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疫苗储存和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是防疫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公众健康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关于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内容。
一、疫苗储存管理规范1. 储存环境:疫苗储存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保持在2℃-8℃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35%-60%之间。
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远离阳光直射和火源。
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 冷链设备:储存疫苗的设备应配备高质量的冷藏设备,确保温度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冷藏设备的温度应定期进行校准和记录,严格控制温度在所要求的范围内。
3. 疫苗摆放:疫苗应分类摆放,定期检查疫苗储存条件,确保按照疫苗的要求进行储存。
应避免疫苗过期或过期风险较高的情况发生。
4. 储存记录:储存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储存记录,包括疫苗的名称、数量、批号、进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并且要及时更新和保存这些记录,方便检查和追溯。
二、疫苗运输管理规范1. 运输工具:疫苗的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稳定。
应配备温度记录器,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
2. 运输温度:疫苗的运输温度应符合疫苗的要求,维持在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内。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保温箱、冷藏车等,对疫苗进行保护。
3. 运输过程: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荡、外界温度变化等对疫苗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运输过程中应及时通知储存管理人员,确保接收方做好准备工作。
4. 运输记录:运输过程中应建立运输记录,包括疫苗的名称、数量、批号、运输日期和温度记录等信息。
并及时保存这些记录,以备查证和追溯。
总结起来,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包括储存环境、冷链设备、疫苗摆放、储存记录以及运输工具、运输温度、运输过程和运输记录等内容。
遵循这些规范能够确保疫苗质量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装备保障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冷链设施设备。
(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4篇)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储存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a. 温度控制:储存室温度应在2℃至8℃之间,并保持稳定,避免温度波动过大;b. 相对湿度:储存室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至50%之间,以防止疫苗变质;c. 光照:避免直接阳光照射和紫外线辐射,储存室应保持暗处或者使用适当的光波屏蔽设备。
2. 储存设备维护:a. 冰箱或冷藏箱:储存疫苗的冰箱或冷藏箱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确保冷藏温度稳定;b. 化学冷藏剂:如使用冰块或冻胶囊等化学冷藏剂,需定期更换,并监测冷藏剂温度。
3. 储存标签和记录:a. 疫苗标签:每个疫苗容器上应粘贴清晰、完整的疫苗标签,标明疫苗名称、批号、过期日期等信息;b. 储存记录:对每批疫苗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储存温度、使用日期等。
4. 库存管理:a. 库存盘点:定期进行库存盘点,核实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及时更新库存信息;b. 过期疫苗处理:对于过期的疫苗,需按相关规定进行废弃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记录。
二、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设备:a. 冷链运输工具:疫苗运输应使用冷链运输工具,确保疫苗在运输过程中的适宜温度;b. 温度监测设备:在运输工具中设置温度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运输环境温度。
2. 运输过程控制:a. 装载和卸载:在装载和卸载过程中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疫苗受到物理损害;b. 温度控制:在运输过程中严格控制温度,定期检查温度监测设备的准确性。
3. 运输记录:a. 出入库记录:对每批疫苗的出入库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库日期、运输温度等;b. 运输记录:对每次疫苗运输的温度、时长等进行记录,以备查证。
4. 库间调拨:a. 调拨申请:进行库间调拨时,需要填写调拨申请,明确疫苗的调拨数量和目的地;b. 调拨记录:对每次库间调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调拨日期、调拨数量等。
2024年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一、疾控机构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程序、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采用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
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四、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应将可冷冻保存的疫苗存放在底部、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冰箱上部,避免冻结。
五、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疫苗、钩体疫苗、出血热疫苗、____疫苗等在2-8℃条件下避光储存和运输。
六、脊灰减毒活疫苗在-20℃以下保存,运输过程可在冷藏条件下进行。
七、其他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____药典》和使用说明的规定执行。
八、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九、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十一、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____年备查。
2024年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二)引言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疫情爆发,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以及保障全球人民的健康安全,各国在2024年纷纷制定和完善了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5篇)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一、疾控机构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
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程序、年度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采用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
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含吸附剂疫苗不可贴壁放置。
四、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应将可冷冻保存的疫苗存放在底部、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冰箱上部,避免冻结。
五、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风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甲肝疫苗、钩体疫苗、出血热疫苗、____疫苗等在2-8℃条件下避光储存和运输。
六、脊灰减毒活疫苗在-20℃以下保存,运输过程可在冷藏条件下进行。
七、其他疫苗和疫苗稀释液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____药典》和使用说明的规定执行。
八、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九、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
十、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十一、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应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____年备查。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2)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需要在适当的温度和条件下进行保存,以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个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的概述:1. 储存设施:疫苗应存放在专用的储存设施中,设施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指南,如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疫苗管理与冷链技术手册》。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加强疫苗质量管理,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的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还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配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配送企业、疫苗仓储企业应当根据疫苗储存、运输的需要,配备普通冷库、低|温冷库、冷藏车和自动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二)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配备普通冷库、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三)接种单位应当配备普通冰箱、冷藏箱(包)、冰排和温度监测器材或设备等。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要求:(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容积应当与储存需求相适应,应当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制冷机组、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
(二)冷藏车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三)冰箱的补充、更新应当选用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冰箱。
(四)冷藏车、冰箱、冷藏箱(包)在储存、运输疫苗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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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关于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疫苗储存、运输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条例中规定的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
第五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
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
第九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异常或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隔离、暂停发货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或过期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第十二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
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
第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第十四条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
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三)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第四章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
(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生产、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
(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
(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
(一)专门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或冰箱,其容积应与使用规模相适应;
(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
(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
(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
第二十条乡级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应配备冰箱储存疫苗,使用配备冰排的冷藏箱(包)运输疫苗。
并配备足够的冰排供村级接种单位领取疫苗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第二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有专人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
接种单位应对疫苗储存设备进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建立健全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徐宁200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