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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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共12篇)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共12篇)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共12篇)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共12篇)第1篇:车用乙醇汽油综述我国目前推广使用的乙醇汽油是E10乙醇汽油,是在不添加含氧化合物的汽油组分油中加入一定量变性燃料乙醇及改善性能添加剂得到的可以替代传统汽油的车用燃料。

乙醇汽油对比纯汽油国家标准可知,有三项检测指标不同,其余指标基本相同,调和推荐管道比例调合方法。

组分油和乙醇通过计算机和调合控制设备(我们装车的批控易、流量计、气动阀)按9:1的比例在管线中完成的调合,直接通过鹤管装车出库。

整个过程均由设备精确控制,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调和比例准确。

组分油可以用原有的汽油罐改装,要求是内浮顶罐,安装自动切水器等设施。

新建乙醇罐,建议采用内浮顶罐,对于罐容积100m3的可用低压小型固定罐或卧罐,罐内不宜采用防腐涂料。

乙醇汽油关键是存储、调和、运输全过程中都要注意防水,以免造成乙醇汽油相分离。

我们库区可考虑在两个400m3储罐区域调和乙醇汽油,一个做组分油罐,一个改为乙醇罐,在空地安装泵、批控系统设施及装车台。

申请乙醇汽油调和资质具有一定困难。

调和乙醇汽油需要具备乙醇汽油调和资质,详情请咨询商务部。

山东地炼中仅有东明石化一家具备这个资质,在东北这个封闭使用乙醇汽油的地区内拥有乙醇汽油调和资质的企业也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集团、宝来集团四家企业,西北地区仅有延长石油一家企业。

全国来说,拥有这个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

从一家生产乙醇汽油组分油的企业了解到,该企业近年来一直申请乙醇汽油调和资质,但至今未果。

国家为何对这个资质紧抓不放,究其原因:一、燃料乙醇的购买、定价、关税都由国家严格管控的,目前这个产品是非市场化的垄断产品,从事这个乙醇调和资质申请管控较严。

二、目前乙醇汽油调和资质均掌握在中字头企业手里,未对市场开放化。

三、市场存在挂组分油或纯汽油牌子,却销售乙醇汽油的企业,下游在监管过程中无法查证和处罚,存在漏洞,部分企业不好申请干脆不申请。

乙醇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乙醇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乙醇汽油推广实施方案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清洁能源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推动乙醇汽油在市场上的推广和应用,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乙醇汽油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乙醇汽油的环保、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优势,增强人们对乙醇汽油的认识和了解。

其次,我们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乙醇汽油的生产和销售。

通过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等方式,降低乙醇汽油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提高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大乙醇汽油的生产力度。

鼓励和支持乙醇汽油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确保乙醇汽油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乙醇汽油的销售渠道建设。

与加油站、汽车销售商等合作,拓展乙醇汽油的销售网络,提高其在市场上的覆盖率和便利性,满足消费者对清洁能源的需求。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乙醇汽油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乙
醇汽油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乙醇汽油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乙醇汽油的质量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巨大的推广和应
用潜力。

通过加强宣传推广、政策支持、生产增加、销售渠道建设
和监管管理等措施的实施,相信乙醇汽油在未来会在市场上获得更
广泛的应用和认可。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乙醇汽油的发展,为环
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车用乙醇汽油产品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车用乙醇汽油产品。

2、检睑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方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案。

GB18351-2016《车用乙醇汽油(E10)k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抽样方法:
抽样结合GB/T4756-2015《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方法》及
CCGF606.7-2015相关规定进行。

4、检睑项目
车用乙醇汽油检验项目见表。

5、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法律法规对判定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广使用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政府推广使用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安排,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X省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X政办〔X〕36号)和《X市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X政办〔X〕24号)的有关要求,在全市推行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自X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二、重点任务(一)按时组织油品置换。

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

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必须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六标准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五标准油品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中石化X分公司、中石油X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和各炼厂、外采供应商对接资源计划,统筹管道、铁路、公路运输,按照置换升级时间确保供应。

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X政办〔X〕57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购进、销售不符合国六标准成品油等行为,确保置换期后进入市场汽柴油符合国六标准,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四)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市物价办要按照职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三、职责分工(一)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油品升级的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本辖区升级方案,部署本辖区企业的油品置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发布《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发布《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发布《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发文字号】吉交运[2003]150号【发布部门】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发布日期】2003.08.01【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发布《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的通知(吉交运[2003]150号)各市、州交通局:根据《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48号令)的要求,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省交通厅。

二OO三年八月一日附件: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本规范规定了汽车发动机燃油系统清洗标准、清洗工艺、适用性调整和具体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桑塔纳、捷达、东风EQ1092、解放CA1092、松花江车的发动机燃油系统的清洗作业。

