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 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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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中药的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

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医院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规定。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二、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三、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由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七、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八、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九、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为核心,制定严格的,实行。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

采购中药饮片,由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某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药饮片是中医药临床应用的重要药物形式,为了保证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中药饮片采购1.中药饮片采购应严格按照中药典、处方集和制剂手册的规定进行,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2.对中药饮片的采购应由药剂科、药学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中药药学知识和专业技能。

3.采购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括对质量、安全、包装和数量的要求。

三、中药饮片贮存1.中药饮片应存放在专门的中药库房,确保库房的环境和设施符合药物质量管理的要求。

2.中药饮片应按照分类、批次、有效期等进行登记和分别放置,确保药物的追溯性和使用的先进性。

3.库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干燥和温度适宜,防潮、防鼠、防尘。

4.库房内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和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中药饮片配制1.中药饮片的配制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中药药师或中医执业医师完成,严禁未经专业人员指导私自配制或乱配。

2.在配制过程中应遵守中医处方的要求,严格掌握药物配比和使用方法,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3.配制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药物混淆,注意药物的气味和颜色,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

五、中药饮片发放1.中药饮片发放应严格遵守医嘱和处方的要求,确保药物的正确发放和使用。

2.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中药饮片发放记录,记录发放的药物名称、数量、病区或科室等信息,以便追溯和检查。

3.中药饮片发放前应对药物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4.中药饮片发放后应给予患者适当的使用指导,提醒患者按医嘱正确使用,避免过量或错误使用。

六、中药饮片质量监控1.根据中药饮片的特点,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标准、检验方法、检测设备和人员等。

2.中药饮片的质量监控应覆盖采购、贮存、配制、发放等全过程,采取抽样检验、批次追溯等手段。

3.如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处理,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后续追责和改进。

中成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成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成药饮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和使用,保障中成药饮片的安全有效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成药饮片指按照传统中医药理论配制而成,适用于治疗疾病和保健的药品。

第三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销售等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销售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执照,严格遵守GMP规范。

第五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六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保证职工具有相应的药品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溯源体系,便于药品追溯和召回。

第二章中成药饮片的生产管理第八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要求。

第九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在GMP认证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中成药饮片的原料采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原料质量,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保证员工具备足够的技术和知识水平。

第十三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检测体系,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不良率低于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以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

第十五条中成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质量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

第三章中成药饮片的质量控制第十六条中成药饮片的质量控制应当符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中成药饮片的质量检验应当依据国家药品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流程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等的有关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为核心,制定严格的,实行。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

采购中药饮片,由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形式,其应用广泛,对于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具有药效强、副作用大等特点,其使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安全有效使用,以及规范这些药物的市场流通,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关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首先,我国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临床使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是指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药品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包括原料的采购、贮存和使用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管理要求,同时还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临床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临床医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中药知识和临床经验,并在临床使用中遵守相应的使用原则和注意事项。

同时,临床使用还需要与疾病诊断和治疗相结合,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确保疗效和安全。

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市场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销售、广告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滥用滥用滥用的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定期对市场中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进行抽检和质量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中药的安全有效使用和市场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相关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质量,提高临床使用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同时,相关制度的执行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促进我国传统医药事业的发展。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文档仅供参考中医院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规定。

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二、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三、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由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

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文档仅供参考五、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七、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八、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九、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文件

新政文登015号沈北新区[2013]87号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为了加强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一)、中药饮片处方1、中药饮片处方应按《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要求》开具,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施治和配伍原则,还应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2、中药饮片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书写;3、剂量使用法定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下方,并加括号,如捣碎、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5、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

若有配伍禁忌和超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名上方再次签名;毒性中药饮片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罂栗壳不得当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职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混入群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极量(18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儿童不得使用罂栗壳。

6、普通中药饮片处方2日内有效,需再次调配的7天内予以调配。

(二)调剂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方可调剂。

药师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2、调剂人员应当遵守调剂制度,凭本院合格有效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剂。

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

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中成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成的中药颗粒、丸剂、口服液、片剂等制剂。

中成药具有疗效确切、用法用量明确、副作用小等特点,是我国传统药物的重要形式之一,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

为了规范和管理中成药的使用,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中成药使用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监测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中成药管理委员会,负责中成药使用管理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中成药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四、中成药的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中成药的采购计划,并根据计划适时进行采购。

2. 采购程序:中成药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采购。

3. 采购品种:采购的中成药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且来源可靠。

4.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应留存完整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等。

