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实战操作---第五章---催证、审证与改证操作

(6)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 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
(四)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1.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 算。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 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 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 后,再根据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 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 额的比例。 2. 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 算。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 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是将 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信 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 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2.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 信用证的主要类型如下所述。 1) 按基本性质分类 (1) 根据是否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 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一般使用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 证,汇票如附有不包括运输单据的发票、货物清单等,仍属光票。 (2)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 ,在付款前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 内,未经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 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付 款义务。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规定必须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UCP600》的规定,凡是没有注明可否撤销字样的信用证, 一律视作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银行只接受不可 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2)

受益人(Beneficiary/seller)
The right to examine a credit upon receipt of it according to the sales contract;
whether be paid or not solely depends on the fulfillment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5
Contents of a L/C
Items on the credit itself Basic parties Items on draft Settlement conditions兑付的方式 Items on goods,shipping documents , transport and insurance L/C amount and currency Additional conditions Reimbursement of the paying, accepting and negotiating bank The notation of the credit subject to UCP500
11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Undertake the same obligations assumed by the issuing bank; Responsible for a credit independently and pay without recourse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要求在不可撤销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 通常由通知行做保兑行。但是,保兑行有权做出是否加保的选择。 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保兑行一旦对该信用证加具了 保兑,就对信用证负独立的确定的付款责任。 如遇开证行无法履行付款时,保兑行履行验单付款的责任。保兑 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因为它是为开证行加保兑的。 保兑行付款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票款。
第五章 信用证 《国际结算》

• [例16] Country of origin must appear on the outside of final container.
• [例17] All documents must be airmailed to us in two consecutive lots.
[问题]你认为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四、信用证的内容
1信用证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的说明
2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7货物说明 8装运条款
3金额与使用货币
9保险条款
4汇票条款
10特别条款
5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6单据条款
11开证行保证
1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文句
16
1.关于信用证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的说明
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
信用证。 2.电开信用证(Teletransmission Credit)
用电讯方式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分为电报方式、电
传方式和SWIFT方式。
简电本(Brief Cable)简电本信用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电本(Full Cable)全电本信用证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用证,可
度;如以重量、长度、容积作为数量,则有5%的增减幅度。
[例9] 100 dozen of’6Cock”brand hoes art No.
H316 2 – 3/4LBS, dark-blue painted at USD 12.8 per dozen.
[例10] Red Dates 10 M/T grade 2 unit price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自足文件)。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

国际结算第五章信用证方式第五章信用证方式主讲:李秋娟郑州大学升达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5-1 信用证概念是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给卖方的书面保证文件,保证在一定期限以内,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开证银行保证付款。
1. 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开证行资信状况影响出口方安全收汇。
Case1:一笔成功结汇的启示1996年,中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矿产品,价值49万美元。
日本公司通过日本三菱银行开来了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通知行为中国银行某分行。
在货物已准备好等待装运之际,该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大跌,日本公司来电告知“暂不要装船”。
中国公司向中行某分行求助,该分行建议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按时发货,认真制作单据,中行严格把关。
单据寄出不久,收到开证行拒付通知,中行立即反驳,并要求开证行立即付款。
开证行拒不答复。
中行直接将此事电告三菱银行总裁。
日本公司坚决要求降价,我方坚决不同意降价。
不久,中行收到开证行汇来的49万美元全部货款。
中行又再次去电收回了延期付款的利息及电报费计2000美元。
Case2 如何向资信不良开证行追讨湖北某进出口公司1998年2月与印尼公司签订了金额为30万美元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为180天远期信用证。
98年3月,印尼公司通过一家印尼商业银行的雅加达总部开出了180天的远期信用证。
湖北公司发运后向国内通知行正点交单。
印尼银行收到单证后,向国内通知行确认将在提单签发的180天内付款。
付款日到期后,印尼银行向湖北公司发来传真,称进口方要求延期付款。
湖北公司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
随即,印尼开证银行又向国内通知行发来付款日确认。
1998年底,延期时限再次到期。
在此后的四个月中,湖北公司和国内通知行不断向印尼开证行催促,但该行均不予答复。
湖北公司将此案委托给中国东方国际保理中心处理。
保理中心对印尼银行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行规模在印尼当地处于中下等,有很多远期信用证没有按时议付,占压受益人资金从事其他投资活动是其主要业务。
第五章-信用证结算方式ppt课件