其它类型的汽油车可参照执行。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5746.1-1995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GB18351-2001 车用乙醇汽油技术标准3.1 变性燃料乙醇(乙醇俗称酒精)是通过专用设备、特定工艺生产的高纯度无水酒精,经过变性处理后,不能食用,仅供混配汽油的专用酒精。

3.2 车用乙醇汽油是指在汽油组分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一般10%)的变性燃料乙醇混配形成的一种车用燃料,它是汽油发动机专用的一种新型的环保燃料。

5.1 清洗燃油箱断开电源,用专用工具拆出燃油传感器,抽出油箱内大部分燃油并留少许,用不掉纤维的抹布(如毛巾或海绵)反复擦洗油箱内壁,擦洗干净后将油箱内废油及杂质沾出(工作时注意通风),装复油量传感器并将经过沉淀的燃油加入油箱。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23•【字号】•【施行日期】2003.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省推广办的检查监督职能由下设检查组具体实施。

其成员单位包括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厅、交通厅、税务局、物价局、消防局、交警总队等。

一、检查依据对推广工作的检查依据《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和《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进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1、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负责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的油源管理、油品销售等经营行为的例行检查及抽查,对油品质量、计量工作的例行检测及抽查,以及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各调配中心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等产品质量的例行检测及抽查。

2、环保局在公安交警部门配合下,负责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及监督检查。

3、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清洗企业、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情况及车辆清洗证免洗单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安消防、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协调对调配中心设施建设、加油站改造的消防审核和验收。

组织定期、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推广工作各环节进行严格巡回监督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监督工作。

四、市场监管把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工作同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加大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封闭市场范围内的加油站的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严格加油站油源管理,各加油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对本站油品的购进单位、名称、数量、日期及零售价格等内容予以公示。

税务部门要对加油站乙醇汽油进销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向各地推广办提供统计数据。

杜绝劣质汽油、甲醇汽油、非法小炼油企业油品及普通汽油销售情况的发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分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分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01•【字号】吉政办发[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分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3]47号2003年8月1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及《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政策规章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设施改造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技术准备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吉林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车用乙醇汽油的开发应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有利于加快粮食转化,促进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短缺的状况,改善大气环境,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燃料乙醇生产推广的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从10月17日起全省封闭运行,全面使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

到年底前全省用户使用乙醇汽油达到90%以上;形成乙醇汽油生产、调配、运输、销售、使用的良性运行机制;保证车辆安全、可靠运营;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委。

矫正中副省长任组长,赵炳辉、周化辰、刘仰轶副秘书长和省委宣传部吕钦文副部长任副组长。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王希孟;吴东风【摘要】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改善汽车尾气排放和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委联合颁发文件,决定扩大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在此笔者结合吉林省推广乙醇汽油的工作实践,就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做好那些工作谈一点体会,供大家借鉴.【期刊名称】《交通节能与环保》【年(卷),期】2010(000)003【总页数】2页(P26-27)【关键词】汽车;大气环境;尾气排放;乙醇【作者】王希孟;吴东风【作者单位】吉林市运输管理局处,吉林,132011;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132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1 确认对车辆燃料供给系统是否进行清洗车用乙醇汽油具有较强的自洁清洗特性,这种特性对汽车油路系统的自洁畅通是个优点。

因此,在使用初期有可能会把原来附着在油箱壁、燃油系统和沉积在油箱底部的各类杂质软化清洗下来,造成汽油滤芯、滤网、化油器雾化喷嘴、电喷油嘴的堵塞,引起供油系统故障,影响发动机的正常工作。

化油器车型应对油、电路工况进行适应性技术调整。

车辆清洗工作一定要因车而异,要根据燃料系统的清洁程度而定。

如果平时加注的汽油质量好、杂质少就可以暂时不实施清洗作业,待使用完第一箱乙醇汽油后对燃油滤清器进行检查,视其清洁程度确定是否进行清洗。

2 确定车辆清洗作业项目确定清洗作业项目是实施清洗作业前必须完成的,一是为确定清洗工艺流程做准备,二是为确定清洗作业工时和收费奠定基础。

吉林省确定的清洗作业项目共有5项:(1)清洗燃油箱;(2)清洗燃油泵;(3)清洗燃油滤芯;(4)清洗化油器或电控喷嘴;(5)清洗油路及各部滤网。

3 确定车辆清洗作业的技术标准清洗作业项目确定后,应明确与之对应的清洗作业技术标准。

最终确定的作业技术标准应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使用乙醇汽油的具体技术要求。

吉林省确定的标准为:按作业顺序,从燃油箱开始实施清洗,依次为燃油泵、化油器、燃油滤清器、电控燃油喷嘴和油路管线,要求确保各清洗部位清洁、无杂质、无积炭、无沉淀积水。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车用97#乙醇汽油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车用97#乙醇汽油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9•【字号】吉政明电[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车用97#乙醇汽油的通告(吉政明电[2004]14号)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根据《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省政府第148号令),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25日零时开始,采取全省区域内封闭运行方式,全面推广使用车用97#乙醇汽油(E10-97#汽油)。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范围:全省行政区域内经销97#汽油的加油站和使用97#汽油的车辆(暂不含军队内部战备用油)。