5. 采购评估: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确保中成药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六、中成药的储存管理1. 储藏条件:中成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包括温度、湿度、遮光等要求。

2. 储存环境: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中成药的储存环境进行评估,确保符合药品的储存要求。

3. 保质期控制:对已购进的中成药应建立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清查过期药物,确保使用的药品是在有效期内的。

4. 药品整理:中成药应按照品种、批号等进行整理储存,确保使用时取用正确。

五、中成药的配发管理1. 配发程序: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中成药的配发。

2. 配发记录:对中成药的配发应建立详细的记录,包括用药的品种、剂量、批号等信息,确保用药的追溯。

3. 配发监控:对配发的中成药进行监控,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六、中成药的使用管理1. 临床应用:中成药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进行,遵守用药的用法和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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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中药房工作管理制度1、中药处方调配人员必须上岗佩证,人员素质要求应当具有中药士及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名”)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并做好不合格、不合理的处方登记。

4、对特殊用药如先煎、后下、烊化等应按《中药炮制规范》执行,调配时按顺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调配,严禁跳跃式调配,配方剂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调配完毕再按顺序自行核对,并请复核人员复核,若无误,调剂人员、复核人员签名以示负责。

5、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

复核人员应当由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要求逐项复核,发现错味、漏味、重味、重量有误或需临方炮制等应及时纠正,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节假日或一人值班没有复核人员时,调剂人员应担负复核职责,并双签字。

6、含有剧毒药品的处方应按《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外用药或超大剂量的毒性药物炮制品,应注明用法、煎煮方法或直接交待病人,以保障用药安全。

7、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

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

8、处方中特殊用药医院需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9、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节约用药,少落地或不落地。

保持调配台面清洁。

10、发药:坚持“三查一对”,对取药凭证,对姓名、对剂数、对地址。

向患者说明用法用量、煎煮方法、有无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二、中药房处方管理制度1、处方是医生开写的取药凭证,药剂科凭本院具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发药。

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士)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调剂室.调剂室凭此接受处方,配发药品。

3、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处方一律用钢笔、原珠笔或毛笔书写,不得有涂改。

必要时,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字以明确职责。

5、处方审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超剂量、配伍禁忌等情况需要修改处方,需退回医师处,经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字后才能调配。

6、审方人员如实登记错误处方,定期报告药剂科。

7、处方时拟用的中药一般应按君、臣、佐、使及药引等依次书写。

应与中成药、西药分开,单独书写。

8、处方中的剂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称量采用公制。

中药处方中各药的数量应排列整齐,以防错误。

9、一般处方3日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

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当日有效。

门诊处方有效期为1-3日,超过限期时,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10、贵重中药处方应逐日统计消耗,以便掌握库存。

11、调配麻醉、毒性中药,须凭有明显标志的毒性中药专用处方,每日做好消耗、交班登记。

麻醉、毒性中药的调配、储存管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普通中药处方应为白色,麻醉处方为淡红色,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儿科处方为绿色。

13、普通中药处方留存1年,细料、贵重药、含毒性中药处方留存2年,含麻醉中药处方留存3年。

14、调剂及临床中药专业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三、中药房贵重药品管理制度1.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3.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账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益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5.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6.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8.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9.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10.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四、中药煎药工作制度1、煎药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以确保煎药质量。

2、煎药前应将药帖登记、编号、并填写药罐号码、瓶签、核对药帖及病人姓名。

3、煎药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药汁煎干,煎好灌装时应核对罐号、瓶签、病人姓名、要防止头、二汁药液搞错。

4、煎药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1)煎药放水量一般可盖过药面三厘米左右,大剂量和松泡、吸水量大的中草药可适当增加加水量,先浸泡10一20分钟,后再煎,严禁用热水浸泡饮片及煎药。

煎药时间头煎一般为20一25分钟,二煎一般为15一25分钟。

(2)先煎、后下药应按处方规定,先煎药一般先煎15一20分钟,后下药一般应在煎好前3一10分钟放入。

煎汤代水药一般应先煎15一25分钟,去渣存汁再加入其它药物。

(3)汤药煎好后要及时正确地送到病区,急煎药方应随到、随煎、随送。

(4)煎贮药具使用前要消毒处理,使用后洗去药垢,保持清洁。

五、中药房中药饮片养护制度1、门诊中药房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干净、整齐、不得吸烟。

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

药房应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等条件和设施,配备灭火器。

2、适当控制温湿度,并于每天上午、下午进行温湿度记录。

温湿度超出范围时,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3、门诊中药房贮放的中药饮片要经常进行检查、养护。

