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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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工伤理赔款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到工伤理赔款的会计账务处理

1.支付时
借:其它应收款一保险公司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一保险公司
3、如果是单位全额负担,没有社保赔偿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如果是先收到社保赔偿然后单位支付给员工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管理费用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等。

企业工伤待遇赔偿的账务处理都有哪些?

企业工伤待遇赔偿的账务处理都有哪些?

企业工伤待遇赔偿的账务处理都有哪些?工伤险是国家要求企业需要给在职的员工缴纳的保险之一,为的就是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利益。

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死亡,企业要依法给予员工赔偿。

那么企业工伤待遇赔偿的账务处理流程都有哪些呢,赔偿标准又有哪些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 贷:银行存款(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三、工伤赔偿标准(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金会计分录

工伤赔偿金会计分录

工伤赔偿金会计分录
工伤赔偿金会计分录指的是在企业中发生工伤事件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给受伤员工或其家属的一种赔偿。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工伤赔偿金会计分录示例,供参考:
借:工伤赔偿金(其他应付款类科目)
贷:累计其他应付款(负债类科目)
解析:
- 借方工伤赔偿金账户:表示企业发生的工伤赔偿金费用,借方增加金额。

- 贷方累计其他应付款账户:表示企业向员工或其家属累计欠付的工伤赔偿金费用,贷方增加金额。

如果工伤事件涉及企业责任,支付了一笔工伤赔偿金,录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伤赔偿金 100,000
贷:累计其他应付款 100,000
上述分录表示企业支付了100,000元的工伤赔偿金,将工伤赔偿金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的累计欠付中。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赔偿金会计处理还涉及到个税问题以及相关凭证的备案等,具体处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工伤赔偿金的会计处
理也存在差异,上述示例仅作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工伤保险账务会计分录

工伤保险账务会计分录

工伤保险账务会计分录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或残疾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在会计中,工伤保险涉及到一些账务处理和分录,例如:
1.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公司需要向相关机构(比如社会保险局)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会计分录可能是:
•借:工资福利支出(或劳务成本)
•贷:应付工伤保险(或应付社会保险)
2.计提工伤保险准备金:
•公司可能根据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提工伤保险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分录可能是:
•借:工资福利支出(或劳务成本)
•贷:工伤保险准备金(或预计负债)
3.工伤保险理赔:
•如果发生工伤导致员工需要获得工伤保险理赔,会计分录可能包括:
•借:工伤保险赔付(或损失-赔偿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工伤保险赔付(根据支付情况)
以上是一些可能涉及到工伤保险的会计分录示例,实际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等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需要具体的会计处理,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财务专家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准则。

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Post By:2012-8-30 15:05:00 [只看该作者]今天刚好有人问起工亡职工的赔付问题,网上搜集了些资料放到这里大家拍砖。

西南财经大学杨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或者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

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工亡待遇。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时不满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的,就不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但是满足工伤认定办法的工伤待遇,这一部分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待遇的会计处理问题针对工伤待遇的支付,在实务操作中有的单位将其计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计入“应付福利费”,有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部分计入“应付福利费”。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待遇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计入当期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此项不属于“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使用范围,也不能简单地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应当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财会实操安全事故赔偿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安全事故赔偿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安全事故赔偿的账务处理1、发生工伤事故,对职工进行赔偿: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承担部分)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承担部分或个人承担部分)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2、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承担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一次性补偿等支出,扣除工伤保险赔偿后,由企业承担的,属于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发生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企业应取得伤残职工的伤残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残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

收到保险公司员工工伤赔付款怎么做账

收到保险公司员工工伤赔付款怎么做账

收到保险公司员⼯⼯伤赔付款怎么做账我们知道⼀般公司的财务使⽤情况是要进⾏记录管理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是做账。

做账是指会计进⾏账务处理的过程,它是从开始记账⼊册直到结算的全过程以及其中的环节。

对于做账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记录的,那么收到保险公司员⼯⼯伤赔付款怎么做账,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保险公司员⼯⼯伤赔付款的做账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财务核算。

⼀、如果你单位为职⼯上保险了,帐务处理如下:1、发⽣⼯伤事故后,向职⼯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或银⾏存款)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存款或现⾦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借:银⾏存款管理费⽤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应付福利费”科⽬;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管理费⽤--福利费”科⽬。

⼆、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的药费时借:管理费⽤(或应付福利费)贷:银⾏存款注:内资企业计⼊“应付福利费”科⽬;外资企业计⼊“管理费⽤--福利费”科⽬。

轻松记账凭证归类后,分类填⾄当⽉财务活动记录表中,财务活动记录表前半部记录收⽀的流量变化,后半部则是描述资产、负债间的移动,分七步骤完成表格的填写。

步骤⼀登录收⼊状况,⾸先将上个⽉的资产负债表余额按现⾦、存款、股票、贷款、刷卡、其他负债等项⽬填⼊资产负债期初余额栏,再将当⽉份所有收⼊,包括薪资、奖⾦、津贴等填⼊收⼊栏。

因多数薪资采⽤银⾏⾃动转账,所以当⽉薪资款项应填⼊存款栏,⽽发票、⼯作奖⾦、⽣活津贴等,除⾃动转账外,应⼀并计⼊现⾦栏内,以现⾦增加表⽰。

填妥所有收⼊项⽬后做加总,将数据清楚填⼊收⼊⼩计栏,可得知当⽉收⼊多少。

步骤⼆依类别填记经常性花费将⾐、⾷、住、⾏、教育、娱乐归类好的凭证按⽇期填⼊表中,例如,九⽉⼀⽇花⼀百元买书,应在教育项⽬栏内注明⽇期、品名、⾦额,在现⾦栏内表⽰减少⼀百元,若以刷卡购得西装⼀套⼀千元,在刷卡栏内应填⼊增加⼀千元,⽽⾮现⾦栏内,填写时应特别注意。

