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8版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 版

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年版)1总则公司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公司将定期归纳总结设备事故事件的经验教训,提炼相关技术性防范措施,作为公司反事故措施发文执行。
每次反措发文过程中,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均需梳理上次反措条文的执行情况,当反措要求已执行完毕或相关要求已纳入到技术标准中时,该条反措即可作废,否则将继续实施执行。
本次发文中时效性要求明确为“有效期至下次公司反措发布时”,是指该条文将长期实施执行,待下次反措发文时,通过评估条文实施执行情况,再次明确条文将继续实施执行或作废;时效性要求明确改造时间的,应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所有反措条文均适用于存量及增量设备。
公司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执行应以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保证电网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原则,对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果较严重的,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完成设计,都应执行反措进行整改,涉及合同或设计变更的,各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及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在抓好本反事故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4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要求,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本反措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5年版)”终止执行,但对于新接收的县级子公司新增资产尚未完成改造的,旧版反措应依然持续有效,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尽快完成整改。
2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防止事故变压器交接、大修和近区或出口短路造成变压器跳闸时应进行绕组变形试验,防止因变压器绕组变形累积造成的绝缘事故。
禁止变压器出口短路后,未经绕组变形试验及其它检查试验就盲目将其投入运行。
对判明线圈有严重变形并逐渐加重的变压器,应尽快吊罩检查和检修处理,防止因变压器线圈变形累积造成的绝缘事故。
级以上地震危险区域内的主变压器,要求各侧套管及中性点套管接线应采用带缓冲的软连接或软导线。
新建直流工程换流变压器投运前应逐台进行局放试验。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8版)

南方电网生技〔2018〕24号附件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8版)二0一八年六月目录1 总则 (1)2 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 (2)2.1防止变压器事故 (2)2.2防止电抗器事故 (3)2.3防止互感器事故 (3)2.4防止蓄电池事故 (4)2.5防止GIS及断路器事故 (4)2.6防止隔离开关事故 (6)2.7防止开关柜事故 (7)2.8防止接地设备事故 (7)2.9防止其他变电设备事故 (7)2.10防止变电运行专业事故 (8)3 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 (8)3.1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 (8)4 防止直流类设备事故 (9)4.1防止直流阀塔与阀控系统事故 (9)4.2防止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事故 (10)4.3防止其他直流设备事故 (12)5防止配网设备事故 (13)5.1防止配网类设备事故 (13)6防止二次系统事故 (13)6.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13)6.2防止通信装置事故 (15)6.3 防止自动化专业事故 (16)6.4 防止安自专业事故 (17)6.5 防止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故 (17)7 防止计量类设备事故 (18)7.1防止计量类终端事故 (18)附录1:《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年版)》中已终止的25项反措清单 (19)附录2:《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8版)》APP下载安装指南 (23)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8版)1 总则1.1公司反事故措施(简称反措)主要涉及电网运营中设备选型、材质选择、设计、施工、安装及更新改造等技术性预防事故措施,可通过改进管理手段而不涉及技术特性的预防事故措施不纳入反措范畴。
1.2公司反措适用于存量设备和增量设备。
公司反措一经发布实施,即对全公司具有约束性,无强制性和推荐性之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1.3公司反措发布后,各分子公司应组织地市级单位在1个月内排查每项反措所涉及的存量设备、系统和项目,编制地市级单位的总体反措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分编制地市级单位年度反措工作计划,年度反措工作计划应纳入生产综合计划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 版

