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教学部门科级机构及教研室设置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教学部门科级机构及教研室设置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独立科研机构表表10—10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表表10—11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内蒙古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学科表
表10—12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重点学科(专业)表
1956~196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医学专业入学和毕业生表
注:1.1960年医学专业招预科班93人,以后并入本科。
2.护校(护训班)学生未列入。
1966~1976年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医学专业入学和毕业生表
1977~1996年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医学专业入学和毕业生表
注:各种计划外大专班、进修班未统计在内。
1996~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本科专科生入学和毕业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院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及学生人数表。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肺病科简介

一、科室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肺病科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单位,拥有国家级名老中医宋一亭工作室。
全科现有医护人员27名,其中国医大师学术继承人1名,国家级名老中医继承人3名,自治区老中医、名中医2人,自治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2名,硕士生导师2名。
二、专业特长
科室在中医药防治慢性咳嗽、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及肺间质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等疾病方面独具特色,疗效显著。
同时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穴位贴敷治疗、穴位埋线技术、中医定向透药治疗等中医治疗手段,并配合呼吸操等锻炼方法,对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患者进行肺康复训练及管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属首创。
三、科室设备
科室设有肺病病区、肺病门诊及支气管镜检查室、肺功能检查室、呼吸睡眠疾病诊疗室、门诊雾化室,现开放床位51张,可开展支气管镜,肺通
气功能、弥散功能,支气
管舒张试验及大、小气道
一氧化氮检测,呼吸睡眠
疾病检查等项目,拥有呼
吸训练仪、神经肌肉电刺
激仪、四肢联动康复训练
仪等肺康复仪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6所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6所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12.30•【字号】内卫发[2004]135号•【施行日期】2004.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6所三级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内卫发[2004]135号)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发展,2004年8月底开始,自治区卫生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组织专家组完成了对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16所综合医院的三级医院评审工作。
经卫生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一、同意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包钢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
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在业务技术管理、学科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排名在原评定为三级甲等医院中的最后一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包钢医院因没有自治区领先学科和重点专科,须尽快达到标准。
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总医院、赤峰市医院、鄂尔多斯市医院在多年的建设发展中,在业务技术管理、医疗技术质量、学科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达到了自治区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同意晋升为三级甲等医院。
三、内蒙古电力中心医院、兴安盟医院、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内蒙古一机集团公司职工医院、乌海市医院在多年的建设发展中,在业务技术管理、医疗技术质量、学科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高,达到了自治区三级医院标准,同意晋升为三级丙等医院。
四、同意呼伦贝尔市医院、乌兰察布市医院、巴彦淖尔市医院继续评定为三级乙等医院。
各医院都要按照评审标准深入查找不足,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自治区卫生厅将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对评审情况进行全面反馈。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是为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科研机构。
申报范围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科研方向,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环境、材料、生物、医药等。
二、申报条件1.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实验室负责人及骨干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经验;3. 实验室具有完善的科研设备和实验条件;4. 实验室应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5. 实验室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财务运作能力。
三、申报材料1. 申报书申报书应包括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及目标、科研设备情况、人员组成、科研成果和转化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实验室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简历。
2. 科研项目应提供实验室近五年的科研项目承担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资助金额、研究内容及成果。
3. 论文及专著应提交实验室近五年的发表论文及专著情况,包括作者、题目、期刊或出版社、发表时间等。
4. 科研成果应提供实验室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情况,包括专利、成果转化、荣誉称号等。
5. 其他材料应提交实验室相关证明文件、管理制度、财务报表等其他支撑材料。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书实验室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申报书,并附上相关材料。
申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2. 审查评审科技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团队构成、成果转化情况等进行评审。
3. 公示及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得重点实验室资助的名单。
