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税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水平,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合规纳税,有效防范和管控税务风险,切实降低公司税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局财务〔2018〕296 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规范电务公司机关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各项目的涉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优化税务管理流程,有效管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税务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纳税和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流程,提高财税管理水平。

(三)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建立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税务风险。

第四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应在落实集团公司统一税务管理筹划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自身税务管理工作。

(三)效益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利用税收政策,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四)预见性原则。公司应将税收成本作为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的一项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税务事前筹划和评审制度。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办法,设立税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税务管理职能职责,规范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依法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重大涉税事项报告与沟通机制,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实施自查自纠等。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责、统筹实施” 的原则。公司税务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细化日常经营涉税管理、特殊涉税事项管理具体要求,有效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作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牵头负责研究解读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工作;负责监控和考核所属单位税负水平;负责本单位日常各项税费的计算、审核、申报、缴纳、核算、报告、分析及发票管理、印章管理、台账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备案管理、档案管理、税务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涉税事项提示,对组织结构规划、产品和市场战略规划、竞争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或重组、经营模式的改变事项中与相应涉税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负责修订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涉及纳税分析、评价事项提出相应法律意见。

(三)经营开发部:根据工程造价规则和计价依据体系,以“价税分离”的思路建立健全增值税测算定价模型;在投标报价工作中,负责与业主就增值税等相关税款进行协调与沟通。

(四)工程经济部:负责制定劳务(专业)分包业务管理办法,规范劳务(专业)分包方选择的涉税管理要求;根据国家税法及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负责劳务企业准入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相关工作,以及相关的劳务分包管理和规范分包方选择的涉税管理要求。

(五)物资管理部、机械管理部:负责制定采购定价原则和谈判策略,规范物资、设备相关业务处理流程;根据国家税法及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

(六)技术开发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和支持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开展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税务管理工作需要,设置税务管理机构、部门、岗位。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九条税务管理首先应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量及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税务管理机构、岗位,并配备相应的税务管理人员,有效支撑开展各项税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依据税务管理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基本原则,基于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需要,根据税务管理主要内容,设立发票管理、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税务稽核、政策研究及综合管理等税务管理岗位。

(一)发票管理岗位

1.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作废登记、传递等;

2.负责扣税凭证的接收、审核、传递、认证、分摊、汇总、台账登记、归档等工作;

3.负责对发起开具发票申请的审核、台账登记、归档等工作,

4.负责税控盘等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维修、保管等工作;

5.负责起草制定与修订发票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

6.负责总结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公司发票管理工作。

(二)税务核算岗位

1.负责各项税费的会计核算;

2.负责月度增值税税务管理指标快报;

3.负责上报上级单位下达的各类税务报表;

4.负责税务管理指标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

5.负责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

6.负责审核单位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等。

(三)纳税申报岗位

1.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工作;

2.负责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认定、抄税清卡及各项税费的日常申报、缴纳等工作;

3.负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4.负责填报重点税源调查报告等税务局机关报表;

5.负责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各类税务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工作;

6.负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升级等工作;

7.负责总结申报管理、各类证明资料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交处理建议。

(四)税务稽核岗位

1.负责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效益不受损;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

3.负责编制、制定税务管理办法和与之相关的业务管理流程,并监督执行;

4.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税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5.负责协助分管领导与各级税务机关的沟通工作,接洽税务机关各类检查、稽查、评估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等相关税费的事前筹划工作;

7.负责总结全年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下年税务工作计划,优化税务工作方案。

(五)政策研究及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收集整理国家、地方发布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并定期在公司财务工作群中发布;

2.负责解读最新税收政策,解答所属各单位税务管理问题,对存在的政策问题,及时向主管税务局政策法规科或 12366 寻求政策依据或解答。对存在的管理问题,整合后对已执行的相关税务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负责汇总编制单位各类税收管理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异常数据提出管理预警;

4.负责撰写税收数据分析报告,评估下属单位纳税风险;

5.负责组织相关税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宣贯和落实税务工作有关具体要求;

