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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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 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
(一)录取。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 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 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 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 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招生来源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来源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所。今后如需调整,由 教育部根据西藏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 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精神,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 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为做好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

A.选择管辖B.隶属管辖C.级别管辖D.移送管辖【答案】 C2、证监局的监管,主要是对辖区内股权投资基金及市场服务机构进行(),并和地方政府合作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A.Ⅰ、Ⅱ、Ⅲ、ⅣB.Ⅰ、Ⅱ、ⅣC.Ⅱ、Ⅲ、ⅣD.Ⅰ、Ⅱ、Ⅲ【答案】 C3、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采取的是()。

A.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C.教授委员制D.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答案】 B4、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形式提出。

A.口头B.书面或口头C.自己认为合适的D.书面【答案】 D5、不属于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参与和支持的是()。

A.社会同高校的合作与参与B.社会利用高校获得经济利益C.社会为学生实习与实践提供帮助和便利D.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答案】 B6、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与道德等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不同的地方在于()。

A.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B.法律可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C.违反法律会受到舆论或内心信念的谴责D.违反法律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答案】 A7、《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的决定》颁布的时间是()。

A.1958年B.1961年C.1978年D.1985年【答案】 D8、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答案】 A9、按照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

A.辅修专业证书B.该专业结业证书C.该专业肄业证书D.该专业毕业证书【答案】 A10、下列哪种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A.严重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学籍【答案】 C11、根据新征程的部署,到本纪中叶要把我国建成()。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每日一练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每日一练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每日一练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通过的法律案,如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是否能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最终由()。

A.全国人大审议决定B.全国人大主席团审议决定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决定D.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决定【答案】 A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与公办教育事业的关系是()。

A.民办教育事业优先于公办教育事业B.公办教育事业优先于民办教育事业C.公办教育事业与民办教育事业平等D.缺乏相关的规定【答案】 C3、高校学生管理是高校以()为中心,按照教育方针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组织活动。

A.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成才B.学校教育教学秩序C.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D.学生管理计划【答案】 A4、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分别是每年的()。

A.12月1日和3月13日B.12月4日和3月15日C.12月3日和3月16日D.12月5日和3月15日【答案】 B5、按照我国教育申诉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教育申诉的管辖形式的是()。

A.选择管辖B.隶属管辖C.级别管辖D.移送管辖【答案】 C6、我国现行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

A.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会议负责制C.党委领导下的校领导集体决策制D.校长负责制【答案】 A7、根据合同指引的设置,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的内容包括()。

A.Ⅰ、Ⅱ、Ⅲ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D8、不属于我国教育法规实施内容的是()。

A.教育执法B.教育司法C.教育守法D.教育普法【答案】 D9、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办教育就是私人办学B.民办学校可以获得适当的回报C.民办教育就是收费教育D.民办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答案】 B10、马克思、恩格斯针对无产阶级政党建立之初,普遍存在的对党的性质认识不清、目标不明的情况,强调党的()。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教财[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等学校收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经国务院批准,连续四年保持学费标准的基本稳定;二是为提高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育收费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建立起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三是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逐步将学校收费收入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四是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管理,统一使用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五是在不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措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

经过各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乱收费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高等学校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仍然存在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国家规定之外擅立收费项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同时,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亟待研究和解决。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监字[2005]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监字[2005]1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监字[2005]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动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要组织广大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招生监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进一步推进依法治考,从严治招。

二、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市、各高等学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招生考试、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行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三、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机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为他们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招生管理机构协调配合,不徇私情,大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维护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五年四月八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规范招生监察工作,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教监[2000]1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办法》(教监[2003]3号)等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江苏高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网友回忆版)七

江苏高校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网友回忆版)七[单选题]1.下列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中(江南博哥),在我国没有出现过的是()。

A.校长负责制B.校务委员会集体负责制C.教授委员会制D.党委负责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我国实行过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领导下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党委“一元化”领导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等。

