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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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直是各个单位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管理和激励,我国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制定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一、必要性随着国内外科技竞争的加剧,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如何吸引和管理好高层次人才已变得尤为关键。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人才的引进管理,提高高层次人才对企事业单位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为其实现自我价值和服务国家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与环境。

二、具体内容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机制和政策建设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必须先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和政策体系。

这不仅要结合现实情况,统筹规划和编制人才引进工作,也需要对引进某个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优秀人才的引进方式除了考虑用人单位向优秀人才提供的吸引力,还需要考虑优秀人才希望获得的职业发展机会。

而吸引优秀人才的途径,常见的有海外引进,校企合作,人才猎头等多种方式。

用人单位还可以增加与国外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开发“学术马拉松”和“海外讲座”,以及设立专项基金和奖励等措施来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

3.高层次人才的管理规范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后,还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使他们感受到单位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要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价,确保他们的工作成果和人才质量得到充分肯定。

另外,针对不同层次人才,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政策,创造更多的成长机遇和发展空间。

4.晋升与职称评定制度人才的留存问题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必须考虑到的一个方面。

完善人才的晋升与职称评定制度,为各类人才设定不同的职业晋升路径和发展方向,让他们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也可适当给予高额的薪酬奖励来长期留住优秀的人才。

三、实施效果高层次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效率,还有利于加速科技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9•【字号】沪府规〔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9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件一般规定第三章证件申办第四章持证人待遇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沪工作或者创业,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

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具体范围及条件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部门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海外人才居住证”)的申请受理、核定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证件一般规定第四条(证件功能和类别)海外人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并享受相关待遇的证明。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最新)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最新)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发〔X〕2X号)、《X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发〔X〕1X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聘用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直接管理,在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做好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一)学习座谈会制度。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学习座谈交流会,听取本人工作学习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

(二)谈心谈话制度。

聘用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与高层次人才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工作、生活方面实际情况及困难,并酌情解决。

对表现一般、群众意见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报告县人社局备案。

第七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三章培养和继续教育第八条培养。

(一)传帮带。

聘用单位应采取结对子的办法,为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选定1名科级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作为直接和间接的指导老师,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其快速成长。

(二)学习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政府办、其他县级部门跟班学习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其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多岗位历练的复合型人才。

海外引才长程计划

海外引才长程计划

海外引才长程计划一、坚持政策惠才,迭代升级海外引才计划坚持完善全市一体、上下贯通、各具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实施“精英引领计划”“优才支持计划”“硕博倍增计划”、大学生“550”引才计划等一系列购房补贴、专家津贴、子女就学人才政策,构建从顶尖人才到基础人才的全方位政策支持。

连续四次迭代“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从资助金额、遴选渠道等方面逐步升级,到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储备和人才项目快速落地的全面升级;在内容设置上,增设青年人才项目,放宽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学历要求,更加注重引进海外青年人才和提升项目实效;在项目评定上,增设属地认定途径,赋予各县(市、区)更大的自主评定权,选才方式更加灵活高效;在政策支持上,更加注重对人才企业成长发展的后续支持,完善项目升级和退出机制。

二、坚持活动聚才,持续擦亮海外引才品牌通过高规格、国际化的人才盛会,向全球创新者发出邀请。

连续8年举办嘉兴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成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嘉兴交流合作的知名品牌。

连续5年举办“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吸引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00名高层次人才项目报名参赛,成为该市在全球引才的一张“金名片”。

第五届“红船杯”嘉兴全球创新创业大赛共吸引全球1203名精英人才参赛,创历年新高,其中欧美等发达国家参赛项目数量增长21%,参赛项目中有院士团队项目3个、国家级人才领衔项目15个,51%具有博士学位,60%具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落地率比去年提高30%。

今年创新举办“嘉人有约”“春耕、夏种、秋收、冬藏”四季引才、全球QS前100名高校博士后工作站海外青年人才云聘会、2021百所高校嘉兴行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人才的集聚度、活跃度和贡献度。

三、坚持项目引才,刷新突破海外引才目标利用嘉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位优势,紧盯重点产业,注重在人才项目落地上出实招下苦功,全方位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嘉兴创业创新。

开展2021“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集中评审,共有275个项目入围综合答辩,遴选194个重点领域高端人才项目,其中75%具有博士学位,65%具有海外经历,143个项目已经落户嘉兴,落地率和同期遴选率达历年新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姿态,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进一步改善我区人才队伍结构,强化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海外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注重引进青年人才。

(二)市场配置,政府引导。

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健全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进海外人才机制。

更好发挥政府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公共服务和营造引才环境等作用。

(三)完善政策,优化服务。

制定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着力完善和落实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管理、永久居留、合理流动、服务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形成具有区域乃至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四)拓宽渠道,创设载体。

赋予我区驻外机构引才引智职责,统筹推进区外海外引智站点建设。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招聘制度,主动走出去、请进来,以各类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和产业化基地等为载体,广泛吸引和集聚海外人才。