6.负责向下级单位征税务稿件、撰写税务稿件,并向上级积极投稿。

第十一条税务人员配置

公司机关本部根据目前税务业务的工作量及年营业收入范围,配备专职税务管理人员 2 人。随着公司税务业务的工作量及年营业收入范围的增加,机关本部应适时增加税务管理人员数量。

工程项目部配备税务管理人员 1-2 人,项目部税务管理人员可以与会计核算岗位兼任。

第十二条公司办税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实名办税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实名认证。办税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在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事宜。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经营地点、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资本)、生产经营期限、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税务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第十四条设立登记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登记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各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

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注销登记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依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税务报验登记管理。报验管理的有效期为跨区域经营合同的执行期限,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税务机关的税务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第五章税务核算

第十八条各项税费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正确计提、核算,并进行账务处理,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对税款的计提、核算、缴纳进行审核,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税务相关核算应依法设置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开展。

第二十条在对有关经济事项进行处理时,若存在税收、会计规定不明确,或税收与会计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做出合理选择,避免出现如兼营行为没有分开核算导致从高计税,核算不清导致核定征税,缺乏有效凭证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等。

第二十一条税金的计提和申报缴纳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时应综合考虑预算安排和资金计划,做到各期纳税均衡和税负平衡。

第二十二条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发票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第六章纳税申报

第二十三条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规定期限和内容就纳税事宜向

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还包括内部扣缴义务人发生扣缴义务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使是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免税期间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指定的税务申报软件以网络申报或者现场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并及时获取纳税申报回执,需要报送纸质报表和相关资料的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

第二十六条税收优惠应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或当地财政返还政策,及时申报相关资料,妥善保管相关批文。税收优惠期届满前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争取优惠延期或重新申请。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于次年初对上年纳税申报及全年各税种缴纳情况进行梳理,避免因税款漏缴、缴纳不及时或不合理缴纳等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章纳税资料、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税务证件及各种纳税资料,建立查阅借用登记制度。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发生轮岗、离岗等情况,应认真进行税务档案的移交,财务部领导负责监交。

第二十九条需保管的税务档案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表、发票领购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税务稽查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向税务局报批的资料、向税务局备案的资料、税票复印件等。

第三十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联要保存到公司注销;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发票应当保存 30 年;纳税申报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

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第八章税务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安装使用股份公司开发的税务管理

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要通过信息化的手

段实现对涉税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各相关台账,并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实现企业税务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的流程管理和卡控,达到加强税务管

理和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根据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流程设置,其基本岗位如下:系统管理员、项目部税务管理员、项目部主管税务领导、管理机构主

管税务领导、法人单位税务管理员、法人单位主管税务领导。

(一)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初始功能、权限、用户等设置。

(二)项目部税务管理员:负责税务系统基础数据维护、发起销项开

票申请单、登记认领项目部进项发票。

(三)项目部主管税务领导:负责审核项目部发起的销项开票申请。

(四)管理机构税务主管:负责审批项目部发起的销项开票申请。

(五)法人单位税务管理员:负责税务系统基础数据维护、审批项目

部发起的销项开票申请,发起法人机构销项开票申请、销项发票开具、进

项发票导入、认领、导出、认证。

(六)法人单位主管税务领导:负责审批项目部、法人单位发起的销

项发票开票申请。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地统计、

分析和报送本单位“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情况,真实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税务筹划

第三十四条税务筹划应成立相应的牵头组织工作机构,综合考虑企

业生产经营和财税管理活动全流程,按照对企业影响的重大程度不同,充

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分析、测算各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和纳税额,全面综

合筹划,确定合理、合法、高效的纳税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税务筹划方案,统筹安排和有效推进税务筹划工作。

第三十五条税务筹划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综合效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缴纳众多税种,各税种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单位应全面考虑企业总体税负(或现金流出)的情况下选择适用的政策,为企业创造效益。

(二)事前筹划性。税收筹划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事中事后再去选择税收政策将失去时效性。

