠款方案,集中回笼资金。
1、每个欠款项由专人负责,在15日以内没有进展的,更换负责人员;2、确定需清欠内容,确认后集中公布认领;3、每一位高管都参与了大部分项目的制定和执行,参与欠款追缴,人人有责。
建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清欠小组,人人领任务,人人负责任;4、在确认清欠款项到账3日内,除正常公司发放工资外,按照回款数额占欠款额的相同比例用于支付所欠负责人和部门总监工资(垫付资金、往年欠款),总额不超过回款额的50%;5、在确认清欠款项到账3日内,回款额10%作为奖励发给负责人,如果在清理欠款期间有向公司借款作为出差费用的,扣除借款后,再向负责人发放提成;如果在清欠过程中,向公司临时借款无法实现的,则由清欠组长负责协调或者更换清欠负责人(放弃清欠);6、在清理欠款期间,负责人在他人帮助下一起完成清欠任务的,参与人共同分享【3、4、5、6】条奖励政策;7、在清理欠款期间,如对方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支付佣金的,由总经理签批,用额外资金进行支付,不占用【3、4、5、6】提成费用;8、在考虑到已经9个月没有发放工资,在清欠期间,生活无法为继的,可自动推出清欠。
清欠期限内无法完成任务的,高管负责人(南北方负责人)自截至之日不再计算工资或离职;9、在该方案执行期间,总经理享有最高指挥权,财务总监、财务监督无条件执行总经理命令,执行该方案内容,不许出现擅自确定支付数额等行为。
10、该方案自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执行,9月30日废止。
【篇二:企业债务清欠相关技巧及方案设计】前言企业在多年的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逐渐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致使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因此,企业清收外欠账款成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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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之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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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探讨】
关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探讨
在中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首要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应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00 三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面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举措对当前窘迫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但对于施工企业自身来讲,具体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施工企业长远的市场利益,诉讼往往成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而采取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偿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权利义务的终止。
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另外施工企业采取债转股,行使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
款的有效措施。
下面结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阐述。
一、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
作为债权人施工企业,经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首先的清欠方式。
协商是依法在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如不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双方达成共同的竣工结算,或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未生效,那么调解协商应当是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欠款的最佳途径。
但协商的期限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因素。
施工企业应妥善把握协商的时机和期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后,除即时履行协议外,双方能够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方式将其固定下来,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以切实保障债权的实现。
二、经过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仲裁是在双方当事人依法在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共同选择的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
中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对于双方对竣工结算存有争议,特别是标的较大,较为复杂的工程欠款案件,仲裁是科学、公正、高效的解决方式之一。
由于仲裁裁决系一裁终局制且可自行选聘具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审理,对于案件的定性、纠纷的解决、工程款的确定更具有专业性、权威性,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即可共同予以选择,事后也可经过协商达成仲裁协议。
而施工企业更应加强法律意识,重视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在选择争议处理方式时为将来的履约及权利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债务的抵销
如果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那么采用直接抵销或协商抵销的方式来达到欠款得以清偿的目的。
债务可分为同种类的债务和不同种类的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抵销。
”根据上述规定,如属于同种类的债务,当事人能够直接抵销,无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如属不同种类的债务,就经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予抵消,抵销后剩余的欠款须继续清偿。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施
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巧妙地设计债务,如经过有偿承担或转移建设单位债务人的债务,既得到了对价,又可与建设单
位进行债务抵销,最终实现了工程款的偿付目的。
四、债权的转移
施工企业在清理拖欠工程款过程中如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债权一时难以实现时,可经过债权的转移来扭转被动的局面,或向第三人转移此债权以抵消对第三人的债务。
中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施工企业在转移债权时应当依法通知建设单位,通知送达建设单位后,债权的转移才对建设单位发生法律效力。
五、经过债转股的方式清理工程欠款
作为债权人的施工企业,能够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将自身的债权转变为投资,不再直接主张工程款,而是将工程抵作股金,企业自身成为原债务人的股东之一,对工程款不再享有债权或所有权,而是享有股权及股权派生出的其它权利。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加入股东并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须经过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符合发行新股的相关条件。
一旦债转股事宜形成一致意见,即应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修订公司章程,使该行为对外依法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