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编制过程等1.1 任务来源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其便捷、省力、价格便宜、使用成本低的特点,作为短途代步工具,自然而然受到工薪阶层和广大农村居民的青睐。
在当前“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政策下,电动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其节能环保的特点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随着电动车的爆发式发展,电动车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使用电动车而发生的各类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电动摩托车行业,促进电摩行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11月国家标准委正式出台了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四项国家标准。
由于国际上没有电动摩托车方面的标准,当时标准的起草主要参照了GB/T 18384.1~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并结合我国电动摩托车的产品实际状况形成了电动摩托车有关标准。
在这些年的实际应用及行业发展中,《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及ECE R136e 均对电动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的需求。
因此,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向国家标准委申报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的制修订计划,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2016]63号文,关于下达《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由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号20160971-Q-339。
1.2 工作过程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即已着手开展了相关标准预研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并安排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编写标准草案及立项材料。
电动正三轮车出厂例行检验规范

出厂(例行)检验作业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项目特性检验方法检查频次记录形式 备注一、外观要求1. 整车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 ,无缺损、无变形并连接紧固。
—— 目测 *检验记录表2. 涂装件表面色泽应一致,光亮,无露底、流挂、颗粒、缩孔、气泡、生锈、剥落、麻点、碰划伤等现象。
—— 目测 3. 电镀件表面应光亮,无露底、起泡、剥落、锈蚀和明显碰伤等缺陷。
—— 目测 4. 焊接件可视焊缝均匀、无漏焊、虚焊、气孔、咬边、焊瘤、烧穿、未焊满和裂缝等现象。
——目测5. 各种标志、贴花粘贴位置正确,要求平整对称,不允许有歪斜、褶皱、起泡、翘边、颠倒和遗漏。
—— 目测 6. 各仪表工作正常,无跳动、脱落、卡滞现象。
—— 目测 7. 前减震左右对称;回位良好,不应有卡滞、无漏油等现象。
—— 目测、手感 8.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及其布置应使驾驶员在正常位置易于观察识别;各符号颜色与底色反差对比明显。
★B 目测 9. 座垫应丰满,缝边或这边清晰,曲面光滑,无皱折、褪色、破损。
——目测、手感二、装配安装1、电器系统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正确,电器元件工作正常、电路绝缘可靠、排列整齐有序,插接件牢固可靠。
各电器开关应该灵活,动作正确可靠,回位良好;电源导线头不得有外露现象,电线在运动时不能与其他零部件相碰擦干涉。
——手感、目测*检验记录表2、电动机安装固定可靠,连接线要牢靠、接头压接部位应能承受20N 的拉力而不松脱。
——手感、目测3、控制器的安装固定可靠,插件要插到位,压线板螺丝紧固符合技术标准。
—— 目测 4、电源锁的触点应良好,开关灵敏,不能有虚触现象,弹性好。
—— 目测、手感 5、操纵喇叭开关,喇叭音质鸣响正常,无嘶哑、尖叫声。
★ B 手感、耳听 *检验记录表6、前减震安装可靠,前轮紧固件的安装可靠,符合技术标准。
—— 目测、手感7、电器元件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蓄电池的装拆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志。
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内销与一般外销儿童电动车产品2.试验要求2.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儿童电动童车均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组装。
2.2 除非需专用设备或特定的试验项目,一般测试项目均应在混凝土地板上进行,该地面上可以覆盖1/8英寸(3mm)厚的乙烯树脂板。
2.3 新生产的儿童电动童车24 小时内,不应进行试验。
2.4 试验前,应将受试儿童电动童车放在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为65~75%、无风的环境下的房间内至少1 小时,试验应在这一温湿度范围内进行(室外试验项目及有特殊环境要求的项目除外)。
2.5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力的测量精度应为±5%,所有重量的测量精度应为±0.5%,所有尺寸的测量精度应为±0.5mm。
3.产品分类3.1 产品可根据销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以及经销商或客户对质量要求的不同,一般将产品分为A、B、C、级品。
A 级品:外销或内销高档次的产品;B 级品:外销或内销中档次的产品;C 级品:外销或内销低档次的产品。
4.2 按产品外观重要度分类根据零部件在产品所处位置的不同及在产品上的外观重要度而将其表面质量分为一类件(重要件)、二类件(次重要件)、三类件(一般件),如表1 列出了一些通用零件的分类,具体在相应的检验作业指导书中规定。
4. 技术要求☆本技术要求为通用要求,如有特殊要求时,执行特殊要求。
4.1 法规要求4.1.1 相关国家安全性标准目录各销售国/地区现有法定标准下表所示,销售以下国/地区时,需执行相应法定标准,客人有特殊要求时同时需满足客人特殊要求。
注:表内符号表示含义如下:△: 为外部报告,按照销售别或客人的要求进行外测。
☆: 为内部测试。
4.1.2 有害元素含量电动车上各部件的有害物质管控需符合《有害物质品质控制计划》,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一并执行客户要求。
4.2 整车零部件总体要求:组成整车的各零部件的尺寸、颜色、图案、重量、规格、材料、结构等均应符合设计资料要求及封样件要求。
电动三轮车标准

