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按科技大市场加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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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政策招商方案

加盟政策招商方案

加盟政策招商方案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加盟模式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加盟模式既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也可以为加盟商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和获得更多的收益。

而一个成功的加盟计划,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一套较为成熟的加盟政策招商方案。

加盟政策1.优惠政策本企业在加盟政策上,会针对不同的加盟商实行不同的优惠政策。

比如,我们会对于一些成立较长时间、经营稳定的加盟商,提供一些更加优惠的政策,如加盟费和管理费的减免等措施。

2.支持政策作为一个富有责任感的企业家,我们认为,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赚取利润,更是要帮助更多的人实现自己的梦想。

因此,我们会为加盟商们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政策。

我们将为加盟商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支持,以确保加盟商能够进入市场并保持竞争力。

3.推广政策在加盟推广方面,我们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如通过各种广告宣传渠道、市场化推广、广告投放和网络宣传等,全方位展示我们的品牌形象,提高品牌影响力,为加盟商赢得更多的生意。

4.新闻宣传新闻宣传是我们加盟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交媒体,为我们的加盟商提供更广泛的发布平台,以便更加快速地获取更多的流量和更高的知名度。

招商方案1.选择加盟的品牌首先,加盟商需要先选择一家值得信任的品牌,对于经营太小的或过于新的企业不好选择。

选择成熟的品牌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品牌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概况•品牌的信誉度和口碑•品牌的服务和支持2.了解加盟商的要求加盟商加盟时,需要做好充分的调查,明确自己的加盟要求,以便排除不合适的加盟品牌。

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盟的费用和要求•加盟的地域限制•加盟的管理要求•加盟的市场竞争3.与加盟商签订合同加盟商和品牌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非常重要,这就需要通过合同等方式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加盟费用和管理费用•品牌的服务和支持•加盟的地域限制和管理要求•加盟期限和解除合同的方式4.培训和支持加盟商在加盟后需要接受品牌方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操作和管理加盟店。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21年修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21年修正)-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95号

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21年修正)正文:----------------------------------------------------------------------------------------------------------------------------------------------------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95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1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月18日西安市开发区条例(2002年11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2月2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服务第三章投资与经营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建设,促进开发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市科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章申请与认定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七章附则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省、我市“三个经济”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成果产出,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管理,具有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实现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引入,完成国际知识产权转移,输出我国科学理念和技术标准,并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实体平台。

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条国合基地按照运作方式分为两个类型:I型(Independent Type):指依托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独立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国合基地。

S型(Service-Centered Type):指凭借广阔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帮助我市各类有研发需求的市场主体对接国际科研资源,引进各类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类科研主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输出我国技术成果和理念;帮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跨国(境)知识、技术、产品转移等国际业务,组织人才双向培训交流的国合基地。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条为突出不同类型国合基地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认定,由市科技局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合基地的共性申请条件为:(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主体;(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浓厚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助力先进制造业发展,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

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活动类型第三章主体活动的组织实施第四章系列活动的组织实施第五章活动补助方式第六章附则“科创西安”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文件精神,围绕“6+5+6+1”现代产业体系创新创业需求,营造更优创新创业氛围,丰富“科创西安”品牌内涵,推动科创资源市场化配置,助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创西安”活动包括高水平产业技术学术交流,以及以企业技术创新、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主题论坛、展会赛事、培训交流和投资路演等科创活动。

第三条鼓励全市科研院所、高校、行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众创载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承办“科创西安”活动。

第二章活动类型第四条“科创西安”活动包括主体活动、系列活动和投资路演。

主体活动以市级组织为主,主要包括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等举办的高水平产业技术学术交流,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中国创新挑战赛、西安国际创业大赛等重点赛事。

系列活动以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组织为主,协调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创新创业”等主题组织的会议论坛、赛事、展会、培训交流等活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市政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8〕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将大西安建设成为亚欧合作交流的国际化大都市,培育以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为主的万亿级现代服务业大产业,实现全市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全面清理并取消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民间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在自贸试验区的主体功能区,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等负责)(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贯彻落实“先照后证”,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市工商局等负责)(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企业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加盟公司招商部管理制度

加盟公司招商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加盟公司招商部(以下简称“招商部”)的管理,提高招商工作效率,规范招商流程,确保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盟公司招商部的所有员工,包括招商经理、招商代表、招商助理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第三条招商部组织架构:1. 招商经理:全面负责招商部的工作,包括制定招商策略、组织实施招商计划、管理招商团队等。

2. 招商代表:负责具体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进等工作。

3. 招商助理:协助招商经理和招商代表完成招商工作,负责资料整理、客户关系维护等。

第四条各岗位职责:1. 招商经理:(1)制定招商策略,组织实施招商计划;(2)领导招商团队,指导招商代表开展工作;(3)协调公司各部门,确保招商工作顺利进行;(4)定期向上级汇报招商工作情况。

