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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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招生工作方案

2007年招生工作方案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方案2007年是学院正式挂牌招生的第一年,也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能否成功关系到学院的生死存亡。

董事会、学院对2007年的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精心组织,千方百计地完成任务,实现招生目标。

我院由于刚刚组建,在师资建设、教学设施、教学环境、制度管理、专业设立等方面都存在不足,没有品牌知名度,因此今年的招生战役将是一场硬战、苦战,全院上下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

为了确保今年的招生任务胜利完成,特制定以下方案。

全院一盘棋,由董事会、学院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依托省内为招生重点,利用集团以往的优势,加大招生力度,拓宽招生层次,突出高职特色;2、以三年制高职大专为重点,兼顾全日制短线自考本科、成教大专、远程教育、五年制(中、大专连读);3、执行招生奖励政策;4、经费实行按招生计划总预算、支出项目分预算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5、尽量减少转学,以免造成转学压力太大;6、加大招生专干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效率;7、采用在各地区设立招生宣传办事处,重点县设立招生宣传站,招生宣传网络覆盖各省各中学的招生管理模式;8、优化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

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效地开展招生组织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

总策划:赵小年策划组成员:吴能文、郭亮、朱纲校领导小组组长:李洪基负责全局工作。

常务副组长:佘学先负责学院招生政策的制定、落实、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及省厅招生计划工作、负责学院招生宣传策划和形象包装。

副组长:彭训中负责招生期间人事协调。

副组长:杨练负责招生期间的教学工作,各系部协调。

副组长:袁云初负责新生、家长的报到工作。

副组长:宋福平负责新生的日常管理、保卫。

副组长:赵存阳负责学院招生的后勤保障工作。

副组长:周钰负责中专部新生接待、安排。

组员:梁德育负责招生期间学校的宣传。

组员:李明俊负责招生财务的监督,招生费的落实。

湖南省2007-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二批平行一志愿投档分数线

湖南省2007-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二批平行一志愿投档分数线

天津理工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 温州医学院 温州大学 广东药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南昌航空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云南财经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天津中医药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大连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 徐州医学院 济南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西南石油大学 河北大学 沈阳建筑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东北电力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 三峡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烟台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吉林财经大学 昆明医学院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工业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兰州交通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常州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广西医科大学 成都医学院 山西财经大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西华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上海电机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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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教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7]7号)根据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将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发展全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2007年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确保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高职专业,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三、深刻认识促进教育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较快的省份要顾全大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为逐步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做出努力。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有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和内部管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等学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2008年普通⾼等学校招⽣⼯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严治考,确保考试安全。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政部门、招考机构要严格执⾏安全保密规定,加强对试卷运输、保管及考试全过程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

要进⼀步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作保障机制,积极会同公安、信息、⽆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利⽤⽆线通讯技术、计算机互联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雇⼈*或*等严重舞弊⾏为的防范和打击。

要制订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预案,严格执⾏值班报告制度,发现重⼤问题,要在第⼀时间准确上报情况,并快速加以处理,防⽌事态扩⼤。

要加强对⾼考报名⼯作的管理,认真审查考⽣报名资格,严防⾼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在校⽣和具有⾼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等学校在校⽣报名考试或*。

⼆、继续深⼊实施“阳光⼯程”。

各级教育⾏政部门和⾼等学校要进⼀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校招⽣⼯作体系,把“阳光⼯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到招⽣⽇常管理⼯作中去。

要进⼀步加⼤信息公开⼒度,不断充实和完善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的公⽰栏⽬及内容,明确招⽣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要进⼀步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招⽣对象及享受优惠加分考⽣资格的审查,落实公⽰⼯作责任制,对保送⽣、艺术体育特长⽣、⾼⽔平运动员、⾃主选拔录取及各类享受政策优惠加分的考⽣,进⾏规范化公⽰,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确保阳光⼯程真正产⽣实效。

三、加强⾼校招⽣环境综合治理。

进⼀步规范录取操作,疏堵并举,标本兼治,严防违规招⽣和⾮法招⽣中介诈骗等问题发⽣,确保招⽣录取公平、有序。

要加强对⾼等学校招⽣章程的审核,特别是要加强对民办⾼校、独⽴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的招⽣章程、⼴告的审核与监督。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学[2007]1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2.09【实施日期】2007.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安全,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改革,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进一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中去,要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类各项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的公示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周知。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

