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AQ标准
六大系统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技改矿井必须在联合试运转前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生产矿井要在复工复产前完成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建设标准:1设备及机房1.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1.2设备主机必须与上级管理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1.3有专门上传主机,必须双机备份。
1.4必须有专用机房,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
1.5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机应配备软硬件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1.6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1.7机房必须配备专用打印机,使用空调降温,有录音电话。
1.8机房必须有24小时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装2.1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转换。
2.2井下分站宜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2.3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2.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
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政策解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政策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薛剑光一、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7万多座,其中金属矿山8000多座,地下开采矿山近1万座;还有在建矿山1万多座。
全国共有尾矿库近12000座,在建尾矿库1500多座。
2001至2010年的10年间,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共发生各类事故16794起,死亡21259人,平均每年事故死亡2000多人。
10年间发生了7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死亡794人。
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求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明确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6个安全生产强制标准,于2011年9月1日实施:AQ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2011年7月13号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时限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现有生产企业现有生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结合矿山实际进行“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总结。
逾期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地下矿山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预防事故发生
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矿山环境,提前预警事故风险
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位置,及时救援
02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紧急避险设施,保障人员安全
通信联络系统:确保井下通信畅通,及时传递信息
压风自救系统:提供压缩空气,保障人员呼吸
05
供水施救系统:提供水源,保障人员饮水和灭火需要
提高救援效率
01
六大系统能够快速定位被困人员位置,提高救援效率。
02
六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环境,为救援提供准确信息。
03
六大系统能够及时预警,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救援难度。
04
六大系统能够提高救援人员的工作效率,降低救援成本。
监测监控系统
传感器:用于检测各种环境参数,如温度、湿度、气体浓度等
监控中心:用于实时监控各种环境参数,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理
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提高矿山企业安全意识
01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0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03
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04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01
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位置,提高救援效率
02
紧急避险系统:提供紧急避险设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03
通信联络系统:确保井下通信畅通,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04
压风自救系统:提供压缩空气,保障人员呼吸安全
05
供水施救系统:提供水源,保障人员饮水安全
06
技术进步与创新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2.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一、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14.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时,应按规定设置井下分站和基站,确保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必须满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根据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文要求,地下矿山应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标准及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地压监测监控装置、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本石场不属于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不属于开采与煤共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
按照安监总管一〔2010〕168号要求,本石场需要安装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通风系统动态监测装置及作业人员出入视频监控装置。
监测监控系统在井口值班房设置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的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装置通过信号电缆连接至监控终端,所有监测监控结果及数据均能及时反馈至监控终端。
一氧化碳浓度监控装置本石场开采矿体为中厚层状生物碎屑白云质灰岩,围岩为灰岩或石英砂岩、粉砂岩,矿岩岩性稳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但开采过程中,由于需要进行爆破作业,并采用内燃设备装运矿石,火药燃烧后产生的炮烟及内燃设备排出的尾气含有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当其大量积聚于采场、运输巷道等作业场所而不能及时排出地表,超过一定浓度时,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为实现对井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动态监控,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设计选用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按要求安装于井下各部位。
GTH1000型一氧化碳传感器是新一代智能型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标准信号输出,可与各种监控系统配套使用,连续监测工作环境中的一氧化碳浓度。
具有通讯距离远、接点输出功率大、就地显示、声光报警、红外遥控调校、安装使用方便等特点。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技术

”建设标准要点解读 2、“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其他共性要求 —— ——其他共性要求
�4)除紧急避险设施要求96h外,其他系统的主机、分
站(读卡器)、控制中心等设备的备用电源均要求能 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5) 监测监控系统要求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
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 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人员定位系统 要求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 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建设标准要点解读 2、“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 —— ——人员定位系统
关于监测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
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所谓重点区域: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 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区域定位,标准不高 只要求 只要求区域定位,标准不高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
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 表沉降进行监测。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
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建设标准要点解读 2、“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人员定位系统 —— ——人员定位系统
关于建设的门槛标准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30人; �否则只需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
”建设标准要点解读 2、“六大系统 六大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 —— ——紧急避险系统
1)紧急避险系统的系统性考虑及紧急避险的 原则
� 在标准中,紧急避险系统不只是避灾硐室或救生舱,而是 指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 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 机整体。基于系统性的考虑,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 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 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体现的是 “撤离优先, 避险就近”的紧急避险原则。
非煤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本中心和安全监控分站(安全监督岗)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分矿应指定人员负责井下各系统设备的安装、拆除、调校以及井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设备正常供电。
调度监控中心和分矿负责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做好故障登记、检修、巡检、调校测试等记录。
(二)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和安全监控分站(安全监督岗)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调度监控中心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四)调度监控中心和安全监控分站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不得无故停机,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元/次;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五)调度监控中心和安全监控分站的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工作期间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听歌等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处罚值班人员各50元。
(六)各分矿不得随意改变监控区域,发现无故改变监控区域的,每次处罚分矿相关负责人500元。
(七)各分矿区域内地表的设备和线缆由分矿负责每日巡查,地表其余设备和线缆由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每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八)分矿、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设备和线缆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矿汇报,分矿报调度监控中心处理,调度监控中心维护人员无法处理时,报安全环保健康部,由该部门联系施工单位处理。
(九)在需要移设传感器、电缆等设备时,由分矿于移设前报请调度监控中心和安全环保健康部,经审批同意后,由分矿现场管理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十)使用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和线缆的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各类线缆损坏的,在承担修复费用后,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罚款5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损坏或丢失的,除由责任单位按原价两倍赔偿外,对负有直接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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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 能: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 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 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 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 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 布,并报警;
• 3.7监测监控设备 • 矿山井下用于监测监控的传感器、 分站及线缆等的总称。 • 3.8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 具备气体浓度显示及超限报警功效 的便携式仪器。