[单选题]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A.民事诉讼B.行政诉讼C.行政复议D.劳动调解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主要由以下各项制度构成: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赔偿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单选题]3.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送达()。

A.校长会议B.学生所在学院C.该学生的监护人D.受处分学生本人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单选题]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职业教育实施原则的是()。

A.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B.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C.与其他教育法律地位平等原则D.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实施职业教育应遵循以下各项原则:(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2)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3)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4)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单选题]5.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可以再次申请教师资格的期限是()。

A.3年以后B.终身不可以C.5年以后D.1年以后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丧失教师资格后,终身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单选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时间是()。

A.2002年B.2000年C.1996年D.2006年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规》预测试题20(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小张是某校大三本科学生,学校以实习为名,安排他们进入一家快递分拣包裹,且不参加者扣1000元押金。

小张认为学校安排实习与自己专业无关,侵犯其教育权,遂和同学们商议,像学校的主管教育部分反应申诉,学校以其违反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等”为由,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小张学籍,并通知其父母来校,向他们宣读了处理决定,并劝其尽快将小张领回家。

(1)学校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该学校处理程序有哪些不妥?(2)小张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权利救济途径?正确答案:本题解析:(1)学校的处理决定是不正确的,首先学校安排实习应和学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学校安排的实习与小张的专业完全不同,且要交扣押金1000元,违反大学生实习的相关规定,小张有权在学校侵犯自己的权益时进行申诉。

小张的行为并没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处理的定性并不准确。

其次,学校的处理程序上也不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6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申诉和申辩”,第58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59条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期限。

”很明显学校的行为违反这几条规定。

(2)小张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权利救济途径有: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

2.下列哪种权利救济方式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

A.教师和学生申诉B.权利诉讼C.司法调解D.集体上访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教育权法律救济方式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一经过多年的起草修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5年3月25日以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颁布。

我国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分别施行于1990年和1995年。

此前,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至6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初创时期,学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主要侧重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

“文革”时期,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学生管理制度需要全面恢复、建立和加强。

为此,原教育部于1978年12月13日颁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份系统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文件。

通过几年的试行,在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原教育部于1983年1月20日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是对多年来我国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践的总结,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

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我国精英型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范式。

20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初步法制化和全面建设时期。

主要标志是:第一,1990年1月20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

此《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也是近年来司法审查高校学生与学校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二,在这一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配套文件。

如,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9年11月17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1990年9月18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12月29日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1995年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5.27•【文号】教学厅[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含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公平、公正,加大考试诚信教育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5]2号文件附件),自2005年起,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采集、确认本地区考生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建立相应的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承办全国统考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务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实施考试程序,如实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的情况,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确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工作,加强对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三、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在考生特征标志信息项中,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识。

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等学校提供违规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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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报名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具有报名资格、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

在报名时,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开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4.考生志愿的填报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地区实际和招生工作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考生志愿表(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设计,应充分反映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投档工作、有利于高等学校录取时专业调剂。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报考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

考生填涂的报名登记表、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

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5.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6.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7.省级招办应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电子档案库。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道德品质恶劣的;(3)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10.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体检工作的组织办法,由县级(含)以上招生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省级招生委员会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12.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或高等学校承办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的命制和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负责。

教育部授权有关高等学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14.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15.省、市、县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本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接报后须立即同时报告本省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6.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17.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18.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

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19.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类)招生,由自治区或省招生委员会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文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的汉语部分)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

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文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

20.全国统考答卷的评阅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21.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六招生章程22.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24.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寄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25.省级招办负责汇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6.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方可安排本校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27.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28.部分高等学校向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要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坚决制止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9.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30.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主管部门。

3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核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等学校拟跨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应由高等学校隶属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与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2.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汇总、核定本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33.教育部负责汇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按时统一分送各有关省级招办。

34.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以及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迳送的面向本地招生的分学校分专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八录取3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

36.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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