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我区所需专门人才。

(五)统筹兼顾,刚柔并举。

把海外人才引进纳入我区人才工作规划,与各类人才引进工作统筹实施。

统筹人才的引进和自主培养。

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鼓励和支持引进的人才智力在区内共享共用。

第二章海外人才的范围与条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海外人才,指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愿到广西工作的各类人才。

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华人人才回国

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华人人才回国
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华人 人才回国
目录
• 人才引进计划概述 • 吸引海外华人人才的重要性 • 针对海外华人人才的优惠政策 • 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效果 • 人才引进计划的挑战与对策 • 成功案例分享
01
人才引进计划概述
计划背景
01
全球化背景下,海外华人人才在科技创新、经济发 展等领域具有重要价值。
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个人所得税
01
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外华人人才,减免一定期限的个人所得税,
降低其税收负担。
税收抵免
02
允许海外华人人才将其在海外的工作收入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税
收抵免,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返还
03
对于符合条件的海外华人人才,可申请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以鼓励其回国发展。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资金扶持
竞争激烈
随着全球化和人才竞争的加剧 ,吸引海外华人人才回国面临 来自其他国家的激烈竞争。
文化差异
海外华人人才在文化、价值观 等方面可能与国内存在差异, 这增加了人才引进的难度。
政策限制
一些政策和制度限制了海外华 人人才回国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对策建议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宣传国内的发展机 遇和生活环境,提高海外华人人才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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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详细描述
该城市为了吸引海外人才回国,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吸 引力的政策。包括提供创业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住 房补贴等,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该城市还加强了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如国 际学校、医疗机构和商业中心等,方便海外人才的生 活和工作。此外,该城市还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 广,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海外人才 的关注和回归。

多渠道宽领域引进境外人才

多渠道宽领域引进境外人才
f 就 我 省 多 渠 道 、宽 领 域 重
川 长 虹 电子 集 团有 限公 司 从 韩 国 多 家 P P 业 聘 请 高 中级 专业 技 D 企
术 人 才 3 人 到该 公 司工 作 ,使 得 8 国 内建 设 的 第 一 条 本 土 投 资 的 等
} 层 次 经 济 技 术 管 理 类 夕高 : 人才 ,提 出 以下建 议 。 文卫 引智工作对 我省经济社
励 发 展 高 效 低 耗 船 舶 运 力 , 大 力
支 持和 激 励水 路 货 运 ;建 立 公路 、 水 路 、航 运 联 合 运 营 机 制 ;大 力
省 内河 水 运 经 济 发 展 必 须 ; 、港 口企 业 为 基 础 , 同 时
化 、规 模 化 集 装 箱 运 输和
: 、配 送 等 物 流 业 紧 密结 储 r 从 以下几 方 面努力 。 此要

提 高 了企 业技 术 创新 能 力
离 子 屏 生 产 线 “ D 显 示 屏 及 模 P P 组 生 产 项 目 ”运 行 投 产 ,填 补 了 国 内空 白 。在 新 材 料 、冶 金 化 工 等 领 域 ,通 过 引智 项 目也 取 得 重 大 进 展 ,开 发 的 新 产 品达 到 国 际 先 进水 平 ,经济 效益 十分 显著 。


的 尴 尬 局 面 。 鼓励 长 江 中 下 游 大 型 港航企 业积极参 加我 省港 口、
物 流 园 区 、 水运 仓 储 的 开 发 建 设 和 经 营 ,建 立 合 作联 盟 ,实 现 互
惠 共赢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培育市场 主体 。增强发
二 要 加 快 运 力 结 构 调 整 ,鼓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人才 强 校战 略 , 极探 索 建立 符 合人 才 资源 学 的重大 举 措 。 校将 引进海 外 高 层次 人才 积 我 开 发规 律 、 分发 挥优 秀 拔尖 人才 领 军作 用 工 作 作 为 实 施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的 “ 把 手 工 充 一 的人 事 管理 体制 、运行 机制 和 政策 环境 ,特 程 ” ,狠抓 不 懈 。

