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第03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最新三章节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四)经当事人辩论所形成的“材料”应当是 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
处分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
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
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 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 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
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二、合议制与独任制 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只
限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组织形式。 三、回避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 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1)程序上的自愿,是指是否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 的争议,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不能未经当事人同意自 行依职权调解或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2)实体上的自愿,是指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 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3.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的过程
第三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概说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
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二、合议制与独任制 独任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只
限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组织形式。 三、回避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 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第3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四、直接言词原则
1、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直接言词原则本是直接与言词两项原则,由于两 者均以有关诉讼主体在场为先决条件,两者有重 叠之处,因此有时将其视为一项原则。 其基本含义是: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 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当事人之间的辩论 必须采取口头方式,证人的证言原则上不能由他 人代读而由证人亲自讲述;裁判只能由亲自看见 并听见案件全部情况的法官来作出,并以庭审中 接触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
垠据法律规定 , 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 以下三方面内容 : (1) 当事人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 (A) 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 如辩论权、上诉权、委托代理权、提供证 据权、请求调解与进行和解权、申请回避 权、 申请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权、申请执 行权等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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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相对等的权利。当某些 诉讼权利无法同时为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时 , 法 律则赋予另一方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以对应。 如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被告则有反诉和反驳 的权利。 (C)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诉讼义务也 是平等的。 诉讼中 , 不容许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 承担义务。在诉讼中 , 双方当事人都要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与法庭纪律 , 都要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承担的义务总体 上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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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一)概念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等等。
(二)民事纠纷的三个特点:1、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的平等。
2、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可选择性。
3、纠纷内容具有可处分性。
(三)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诉讼。
在现代社会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诉讼处于主导性地位,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项内容。
2、非诉讼解决机制。
也称为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是指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的制度体系案例某日,甲路过乙家楼下,被乙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伤,经鉴定,甲头部脑震荡,需住院治疗。
甲要求乙支付医疗费用,乙拒绝支付。
甲如何解决纠纷?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侵权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解决,如:1、自力救济——当事人自决。
即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解决民事权益争议。
2、社会救济。
(1)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疏导教育调解解决。
(2)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
即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民事权益矛盾和冲突。
其中,民事诉讼手段是解决民事权益纷争的通用手段,也是重要手段,属于公力救济的范畴,他是国家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来解决民事纠纷,具有威慑力,所做的裁判具有最终确定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民事诉讼是国家处理民事冲突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后的手段。
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本案甲选择向某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通知乙应诉。
开庭审理时,证人出庭向法庭陈述了有关甲被乙坠落的花盆砸伤的事实经过,鉴定人宣读了甲身体伤害程度的鉴定意见。
西政考研450分必备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 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 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 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2、我国对西方国家的辩论主义中法院必须以当事人在 辩论中所主张的事实为裁判对象持批判态度,认为是 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按照历史 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也就是说,法 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以裁判,而大陆
法系的辩论主义则奉行的是唯心主义。
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三、处分原则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某市法院规定以二审改判率(二审改判案件数与该院 受案总数之比)为评比条件之一,二审改判率低则分 数高,于是法院就采取多受案的办法降低二审改判率。 为此,院长让法院干警主动下去动员各属区厂矿起诉, 试问:这种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什么原则?( ) A.辩论原则 B.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C.处分原则 D.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三)辩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是各种各样的。
(四)只有在当事人辩论中形成的材料,才能 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一)辩论主义的含义 (二)辩论主义的基本内容 (三)辩论主义与辩论原则的区别
所谓辩论主义是指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 的事实,并经辩论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 项基本原则。反之,当事人没有在诉讼中提出 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也就是说, 辩论主义是将诉讼资料的收集作为当事人权利 及责任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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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仲裁法的关系
1、在案件受理方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解决 纠纷的一种方式,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 须有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对案 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仲 裁机构请求作出决定,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 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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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效力
1.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颁布之日起生效 2.2007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3.2012年8月31日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4. 2017年6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条文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5.现行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 理的案件,已按照旧民事诉讼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但尚 未审结的案件,应适用新民事诉讼法。
• 本章教学重难点:民事诉讼有哪些特征,民事诉讼法与相 邻部门法的关系为何,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民 事诉讼法的效力何如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哪些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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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 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4.商事纠纷案件 5.劳动争议案件,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 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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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7.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8.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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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教材整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一)诉的概念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的主体是当事人。
没有当事人,诉则无从提起,因此诉的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
由于在民事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依法起诉的权利,故不能认为只有原告一方才是诉的主体。
(2)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
(3)诉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请求,而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法律性质上看,诉具有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诉的程序内涵——是指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进行审判的请求。
这种请求使民事审判程序得以启动,是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例如:妻子因丈夫有外遇,准备与丈夫离婚,向法院请求发生诉讼程序。
诉的实体内涵——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保护自身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的具体请求。
例如:妻子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界定(1)诉与诉讼。
诉是指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请求,诉讼则主要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需要进行的一定活动或活动的过程,诉讼是在诉的请求提出之后才可能发生,诉是诉讼开始的前提和条件之一。
(2)诉与起诉。
起诉是起诉人向法院要求法院对纠纷以审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的一种诉讼上的行为。
而诉作为一种请求,不仅仅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要求,而且还包含有要求法院的实体权益予以保护的诉愿。
起诉是诉的提出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诉对起诉的具体内容有决定性的意义。
(3)诉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在实体上所要实现的利益要求,而诉作为一种请求,既有要求保护实体权益之意,还有程序意义上要求保护的内容。
(二)诉的要素:一个完整的诉,由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的理由构成。
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参加诉讼程序的人。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pdf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教材pdf内容简介在法治社会里,人类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合法方式有和解(通过谈判)、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等。
其中,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最终方式,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来解决争端。
在西方,诉讼是指法庭处理案件与纠纷的活动或程序。
在中国,“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组成的。