五、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通知为准,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六、资助额度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资助额度根据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团队构成、成果转化情况等因素确定,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七、申报指南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的发布,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本地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目录一、发展现状和形势 (2)(一)发展基础 (2)(二)面临形势 (5)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7)(一)指导思想 (7)(二)基本原则 (8)(三)发展目标 (9)三、重点任务 (11)(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1)(二)完善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15)(三)强化建设区域医疗服务体系 (19)(四)完善卫生人才科技创新体系 (23)(五)加强建设蒙中医药服务体系 (25)(六)建立健全医药卫生信息体系 (28)四、保障措施 (32)(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与领导 (32)(二)完善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政策 (33)(三)转变卫生事业发展方式方法 (34)(四)营造卫生事业和谐发展氛围 (35)内蒙古自治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为加快发展卫生事业,促进全民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一五”以来,我区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加,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成效明显,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面对历史性机遇,我区的卫生事业也进入发展快车道,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改善明显。
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由2005年的49.94/10万下降到35.25/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由2005年的27.15‰、21.63‰下降到14.91‰、12.31‰。
据测算,人均预期寿命可达到73岁。
1.医疗卫生资源迅速壮大。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卫生投入共计94.15亿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固定资产显著增加。
2010年底,全区有卫生机构8,052个,有病床97,811张,卫生从业人员146,61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3,232人,执业医师54,161人、注册护士37,765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内卫科字[2012]613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内卫科字〔2012〕613号)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自治区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为加强对我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及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教育改革创新,提高卫生科技教育水平,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整合卫生科技教育相关领导机构、委员会设置,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科技教育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同时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教育培训专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医学领先(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科技发展专家委员会等三个相关专家委员会。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毕力夫副组长:乌兰成员:蓝峰、王占国、张子山、杨志华、徐玉平、解春梅、杨广泽、李宁、任钢、周晓实、于连云、胡润召、乌盛渊、李守中、郝相、夏兆娟、李铁钢、李英华、刘成赋、李少峰、李强、张黎明、特古斯、陈洁、马兆峰、李玉成、郭毅刚(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教育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研究、决定我区卫生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的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指导制定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讨论、审定卫生科技教育、重点学科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计划;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任务,研究解决卫生科技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全区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单位间的重大事项以及卫生科技教育、自治区领先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卫生人才培养、卫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评价、成果转化推广、学科建设绩效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内教技字[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教技字〔2008〕6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和改进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水平和经费使用效益,我厅在广泛征求各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发挥我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优势,促进自治区科技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宗旨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有重点有选择地资助全区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要资助高等学校在理、工、农、医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开展的科学和技术研究。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全区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并考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各高等学校负责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符合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跟踪学科前沿和新学科特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基础研究;符合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的战略研究;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发应用目的明确,具有生产或合作生产配套计划,技术先进的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农村牧区医疗机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内卫计蒙中字〔2015〕160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提高其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使中医药民族医药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健康,2014年底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医疗机构中医民族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我区有21个蒙医中医专科被列入建设项目。