生产技术部二0一二年二月南方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二0一七年三月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版)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7年版)1 总则1.1公司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公司将定期归纳总结设备事故事件的经验教训,提炼相关技术性防范措施,作为公司反事故措施发文执行。
每次反措发文过程中,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均需梳理上次反措条文的执行情况,当反措要求已执行完毕或相关要求已纳入到技术标准中时,该条反措即可作废,否则将继续实施执行。
本次发文中时效性要求明确为“有效期至下次公司反措发布时”,是指该条文将长期实施执行,待下次反措发文时,通过评估条文实施执行情况,再次明确条文将继续实施执行或作废;时效性要求明确改造时间的,应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所有反措条文均适用于存量及增量设备。
1.2 公司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执行应以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保证电网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原则,对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果较严重的,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完成设计,都应执行反措进行整改,涉及合同或设计变更的,各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及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1.3各单位在抓好本反事故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4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要求,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1.4 本反措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5年版)”终止执行,但对于新接收的县级子公司新增资产尚未完成改造的,旧版反措应依然持续有效,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尽快完成整改。
2 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2.1防止变压器事故2.2防止互感器事故2.3防止电容器事故2.4防止蓄电池事故2.5防止GIS及断路器事故2.6防止隔离开关事故2.7防止开关柜事故2.8防止接地设备事故2.9防止其他变电设备事故2.10防止变电运行专业事故3 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3.1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4 防止直流类设备事故4.1防止直流阀塔与阀控系统事故4.2防止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事故4.3防止其他直流设备事故5防止配网设备事故5.1防止配网类设备事故6防止二次系统事故6.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6.2防止通信装置事故6.3 防止自动化专业事故6.4 防止安自专业事故6.5 防止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故。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及释义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2007年12月1总则1.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以下简称《反措汇编》)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有关反事故措施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度、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反措汇编》,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2《反措汇编》与相关技术标准的修编相结合,重点针对相关的设计、运行等技术标准中没有提及或没有明确而对继电保护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问题。
对于已在相关技术标准中明确要求的早期反事故措施,本次原则上不再重复。
因此,在贯彻落实《反措汇编》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1.3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反措汇编》,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反措汇编》有抵触的,应按《反措汇编》执行。
1.4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反措汇编》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
2整定计算2.1继电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要求而保护装置又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20版)

南方电网生技〔2020〕21号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20版)二〇二〇年四月目录1 总则 (1)2 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 (2)2.1防止变压器事故 (2)2.2防止电抗器事故 (3)2.3防止互感器事故 (3)2.4防止蓄电池事故 (4)2.5防止GIS及断路器事故 (4)2.6防止隔离开关事故 (8)2.7防止开关柜事故 (9)2.8防止接地设备事故 (9)2.9防止其他变电设备事故 (10)2.10防止变电运行专业事故 (13)3 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 (14)3.1防止输电类设备事故 (14)4 防止直流类设备事故 (15)4.1防止直流阀塔与阀控系统事故 (15)4.2防止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事故 (17)4.3防止其他直流设备事故 (18)5 防止配网设备事故 (19)5.1防止配网类设备事故 (19)6 防止二次系统事故 (20)6.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20)6.2防止通信装置事故 (23)6.3 防止自动化专业事故 (24)6.4 防止安自专业事故 (24)6.5 防止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事故 (25)7 防止计量类设备事故 (26)7.1防止计量类终端事故 (26)附录 A 公司反事故措施工作计划统计表(单位:项) (20)附录 B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9版)》纳入标准情况(共 38项) (21)附录 C 《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9版)》条文终止情况(共 31 项) (26)附件 D 变压器真空有载分接开关检修试验要求 (32)附录 E:三支柱绝缘子整体抗拉试验要求 (37)附录 F:三支柱绝缘子整体抗压试验要求 (38)附录 G:伸缩节循环寿命试验 (39)附录 H:排油注氮系统日常巡视要求 (42)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20版)1 总则1.1公司反事故措施(简称反措)主要涉及电网运营中设备选型、材质选择、设计、施工、安装及更新改造等技术性预防事故措施,可通过改进管理手段而不涉及技术特性的预防事故措施不纳入反措范畴。
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汇编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第一版)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08年36月目录1总则 (1)2整定计算 (1)3保护装置 (2)3.1线路保护及远跳 (2)3.2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4)3.3发电机变压器保护 (5)3.4故障录波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 (8)4直流电源 (9)4.1保护控制直流电源 (9)4.2保护接口装置通信直流电源 (11)5二次回路及抗干扰 (12)5.1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12)5.2保护二次回路 (14)5.3抗干扰 (15)6运行与检修 (18)7专业管理 (23)1总则 (11)2整定计算 (11)3保护装置 (22)3.1线路保护及远跳 (22)3.2母线保护及断路器失灵保护 (44)3.3发电机变压器保护 (55)3.4故障录波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 (78)4直流电源 (89)4.1保护控制直流电源 (89)4.2保护接口装置通信直流电源 (1011)5二次回路及抗干扰 (1112)5.1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1112)5.2保护二次回路 (1314)5.3抗干扰 (1515)6运行与检修 (1718)7专业管理 (2122)1总则1.1《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以下简称《南网反措汇编》)是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汇总近年来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主要反事故措施而编制的。
1.2《南网反措汇编》重点针对设计、运行等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而实际运行中已出现对继电保护装置可靠运行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对于已在相关技术标准中明确的部分早期反事故措施,本汇编不再重复。
因此,在贯彻落实《南网反措汇编》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南网反措汇编》有抵触的,应按《南网反措汇编》执行。
1.3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南网反措汇编》,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系统安全运行的应立即整改,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