如有伪劣、毛货等及时退回库房,并有登记,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4、贮存饮片的格斗、容器要保持清洁,外贴标签名称要符合规范要求,格斗内不得有串药现象。

5、颗粒剂每季检查效期情况并记录汇总,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在养护记录单上注明,在格斗上做好近效期标志,并上报科主任、仓库管理员、采购员,加快使用或联系退换货。

6、中药饮片及颗粒剂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7、每月进行中药饮片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六、中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1、岗位工作人员穿戴衣帽,佩戴胸卡,准时到岗。

2、整理调配工作台,清理工作无关物品,用擦布擦拭工作台,整齐摆放包药纸、笔、背心袋等工作必需用品。

3、开启电脑进入中药房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发药负责人,并输入密码。

4、收到处方后,审核处方书写是否规范(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剂量、贴数和用法等),处方有否配伍禁忌,用药是否合理,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向病人说明情况,并指导实施。

5、处方审查合格后,对处方药品进行逐一调配,调配时检查饮片名称、规格、剂量、贴数等,确保处方要求相符,同时检查饮片的外观质量,如遇不合格饮片,不得继续调配,并立即从药斗中撤下,存放于指定地放待处理。

6、为了方便核对,必须将其中一贴的饮片按顺序逐一平方在包药纸上。

7、调配完毕的处方必须先自行检查核对,书写患者姓名、编号,无误后签名,交核对人员复核,再次确认无误后开始包药,完毕后,交给发药岗位。

8、处方与药品审核无误后,呼唤病人姓名,验证病人身份(核对发票联),将药放给病人,同时向病人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特别是有特殊用法或用药时间有要求的药品。

9、全部药品发放完毕,在电脑上点击“窗口发药”确认发药,将收费清单放于指定地方。

10、如遇病人未带收费清单或发票来取药,岗位人员首先应指导其去取来发票再取药,如病人确已将发票遗失,但能提供病人姓名、性别、处方日期、处方医生、付费金额等信息,药房核对电脑属实,且该处方确未发,则岗位人员指导其出具单位证明或书面取药证明,内容包括: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取药品、取药日期等,岗位人员将其收进后放在专处以备查考。

11、调配用的饮片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杜绝滞库。

12、调配完毕后整理工作台,物品放于指定地方。

同时将配药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放入垃圾收集箱中,并适时清理中药房。

七、中药汤剂煎煮及发放规程1配方人员按规定程序配方,填写标识卡和药瓶标签,装入药袋内扎紧,并放在固定药架上。

1.1标识卡内容至少包括病人姓名、床号或地址、日期(服用起始和终止日期)、备注(指先煎、后下等制备及服用的特殊要求)。

药瓶标签每帖二张,内容至少包括头汁或二汁、病人姓名、床号或地址、日期、服用方法。

1.2如遇急煎处方按4.1完成后,立即与制备人员联系,送交煎药室。

2制备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中药和制剂知识,非药学专业人员需进行培训方能上岗。

以病人为南浔人民,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健康应符合制剂从业人员的要求。

2.1每天下班前到中药房取第二天需煎中药,中药房值班人员下班关门前检查药架上是否有需煎中药。

2.2制备人员取药后,逐袋核对帖数、标签、标识卡,把中药和标签放入抽屉内,插入标识卡,并登记在《煎药室工作日记》上。

2.3煎药前入场处理2.3.1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操作前必须洗手。

2.3.2环境: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对空气进行消毒,并每周乳酸蒸熏消毒一次。

地面、墙面、操作台面等,用合适的方法清洁后水冲。

2.3.3煎药用具:先清洗,并在临用前消毒。

2.4煎药方法2.4.1浸泡:将药物投入蒸气煎药锅内,并再每锅旁挂上当天的标签,加入冷纯化水浸泡30 ~60分钟。

加水量约为药材量的3~8倍,一般淹没药材稍高于药面3~5CM为度。

2.4.2头汁:用武火煮沸(蒸气压力2×105Pa以上),再用文火(蒸气压力0.5×105Pa以下)煮20~30分钟,趁热将药液灌入备用的瓶内,贴上头汁标签。

2.4.3二汁:加入纯化水适量,用武火煮沸(蒸气压力2×105Pa以上),再用文火(蒸气压力0.5×105Pa以下)煮15~25分钟,趁热将药液灌入备用的瓶内,贴上二汁标签。

去渣取汁时,压榨药渣至尽可能干。

2.4.4特殊药物,应遵循标识卡的备注说明。

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烊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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