从字义上讲,“诉”为“以言语斥责”,是告的意思,即告诉、控告、告发的意思;“讼”为“言于公”,基本含义是争或争辩,争曲直于官府。
诉讼,俗称“打官司”,用法律语言来表述,诉讼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
诉讼这种解决社会争端的方式并不是伴随人类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到了奴隶社会,诉讼这种形式才得以产生。
“诉讼的出现根源于阶级社会形成以后统治者的一个主观判断:任何冲突所危及的不仅仅是权益享有者本人,而且同时也危及统治秩序。
”“由国家权力而非冲突主体来解决社会冲突,这是诉讼的本质特征所在。
”一个社会会发生多种矛盾、冲突,由于诉讼所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故而,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古代就有,行政诉讼则是在近现代出现的。
刑事诉讼作为古老的诉讼形式,是由国家主导以解决被指控者与国家之间产生的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
刑事诉讼起源于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奴隶社会。
那时,“国家认为自身受到了侵害”,于是将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伴随着它的立法行动,‘平民议会’就直接打击犯罪”。
刑事诉讼有别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作为诉讼的一种,是为了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国家追诉犯罪的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通过刑罚实现社会秩序的恢复,但这种追诉活动要受到裁判机构即法院的审查,这样就把追诉犯罪的活动纳入了诉讼的轨道。
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地位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的 原则 民事诉讼法

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论主义:指当事人对形成判决所需 要的事实和证据负责(P75)
· 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只有在 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才能作出判决
· 法院应当将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主要事实当然地作 为判决的基础
· 法院能够实施调查的证据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 证据
阅读: 翁晓斌《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思 考》 ,《法学研究》 , 2005年第4期
·
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人民法 院不予确认:
· ( 一 ) 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 (二) 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 (三) 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
·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经人民 法院审查确认后 ,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 ,并由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 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 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一方不 履行调解协议的 , 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一致的 ,适用本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四节 辩论原则
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 ,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自己 的主张和根据 , 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当事人双方享有平等的辩论权 · 当事人辩论的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 · 可采用口头形式也可采书面形式 · 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 任何事实和证据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辩论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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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 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 权利与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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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一)对当事人的适用
1.禁止恶意提起诉讼 2.禁止提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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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内容 (一)调解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方法 (二)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三)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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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和判决的关系 (一)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调解并非解决所有民事案 件的必经程序 (二)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 或者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不 能久拖不决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民事诉讼法基本原 则有哪些功能,对各项基本原则应如何进行理解和把握。
本章教学重难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如何 体现,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哪些权利,当事人行 使辩论权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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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 者在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立法准则的功能 (二)行为准则的功能 (三)司法准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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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 1.否定已实施诉讼行为的效力 2.承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3.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费用、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作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 5.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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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一、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的概念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 能够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说 服劝导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合法 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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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论原则的内容 (一)辩论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二)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
1.案件的实体方面 2.适用法律 3.程序法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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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论可以采用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 (四)辩论权贯穿程序的全过程,除特别程序外,在第 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应当贯彻辩 论原则 (五)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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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共有原则
1.审判权由法院行使的原则 2.法院独立审判案件的原则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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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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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等原则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1.双方当事人享有某些相同的诉讼权利。 2.双方当事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3.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地承担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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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应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1.法院应当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厚此薄彼, 偏袒一方而压制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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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享有者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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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1.纠纷发生以后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
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当事人平等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4.辩论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处分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8.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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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概念 当事人平等原则,也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简称平等 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具 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保障当事 人平等地进行攻击、防御。
3.禁止矛盾行为
4.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5.真实义务
6.诉讼促进义务
பைடு நூலகம்
(二)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时应诚实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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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法院的适用 1.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禁止突袭裁判
(四)对检察院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检察院本着诚实和善意,根据立法本
意行使检察监督权,不得滥用
2.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双方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创造条 件,在诉讼程序中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 段。
3.法院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主张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 注,并在作出裁判时将双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4.平等保障并不否定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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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概念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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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一、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概念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院对于法院行使民事审 判权和执行权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包括合法性原则、 居中监督原则以及谦抑性原则等三个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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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处分原则 第四节 辩论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第七节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第八节 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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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 ,对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性作用。
被告可以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
人自己决定 (四)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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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概念 辩论原则,是指在民事诉 讼中,双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 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在法院 的主持下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 见,互相进行辩驳,从而影响 法院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