(三)合法性。税收筹划须在不违犯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生产活动进行调整,做到依法纳税。

(四)适时调整性。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最新政策,适时调理不适合企业发展的政策,以适应政策的变化。

第三十六条税务筹划具体工作要求

(一)在发生重大投融资活动、企业重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国际业务之前,均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综合研究制定税务筹划管理方案,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在执行股份公司《会计核算手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成本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理选择,收支归属期限的合理控制,实现税负最小化或合理推迟纳税义务。

(三)通过合法途径,努力争取适用较低的税率。要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复审工作,使公司继续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的低税率。

(四)结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争取适用于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科研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及其他再就业人员工资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购置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决策等结合起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五)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对涉税事项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分析;确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各业务部门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落实

税务筹划方案并进行实施;对税务筹划结果进行检查评价。

第十章税务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第三十七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门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如遇到重大政策调整,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三十九条税务风险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十条因内部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行业惯例和监管的约束而产生的重大税务风险,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寻求主管税务机关的辅导和帮助。

第四十一条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应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十二条建立重大税务信息上报制度,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重大涉税事项前,应向公司进行报告,实现公司税务风险的规避与可控。

第十一章考核管理

第四十三条税务管理工作的效果应纳入各级单位绩效考核指标。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的税务管理考核的主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单位及所属下级单位税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十四条对于未尽到勤勉责任造成公司重大税务损失的,包括本应享受税收优惠实际未享受,因纳税申报延误造成被税局罚款等,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恶意取得虚假发票,或者虚开发票、虚报、漏报税款,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因涉税问题处理不当,影响企业形象及信誉的,将视性质严重程度,给予有关单位及人员处罚。

第四十七条对于成功为公司申请税务优惠和减免,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利益的、表现突出的税务管理人员,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个人进行表彰,以资鼓励。

第十二章国际业务税收管理

第四十八条境外单位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和法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九条国际业务税收管理应认真研究各项减免税收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掌握所在国(地区)的税收种类、税率、征税方式和税务征收办法,正确选择合法避税和抵免税收的途径和措施,利用各国税收政策缺口、税率的差异,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采取各种合法的减税、免税措施。

第五十条认真研究经济合同中有关税务条款,聘请当地律师和会计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承包合同,应确定是否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明确可减免的税种以及需要办理的减免税手续。

第五十一条关于减免税收。不同的国家对其鼓励的企业或与外国公司合作的企业有着各种减免税收的政策,境外单位应通过适当途径,如与当地公司合作承包等,取得减免税收的政策优惠。境外单位应通过代理人或当地律师了解各种减免税收的合法途径,节省纳税支出。

第五十二条关于抵免税收。在具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中应避免重复纳税。境外单位应认真研究协议中的主要条款,掌握有关征税范围、

免税和抵税的办法,合法抵免税收。

第五十三条境外单位要遵守所在国(地区)关于会计和财政年度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金预付和缴纳手续,防止逾期后补缴,引起追缴罚款。

第五十四条境内出资单位为境外单位开支的费用应由境外单位负担,计入境外单位的成本、费用,抵减相关税收。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国家新出台有关税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及规定为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工作。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整理版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错填;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完整版)(DOC)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2012年的分值为10分。其中,最近3年的不定项选择题均有1~2个小题涉及本章内容。在2013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本章和第四章相结合的不定项选择题。 2013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对“发票管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2)对“税务行政复议”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删掉了“税收优先权”、“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款的追征和补缴”的全部内容;(4)删掉了“税务行政诉讼”的全部内容;(5)对“税收法律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删减。 第一单元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P366-P372) 1.税务登记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2)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012年多选题):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重要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办理的下列事项中,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有()。(2012年) A.纳税申报 B.开立银行账户 C.领购发票 D.缴纳税务罚款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领购发票。 3.税务登记的内容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税务登记(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税务对企业的五种分类标准

