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浅谈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周香勤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和发展,人大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
本文拟在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提出肤浅的认识。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得到不断改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和深入。
我们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完善了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并赋予了其相应职权;立法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根本政治制度,真正按照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制度办事,对于我们国家实行长期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有效地组织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应看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1.人大代表的的兼职身份影响其职能的发挥,监督职能名不符实。
作为各极人大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只是一种荣誉,是一种非正式职业。
除了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外,绝大多数人大代表甚至人大常委会的普通委员都在从事着别的社会职业,参加人大只是其“第二职业”,因为他(她)要从其本职工作来拿工资的,这就导致人大代表不能将其主要精力用于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上,其代表人民的职能自然也不能很好发挥。
其次,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官员。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思考改革与发展 1998年09期我们国家之所以建立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国家的根本性质决定的。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这一根本性质决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
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这一重要论述,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思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
一、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党对国家的领导,最根本、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领导,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靠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靠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并不是由党来包办一切,不是简单地由党对人民群众直接下命令。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国家形式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同时,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和活动,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的。
加强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致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的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讨论,研究人大工作,关心人大的建设。
要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党中央关于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凡是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决定的事项,都要提交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
中国的体制与选举制度

中国的体制与选举制度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其体制与选举制度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和发展。
本文将从中国的政治体制、选举制度和相应的改革措施等方面探讨中国的体制与选举制度。
一、政治体制中国的政治体制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了人民的利益,行使立法和监督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由下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现了逐级代表的选举。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与政治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些组织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建言、参政、监督的作用,丰富了中国的政治多样性。
二、选举制度中国的选举制度分为两个层次,即国家级和地方级选举。
国家级选举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主席的选举,地方级选举则包括省、市、县和乡一级的选举。
在国家级选举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所有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都有机会参与人民代表的选举,通过普选方式实现平等和普遍的选举权。
地方级选举中,由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的领导人。
这些领导人负责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法律事务,并代表地方人民的利益。
三、改革措施近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改革和完善体制与选举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求。
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1. 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加强了法治建设,完善了法律制度,并提倡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障公民权益。
2. 加强基层选举制度。
中国在地方选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提高了基层选举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增强民主参与。
中国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加强了公民的参政议政权利,鼓励公众参与政治决策。
4. 强化监察机制。
中国建立了反腐败监察体制,加强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维护了选举的公平和公正。
综上所述,中国的体制与选举制度在不断创新与发展中不断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谈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走向市场经济的康庄大道,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的经济、政治根基和前提,并且决定了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是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选举制度改革的成果,集中体现在国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上,即: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分别对1953年选举法和1954年地方组织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后在1982年、1986年、1995年又三次对“两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的“两法”的出台和修订,是我国亿万人民参加的多次换届选举的伟大民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向民主化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