4建设原则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 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 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4.2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 计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将监测监控 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 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 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 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 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 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 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 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 •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 0.2m。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 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 应不高于1.6m。
• 4.9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 机。 • 4.10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 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 4.11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 全标志。 4.12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 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 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 5.1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 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 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 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 声光报警功能。
9.8 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 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 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 少于1个月。 9.9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 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 位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 金属地下矿山。
• • • • • •
9.4 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 结果应记录备案。 9.5 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9.6 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日期和时 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 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 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 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 措施内容等。 9.7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 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 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 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 5.4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二 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5ppm。 • 5.5 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 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 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 • 5.6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 还应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 5.7 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 距底板应不高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 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 5.8 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6.6ppm,二 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3ppm。 • 5.9 开采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 矿山,应监测井下空气中氡(钍射气)及 其子体浓度,氡及其子体的监测应符合 EJ378-1989的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AQ标准
•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 •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 (AQ2032-2011) •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AQ2033-2011) • 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4-2011) •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AQ2035-2011) • 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 (AQ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 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 护和管理要求。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 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Βιβλιοθήκ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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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程 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 3.4分站(读卡器) •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 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传输接口的 装置。 • 3.5识别卡 •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 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
• 3.6工作异常人员 •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 3.7识别区域 • 系统能正确识别携卡人员所携带识别卡的 无线覆盖区域。 • 3.8重点区域 • 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 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 域。
3 术语和定义 3.1 监测监控系统 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 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 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 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 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 压等。
• 3.2 主机 • 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 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 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 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7 视频监控 7.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 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 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7.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 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 控。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 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7.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 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马头 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 7.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 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 GB50395-2007的规定。 7.5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 GB50198-1994的规定。
4.3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 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 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 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 查询和回放。
4.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 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4.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 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 设置显示终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程
3术语和定义 3.1人员定位系统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 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 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 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 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 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 警、管理等功能。
•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 •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 计规范 • 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 规范 通风系统 • 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 规范 通风系统检测 • 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 定方法
• 3.3分站 • 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 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 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 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 置。 • 3.4传感器 •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 装置。
•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 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 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 3.6开停传感器 • 连续监测地下矿山中机电设备“开” 或“停”工作状态的装置。
6 通风系统监测 6.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 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6.2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 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 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 6.3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 的地点。 6.4 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 确定。 6.5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 安装开停传感器。
• 4.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 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 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 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 4.7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 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 控需要。 • 4.8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 续工作2h以上。
• 5.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 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 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 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 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 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 应立即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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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 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 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 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 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 传感器;
• 3.2主机 • 具有监测信号接收、数据显示查询及统计、 人机对话、磁盘存储、声光报警、控制打 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功能的计算机 装置。 • 3.3传输接口 •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 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 的发送与接收,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 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