电动三轮车标准————————————————————————————————作者:————————————————————————————————日期:电动三轮车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本标准适用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载重型电动三轮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参考材料: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电动三轮车由电能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35 km/h、载重量不大于300kg 的电动三轮车。
3.2剩余电量显示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
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蓄电池(经销商提供)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充电和放电。
4 产品型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HET —4.1 企业代号改进代号:A、B、C、……设计顺序号1、2、3、……产品代号规格代号企业代号4.2 4.3 4.4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
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产品代号载重型电动三轮车产品代号为 HET (Heavy electric tr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
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DB37T 1012-2008轻型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山东)

充电器应标明输出电压、电流、输出端子的极性以及所适用的电池类型、数量、额定容量。 6.3.9.3 充电器说明书
充电器应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禁止给超出使用寿命的电池充电;充电过程中环境必 须通风良好等内容。 6.3.10 照明及信号装置
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7 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 GB 17761-1999 中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7.1 基本要求 7.1.1 最高车速 7.1.1.1 试验条件
a) 驾驶者重量:75kg±5kg,不足 75kg 者应加配重至 75kg; b) 试验环境:温度为-5℃~35℃,风速不大于 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 试验路面:平坦、干燥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7.1.1.2 试验步骤
爬坡能力试验条件见 7.1.1.1 条 a) 款。 7.1.3.2 试验方法及步骤
a) 在 4°坡度的路面上选择 20m 测试区域,其前端应有 5m~10m 长度与测试区域坡度相同的坡路, 在测试起点线及离该线 10m 和 20m 处设测试点。试验装置见图 1。
b) 电动车以低速从平直路段起步,以能达到最大爬坡能力所需的速度驶过测试区域,分别测试通 过前 10m和后 10m所需时间t1和t2;
轻型电动车应具有前、后减震功能。 6.1.7 道路行驶试验
电动车需经 200km 道路行驶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及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 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行驶功能。 6.2 整车安全要求
6.2.1 最小转向圆直径 电动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 4m。
式中: V ——最高车速,km/h; t ——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1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自行车装配要求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自行车车架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自行车反射器5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企业标准

Y14Q电动三轮车#####电动车厂 发布前言为了满足客户需求,我厂研制了电动三轮车,经查询该产品目前尚无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交货验收和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参照GB/T 12996-1991《电动轮椅车》和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编写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电动三轮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三轮车的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电动三轮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GB/T 1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GB/T 13306-1991 标牌QB 2191 自行车反射器QB 2566 轻型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QB/T 1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QB/T 1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JB 5276 小功率直流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QC/T 212-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铝合金整体车轮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轻型电动三轮车标准