一、扩大提名权,是保障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扩大提名人大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利,是保障选民或代表行使选举权的基本前提。
1953年选举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不属于上述各党派、团体的选民或代表均得按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联合或单独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
”这里已经对选民或代表联合或单独提名候选人作了原则规定,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法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很显然,这些新的规定,是选举制度的一大发展,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真正按这些规定办,可以实现三个统一,即酝酿候选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统一,民主协商和依法办事的统一,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统一。
二、不断规范代表名额,是完善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提名权得到保障之后,就有一个推荐多少候选人、选举多少代表的问题。
规范代表名额一直是完善国家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论文摘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神圣制度,是一种民主制度,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也源于人民。
但是,这项制度从诞生之日起被运用至今,依旧有若干欠缺,依旧有若干有待完善之处,依旧被某些牟图捞取政治之本的人当做一种政治工具来发挥,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当前公权异化、卖官寻租、拉帮结派、任人唯亲、隐瞒政治企图、谋取集团利益等等均与当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够完善有直接的缘渊源关系。
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还必须要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才能扎实的推进人大工作。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改革目录前言 (1)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二)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行依法治国 (2)(三)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面临的问题 (2)(一)选举制度代表不具有普遍性 (2)(二)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 (3)(三)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3)(四)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4)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行性改革 (4)(一)改革选举制度 (4)(二)改革代表制度 (4)(三)调整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的功能 (5)(四)改革人大代表大会制度中的民主制度 (6)(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6)结束语 (7)参考文献 (7)1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前 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确定了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

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人大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人大选举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民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就浅谈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人大选举制度的历史演变我国人大选举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最早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政协委员共同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进行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任期受到严格限制,后来恢复的人大代表制度则在实行县级以上单位直接选举、三级委员会人任期制等方面进行了变革。
二、人大选举制度的现状现行的我国人大代表制度,人大代表分为两种:一是基层代表,由基层群众直接选举;二是全国代表、省市自治区代表、军队代表,由下一级代表大会选举。
同时,我国的人大代表任期为五年,其职务和权利以及选举的程序、规定等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各级组织在执行选举职责时着重注重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提高了选举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三、人大选举制度的不足虽然我国人大选举制度在不断改进中,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虽然选举过程是公开的,但候选人的来源比较单一,来自某党团体或者某机关单位的人的比重较大。
其次,选举的参与度不够高,很多选民对选举程序和参与机会不太了解或者不太关心。
再次,选民的选举意识还不够强,很多选民仅仅是在形式上参与了选举,没有真正发出自己的选票。
四、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建议要完善人大选举制度,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选举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信用选举,使选举结果真正体现出选民的意愿。
其次,要扩大选民的范围,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选举中来,提高选民的参与度。
再次,要对选民的选举意识进行宣传和培养,引导选民更加理性、合理地投票。
最后,要对选举程序和法规进行修正和完善,使其更趋合理和完善。
综上所述,人大选举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而深入的工作,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以改进,为我国的民主政治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论文发展 完善论文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论文发展完善论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已有50多年历史,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本文主要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状况入手,从现实的实际情况着眼来看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更好为地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简述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利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机关设置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1.2 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首先,其具有选举各级机关的官员并且罢免官员的权利。
