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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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国能新能【2011】285号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_国能新能【2011】285号

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新能[ 2011]28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加强风电项目管理,规范风电的产业发展和保障并网运行,现将《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能源风电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区、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委托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全国风电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所有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还应符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 2010 ]29号)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含百万千瓦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进行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市场消纳、土地及海域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全国风电建设规模和区域布局。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员、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发改能源[2005)1511号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保局(厅):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国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附件: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支持风电发展,规范和加快风电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风电场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划建设的风电场工程项目。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应本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并尽量避开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四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和征地。

其中,非封闭管理的风电场中的风电机组用地,按照基础实际占用面积征地;风电场其它永久设施用地按照实际占地面积征地;建设施工期临时用地依法按规定办理。

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建设用地单位在申请核准前要取得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用地预审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等,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需提出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风电场验收规程

风电场验收规程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Code of construction acceptanceon wind power plant project2004-03-09发布 2004-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前言 (Ⅲ)1范围…………………………………………………………l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总则 (3)4工程验收依据 (5)5工程验收组织机构及职责.......................................7 5.1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7)5.2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7 5.3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组成及职责...........................9 5.4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lO 5.5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职责 (10)6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13)6.1一般规定 (13)6.2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 (13)6.3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 (16)6.4场内电力线路工程验收 (20)6.5中控楼和升压站建筑工程验收…………………………2l6.6交通工程验收 (22)7工程启动试运验收 (24)7.1一般规定 (24)7.2单台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 (24)7.3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 (25)8工程移交生产验收 (29)9工程竣工验收 (31)DL/T5191-2004附录A(资料性附录)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34)附录B(资料性附录) 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36)附录c(资料性附录)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内容与格式 (38)附录D(资料性附录)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40)条文说明 (43)前言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的电力[2000]22号文“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中国风电集团风电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风电集团风电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风电集团风电场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指导和规范建设工程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确保风力发电场安全、可靠、经济地投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风电场工程验收工作主要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91》(下称:《验收规程》)、电力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风力发电部分)》(下称:《典型大纲》)和《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国家建设部06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

本办法参考上述文件及规程,对风电场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和补充。

有关专项工作还需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导则》、《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等执行。

1.3 验收阶段划分本办法按《验收规程》规定,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竣工四个阶段。

1.4 质量监检风电场工程监检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地区不同,会有差异):风电场首次及土建工程质量监检、升压站受电前和首批风机并网前质量监检、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检。

首批(1个回路或首台吊装前)风机基础完成后即可进行第一阶段质量监检;升压站计划受电范围内的一、二次系统完成安装和调试,首台风机基本具备并网条件,即可进行第二阶段质量监检;当期工程最后一台风机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进行第三阶段质量监检。

各风场建设项目应及时组织工程质监站和监理做好各阶段监检的预验工作,项目公司负责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申请质量监检。

1.5 有关说明依照中国风电集团公司组织风电场项目的模式,本办法所提及的建设单位是指项目公司;吉林协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工程建设的承建方,是本办法提及的施工单位;北京国华爱地运行维护有限公司作为风电场的运行维护服务提供商,是本办法提及的运行单位。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

附件: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明确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确保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核准)、谁验收”的原则,由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风电场建设项目,其他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审批(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五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风电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风电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法人已组织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

(三)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已处理完毕。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已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并提出同意验收的明确书面结论意见。

(五)已按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等落实节能措施。

(六)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经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提交了审核报告,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整改。

(七)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并通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应制订完成计划并预留投资,限期完成。

第七条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在投产初期尚不能达到设计出力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明确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及相关的专题报告、合同文件、施工图纸等,通过现场检查和评审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作出工程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的结论,形成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验收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文件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主体工程专项验收,全部机电设备投入运行已满两个月;2.已通过消防专项验收;3.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已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4.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风电场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

如果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技术方案发生变更,必须提出设计变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并取得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在风电场工程基本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提交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附上电子版(光盘)一份: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3份);2.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风电场技术特点的、有风力发电业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份);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设计、建设运行等参建单位自检报告(3份)。

