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23•【文号】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农业部令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2017年11月23日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

18、任期和离任审计、民主评议结果;
19、工作移交情况,新老村级组织的档案交接凭证、文据;
20、选举工作书面情况总结;
21、其他有保存价值的选举文件材料。
三、换届选举工作其他材料
1.上级有关换届工作的文件;
2.村级组织换届财务审计结果报告;
3.换届选举宣传工作中形成的文件;
3、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登记表及个人1寸彩色证件照3张(背面注明村名、姓名);
4、乡镇(街道)关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情况总结;
5、其他有关选举工作资料。
请各镇(街道)于9月10日前向区选举办报送以上资料。
附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区选举办
2018年8月25日
附件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二、确保选举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
选举档案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截止到换届选举前形成的全部档案。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完整的换届选举档案,凡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选举工作历史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文件材料,都在收集归档范围之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见附件)。要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制作规范,收集齐全完整,并按时整理归档。选举档案应齐全完整,做好档案数量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并按档案门类编制目录,符合国家规定的档案整理标准。换届选举档案由村(社区)纳入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确无保管条件的村(社区),其相关档案可以移交乡镇(街道)集中管理。
8、小组选举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
9、选举监督与选举观察实施情况;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
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1日

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暂行规定2017年3月1日第一条为加强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换届档案和村级档案的安全,使其更好地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根据《档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村级组织和机构在换届过程中产生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换届前后各类村级档案的交接工作等。
第三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反映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真实历史面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选举合法性,促进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换届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第四条各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都有做好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的义务。
凡规定应归档的文件和应移交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或据为己有。
第五条村级组织换届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在县(市、区)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培训,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和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实施。
村级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村换届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应将换届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和村级档案的交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换届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列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与换届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步进行。
第七条凡是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换届工作历史面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和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的文件都应归档。
文件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参见附件1。
第八条乡镇(街道)形成的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文件归入乡镇(街道)文书档案,由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乡镇(街道)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村级组织形成的换届工作文件,由村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
202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1

202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_1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成立选举委员会。
为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选举委员会,负责整个选举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制定选举办法。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
3.宣传发动。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选举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参选意识和积极性。
4.选民登记。
对全村选民进行登记,确保每位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5.候选人推荐。
采取自荐、村民联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
二、选举过程1.确定正式候选人。
根据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过选举委员会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
2.发放选民证。
在选举日前,将选民证发放给每位选民,方便他们参加选举。
3.设立投票站。
在选举日当天,设立若干投票站,方便选民投票。
4.投票。
选民在选举日当天,携带选民证到投票站进行投票。
5.唱票、计票。
投票结束后,立即进行唱票、计票,确保选举结果公正、公开。
6.公布选举结果。
将选举结果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选举后的工作1.颁发当选证书。
对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正式就职。
2.组织培训。
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意识。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新一届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村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4.开展民心工程。
新一届村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民心工程,为村民谋福利。
5.接受监督。
村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确保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
1.选举委员会成员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让村民充分了解选举的重要性。
3.选民登记要准确无误,确保每位选民都能参加选举。
4.候选人推荐要公平公正,充分体现村民意愿。
5.投票站设置要合理,方便选民投票。
6.唱票、计票过程要公开透明,确保选举结果公正。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小楼镇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镇人民政府确定,村的村民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名,委员名组成,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以无记名投票、差额、直接选举方式产生。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其成员分布应考虑各自然村落状况;其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领导能力,廉洁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参选人名单。
第四条选举日为2011年月日,地点设在。
第五条户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有资格参加本次选举;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选民。
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接受村民投诉,并在选举日七日前作出决定;造参选村民册,参选村民名单确定、公布后,发放参选证。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大会采取无记名、一次性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七条投票选举时村设一个中心投票会场和个投票站。
各投票站(会场)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投票处。
各投票站的票箱在投票结束时,应当众密封,并由三名以上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送到中心投票会场。
清点选票后,由监票员、计票员等工作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名确认。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迟于次日张榜公布,并报镇指导办和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填写选票时,可以对候选人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写“O”,不同意的写“×”;不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可在姓名空格内另写其他选民,并在符号栏写“O”;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民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农业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2017年11月23日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
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选举法【发布部门】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1.01.25【实施日期】2011.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档案局、民政局:我市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村民委员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档发[2001]47号),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的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我市档案工作特点,特制定《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民政局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惠州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期间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服务,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选举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委会换届选举档案是指村委会前期已经形成并立卷(归档)的档案和本次换届选举各级选举机构承办以及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村委会选举档案是换届选举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选举合法性的重要凭证。
加强这部分档案的规范管理,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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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阳光农廉查询室
在换届选举期间设备管理
暂行制度
为加强各村阳光农廉查询室(以下简称“查询室”)在换届选举期间的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服务,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设备,结合选举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是本村的集体财务,也是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基层民主的重要财产。
加强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规范管理,是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
二、各级村委会选举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义务。
凡规定是查询室的设备和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据为己有。
三、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乡纪检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明确有一名成员分管查询室工作,阳光农廉大厅负责监督、指导。
各村由村委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并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业务上受乡镇农廉机构的监督、指导。
四、村委会选举期间,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集体财务的
法规和制度,确保查询室设备与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五、乡农廉机构根据选举期间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管理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必要的所需开支。
六、查询室的设备和资料要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设备安全保管、存放妥当,将列入村委会换届选举验收和考核的指标之一。
选举前,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负责人应对其进行登记造册并封存,选举后,前村委班子与新任班子进行移交签收。
七、选举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做好查询室设备和资料的移交工作。
各村应向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汇报选举期间查询室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本制度由乡阳光农廉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