1总则1.1公司设备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公司将定期归纳总结设备事故事件的经验教训,提炼相关技术性防范措施,作为公司反事故措施发文执行。
每次反措发文过程中,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均需梳理上次反措条文的执行情况,当反措要求已执行完毕或相关要求已纳入到技术标准中时,该条反措即可作废,否则将继续实施执行。
本次发文中时效性要求明确为“有效期至下次公司反措发布时”,是指该条文将长期实施执行,待下次反措发文时,通过评估条文实施执行情况,再次明确条文将继续实施执行或作废;时效性要求明确改造时间的,应在限期内完成改造。
所有反措条文均适用于存量及增量设备。
1.2公司反事故措施的实施执行应以防止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保证电网及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原则,对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后果较严重的,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或完成设计,都应执行反措进行整改,涉及合同或设计变更的,各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及设计单位的协调沟通,确保整改到位。
1.3各单位在抓好本反事故措施落实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4月印发的《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要求,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1.4本反措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2015年版)”终止执行,但对于新接收的县级子公司新增资产尚未完成改造的,旧版反措应依然持续有效,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并尽快完成整改。
2防止变电类设备事故2.1防止变压器事故1、加强对HSP公司500kV油纸电容式变压器套管的日常巡视,每月至少红外成像一次,并对红外图像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缺陷。
2、每年度测量一次该类型套管的电容和介损值,并仔细与出厂值和历史测量值进行比对分析,对电容量变化超过2%的应取油样进行色谱分析,电容值变化率超过3%的必须予以更换。
介损值如有突变或介损超过0.5%时,应查明原因。
3、加装了套管在线监测装置且监测量稳定的,可按照正常预试周期试验。
2018版《风电企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企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专项措施(2018版)一、防止高处坠落事故措施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定期接受体检、培训、复审。
2 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下同)必须系好安全带、双钩安全绳或定位绳,正确佩戴安全帽,穿防滑绝缘鞋。
在高处作业转移工作位置时,严禁失去安全防护。
3风速超过15m/s时,禁止攀爬风电机组;风速超过12m/s时,禁止打开机舱盖(含天窗),禁止在机舱外和轮毂内工作;风速超过14m/s时,必须关闭机舱盖;风速超过18m/s 时,禁止在机舱内工作;风速超过25m/s时,禁止户外作业。
4 用机舱内升降吊机起吊物品时,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讯保障,机舱内人员起吊物品时必须系安全带,将双钩挂在牢固的构架上,并按下机舱急停按钮。
5开启塔筒门时,人员应站在塔筒门开启半径外,开启后立即挂上防风钩或插上插销。
6 定期检查风电机组塔筒爬梯、助爬器、免爬器、升降机和安全钢丝绳等安全辅助设施是否完好,定期对免爬器和升降机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各项保护功能完好。
必须及时清除塔筒爬梯及机舱内的油污。
7 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攀爬风电机组、线路杆塔、测风塔及建筑物。
严禁不系安全带、未使用防坠器攀爬风电机组,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防坠器、双钩安全绳、定位绳等登高防坠用品。
8 助爬器是协助人员登塔的辅助工具,设计上不具备安全绳的功能,仅用于现场工作人员向上攀爬风电机组时提供爬升助力,严禁将助爬器提升用钢丝绳作为安全钢丝绳使用。
在机舱内作业或使用助爬器攀爬风电机组过程中,执行重要动作或作业内容改变前必须与地面人员进行确认。
9 免爬器仅供单人上下使用,升降机乘坐人员不得超过2人。
免爬器不得载物(运检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包除外),升降机严禁携带大部件和重物,严禁超载运行。
升降机乘坐人员时,必须选用手动操作模式,并将双钩挂在轿厢内安全锚点,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平台护栏并闭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