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来源:省安监局作者:安监一处发表时间:2010-5-5 16:00:45 点击: 376次评论: 0条字体:晋安监管一字〔2010〕18号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我省地下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地下矿山入井人数的控制和管理、地下矿山主要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和管理、地下矿山通风安全和管理、地下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检测检验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和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管理(一)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地下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地下矿山必须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负责人,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矿山矿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执行企业事务的负责人;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的实际负责人。
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企业安全投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要。
(三)地下矿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局部通风

ICSD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局部通风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1996发布时间:1997-4-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地下矿山)考试题库(含答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地下矿山)(含答案)1、【单选题】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分为( )大类。
( C )A、5B、9C、102、【单选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进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 )mg/㎥。
( A )A、0.5B、0.2C、0.13、【单选题】一般爆破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直流电不应小于( )A。
( C )A、4B、2.5C、24、【单选题】下列关于在乘坐罐笼和人车时应注意的事项中不正确的是( )。
( C )A、严禁人和物料或矿车同乘一层罐笼B、井下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严禁乘箕斗,矿车等非载人工具上下井C、在井下长距离平峒或巷道乘坐人车时,可以探头外观5、【单选题】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监管,对于新建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有害设施,企业应在该项目( )提交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
( C )A、设计审查后B、竣工验收前C、投入运行前6、【单选题】为确保尾矿库排洪设施畅通,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工作,应在( )进行。
( C )A、洪水到来前B、入冬前C、汛期前7、【单选题】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等的仪表。
( C )A、风速B、功率C、轴承温度8、【单选题】井下供电和电气应有漏电、( )和过电流三大保护装置。
( C )A、开关B、电缆C、接地9、【单选题】井下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电源切断之前,只准用( )灭火。
( C )A、水B、泡沫灭火器C、不导电的灭火器材10、【单选题】井巷砌碹支模,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 )倍支撑重量的安全系数。
( B )A、2B、3C、511、【单选题】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 C )A、应当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举报B、必须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C、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12、【单选题】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 )年。
AQ 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鉴定指标

前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效果评定及通风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含伴生氡及其子体)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通风系统的测评和鉴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 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技术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YSJ 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6169070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6c.png)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3号)各市安监局,省有关部门,各中央驻鲁和省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安办发 [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管理,减少因通风不良造成的事故,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地下矿山通风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开展通风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基本建立通风责任制,加强通风机构建设,完善了通风安全奖惩、通风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和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部分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了专职通风管理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和测风、测尘人员。
二是建立了机械通风。
全省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全部实现了机械通风,多数矿山主扇能够正常运行,部分矿山定期测试主扇工况,完善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能够根据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网络。
部分矿山能够定期开展通风系统检测。
少数矿山按规程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反风演习。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应当明确。
第二章通风系统建设管理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面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第七条通风系统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风系统布置科学合理,确保通风流量和风速符合规定要求;2. 通风系统应设立适当数量的通风道、风井和湿式风机等设施;3. 通风系统应采用可靠的自动控制设备,确保通风系统的运行正常;4. 通风系统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可靠。
第八条通风系统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通风系统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控制风流、防止瓦斯积聚、保护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通风设备管理第十条通风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通风设备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二条通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通风设备定期检修时,应停机检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瓦斯防治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制度,保障矿工安全。
第十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矿井的瓦斯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对于高瓦斯矿井,应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第五章紧急情况处理第十九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防尘管理与技术PPT课件

案例一
矿山概况
实施效果
该矿山年产量达数百万吨,地下开采 深度数十米,面临通风不畅和粉尘浓 度高等问题。
通风系统优化后,风流稳定,粉尘浓 度大幅降低,有效改善了作业环境。
技术方案
采用多级通风系统,设置多个通风井 和通风机,确保风流稳定、有效排除 粉尘。
案例二
矿山概况
该矿山规模较小,开采深度较浅, 但粉尘问题严重,威胁作业人员 健康。
准化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国际化发展
03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通风防尘技术和装备,
推动我国地下矿山通风防尘技术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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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洁。
风道和风口
用于引导和分配新鲜空 气,使其能够均匀地覆
盖作业面。
除尘器和消声器
用于降低粉尘浓度和减 少噪音污染。
地下矿山的通风效果评估
监测井下空气质量
定期监测井下的空气质量,包括氧气含量、 有害气体浓度、粉尘浓度等。
评估通风效果
通过监测数据评估通风系统的效果,如风速、 风量等。
检查通风设备运行状况
地下矿山的通风需求
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
稀释和排出有害气体
地下矿山的通风系统需要提供足够的新鲜 空气,以满足井下作业人员的呼吸需求。
地下矿山通风系统需要稀释和排出井下的 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瓦斯等,以保障 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降低粉尘浓度
维持适宜的温湿度
通风系统可以降低井下粉尘的浓度,减少 作业人员吸入粉尘的风险。
个体防护
为工作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 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地下矿山的粉尘检测与监控
粉尘检测
定期对工作面、排风口等部位进行粉 尘检测,了解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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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Ventilation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local ventilation
自 2009-1-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局部通风
前言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
用于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局部通风设计、研究、安全评价及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宏海、陈宜华、张兴凯、程厉生、吴冷峻、王云海、贾安民。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局部通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
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YSJ019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3.2
矿井局部通风 mine local ventilation
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井下独头巷道进行通风的方法。
3.3
压入式局部通风forced local ventilation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工作面,并将作业产生的污浊空气经独头巷道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的通风方式。
3.4
抽出式局部通风 drawout local ventilation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经独头巷道进入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的通风方式。
3.5
混合式局部通风 mixing local ventilation
主风流上风侧的新鲜空气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送入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而产生的污浊空气经另一套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排出至主风流下风侧或直接排至回风井巷的通风方式。
4局部通风
4.1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机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如果独头工作面距进风巷不超过7m时,宜采用自然扩散。
4.2掘进长距离独头巷道,当一台局部通风机提供的风量不足时宜采用局部通风机串联通风。
4.3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抽出式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式风筒的出口5m以上,且压入式风筒出口吹出的风量应小于抽出式风筒入口吸入的风量。
4.4压入式通风进风口应设在新鲜风流处,并防止产生循环风;抽出式通风出风口应设在主风流下风侧处,如下风侧风流会污染其他作业点,则应将抽出的污风用风简直接引入最近的回风井巷内。
4.5局部通风风简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6采用支柱法掘进天井时,风筒口应伸出保护台,并加保护罩,采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宜扩大中心孔加强通风(孔径300mm以上),或使风筒随吊罐上下移动。
4.7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待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后,人员方可进入。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8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人员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4.9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和独头巷道,应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若需要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可进入。
(校对:寒戈责任编辑:竹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