做好命题与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是高考的第一要务。

聚焦湖南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

聚焦湖南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

聚焦湖南2007高考招生新政策今天召开的200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体系,进一步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

副省长郭开朗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我省以保障公平、公正为主线,全面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社会满意度较好。

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

尤其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体育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队员、自主选拔录取、外语非通用语种单独考试、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考试等招生规定及操作规程,有关招生考试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全方位向社会公开。

要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严格测试程序,加强测试监督,测试后的考生要实行一定的时间公示,不公示的一律不能录取。

郭开朗在会上强调,入学机会公平是实现教育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要围绕建设教育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不断完善和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建设,确保公平竞争和公平选拔的机制正常运行。

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考生为本,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及时为考生提供具体、便利的全程服务。

要切实抓好考风考纪和考试安全,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在校大学生九年增长四倍多本报3月30日讯 1998年到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由17万人增加到87万人,增长了4倍多,年均增长45.75%,去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18.81%。

未来几年,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调控政策,适度控制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上。

这是今天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

据介绍,200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人数达到2374万人,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为173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2%,高等教育的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

但是,高等教育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诸如办学条件趋紧、学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等等。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2.01•【字号】湘教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7]11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1号)要求,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

为了确保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所确定的基础教育培养目标,充分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体现时代要求,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核心,积极、稳妥、准确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

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市区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使我省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1、结合湖南实际,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奠定高中生进一步学习和发展的基础,使之具备适应未来发展的公民基本素养和健全人格。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8•【字号】湘政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5]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七月八日湖南省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省教育厅2005年5月11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4〕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农村教育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坚持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1、大力巩固“两基”成果,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普及水平。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两基”教育成果的巩固工作。

力争到2007年,全省农村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就读6年保留率达到95%,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普及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继续加大对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把巩固“两基”成果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

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创建工作,用5年时间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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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制定本办法。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第二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三条在湖南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第四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第五条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等)一律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和电子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交验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应届生凭市州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或同等学力证明。

(2)对口报考有关高校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到市州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考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和外省有关体育院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中南大学(含河南理工大学面向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招生,下同)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少年班、外语小语种、盲聋哑特教专业、职教师资班、推荐免试和保送的考生及我省的西藏班考生,到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具有报名资格、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上述各类考生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

第六条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考生报名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第七条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二、考试第八条高考科目设臵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原始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命题依据是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湖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补充说明》。

全国统考(含我省自主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题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各级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失(泄)密范围。

第九条“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

每一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

第十条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

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06]10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06]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招生学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报考高等学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

从今年起,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PETS口试)替代,不再单独组织高考英语口试,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含二级)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口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口试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报考高等学校有“徒手画”加试要求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风景园林)、室内设计技术等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应参加7月初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徒手画”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

我省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答卷的评阅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各科(除日语、俄语等小语种)答卷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职高对口招生考试、中南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及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考试答卷采用人工评阅方式。

三、填报志愿第十五条考生应依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07年在湘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招生章程或直接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的志愿一经本人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要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时加强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

禁止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本人办理志愿填报、确认等手续。

第十六条高考志愿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除专科提前批以外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院校)及定向、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栏目。

本科提前批志愿栏按军事院校和地方院校分设3个本科直接志愿、1个本科服从志愿;本科一批志愿栏设3个并列第一志愿;本科二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本科三批志愿栏设2个并列第一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栏设1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志愿栏设5个并列第一志愿;民族预科班志愿栏按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设1个直接志愿和1个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志愿栏各设1个直接志愿。

第十七条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征求上线未录取考生的志愿。

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每批征求志愿栏设臵3个学校并列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征求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和“民办院校服从”)。

高职专科批征求志愿栏设臵4个学校并列志愿,不设臵学校服从志愿。

第十八条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下同);(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院校按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主要包括: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和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饰表演方向])。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三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臵的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的专科艺术专业。

第十九条考生在填报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志愿时,只能选报六类或三类中的一类学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志愿栏内,只能填报同一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第二十条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且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填报设臵在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

第二十一条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按专业划线的文艺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第二十二条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为: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志愿6月9日至12日填报;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志愿6月27日至30日填报;录取中分批次征求考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一批7月15日、本科二批7月22日、本科三批7月30日、高职专科批8月12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第二十三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第二十四条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进行。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高校招生体检站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

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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