三、信用证的形式、格式和内容
(一)信用证的形式
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简电本——“详情后告”、“随寄证实书” 全电本——“有效文本”,或未标明 “详情后告”、
“随寄证实书”
SWIFT信用证
(二)信用证的格式
1、为了统一信用证的形式、用语及开立信用证
O 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 预告的编号
16x 16个字
16x 16个字
O 31C 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
M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到期日及地点
O 51A Applicant Bank 申请人银行
M 50 Applicant 申请人
SWIFT电讯系统的特点是电文标准化。采用 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使用手册的规 定,使用专门的格式和代号,而且信用证必须 按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
规定进行,在信用证中可以省去银行的承诺条 款,但不能免去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
开立SWIFT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0和 MT701,修改信用证的格式代号为MT707
M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7x
保兑期间
7个字
O 53A Reimbursement Band 偿付行
A or D A或D
O 78 Instructions to the
12*65x
Paying/Accepting/Negoti 12行×65个字
ation Band
《UCP500》
全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 简称UCP)
国际结算课后练习与作业(第五章、第六章)及参考答案

第五章、第六章信用证基本原理和信用证实务一、名词解释1.信用证(UCP600)2.承付3.相符交单4.通知行5.承兑行 6.保兑行7.偿付行8.议付行9.议付10.卖方远期信用证11.买方远期信用证12.可转让信用证13.背对背信用证14.保兑信用证15. 对开信用证16.即期付款信用证17.承兑信用证18.延期付款信用证19.红条款信用证20.循环信用证二、判断1.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2.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使用的是受益人出具的商业汇票,因此,可以判断说,跟单信用证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
3.银行开立信用证是以自己的信用为申请人向受益人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越是资信良好的银行,其开立的信用证就越容易被受益人接受。
6.信用证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而向受益人开立的,受益人提交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后,开证行应征得申请人的同意,才能向受益人付款。
7.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为凡有信用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9.通知行如选择通知信用证,就必须合理谨慎地验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10.保兑行只是接受开证行的请求,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因此,其付款责任只是在开证行未能如约履行付款责任时,才予承担。
11.信用证通常都应有最迟装船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规定。
在信用证未规定最迟装船期的情况下,信用证的有效期就被同时认为是最迟装船期。
12.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托收和信用证都是使用出口商开立的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要求付款,因此,这两种方式的结算基础是相同的。
14.只要受益人是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开证行就必须向受益人付款。
15.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16.信用证业务中存在多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银行在审证、审单中,不负有审核如交易双方的买卖合同、班轮提单背面的运输条款和保险单背面的保险条款等契约的责任。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方式

一、信用证的审核
• 4、保兑文句和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 为了保证收汇安全,开证行应在信用证 上明确写明“保证付款”或“承担第一 付款责任”的责任文句。 • 另外,还要审核开证行或保兑行或付款 行对付款责任,是否加列了限制性文句。
一、信用证的审核
• (二)出口商(受益人)的审证重点 出口商(受益人) • 1、对信用证本身有关说明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信用证的种类、使用的 货币、金额、单价与总值等是否与贸易合同 相符。 • 2、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货物名称、品质、数量、 包装以及唛头等方面的要求与贸易合同的规 定是否相符;装运期、装运港、运输方式、 可否分批装运与转运等与贸易合同的规定是 否一致。
三、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4.对货物的要求 .对货物的要求。 • 主要包括对货物的描述:规格;数量(重量);单价; 包装;价格条件等内容。 • 5.对运输的要求 .对运输的要求。 • 主要体现在航运项目的说明,包括有装运港、卸货港、 运输方式、是否分批装运、是否可转运等。 • 6.对其它的要求 .对其它的要求。 • 主要包括有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保证条款、保证 行的保兑文句、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电报电 传密押、索汇方式、寄送单据的条款、使用跟单信用 证惯例的声明等。
二、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信用证的修改(改证)
• 如果发现信用证内容与贸易合同规定的 内容严重不符,且我方经与以上相关部 门协商后又难以办得到,出口商应立即 电告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改证。如 果修改护的信用证内容我方仍然不能接 受,应继续坚持要求对方改证,直至信 用证的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完全相符后 才能发货,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应有的经 济损失。
• (二)信用证项下处理单证不符的方法 • 1、表提 • 表提又叫“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 议付行通常要求付款人(即进口商)出 具担保书,以表示愿意接受单证不符点 内容,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78 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ng Bank: (对付款行、议付行、承兑 行的指示) 57A “Advising Through” Bank (通知行))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八、信用证内容
• 凭规定的单据 货运单据
(1)主要单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注意:
严格符合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2)附属单据
原产地证书 装箱单重量单 海关发票 商检证书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 4、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 5、信用证属于逆汇.
三、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p132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 三信用证
2020/12/11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本章内容
• 一、信用证概述 • 二、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三、信用证的种类 • 四、信用证实务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 一、信用证的产生 • 二、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
• 买卖合同 • 与开证行之间的开证申请书 和担保协议
了解信用证结算时买卖合同中 需要明确的问题(139)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
UCP600关于约数与数量的规定
• a.“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 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 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
•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 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 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 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五章国际结算方式之三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