三轮车试验后,蓄电池和连接导线不应松脱,且不应丧失电动功能
5
按6.6的方法试验后,整车应无结构损伤和明显变形。
5
外露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铭牌、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无气泡、翘边及错位现象
覆盖件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
电镀件表面应光亮,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746—2012
轻型电动三轮车
2012–09–17发布
2012–11–17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装备制造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世纪泰美车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龙迈电动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彬、张军民、陈利萍、王前进、曹兵、韩文豪、路绪强。
项目分类
检验项目
本标准条款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要求
试验方法
否决项目
最高车速
5.2.1
6.3.1
×
√
制动性能
5.3.3
6.4.3
√
√
结构强度
5.6
6.7
×
√
重要项目
车厢尺寸
5.1
6.2
√
√
续行里程
5.2.2
6.3.2
×
√
电动机功率
5.2.3
6.3.3
×
√
脚踏行驶功能
5.2.4
6.3.4
×
√
百公里电耗
5.2.5
c)充电器应有充电指示及说明,并标明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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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ICS 43.19><>50Y14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DB12/390—2008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Light electric tricycle for delivery use―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2008-10-20发布 2009-01-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390-2008I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的<>5.1.1、<>5.1.3、<>5.1.4、<>5.2.1、<>5.2.2、<>5.2.3、<>5.2.4、<>5.2.<>5、<>5.2.6、<>5.2.7、<>5.2.8.2、<>5.2.9、<>5.2.10、<>5.2.11、<>5.2.12.1、<>5.2.12.3、<>5.2.12.4、<>5.2.12.<>5、<>5.<>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天津市飞鸽电动三轮车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市中天机电产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新、马国富、张云龙、赵贵森、魏强、刘春风DB12/390-20081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定义、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载重量不超过1<>50kg,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的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要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GB/T 3<>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QB/T 1716-1993 自行车链条QB 1881-1993 自行车前叉QB 2191-199<>5 自行车反射器3 定义3.1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 Light e lectric tricycle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一个方向轮和两个驱动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和电动骑行的特种三轮车,其作用主要用于代步或家用载物,载重量不超过1<>50kg。
4 基本参数基本参数见表1表1 基本参数项目单位数值后轮径 mm ≤<>510前后轮轴距 mm ≤1700车厢尺寸(长度×宽度) mm ≤12<>50×900脚蹬离地高度 mm ≥70载重量(包括骑行者重量) kg ≤1<>50<>5 要求<>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DB12/390-20082<>5.1.1 最高车速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18km/h。
<>5.1.2 续行里程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1.3 电动机功率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500W。
<>5.1.4 脚踏行驶能力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曲柄长度应不小于127mm。
<>5.2 整车安全要求<>5.2.1 制动性能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18km/h),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
<>5.2.2 前叉吸收能量对前叉加力至挠度为6<>5mm时,应能吸收能量≥60J,且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折断等现象。
<>5.2.3 车把<>5.2.3.1 把立管按GB 3<>56<>5-200<>5中6.2的规定。
<>5.2.3.2 把立管力矩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
<>5.2.3.3 把立管弯曲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
<>5.2.3.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
<>5.2.3.<>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按GB 3<>56<>5-200<>5中6.<>5的规定。
<>5.2.4 车轮<>5.2.4.1 防脱落装置车轮应装有防脱装置,如止退垫圈、止退锁母等。
<>5.2.<>5 足趾间隙按GB 3<>56<>5-200<>5中11.2.2的规定。
<>5.2.6 鞍座<>5.2.6.1 鞍管按GB 3<>56<>5-200<>5中12.2的规定。
<>5.2.6.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按GB 3<>56<>5-200<>5中12.3,12.4的规定。
DB12/390-20083<>5.2.7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
反射器反射镜面积应符合QB 2191-199<>5中<>5.1.4的规定,反射器耐冲击试验应符合QB 2191-199<>5中<>5.<>5.2的规定。
<>5.2.8 链条<>5.2.8.1作动力传递用的链条,在链轮和飞轮上运转应灵活。
<>5.2.8.2链条的拉断力应不小于8000N。
<>5.2.9 最小回转半径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在回转半径2.<>5m的范围内顺利回转。
<>5.2.10 倾斜稳定性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前后(纵向)或左右(侧向)倾斜20时应能保持稳定。
<>5.2.11 整车静载荷整车在2倍额定载荷情况下,保持静压16h,车体任何部位不得产生开焊和影响使用的变形。
<>5.2.12 电器部件<>5.2.12.1 绝缘性能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
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
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Ω。
<>5.2.12.2 蓄电池密封性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12.3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2.12.4 制动断电装置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12.<>5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
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5.3 整车装配要求<>5.3.1 总体要求a)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有错装和漏装;b)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c)各对称部件应与车体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DB12/390-20084d)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e)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5.3.2 轮辋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按GB/T 3<>566-1993中13.1的规定。
<>5.4 整车外观要求a)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b)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c)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5.<>5 说明书每辆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至少应有下列内容:a) 包含附录A的内容;b) 使用前的准备:怎样调整鞍座及车把的高度,以适合骑行者的身材,对鞍座和把立管的警告标记应予以说明;c) 对把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d) 润滑—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e) 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f) 车闸的调整和闸皮调换的建议;9) 车身长度:长×宽;h) 额定载重量;i) 三包规定。
<>5.6 标记每辆三轮车上应明显耐久地标上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6 试验方法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6.1.1 最高车速试验6.1.1.1 试验条件a)骑行者质量(重量):7<>5kg,载重量7<>5kg;b)试验环境:温度为-<>5C~30C;风速不大于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c)试验路面:平坦的沥清或混凝土路面。
6.1.1.2 试验步骤a)在试验跑道上设置100m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b)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区间;c)用秒表测定轻型电动三轮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DB12/390-2008<>5d)按下列公式计算最高车速:V=720/t式中:V——最高车速,km/h;t——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e)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6.1.2 续行里程试验6.1.2.1 试验条件续行里程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
当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环境温度为(2<>5±<>5)C条件下,进行仲裁试验。
6.1.2.2 试验步骤按本公司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置做出反应为止,记录其骑行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