2. 招商代表:(1)负责具体招商项目的洽谈、签约、跟进等工作;(2)维护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3)收集市场信息,为招商经理提供决策依据;(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招商助理:(1)协助招商经理和招商代表完成招商工作;(2)负责资料整理、客户关系维护等日常工作;(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招商流程第五条招商流程:1. 市场调研:招商经理组织招商团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制定招商策略。

2. 项目筛选:根据招商策略,筛选合适的加盟项目。

3. 客户洽谈:招商代表与客户进行洽谈,介绍项目优势,解答客户疑问。

4. 签约:达成一致后,与客户签订加盟协议。

5. 跟进服务:招商代表负责对加盟商进行跟踪服务,确保加盟商顺利运营。

第四章招商政策与奖励第六条招商政策:1. 招商经理负责制定招商政策,包括加盟费用、保证金、返利等。

2. 招商代表需严格遵守招商政策,不得擅自调整。

第七条奖励制度:1. 对完成招商任务的招商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 对表现优秀的招商代表,给予晋升、加薪等激励。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八条招商部员工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纪律。

陕西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张喜平

陕西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张喜平

陕西省工信厅副巡视员张喜平、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张帆到访西安科技大市场(微博),对科技大市场的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和整体运营模式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科技大市场平台目前处于转型期,将重点夯实网络平台基础建设,把技术转移转化作为核心,加强跨区域合作交流。

”西安科技大市场主任张伟国讲到,科技大市场目前已推动建设包括凡特网、金知网在内的10几个服务平台,服务大厅已汇集30多家服务机构,将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科技资源统筹体系,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聚集,帮助科技企业实现技术、人才、设备、资金等创新要素的整合。

会上,双方还针对科技大市场的大厅服务性质、人员管理模式、运营具体细节等问题进行了细致讨论。

张喜平在听取了科技大市场的整体情况后表示,科技大市场是一个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专业性强的科技服务平台,目前已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成效,省工信厅计划建立陕西省工业化信息平台,创建开放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科技大市场的平台建设和管理经验将为其提供很好的借鉴。

最后,张喜平一行参观了科技大市场一站式服务大厅,参观过程中双方就技术交易对接、仪器设备奖励政策、驻场机构管理办法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工商银行分行领导到访大市场

工商银行分行领导到访大市场

工商银行分行领导到访大市场
11月10日下午,中国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小微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安娟芳、西安曲江支行副行长刘捷一行到访西安科技大市场(微博),就科技金融及军民融合等话题与大市场进行沟通交流。

图为:交流现场
西安科技大市场主任张伟国向安娟芳一行详细介绍了大市场的发展情况。

他提到,目前,大市场现在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

其中,一站式科技服务大厅集中为企业提供线下服务,在助力企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而线上平台则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减免税收方面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军民融合发展是国家的重要战略,也当前大市场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

谈及此,张伟国表示,西安市军工与科教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存在封闭性,如何把这个问题实现最优解,将这两者巨大能量释放出来,是实现军民融合需要考虑的问题。

对此,大市场也在做这方面的尝试,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军民融合特色试点平台就是大市场进行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成果。

把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实现两者共同发展,这对于科技发展日渐茁壮的西安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安娟芳对大市场在科技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表示赞叹。

她提到,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发展,西安市科技型企业在全国已经居于前列,工商银行将科技创新性企业纳入服务范畴也是大势所趋。

军民融合发展是一个大中小兼顾的事情,军工资源通道打开,无论是对于企业发展还是科技创新都是有益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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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市场加盟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西安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有效利用,实现科技资源向经济能力的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市场加盟会员是指通过大市场面向社会提供技术交易、仪器共享、人才创业、企业融资、知识产权和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的单位和机构。

第三条会员加盟实行自愿原则。

第四条加盟会员通过大市场开展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并接受大市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会员申请
第五条申请条件
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科技资源拥有单位及服务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加盟会员。

第六条申请材料
1.会员加盟申请表(1份);
2.会员加盟协议书(2份);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第七条申请流程
1.申请加盟单位通过大市场网站下载《会员加盟申请表》和《会员加盟协议书》,填写打印后连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大市场服务中心备案;
2.大市场服务中心核实备案材料后,双方签订《会员加盟协议书》,并颁发《加盟会员证书》,发放加盟会员帐号。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加盟会员享受大市场配套优惠政策;
2.加盟会员可免费在大市场网站发布服务信息,并享受大市场对会员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
3.加盟会员可优先参加大市场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加盟会员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资源不涉及技术机密,可向社会公开。

2.加盟会员应在大市场网站上如实填报共享的服务资源信息,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及时更新。

3.加盟会员提供的收费服务,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需在大市场备案;
4.加盟会员应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同时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严守客户技术与商业秘密。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大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分类加盟会员的各类科技服务资源信息,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大市场服务中心对加盟会员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抽查,抽查情况通过大市场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加盟会员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的,应限期改正,限期内仍不改正的,不再享受大市场的补贴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加盟会员已有的科技资源共享系统与大市场网络平台互联互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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