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能的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3. 评选过程中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严禁泄露和滥用。
4.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且不得因任何非正当原因干扰评选结果。
5. 评选结果应及时向获奖学生和学校通报,并进行相关奖励措施的落实。
五、奖励措施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我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1.学生处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布告栏公布《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通知》;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各系对本系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4.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学校组织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6.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布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上海电机学院校内学生奖学金体系简介

校内学生奖学金体系简介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体系。
二、有关说明1、“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突出,同时思想道德品行和体育均衡发展学生的奖学金。
详见《“优秀学生博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2、“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外各级各类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学生的奖学金。
详见《“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3、“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是以素质拓展计划为基础,为鼓励学生发挥特长和以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设立的,用于奖励如社会志愿服务、实践动手能力、大学生创新、社会工作等方面有较强综合能力学生的奖学金。
详见《“优秀学生笃行奖学金”评定办法》。
4、“大学生自强之星”是为激励我校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为弘扬我校“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设立的,详见《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实施办法》。
5、“严雪怡奖学金”是我校主要创始人之一严雪怡老校长出资捐助并成立的,旨在支持我校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
详见“严雪怡奖学金”管理办法。
6、“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是由我校78级校友何志明董事长创办的上海新航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捐助并成立的,旨在贯彻学校“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通过演讲(辩论)的方式,更好地传递“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
详见《“新航星演讲与辩论竞赛奖”评奖细则》。
7、“学子奖学金”是由上海学友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后服中心、昂电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共同参与,旨在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更好地发挥全员自育功能,使广大学子更好地自我服务与管理以服务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成才。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奖励我校在校外各类各级竞赛、专利发明或学术论文等某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设立上海电机学院“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评定方法如下:一、基本条件(一)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
(二)对在本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党、团或行政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2.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3.本学期品德评定成绩在中及以下者。
二、项目竞赛类:代表学校参加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的文体、科创技能竞赛并获奖;专利类: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或专利申请号;论文类: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作者。
三、奖励标准:(二)论文类:凡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奖励500元;凡在《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所收录刊物上发表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第一作者奖励1500元;凡被SCI、EI、ISTP索引署有“上海电机学院”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奖励6000元。
(三)专利类:凡以“上海电机学院”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并获专利申请号的,奖励200元/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600元/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1500元/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奖励6000元/项。
(以上专利权归上海电机学院所有)。
四、有关说明(一)凡所获荣誉已由学校进行过专项奖励的,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卓越奖学金奖励。
(二)发表论文是第二作者,只享受荣誉,第三作者不再享受。
(三)同一内容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评定。
(四)政府部门指如教委、体委、科委、团中央、教育部等;社会组织指各类协会、行业组织、活动组委会、企业等。
(五)奖证颁发、论文发表、专利批准日期须在评奖所在学期内。
(六)其他未尽事宜(如代表学校参加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创比赛获奖等),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办公会后参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对象二、评选条件1.学业成绩卓越。
学生在全体学生中处于前列,成绩优秀,没有任何挂科或补考的情况。
2.课外活动表现突出。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俱乐部等活动,并在其中具有较高的成绩和突出表现。
3.科研创新能力。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实践,参与各类竞赛,并取得优异的成绩或发表过重要论文。
4.社会实践和服务能力。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表现出较高的责任感和服务能力。
5.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需要包括师生评价,学业成绩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
学校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评选指标,向有资格的学生进行提名和推荐。
提名需要根据学生的成绩单、课外活动记录和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评估,并由校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
2.评选审核。
校级评选委员会对初步筛选出的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并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特点。
3.省级评选。
校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省级评选委员会,省级评选委员会再次对学生进行评估,并有权增减或修改获奖名单。
4.国家级评选。
由省级评选委员会将评选获奖名单报送国家级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和评选。
四、评选原则1.公正公开。
评选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公平,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都将严重影响评选结果。
2.独立评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并独立进行评审,杜绝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
3.多层次评选。
评选应当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进行,确保评选过程科学严谨,结果客观准确。
4.综合评估。
评选应当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只看中单一指标。
五、评选结果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授予获奖学生国家奖学金。
同时,评选结果应当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中,作为以后求职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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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机院学[2008]110号
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学校2008年第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望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2.《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上海电机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
上海电机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上海电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人上学年应获校一等以上综合奖学金或两次校二等综合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或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上级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每学年开学后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学院(系)递交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每年截止9月30日,各二级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初审,确定名单并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上报前名单需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本学院《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填写完毕后将此表连同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交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3.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组织面试,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
4.校大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院长办公会备案,审议通过后将名单公示在学校校园网和学校布告栏,公示
期为5个工作日;
6.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将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三)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再申请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上级通过我校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二)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此前如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文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上海电机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填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