税务对企业的五种分类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税务对企业纳税人按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各种分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见到的有以下五种分类标准。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整理如下: (一)、按纳税人所属国税、地税管理分类: 1、国税、地税共管户 指纳税人需要同时在国税、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并接受国税和地税管理2、纯地税户 指纳税人只需要在地税办理有关税务,受地税单独管理。 一般在税种核定时,纳税人应缴纳的各项税种需要分别到国税、地税办理的即是国税、地税共管户,而涉及的税种只需要到地税办理的就是纯地税户。 (二)、把增值税纳税人按年销售规模和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分为: 小规模纳税人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律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按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1.A级纳税人 2.B级纳税人 3.C级纳税人 4.D级纳税人 详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7月印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按对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划分: 1.核定征收企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以往的考试中,涉及分数不多,2005年的分值仅为3分,而且以选择题、判断题为 主要题型,有时在简答题或综合题中会涉及一些关于征收管理及处罚的小考点。2007年教材体系变化后,本章地位提升,成为重点章节,2007年试题中分值高达21分,唯一的一道10分 综合题出自本章。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节): § 1.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 2.税务管理 § 3.税款征收 § 4.税务检查 § 5.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08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大纲(与2007年一致): (一)掌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的有关规定 (二)掌握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的有关规定 (三)熟悉税务检查的规定、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五)了解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本章主要考点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注选择题)

()。 【例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有 (2003 年)

A. 税务检查 B. 税务代理 C. 税务处罚 D. 税款征收 【答案】 ACD 【解析】税务机关的职权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处罚。 【例题 2】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依法享有一定权利。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 的有( )。( 2004 年) A. 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 B.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 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D. 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第二节 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概述: 1.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 两个时间:(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 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 l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 作废。 (二)税务登记内容: 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复业登记等。 1. 开业登记: (1) 时间:是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2) 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 工商营业执照; ②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2. 变更登记:自工商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提 示】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 注销登记 【提示】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度或者财 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 起)。 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5 日内,按照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执行统一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代码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制,统一下发各地执行。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石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邦柯”)税务风险控制,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邦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以及因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公司因多缴税款或未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筹划不当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失的可能性。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五)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第四条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

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对税务风险管理负最终领导责任。第五条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最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第六条财务总监和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对税务风险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财务部主任起草企业相关的税务规划,财务总监审批; (二)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准备与填报由税务岗位人员完成,经财务部主任一级复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三)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负责发票与财务印章保管; (四)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财务总监负责事后检查。第七条财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记忆口诀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法规起草拟订权 (2)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力、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上诉权等) 2.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口诀:税务机关:先起草再管理,征收检查加处罚,保证权利的行使。 纳税人:关键维护自身利。 二、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3)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手续,包括: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口诀:开户领票是提供,减免退延是出示,外出停歇也出示。

制度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2章税务登记及年审管理 第3条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企业(单位)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的改变。 .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4.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6条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第7条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3章账证管理 第8条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 入账。 第10条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 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条例慢慢暴露出来一些缺陷,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律规范不统一、不规范;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足;立法层次低,征管手段软化;内外税分别适用两套征管制度,缺乏公平性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宪法等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原《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税务登记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版

XXXXX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年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公司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3条本制度应当提交给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2章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4条本公司设会计1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5条会计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第6条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并在执行董事或监事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7条本公司的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职责、正确计算,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第8条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3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9条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0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11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2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

种会计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必须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13条本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文字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第14条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15条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不得任意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4章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16条本公司在XX银行XXX支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17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18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19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20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第21条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 第22条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 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 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制定联系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 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 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六条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 最后一个纳税期。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 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 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 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 采取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管理方案