其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1.4 各级地方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牵制, 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力的全权机关, 在整个国家机构体制中居于最高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我国人大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如代表人数过多、非职业性,代表产生方式不够民主,对人大的监督相对薄弱,代表与选民隔离、人民群众不够了解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不能表达反映民意等弊端。
人大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方面的发展。
所以,需在代表的精简化、专职化、选举制度、会议制度、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使其能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直接选举;代表专职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各级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牵制, 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力的全权机关, 在整个国家机构体制中居于最高地位。
人大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各方面的发展。
因此,必须对人大的组成人员、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等方面,不断进行建设和完善。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改革开放以来,人大在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1.代表人数太多,导致会议成本很高,效率却不高。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人数实在过于庞大。
代表过多给会议组织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难题。
由于代表多就无法开全体会议来讨论议案,只能采取代表团和小组会议的形式来审议议案。
若用全体会议审议议案,代表根本不可能充分发表意见,按照现行的会期,根本不可能让提案的人民代表有充分的时间阐述议案,而且大会的时间都留给大会安排的报告和主席团发言及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2□方曙兵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的设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显得越来越迫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是代表机关的主体,代表的产生是人大制度的起点,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就构成了人大制度前提和基础。
比较现实需要和国内外选举制度的实践,我们会发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选举制度还有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必要。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选举组织机构不具有中立性,无法保证选举的公正性据现行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事务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办理,在实际工作中,选举的组织领导都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的,同级党委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由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干部所组成。
所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部门均对选举的各环节有实质的影响渠道和手段,构成为有重大实际影响的“选举组织”。
可以说,人大代表的选举并没有中立的、独立的选举机构来保障和组织,实践中往往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手中。
如果这些组成人员有参选人民代表的,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不对称。
因为他既是负责管理,选举事务的机构人员又是人民代表候选人,使其能够很方便地利用公共资源在选举中占据优势,从而为选举的不公正埋下隐患,出现诸如操纵选举,打压排挤他人等不正常手段。
很显然这违背了政治制度设计的最普遍的原则—回避原则。
2.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不合理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以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是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两种方式并用的选区划分办法。
实际上城市划分选区是以单位为主,选民没有工作单位的才会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按工作单位划分选区带来诸多弊端:一是人大代表选举成了不同单位之间的相互协商,实行单位选区往往大单位“吃”小单位,小单位的选民难以当选代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选举;〔1〕二是单位选举使选举行政化。
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领导决定指派代表候选人的现象就难以避免,鲜见有选民自荐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不太可能做到真正平等的民主选举。
实践也证明,所有工作单位选举都是形式化的,所有选举民主气氛比较活跃的都是居住地选区,而不是单位选区,单位选区不利于发扬民主;三是单位选区选出的代表与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利益关系。
选民要求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都是些与公民社区生活有关的事务,如小区管理、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基层人大管的这些事与工作单位无关,而与居住地有关。
还由于工作单位选出的代表不少大小都是领导,这些人对参加当地人大会议没有太大的意义和兴趣,所以单位代表在人大会议的出席率也较低。
我国现行选举法规定在城乡之间,每一代表代表不同的人口数,其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这一规定造成了农村选区选民和城镇选区选民的选举权在法律和事实上的不平等,不符合平等选举的原则。
此外,有的地方存在预留代表名额的做法,即在人大的选举中,没有把全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或选举单位,而是保留了一部分名额。
将保留的名额不是根据人口数而是根据候选人的情况下派,使特定地区或特定单位的候选人当选。
3.选民登记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农民工的选举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的登记以户籍地为依据。
(长江师范学院,重庆408003)摘要:我国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选举制度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在选举机构的产生,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和介绍,选举的竞争性,选举监督等方面都应该进行制度上的改进。
对此我们可以做如下设想:扩大直接选举的层面;成立常设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按地域划分选区;取消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不平等规定;完善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制度;建立竞选机制;强化选举监督和罢免机制;减少代表名额;代表专职化。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直接选举;竞选;监督〔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547(2009)02-0087-03【争鸣与探讨】087由于社会的变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1.4亿人,现行的户籍制度将他们排斥在当地的正式组织之外,其正当利益得不到维护,合法权利得不到尊重。