风电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文件、资料备查:1.风电场事故应急预案(含应急预案演练、备案记录);2.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资料;3.安全专项投资及其使用情况说明;4.安全检验、检测和测定的数据资料原件;5.特种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从业许可证明、新技术鉴定证明;6.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7.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及审查意见,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8.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9.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10.其他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有关的审批文件、各阶段验收报告、合同文件及图纸、技术设计文件等。

风电场项目建设验收规程

前言为加强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工怍,规范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原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的电力[2000]22号文“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对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怍了较详细的规定。

本标准的编写参照了火电、水电的相关规程,并力求全面,便于操作。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风力发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建平、黄训昌、吴金城。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及工程竣工四个阶段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场项目新(扩)建工程的验收,5Mw以下的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 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与验收规范GBJ 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66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fr 500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总则3.0.1 为指导和规范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应执行本标准。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完工验收组织第一条完工验收组织机构1.完工验收组织机构由项目施工方、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构成。

2.完工验收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担负组长,分别设立施工现场代表、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第二条完工验收组织程序1.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向业主提出完工验收申请。

2.业主代表负责组织完工验收组织机构进行现场验收。

3.设计单位代表负责审核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的完整性。

4.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勘察和检测工作。

5.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对风电项目单位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量,确认施工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三条完工验收组织要求1.完工验收组织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具备熟识相关规定和标准的本领。

2.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应依照工程项目规模和工作内容合理配置人员,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应依照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计划,及时布置验收工作,确保工期不受影响。

第三章完工验收内容第一条外部工程验收内容1.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对风电项目单位工程进行外部工程验收。

2.外部工程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土建工程、道路与通行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外部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和工程质量。

第二条内部工程验收内容1.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对风电项目单位工程进行内部工程验收。

2.内部工程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电气系统、机械设备、通风与空调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内部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符合电气安全要求和设备质量。

第三条完工验收料子1.完工验收组织机构应收集并整理完工验收料子。

2.完工验收料子包含但不限于竣工图纸、验收报告、试运行记录、设备检测报告等。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模版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确保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完工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

二、完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申请阶段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研究报告等;(2)施工记录和施工质量检测报告;(3)设备、材料、构配件的检验报告和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证件;(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2.准备阶段(1)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完工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材料齐全、合规;(2)初审合格后,将完工验收申请转交给验收组组长,并会同相关人员组成完工验收组。

3.现场勘察(1)完工验收组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进行现场勘察;(2)现场勘察应对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主要设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现场情况。

4.技术评审(1)完工验收组应根据勘察情况,对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设计符合性、施工质量、安全运行等方面进行评审;(2)评审应确保风电项目单位工程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5.验收意见和报告(1)完工验收组应根据勘察和评审结果,形成完工验收意见;(2)完工验收意见应包括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优点和不足之处,以及改进和整改措施;(3)完工验收意见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6.整改和复验(1)施工单位应根据完工验收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汇报整改情况;(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确保整改达到要求。

7.完工验收和备案(1)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申请完工验收;(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完工验收,对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主要设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的,予以完工验收,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发放《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证书》;(4)完工验收证书应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模版

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电项目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三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工作、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制以及验收决定三个阶段。

第四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以符合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以及合同要求为基础。

第六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做到问题发现及时处理、现场勘查认真、报告编制严谨、验收决定合理。

相关部门及个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第七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决定应及时作出,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完工验收报告。

第八条完工验收合格的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可以正式投入运营和使用。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第九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业务主管部门应准备完工验收审查表,并公告相关事项。

第十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前,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评审小组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核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报告和相关资料。

(二)组织现场勘查和检查。

(三)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四)编制完工验收报告模版。

(五)确定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时间和地点。

第三章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制第十二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应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项目的主要工程量、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细致检查。

第十三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现场检查应有专职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第十四条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现场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情况。

