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开 始
及 大 (10) 会投纪 票 律 (11) 销 毁 剩 余选票,为 避免舞弊行 为发生,投 票结束后, 由总监票员 当场当众销 毁剩余选票 或用剪刀剪 去一角作废
人 员 (12) 集 中 票 箱,判断选举 名单 是否有效,须 同时具备两个 条件:有选举 权的村民过半 数投票;收回 选票总数等于 或少于发出选 票总数 (13) 检 验 选 票,是 整张无 效、整 张 弃 权、还 是局部 有效、 局部废 票 (14) 公开 计票, 在 村 民 监 督 下 计票 (15) 当场 公布 结果 (16) 封 存 选票, 填写 选举结果 报告单, 一 式三份, 报 县 (市、 区) 民政局、 乡 镇政府各 一份, 本村 存档一份 (17) 宣布 当选名单, 候选人获 得参加投 票村民过 半数选票 者当选, 颁 发当选证 书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一 )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1)建立乡村两 级选举机构,制 定选举方案。村 选举委员会一 般 由 5-9 人 组 成,由村民会 议、村民小组或 村民代表会议 推选产生 (2) 确 定 候 选 人 选 举 日 及 选 举 日 (二) 选 举 阶 段 (3)选民登记:年满 18 周岁的本村村民 (依法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年 龄以身份证或户口 本为准,计算时间 截止到选举日,于 选举日 20 日前张榜 公布 (4)候选人的产生: 按照候选人应具备 的条件,召集全体 选民或以村民小组 为单位召集选民投 票选出候选人,并 将候选人名单于选 举日 5 日前张榜公 布 (5)确定投 票方式: 可 一次分别 选出; 也可 先选委员, 再选主任、 副主任
(6) 选举 日3 日前 办理 委托 手续
(7)投票选举: 当场当众公布 选举结果(选 举大会投票程 序附后)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办法_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选举和选举突发事件;(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三)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四)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村委换届选举办法

请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本选举办法仅供参考。
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014年7月日经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泾办发〔2014〕XX号)和乡(镇)党委关于印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就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㈠、选举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届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采取: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秘密投票等原则进行。
㈡、村委会干部职数: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设村委会主任:1 人;委员2 人。
㈢、选举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㈣、投票方法:投票方法为中心投票会场和流动票箱投票二种方法。
三、选举日及选举地点:本届选举日定于2014年月日上午00:00-下午00:00进行投票。
中心投票会场地点:四、宣传发动和选举准备:㈠、宣传:利用会议、宣传标语、信息、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原则、要求、投票地点、时间等。
改选村民代表:改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是指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或变动人员情况下进行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和平稳过渡。
以下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的一般流程和规定:
1. 选举组织:选举组织由上级政府指定或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选举程序:选举时间、地点和具体程序由选举组织组织安排。
3. 选举公告:选举组织应提前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程序。
4.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并符合选举规定的年龄、民主选举条件等要求。
5.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由村民自荐或由提名人提名,提名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
6. 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需要到选举组织登记,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申报材料。
7. 宣传和辩论:选举期间,候选人可以通过宣传和辩论活动向村民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承诺。
8. 选民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举日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9. 投票计票:选举组织负责投票和计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0. 结果公布:选举组织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政府备案。
上述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流程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大会一般程序如下:一、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到位后,由主持人宣布“x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然后宣布大会纪律。
二、宣布选举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包括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三、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
然后将票箱上锁并贴上封签。
四、启封并清点选票由总监票员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监票人员清点选票张数,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五、验证发票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选举大会设立验证发票处,一般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一名负责验证选民证,并与选民登记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上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标记,并在登记册上作出标记;另一名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六、秘密划票选民领导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
写票时不许他人围观。
七、投票村民填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然后投入票箱八、销毁剩余选票剩余选票在选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九、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投票结束后,设立投票站的要将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以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
按照法律规定,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总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要超过选民的过半数。
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十、公开唱票、计票,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查每张选票,是整张选票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有效、局部废票。
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付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然后再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公开唱票、计票,即在村民监督下进行,不得少数几个人秘密计票。
十一、当场公布结果公开验票、唱票、计票结束后,无论选举成功或者失败,是否需要重新投票、另行选举以及当选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应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X镇村民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具体如下:一、我村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二、结合我村实际,并报上级批准,我村村委会设主任X人,副主任X人,委员X人,共X 人。
三、本村选举日定为XX年X月X日,正式投票时间设定为上午X时开始,预定截止时间为下午X点,如到截止时间选民不过半数时可由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延长投票时间。
集中投票地点设在村委会。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年满X周岁(XX年X月X日以前出生),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四、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X)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X)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X)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X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根据法律规定或村民委员会确认,对以下人员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X)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X)精神疾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X)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X)外出X年以上,登记期间经村民委员会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X月X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若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X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X日内依法做出处理。
五、我村本次选举第十次村民委员会采取一次性直接选举,最后以得票多少按照过半数确立的原则,确定各职务人选。
常住户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村第十次选民投票选举时一律携带选民证领取选票;办理了委托证的必须持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书方可领取选票并投票,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选票。
选举办法

南吕固乡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张选票上共列候选人名,应选名。
二、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三、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或“∨”,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或“∨”。
四、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为监票员,×××、×××为唱票员,×××、×××为计票员。
(经选举会场群众表决或喇叭广播)五、选民可以委托投票。
选举时不能到选举会场投票的选民,可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选委会申请办理委托证,每名选民接受委托不能超过2人,不能委托正式候选人代为投票。
选举时受委托人应持委托证和委托人选民证及本人的选民证在选举会场领取选票。
委托投票的情况须向村民公布。
六、收回的选票,如果无法辨认是赞成、反对还是另选其他选民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对部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对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但废票应计入投票总数。
七、每一张选票,选民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使用一张选票的,对同一候选人只能投一次赞成票。
同一候选人如果高职务未能当选,可以把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
九、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3465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Measures for the Election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 of a CertainVillage candidat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有候选人)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推选由党支部主持,村“两委”集体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立即发布公告。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均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选举期间如遇选民户口迁移的,以选民登记日为准,登记日前迁入的给予登记;登记日后迁入的不予登记;选民名单公布的五日后,在投票选举日前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可以参加本村投票选举,但不能再次参加户口迁入村投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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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
将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
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
第七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次选民登记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
人员,为计票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九条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
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
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
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
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数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
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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