现将项目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目标在农村牧区医疗机构重点培育和建设蒙医中医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较为显著、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蒙医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加优质有效的蒙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对蒙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项目单位及专科1.包头市青山区中医院肿瘤科2.包头市达茂旗蒙医医院蒙医五疗科3.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蒙医院蒙医五疗科4.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中蒙医院脑病科5.兴安盟科右中旗蒙医医院蒙医心血管科6.兴安盟扎赉特旗蒙医医院蒙医萨病科7.通辽市库伦旗蒙医医院蒙医传统疗术科8.通辽市奈曼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9.通辽市科左后旗蒙医整骨医院蒙医骨伤科10.通辽市扎鲁特旗蒙医医院蒙医脑病科1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蒙医中医医院肿瘤科12.赤峰市林西县中蒙医院针灸科13.赤峰市巴林右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14.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蒙医医院蒙医康复科15.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蒙医医院蒙医针灸科16.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17.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中医医院针灸科18.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中蒙医院脑病科19.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蒙医医院蒙医风湿科20.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蒙医医院蒙医疗术科2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蒙医医院蒙医骨科三、项目内容1.专科临床经验整理和专科蒙医中医临床路径以及诊疗方案的实施:专科文献资料、老蒙医中医临床经验以及蒙医中医特色疗法的挖掘整理、编辑印刷,专科蒙医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的实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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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
初审合格单位与学科实验室一览表
1
2
3
附件2
学科实验室申报单位现场评审迎评材料准备提纲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2008年版)》,各学科实验室应为专家评审组提供以下完整材料,并且均要求原件。
一、共性部分
(一)学科实验室管理
1.学科实验室建设院长(主任)办公专题会议记录,院(中心)发扶持学科发展的政策文件,学科资金预算安排等。
2.学院(医院、中心)及科室质量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3.学院(医院、中心)及学科实验室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年度计划。
(二)学科实验室带头人
1.填写《申报学科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见附表1),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2.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研究生导师聘书、学术团体任职证书、医学杂志编委聘书。
3.在考核期内发表论文、科研立项任务书(合同书)、科研获奖证书;有资质部门出具的SCI、CA、EI论文收载检索证明原
件。
4.组织自治区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证明材料;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证明材料;指导或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5.单位或主管部门医德医风考核材料。
(三)学科实验室技术骨干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学科实验室技术骨干
(1)填写《申报学科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见附表1),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2)毕业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团体任职证书、医学杂志编委聘书;身份证复印件。
(3)在考核期内发表论文、科研立项任务书(合同书)、科研获奖证书;有资质部门出具的SCI、CA、EI论文收载检索证明原件。
(4)单位或主管部门医德医风考核材料。
2.其他学科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对共性部分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可不作准备)(1)《学科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2)在考核期内发表SCI、CA、EI论文、科研获奖证书;有资质部门出具的SCI、CA、EI论文收载检索证明原件。
(3)科研立项任务书(合同书)原件,在《评审标准》可以取得奖励分的学术团体任职证书、医学杂志编委聘书等。
(4)单位或主管部门医德医风考核材料。
(四)学科实验室队伍建设
1.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国内外中长期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2.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批准文件和实施证明材料。
3.接收基层或其他单位专业人员进修证明。
4.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五)科研成果水平
此项统计与前面可能有重复,如前面已经准备原件,此处可准备复印件。
1.科研获奖证书。
2.临床类及预防保健学科科研成果推广批准文件;基础医学核心期刊论文被引用次数(需有有资质部门出具检索证明材料)。
(六)科研开展情况
此项统计与前面可能有重复,如前面已经准备原件,此处可准备复印件。
1.科研立项任务书(合同书)。
2.科研成果鉴定及登记证书。
3.新技术引进、应用证明材料。
(七)奖励加分
此项统计与前面可能有重复,如前面已经准备原件,此处可准备复印件。
1.填写《学科实验室评审加分项目一览表》(见附表2)。
2.获奖项目证书、科研立项任务书(合同书);SCI、CA、EI收载论文权威机构检索证明;期刊编委聘书。
3.国家部委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相关证书。
(八)重要参考业绩材料(评审时作为参考)
1.2002年后,本学科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编高等医学院校本专业教材编写情况。
2.2002年后,本学科实验室人员参与国家临床诊断标准、检验标准制定情况。
3.2002年后,本学科实验室人员以项目前三负责人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973、科技支撑等任务课题研究工作情况。
4.2002年后,本学科实验室人员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生产批件情况。
5.2002年,本学科卫生科技成果被卫生部列入面向农村和社区推广“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情况。
6.填写《学科实验室评审重要参考业绩材料一览表》(见附表6)。
二、学科实验室专项部分
(一)基础医学类实验室
1.填写《实验室基础设施一览表》(见附表3)。
2.提供学位授予点批件(原件)。
3.提供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原件。
(二)预防保健医学实验室
1.填写《实验室基础设施一览表》(见附表3)。
2.提供实验室认证证书(原件)。
3.提供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三)临床辅助医学实验室
1.填写《实验室基础设施一览表》(见附表3)。
2.提供国家或国际质量认证证书原件(原件)。
3.提供相关人员上岗证书(原件)。
4.提供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四)临床类医学学科
1.填写《临床类学科基础设施一览表》(见附表4)。
2.提供整体水平相关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以各年度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的数据为准)。
3.提前抽取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病历(按标准规定的例数),每一项目填写一份《临床服务项目病历一览表》(见附表5)。
4.临床类中的现代医学诊断学中的各类学科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表格和服务项目证明材料。
附表:1.申报学科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2.学科实验室评审加分项目一览表
3.实验室基础设施一览表
4.临床类医学基础设施一览表
5.临床服务项目病历一览表
6.学科实验室评审重要参考业绩材料一览表
附表1
申报学科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学科(实验室): 人员类别:
技术人员;
2.此表学科实验室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必填,对共性部分有贡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填。
学科实验室评审加分项目一览表单位及学科(实验室):
实验室基础设施一览表
申报单位:
注:1.请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品目和顺序填写,一行一种设备;
2.计算机打印,空行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表4
临床类医学基础设施一览表
申报单位:
注:1.请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规定的品目和顺序填写,一行一种设备;
2.计算机打印,空行不够可自行添加。
附表5
临床服务项目病历一览表
考核项目名称:项目类别:
注:1.“考核项目名称”为《评审标准》中个临床类学科技术服务项目下要求的各临床服务项目名称;空行不够自行添加。
2.项目类别指“普通项目”或“高难项目”。
附表6
学科实验室评审重要参考业绩材料一览表单位及学科(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