特别是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在农村完全是按照居住地划分选区,以户籍登记选民,这样农民工就面临着两难的境地:在户籍所在地,他们拥有选举权,但他们却对当地的选举漠不关心,因为他们长期漂泊在外,与户籍地的经济联系日益疏远,利益关系日益淡化。
而在工作地,虽然他们与之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和切身的利益关系,他们也关心当地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但因他们在当地没有选举权而对本地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没有发言权。
在事实上,他们成为了被排斥在当地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之外的“政治边缘人”,其选举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在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中,如何应对我国社会转型的挑战,回应农民工这一新的群体的政治诉求,从实际出发切实保障宪法所赋予农民工作为国家公民的选举权,这是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及介绍候选人制度不够完善按选举法规定,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在选举的法律地位上应完全平等,可实际却并非如此。
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党组织往往以非组织活动为名,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或消除选民或代表的联合提名活动。
这些措施主要有动员劝说被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
选举法第31条规定了确定候选人的办法,但该条规定仍然存在着问题:确定候选人的方法是反复酝酿、讨论、协商,但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酝酿、讨论、协商,也没有规定正式候选人名单中政党、团体提名候选人的大致比例。
结果,酝酿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变成了少数人的暗箱操作,大多数由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一般都在这个环节被“协商”下去。
我国选举法中规定了候选人介绍程序。
候选人由选举小组负责进行介绍,介绍的内容一般主要围绕着对该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等个人情况。
候选人在选举前也没有同选民见面接触的机会。
在这样的制度下,选民除了知道候选人的简单个人情况外,对其他一无所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选民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价值取向、法律知识等缺乏了解渠道。
因此,除了比较候选人的官职大小、健康状况等个人条件以及与自己的相同性程度之外,选民其实无所事事。
这样选举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5.选举缺乏竞争机制我国目前的选举缺乏竞争机制,使得选民觉得选举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必然的联系,选谁都无所谓,所以很多人对是否参加选举抱着很冷漠的态度。
竞争机制缺失的另一个危害是,我们的人大代表很大部分是由组织推上代表席的,他们由于没有经过竞选机制的历练和考验,普遍缺乏代表意识和责任感,议政能力不强,降低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因此,必须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建立和强化竞争机制。
6.直接选举的层面过于狭窄目前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层面还停留在较低层次,只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都是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的。
间接选举意味着作为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所实施的控制是通过某种中间环节来进行的,间接选举的层面越多,代表身上来自于人民的压力就越遥远,与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联系就越淡薄,人民对代表的监督制约也越加困难,选举实践充分说明,如果人民对自己选出的区县级或乡镇级代表都知之甚少,就更不用说对由代表选出的代表或代表的代表选出的代表(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代表)有多少了解。
如果人民对自己直接选出的区县级或乡镇级代表监督和制约都十分困难,那他们对由代表选出的代表或代表的代表选出的代表进行监督和制约就难上加难了。
7.选举监督和罢免机制有待强化和完善选举监督是对整个选举过程中各个阶段进行监督,我国选举法第4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选民或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但选举法只对监督权做了一个泛泛的规定,具体监督的内容和监督的方式等均未做规定,实际操作难度大。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自己选出的代表有权罢免,并对罢免程序做了规定。
但既有的罢免程序规定并不详尽具体,这给罢免的实现造成了难题,而且现行选举法中所规定的对区、县、乡、镇代表实行罢免,需得经原选区的所有选民的过半数同意方可。
这样的规定在人口流动量极大的今天恐怕是太过严苛了。
8.代表名额过多,专职代表名额太少据统计,我国全国各级人大代表300多万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这一数字是世界各国议员数字的数倍以上。
代表过多给会议组织工作带来了难题。
最突出的是,由于代表多,用全体会议审议议案,代表根本不可能充分发表意见。
按现行的会期,大多数代表均没有发言机会,因此,只能采取代表团和小组会议的形式来审议议案。
这样虽然解决了发言时间问题,但不便代表广泛、直接地交流,只能按地区划分小组小范围内进行交流,这实质上就是未展开充分讨论,许多代表的意思也得不到充分表达。
目前除了部分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人民代表是专职以外,所有的人民代表都是以兼职身份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
兼职人民代表不可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来开展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
很少有代表在平时注意搜集调查民意的,许多人民代表仅把人民代表看成是一种荣誉称号,有些人民代表甚至把开会当成了休息、会友的机会。
显然,对于兼职代表来讲,要求他们将全部精力投入人民代表工作,是不可能的。
二、我国人大代表选举改革的建议1.建立统一的常设的中央选举组织机构我国由人大常委会管理选举事物不符合国际政治惯例。
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再由人民代表自己负责办理人民【争鸣与探讨】0882009.2代表的选举事物,立法机关自己制定选举法律,再由自己去执行,这违背了法理的逻辑顺序。
从世界各国的经济来看,凡是认真实行选举的国家一般都要成立中央选举委员会。
从中国目前的选举改革的情况来看,有必要考虑在国务院下面成立一个中央选举委员会来负责主持选举工作,只有成立这样的统一的中央委员会,才能改变中国目前人大代表选举中各层级分割无序的混乱状况,并且能统一协调制定与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有力地推动中国选举制度的改革。
这个选举委员会应该是常设的,因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而繁杂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每次换届选举都要用上三四个月的时间,甚至更长,需要做大量相关工作。
2.取消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不平等规定,按地域划分选区,按居住地登记选民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按照“一人一票”“同票等值”的民主选举的原则,应该取消我国现行选举法中关于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规定,给予农民平等的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