及 分管 人 事 的校领 导 任 副组 长 , 余校 领 导 其

深 化认 识 、加 强领 导 , 保 海 外高 及相 关 部 门主 要 负责 人担 任 小组 成 员 ; 学 确 各 院 ( ) 由院 ( )党 、政 主要 负 责人 任 组 所 所
层次 人 才 引进 工作 落 到实 处
当今 世 界 的激烈 竞 争 , 归根到 底 是人 才 长 ,院 ( )领 导 班子 、教授 委 员会 主任 委 所
别是 牢 牢抓 住 国家 实 施 “ 人 计划 ” 四川 千 、 学校 成 立 了校 、院两 级 “ 引进 海 外 高层
省 实施 “ 百人 计划 ”的重大 历 史性 机 遇 ,大 次 人 才 ”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学 校 由校 党 委 书 力 引进 海外 高层 次人 才 , 力地 促 进 了学校 记 、校 长任 组 长 ,常务 副 书记 、常 务 副校 长 有 高 水平 师 资 队伍建 设 。
“ 百人 计 划 ” 入 选 者 资助 经 费管 理 及 使 用 办 展 实质 性 工 作 , 与我 校 教 师 联合 开 展 科研 攻
法 》 等 一 系 列 文 件 。 学 校 每 年 度 对 各 单 位 关 ,指 导若 干拔 尖 学 生 ,举 办若 干 学 科前 沿 “ 引进 海外 高层 次 人才 ” 作 进 行考 核 评 估 , 工 干 部 实绩 的 重要 内容 。 于每 成 功 引 进 一 名 对 元 的专 项 奖励 。 条 渠道”为特 色的 海 外 高层 次 人 才 引进 模 式 在 多 年 的 引进 海 外 高层 次 人 才 工 作 中 , 讲座 。四是 不定 期 到 校 。对 于 引进 的海 外 高 时 问 的, 可选 择 不 定 期 来校 等 多种 方式 开 展 他 们 与我 校教 师在 海 内外 联合 指 导和 培养研 “ 条 渠道 ” 是 指 依 靠 国家 、地 方 、 学 多 校 力量 ,充分 动 员全校 教 职员 工最 大 限度挖 将 引进人 才 的成 效作 为考 核 领 导班 子及 领 导 层 次 人 才 , 由于 多种 原 因 不能 固定在 校 工 作 “ 人 计划 ”入 选 者 的 学 院 ,学 校给 予 1 千 0万 工 作 ,同时学 校 实 行 “ 导 师 ”制度 ,聘 请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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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鄂办发[2009]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省将组织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为保证“百人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目标:
用5—10年左右时间,重点围绕我省优先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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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开发区等,引进200名左右我省紧缺的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创业人才不低于50%),为湖北在中部率先崛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先期重点引进1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第三条实施“百人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百人计划”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引进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我省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对于湖北省所急需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成熟一个、引进一个。

(二)以人为本,发挥作用。

依托我省重点发展领域,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搭建事业平台,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帮助引进的海外人才干成事、干大事,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业内认同的评价作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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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推动作用,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引才工作合力。

第四条“百人计划”要与我省目前实施的“湖北省重点产业创新团队”、“长江学者”计划、“楚天学者”计划、“湖北省自主创新岗位”等人才工程项目相结合,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享受为其提供的相应工作条件、特殊生活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引才标准
第六条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引进后每年在湖北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或所在国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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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在湖北省各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湖北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实施产业化的创业人才;
(四)湖北省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章引才程序
第七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设置岗位、制定计划。

用人单位要设置引才岗位,明确岗位要求,相关部门征集汇总人才需求信息,制定年度引才计划,编制引才目录。

(二)物色人选、洽谈对接。

用人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海外人才的联系,面向海外自主招聘人才。

要千方百计拓宽引才渠道。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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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境外人力市场、猎头机构和驻外机构的联系,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为用人单位引才提供公共服务。

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要加强与海外留学社团的联系,创造条件建立海外引才联络机构,建立湖北省海外引才专用网站。

根据需要可以组团到海外招聘人才。

(三)推荐申报、组织评审。

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引才申请,由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评审小组对拟引进的人选进行专业评审认定,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由湖北省海外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同意引进通知书,并将引进人才纳入“百人计划”管理服务。

(四)办理手续、落实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和工作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湖北省人才中心设立引进海外人才综合服务窗口,为办理引才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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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鼓励通过师承关系、同学同事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以才引才。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通过自荐或第三方推荐的方式,直接向引才专项办申报,由引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用人单位自主引进的人才,经过申报评审后,也可纳入“百人计划”人选,作为湖北省特聘专家。

第四章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搭建工作平台: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结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施以项目引才和以岗位引才相结合,为引进海外人才提供工作平台。

要制定特殊政策,为海外引进人才在担任单位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申请科技资金、创新创业、决策咨询等方面提供良好条件。

第十条落实相应经济待遇:设立湖北省引进海外人才专项资金,对引进人才给予资助。

研究制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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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人才科研项目和创业活动的资金支持政策,鼓励创新、扶持创业、支持发展。

第十一条特定生活待遇: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居留、出入境、落户、薪酬、税收、保险、医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特殊政策,协调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级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其享受国家、省相关荣誉称号,协助推荐其申报两院院士人选;对做出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湖北省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奖”。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向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可超编引进,逐步自然减员消化解决;专业技术岗位已满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特聘岗位,聘任后享受相同岗位人员待遇。

第十四条建立引进人才专门档案,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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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引进人才的绩效考评工作,按国际惯例进行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园区(开发区)提出意见,经相关程序,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科技厅、教育厅、发改委、外侨办、经委、国资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省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协调小组,并设立专项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负责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百人计划”,协调解决引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事部门要重点负责协调有关政策待遇的研究制定,办理相关手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负责落实有关政策待遇;引进人才单位要负责提供有关工作条件、落实相关待遇和做好日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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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省重点创新项目、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大中型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由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牵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根据本办法,相关部门和市州可制定海外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规定,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十条该实施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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