二、全省所有加油站97#油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和吉林省地方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DB22/361-2003)的要求,于2004年9月15日前改造完毕。

加油站的改造和验收工作由经贸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验收。

对于拒绝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及因改造不彻底而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加油站,将由公安部门配合经贸工作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由相关部门按省政府第148号令有关规定实行处罚,并禁止其销售97#乙醇汽油。

三、做好97#普通汽油和E10-97#汽油的衔接过渡工作。

从9月10日开始,全省所有经营97#普通汽油的加油站开始消化现有库存,不再新进97#普通汽油。

中石油公司要确保及时足量地向中石化、社会批发企业及加油站供应E10-97#汽油,决不能出现省内市场97#乙醇汽油供应断档、脱销现象。

四、为避免车辆在使用乙醇汽油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建议对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加注乙醇汽油前彻底清洗油箱、油路,对汽车上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等配件要及时进行更换。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最新)

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2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4号)、《X 省人民政府令》(〔X〕第84号)、《X市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自X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严格执行《X省人民政府令》(〔X〕第84号),依规实现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封闭。

二、工作任务(一)完成油品升级置换。

X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X、X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对接资源计划,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要严格执行省政府84号令“定点生产、定向流通”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政策,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必须符合省政府84号令规定。

调配中心所需油品必须从国家定点燃料乙醇企业购进。

(三)加强油品质量检测。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五厅局印发的《X年度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加大油品检测频率,重点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乙醇含量达标情况进行抽检,对检测不达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直至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确保全市国Ⅵ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封闭运行。

(四)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

各县(区)要加大对自建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的打击力度,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已取得其他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并拆除;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一律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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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检查工作计划(吉乙推办字[2003]2
号)
依照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48号令《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为确保《吉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总体方案》中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时间
自2003年8月10日起,由省推广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开始进行全省推广乙醇汽油工作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机构设置。

各地必须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比照省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的模式,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与省同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检查各地对《全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宣传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

各市州必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与省同步进行各项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推广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检查各地对加油站改造标准和规范的宣传贯彻情况,对加油站改造施工队伍的落实情况,及各类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工作。

4、检查加油站改造工作进程。

各地必须按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对辖区的所有加油站(军队所属加油站除外),依照《吉林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进行改造、验收。

5、检查使用乙醇汽油车辆清洗工作。

各地要按吉省价工字[2003]33号关于发布《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燃油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运[2003]150号关于发布《吉林省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燃油系统清洗工艺规范》、吉运维[2003]114号《关于确定车辆燃油系统清洗维修企业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做好车辆燃油系统清洗维修企业的推荐、选择、定点、公告等工作。

认识组织实施车辆的清洗、发证工作。

6、检查各地配送中心建设工作。

各地必须按省推广使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配送中心的建设工作,按时通过验收。

7、检查全省封闭运行后市场情况。

10月17日全省实现封闭运行后,组织工商、物价、质监、消防、交通、石油、税务、环保、交警等部门赴各地检查市场封闭运行情况。

检查工作的内容是:
①查处违规经营普通汽油业主。

②加油站油品销售、油源管理情况。

③油品价格的执行情况。

④对油品质量进行检测。

⑤加油站设备改造情况。

⑥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的故障、维修、保养等其他技术问题的处理工作。

⑦环境空气质量及汽车尾气排放监测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是事关我省的经济发展的大事,是一项重大系统工程,社会各届极为关注。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政府148
号令及省推广工作计划,思想上不可有丝毫麻痹、动摇。

各市州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精心安排,靠前指挥,确保推广工作按时、保质、有序进行。

2、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各地推广办在省推广办指导下,负责本市州的具体推广工作,要倒排时间,科学、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在省政府总体方案的框架内分头落实各项工作。

3、加强工作管理,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影响推广工作计划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必须确保在省推广办制定的时间表内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进程。

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协同工作。

要强化请示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流、反馈制度。

按省政府要求此项工作要日调度、周总结、周报告,重在问题及时报告。

在推广工作中凡对省已经确定的工作任务,久拖不办、扯皮推诿、相互掣肘,致使影响全省工作进程的行为,省推广领导小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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