关于酒店集团构建直属企业集团化税务管理体系的方案设想 一、集团化税务管理的现状和目标: 1、管理现状:税务管理是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的管理措施和经 济行为,目前企业在纳税实务中均处于被动管理局面、普遍采用对模糊政策的躲避管 理、对税收查补风险的公关管理等手段方法,且往往各自为政,满足于一时的风险掩 盖和拉税务官员关系交情来开展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2、目标需求:集团化税务管理应采取由总部向直属企业垂直式集中管理,使各直属企业 从全局出发,发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涉税人员全员参与,提出从业务流程梳理开 始,降低税收成本,适度利用外脑,防止不合理的税负增加及应税风险产生,保护企 业的税收利益,立足于内部管理为主,外部咨询为辅,达到税负合理,风险可控的集 团税务管理目标,并逐步由涉税交易的过程控制转向提供管理层战略决策支持的需求。 二、集团化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务报告及数据分析管理 1、各直属企业定期编制税务管理报告。包括月度税收信息报告表、年度税收预测表(与 预算编制内容相配比切合),税务工作计划和小结以及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分析情况书 (定量指标在年中可进行一次目标完成的测量以便调整可能的全年目标变动修订,定 性指标系对全年税务工作的实质内容、成果或损失的详细说明,结合与预算计划同比 变动的分析,以便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意见)。 2、各直属企业不定期编制特殊情况报告和例外情况报告。针对非经常性的纳税业务,企 业在特定时期所面临的突发或不可预见的税法调整引起的税务问题与困难,应形成对 出现问题的详细描述,进度跟踪,原因分析和管理层经验判断。对企业当期乃至以后 年度的财务影响程度的说明,并同步测算对预算完成的影响程度,以及为企业未来发 展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的分析报告。 3、集团总部负责编制企业月度税务工作安排时间或进度的控制表。包括涉税事项及其工 作内容说明,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完成结果或延期原因,以便发现工作漏洞和风 险点,改进日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 4、集团总部负责规范日常涉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重视加强税务风险可控性。对复杂涉 税业务应给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建议意见,必要时以专项呈递单形式报告管理层知晓。 5、集团总部负责监督直属企业办税业务所采取的税务政策是否准确,是否保持适当有效 的纳税管理制度,能否生成正确的税务数据报表。需要及时掌握直属企业税负的现时 义务与资金安排是否冲突,是否与当期财务成果、利润分配、投资决策构成影响,把 握最佳税收现金流量,获取税收上的资金时间价值。 6、集团总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内上下统一的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 务的涉税处理流程;开创建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直属企业的税务管理思想; 注意和财务部门外的业务部门配合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督促执行。 7、针对纳税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加强集团内税务风险管理,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通过 日常税务报告和突发涉税事项进行识别风险的分析测试,对可能对企业带来的财务影 响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出具体对资本、收入、现金流量等构成的潜在影响,是 否会减少预算中应取得的收益又或是增加了预算外的开支费用,甚至是否会带来企业 信誉、品牌、信息披露、社会形象等法律风险和损失。(包括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 评估,以重要性进行排序,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来调整业务目标的实现过程)

某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某集团公司 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强化纳税管理,建立健全纳税管理管控体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某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X年X月X日

某某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纳税管理水平,确保在决策、运营和理财环节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纳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纳税管理目标 1.建立事前纳税预测、评价机制,将纳税管理融入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过程,加强纳税的事前筹划与过程控制;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3.健全纳税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规范纳税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作,防范纳税管理风险; 4.依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纳税管理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税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公司税收管控制度;负责研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涉税事务;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纳税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涉税事务分析和处理,负责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价,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管控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制度;研究、宣传并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集团税收规划方案;协调解决纳税疑难问题;开展税收动态监控与分析;培养纳税管理人才。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企业税收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纳税管理组织、业务流程和责任制度;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纳税工作计划,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开展纳税评价与筹划工作,防范并控制涉税风险;建立与维护税企关系,妥善处理各类涉税事务。 第三章日常业务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运用政策,依法规范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第九条纳税方式。集团公司实行汇总纳税和单独纳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子公司独立纳税;淮北矿业股份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法人主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分公司自行代扣代缴,其他税种由股份公司根据纳税登记情况,确定汇总纳税或单独纳税方式。 第十条纳税登记。纳税登记包括企业在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等活动中的纳税登记管理工作,各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十一条纳税核算。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完备有关审批(备案)手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