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网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是引导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支撑,是推进我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办高技〔2014〕1770号),加快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重点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和评价对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引导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为核心,坚持以实效为导向、标准为基础、创新为动力、评价为抓手,着力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形成并不断完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指导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智慧城市建设质量,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有序。
突出国家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整体规划的科学性,协调各方资源,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集中研究机构、企业和专家的力量,推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实施。
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建立健全开放发展、动态更新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支持核心关键急需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的研制。
鼓励成熟的部门及地方率先开展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验证及试评价工作,总结经验,为在全国范围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应用推广的全面推开形成样板。
示范推动,标杆引领。
鼓励地方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工作,支持标准应用实施的试点、示范。
【城管意见】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

【城管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具体定位以及《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方案(2016?2020)》(渝府办发〔2015〕135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时限及总体目标建设时限:2016-2020年。
总体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使行业物联感知技术应用显著提升,实现重大桥梁、隧道、行业作业车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监控率达到100%,照明设施、重要环卫设施、重要区域下水道危险源监控覆盖率达90%;加大行业数据库建设,城市管理地下管网、数字城管普查达到100%;加强互联网与行业管理结合应用,构建扁平化工作机制;信息化助力行业管理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建立城市管理用数据说话、数据决策、数据管理和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城市管理要素、过程、决策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化。
二、建设原则及整体构架(一)统筹规划。
坚持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建设规划,确保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推动行业信息化一体发展。
(二)统一标准。
坚持过程管理,建立智慧城管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信息系统功能,按照整合、共享、集约、安全建设原则,破除信息孤岛,节约资金投入。
(三)试点示范。
坚持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区先行开展智慧城管示范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在需求强烈、技术成熟的领域率先启动,分阶段发展,分步骤实施,形成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促进智慧城管整体发展。
(四)因地制宜。
按照五大功能区,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情况,体现差异性和针对性,突出辖区管理重点和特色,重视创新驱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确保系统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智慧城市相关政策

智慧城市相关政策
智慧城市是政府在城市规划指导下,综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新型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方式。
为了支持智慧城市发展,相关部门提出了如下政策:
一是统筹城市规划,形成城市综合发展。
政府要积极统筹城市规划和发展,结合新型智慧城市技术,把城市发展到一个新定位;
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城市建设智慧。
政府要积极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热等基础设施能够提供智慧城市所需的支持;
三是支持技术发展,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政府要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改革技术管理和监督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技术服务单位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进程;
四是推动智慧城市社会发展,建设智慧城市文化和教育。
政府要重视城市社会发展,加大社会服务建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推动智慧城市文化和教育繁荣发展,促进城市社会和谐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5〕25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通市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对照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日南通市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计划2015年,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将深入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3号),依据《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从政府、企业、居民三大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出发,按照南通智慧城市建设标准、管理规则及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智慧南通建设推进力度,力促实现智慧南通公共服务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细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生活环境宜居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网络安全长效化的发展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科学统筹、基础先行。
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3642”智慧南通顶层规划框架,围绕“基础设施、综合平台、民生应用”等三大导向,重点推进城市公共数据库及公共信息平台、云数据中心、智慧南通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性、综合性、公益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
(二)突出重点、服务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智慧南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需求为牵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信息化、智慧化,切实解决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豫政办〔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5日河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工作方案(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制度及2014—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2652号),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示范。
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衔接。
制定并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业态,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
制定河南省云计算大数据开放合作指导意见,培育壮大云计算大数据产业。
实施大数据工程,加快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河南省政府数据服务网,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推动郑州、洛阳、济源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郑州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等示范工程加快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二、贯彻落实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
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以及总体框架(试行),研究建立我省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各领域具体指标体系。
5G智慧城市安全政策和标准与发展建议

安全政策智慧城市的安全发展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已颁布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来推动智慧城市的安全建设。
国际上,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等国家与地区都在推动智慧城市部署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在升级发展的同时强化安全。
总体来看,多数国家由政府部门统筹智慧城市发展与安全,部分国家较为关注信息和数据安全,但普遍缺乏应对智慧城市网络安全威胁的专门政策。
主要国家具体情况如下:美国重点关注智慧城市带来的安全和隐私问题,2015年发布《白宫智慧城市行动倡议》,指出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联邦政府在网络安全等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认为以往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研究和投资已为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纽约市政府公布了“智慧城市实施方案”,统筹智慧城市发展与安全;欧盟提出“智慧城市与社区欧洲创新伙伴行动”,由牵头政府部门主导智慧城市的发展和安全,倡导在ICT技术支持下建设可持续、安全互通的综合交通和物流运输系统;英国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重点关注信息安全,2013年发布《智慧伦敦计划》,提出数据开放等七大发展方向,另外,伦敦政府联合其他机构建立安全机构,为公共机构、企业等应对智慧城市网络威胁提供建议和保护;新加坡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强化重要数据的保护,提出了“智慧国2025”计划,由政府统筹构建“智慧国平台”,通过全国数据的连接、收集和分析,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新加坡政府重视重要数据的保护,对比较重要的传感器数据进行匿名化保护和管理,并只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适当的分享。
2014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提升智慧城市安全的政策,确定了智慧城市建设“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提出要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机制,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和保护个人信息的力度,加强要害信息系统和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可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建办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3]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的综合评审。
经研究,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90个城市(区、镇)为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第一批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智慧城市建设是推动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拉动内需,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各地要以创建智慧城市为契机,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与信息化的高度融合。
二、各地应结合相关规划实施和自身特点,在充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和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构建智能、协同、高效、安全的城市运行管理体系和惠民利民的公共服务应用体系,并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种渠道、多元投资的方式,开展试点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公室,切实落实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等保障条件,确保试点创建任务完成。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试点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我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创建协议,并会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
请列入试点的城市(区、镇)按照智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细化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方案,修改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编报创建任务书。
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

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及应用实施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网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是引导我国各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基础支撑,是推进我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规模化应用的必要条件,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落实《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办高技〔2014〕1770号),加快形成智慧城市建设的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重点标准的研制和应用,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和评价对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引导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为核心,坚持以实效为导向、标准为基础、创新为动力、评价为抓手,着力完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形成并不断完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指导各地智慧城市建设,确保智慧城市建设质量,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科学有序。
突出国家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整体规划的科学性,协调各方资源,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集中研究机构、企业和专家的力量,推动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和应用实施。
合理安排,分步实施。
建立健全开放发展、动态更新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支持核心关键急需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的研制。
鼓励成熟的部门及地方率先开展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验证及试评价工作,总结经验,为在全国范围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应用推广的全面推开形成样板。
示范推动,标杆引领。
鼓励地方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工作,支持标准应用实施的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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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全文<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 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 <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 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
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网络安全隐患和风险突出等问题,一些地方出现思路不清、盲目建设的苗头,亟待加强引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国务院关于印发<<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 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年)><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 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的通知》(<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中发[2014]4<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 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号)<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国发[2013]32<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号)<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有关要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 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span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 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一)<span style="font-size:14.0pt;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areast-theme-font:minor-fareast;mso-hansi-font-family:"Ti mes New Roman";mso-bid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color:#0033CC">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