工伤赔款账务处理

工伤赔款账务处理

工伤赔款账务处理工伤赔款账务处理是指企业与工伤员工之间的一种经济补偿关系。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伤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

工伤赔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是工伤赔款的计算和确认,另一方面是工伤赔款的支付和记账。

首先,工伤赔款的计算和确认是工伤赔款账务处理的第一步。

企业应根据工伤员工的伤情和劳动能力等级等相关因素,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工伤赔偿金进行计算。

其中,工伤医疗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是工伤员工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则主要依据是工伤员工的劳动能力等级,根据国家相关职业病伤残评定标准进行评估。

丧葬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是工伤员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

以上各项费用的计算,都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和政策进行确认。

其次,工伤赔款的支付和记账是工伤赔款账务处理的第二步。

企业应按照工伤赔款计算结果,将赔款支付给受伤员工或其家属。

赔款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同时应签订相关的赔偿协议和收据。

在支付赔款后,企业需要将赔款金额记录在企业的账簿中,以便日后核对和查询。

同时,企业还需要将赔款情况及时上报给相关的部门,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

最后,工伤赔款账务处理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赔款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赔款支付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工伤赔款账务处理的内部控制,包括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等,以提高工伤赔款账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工伤赔款账务处理是企业与工伤员工之间的一种经济补偿关系。

它涉及到工伤赔款的计算和确认、支付和记账等环节,需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赔款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工伤赔款账务处理的内部控制,提高工伤赔款账务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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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的账务处理 Post By:2012-8-30 15:05:00 [只看该作者]今天刚好有人问起工亡职工的赔付问题,网上搜集了些资料放到这里大家拍砖。

西南财经大学杨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或者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

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工亡待遇。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时不满足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条件的,就不能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但是满足工伤认定办法的工伤待遇,这一部分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待遇的会计处理问题针对工伤待遇的支付,在实务操作中有的单位将其计入“管理费用”,有的将其计入“应付福利费”,有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部分计入“应付福利费”。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待遇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时不能一概而论,应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根据《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第1条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2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用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入存货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其他计入当期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此项不属于“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使用范围,也不能简单地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应当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凡属于工伤死亡的,应该向死亡者亲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

因此,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应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发生的工伤支出超过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应当参照工伤保险费支付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因此,针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应当参照差旅费的报销和核算方法,在当期费用中列支。

对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以及伤残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针对上述费用,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进行处理。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当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6条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时给予的补偿,应计入当期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在当期费用中列支。

二、工伤待遇的税务处理关于工伤待遇能否在税前列支的问题,现行实务操作中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但是扣除额度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4%;另一种是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的,可根据双方协商的金额(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在税前列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的,应根据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金额列支(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作为税前列支的必要条件)。

笔者认为在工伤待遇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49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国税发[2003]45号文第5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区分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笔者认为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也属于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的范畴,应当可以在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社保保障机构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

因此,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而应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用人单位超过工伤保险的赔付金额,所支付的工伤医疗、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等,与所支付的工伤保险属于同类性质。

(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税务问题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和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以及伤残津贴,因工伤而发生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和伤残津贴,属于工资、津贴范畴,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作为工资、津贴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前扣除。

因工伤而发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福利等按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但是扣除额度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 4%。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笔者认为目前尚未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该项支出应当可以在税前列支。

应针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劳资双方协商解决的,可根据双方协商的金额(要有相关的书面材料)税前列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的,应根据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金额列支(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作为税前列支的条件)。

国税发[2003]45号文第5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补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区分是医疗保险还是其他保险,都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这个规定就使会计与税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处理上出现了差异,这种差异是永久性的。

会计上在“应付福利费”列支,不能在税前列支。

税法上做为一项费用税前扣除,同是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应付福利费仍然可以税前扣除。

这就要求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要额外加计扣除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要在本年利润的基础上经过调减处理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后在所得税前扣除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有相关的支付凭证。

但是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分歧。

用人单位支付基金、保费等都有相关的发票或者相应的保单,此时会计和税务处理是一致的,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是用人单位支付个人部分的工伤待遇,因为个人不能开出正规的发票,在凭证的认定上会计和税务处理就存在一定的分歧。

在会计上这样的凭证可以认定;但是,有的税务人员以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伤待遇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为由,认为不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定义是,“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不属于“经营活动”,对于支付给个人的那部分工伤待遇来说,应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伤的财务核算及税务处理一、工伤保险的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二、职工薪酬的确认和计量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除外。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比如,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1、根据句容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企业负担1%的标准,财务据公司参保人员每月工资总额计提:借: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2、公司给职工买工伤保险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医药费正式单据给保险公司,凭复印件作分录: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3、保险公司赔偿给公司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现金)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4、赔付给职工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制造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工伤保险)或其他应收款***职工5、职工外出就医路费报销时借:生产成本-福利费制造费用-福利费管理费用-福利费销售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例:江苏华龙公司2010年11月直接生产工人的工资为20万元,车间非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5万元,销售人员的工资为2万元。

发生工伤一起,申请借款4万元,支付医药费5万元,付外出就医路费1万元,补偿工伤人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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