(二)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安全情况。

(三)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环保情况。

(四)风电项目单位工程完工相关设备的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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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明确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机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确保风电场建设项目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核准)、谁验收”的原则,由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负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风电场建设项目,其他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经审批(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五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风电场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一)风电场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标准全部建成,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法人已组织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

(三)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和用地补偿已处理完毕。

(四)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等专项验收已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并提出同意验收的明确书面结论意见。

(五)已按有关节能降耗方面的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等落实节能措施。

(六)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经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审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提交了审核报告,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整改。

(七)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并通过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第六条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在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应制订完成计划并预留投资,限期完成。

第七条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在投产初期尚不能达到设计出力的,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等分别进行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

第九条主体工程包含风电机组、集电线路、交通工程和风电场升压变电站等单位工程,主体工程验收根据《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2004)的要求进行。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验收。

各单位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投资方、当地电网调度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生产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工程整套启动验收。

第十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工程档案和工程竣工决算的专项验收,由项目法人按国家有关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编制竣工图。

竣工图是起初记录项目建(构)筑物和设备等实际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和生产使用中、维护管理以及今后改建、扩建的依据。

在竣工验收前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要保证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

符合归档要求。

建设项目的竣工图不能少于两套,并有电子文本一套。

第十二条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风电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性文件。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风电场工程全部投产后3个月内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

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竣工决算报告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单位应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或审计资质,并由审核单位出具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审核报告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整理技术经济资料和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应将有关批准文件、技术经济资料和竣工图等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以完整的工程档案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和档案部门保管,以适应生产管理的需要。

整理的范围和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纸等。

第十四条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国家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的主要结论;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对各专项验收鉴定书所提主要问题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等。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第十五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建设完成,各单位工程、工程整套启动验收是否完成,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二)项目执行国家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情况。

项目是否列入全国/省风电规划,资源是否合理有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风电前期工作管理规定,项目开发权的获得及核准是否符合要求,风电机组本地化率是否符合要求;节能降耗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及措施是否贯彻落实等。

(三)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环保、消防、安全设施等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专项验收。

(五)档案资料情况。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图及文件、监理、质监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并通过档案验收。

(六)竣工决算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编制了竣工决算报告,是否经有资质的审核单位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是否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了整改以及整改结果处理情况等。

如验收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复审。

(七)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

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八)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十六条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的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作为项目法人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申请验收的依据,验收申请表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件1;(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件2;(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件3;(三)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核报告、整改情况说明;(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章竣工验收组织与程序第十七条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负责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和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的成果、结论负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

风电场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水电总院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一份,申请竣工验收。

同时,项目法人提交其它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工作报告电子文件各一份。

水电总院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可在5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材料和文件。

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法人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水电总院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水电总院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法人,协商组成由有关部门、单位和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验收委员会,制定验收工作计划及工作大纲,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并列入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生产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竣工决算及其他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建设情况,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二十二条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风电场建设项目,由验收委员会出具验收鉴定书(见附件4)。

凡竣工验收未通过的,需在验收结论中提出整改意见,整改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水电总院及时行文,将竣工验收鉴定书作为公文附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并颁发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试样见附件5)。

符合颁发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条件为:(一)已按规定完成各专项验收的全部工作;(二)有明确通过竣工验收的结论;(三)工程没有遗留的单项工程。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获得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可作为项目法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的风电场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应重新上报原项目审批(核准)单位,取得正式认可,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其验收结论一律无效。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于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附件2××××风电场工程竣工报告编写单位(项目法人):编写日期:前言简要叙述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和工程要点。

第一章工程概况1 自然地理条件概括描述风电场位置及所在地地形、地质、水文和气象等主要特征。

2 建设依据1) 规划依据:风电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全国或全省(区、市)规划,说明风电场规划装机规模及本期建设规模,并注明规划报告名称和时间等。

2) 项目开发权的获取:风电场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通过风电特许权项目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文件,或者通过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授予项目开发权的文件。

注明文件文号、名称和时间等。

3) 项目核准:国家/省级发展改革委关于本项目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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