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会计培训【仁和分享】用地沟油生产柴油免征消费税
生物柴油将免征消费税

生物柴油将免征消费税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节能》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据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将免征消费税。
【总页数】1页(P26-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两部委:对利用地沟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J],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J],
3.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明确 [J],
4.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J],
5.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生产成本每吨降低900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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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

成品油企业不缴纳消费税产品应是如何管理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成品油作为重要的能源消耗品,对国民经济的运转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一些不法企业以及个人为逃避税收责任,存在未缴纳消费税的问题。
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管理呢?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是关键。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成品油企业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企业的纳税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其次,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
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企业,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其逃避税收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规范成品油企业的纳税行为,严禁逃避、拖欠税款的行为,保证税收的正常征收。
另外,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与协作。
税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通过数据对比、信息交流等方式进行协作,查找并处罚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企业。
同时,与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打击逃税行为,保护正常纳税人的权益。
此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对成品油税收政策的宣传,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意识,培养大家共同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逃税行为的发生。
通过定期组织税收知识培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认知水平,增强他们的合法纳税尽责意识。
此外,加强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实现对成品油企业的实时监管,确保企业的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合规运作。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成品油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控,提高监管的效率和精度。
最后,加大打击力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并建立起长效机制,形成一种宽严相济、矛盾纠正的税收管理模式。
只有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遏制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的存在。
总之,对于不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产品,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收信息共享与协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并加大打击力度和形成长效机制。
汽柴油的消费税计算题

汽柴油的消费税计算题摘要:一、汽柴油消费税的基本概念二、汽柴油消费税的税率三、汽柴油消费税的征收与增值税的区别四、如何计算销售柴油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五、影响汽柴油消费税的因素六、总结:汽柴油消费税的重要性正文:一、汽柴油消费税的基本概念汽柴油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石油产品的税收,旨在调节能源消费和保护环境。
在我国,汽柴油消费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即按照石油产品的销售量(以升为单位)来计算税收。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主要在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而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二、汽柴油消费税的税率根据我国政策规定,不同品种的汽柴油消费税税率如下:1.汽油:1.52元/升2.柴油:1.2元/升3.航空煤油:1.2元/升(暂缓征收)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元/升三、汽柴油消费税的征收与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针对商品流转过程中的税收,但两者在征收对象、税率和征收环节等方面存在区别。
1.征收对象:增值税主要针对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商品价值增值部分征收,而消费税则针对特定消费品(如汽柴油)在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的销售量征收。
2.税率:增值税税率分为若干档次,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消费税税率则根据不同品种的石油产品确定,如汽油为1.52元/升,柴油为1.2元/升等。
3.征收环节:增值税在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都要征收,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征收。
四、如何计算销售柴油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假设某企业销售柴油,其销售价格为X元/升,销售量为Y升。
1.计算消费税:消费税=销售量(Y升)× 柴油消费税税率(1.2元/升)2.计算增值税:增值税=销售收入(X元)× 增值税税率(17%)3.计算总税负:总税负=消费税+ 增值税五、影响汽柴油消费税的因素1.石油产品价格:石油产品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消费税的税基。
哪些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问题:我公司主要⽣产销售⽯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等成品油,请问上述成品油是否要缴消费税?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2008年1⽉1⽇起,对⽯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2008年1⽉1⽇起⾄2010年12⽉31⽇⽌,进⼝⽯脑油和国产的⽤作⼄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脑油免征消费税。
⽣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制定。
以外购或委托加⼯收回的已税⽯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管理制度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壹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汽油、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无铅汽油适用税率每升0.2元,含铅汽油(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适用税率每升0.28元,柴油适用税率每升0.1元。
第三条汽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比例调合而成的或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和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的经调合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第四条柴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常减压蒸馏于壹定温度下切割的馏分,或用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调合而成的倾点于-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
第五条纳税人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除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关联资料外,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壹);(二)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三)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原油加工能力、生产装置、储油设施、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方案。
第七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或接到本办法第第六条规定的方案后,及时到纳税人所于地实地查验、核实。
第八条纳税人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于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且提供下列资料:(壹)生产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表(油品)(以下简称运营表,见附件二);(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以下简称销售表,见附件三);(三)主管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四)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的月份排产计划;(五)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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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
题的通知
【标 签】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
【颁布单位】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鄂国税函﹝2007﹞20号
【发文日期】2007-01-09
【实施时间】2007-01-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14.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现将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规定(一)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其中: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但该税率与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依照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扣除。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依据上述凭证注明的消费税税款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参考式样见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
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7]2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7]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0283209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ec.png)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7]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183号),现摘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七年一月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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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会计培训【仁和分享】用地沟油生产柴油免征消费税
众人嫌弃的地沟油也能变废为宝,而且还能享受一些政策优惠。
继去年12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之后,昨日(6月30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将包括地沟油等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纳入免征消费税的适用范围。
“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主要包括四大类:
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
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
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等。
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荷航使用生物燃料首飞
昨天,随着荷兰皇家航空公司一架搭乘171名乘客的飞机飞上蓝天,荷航成为全球首家使用生物燃料进行商业飞行的航空公司。
对此,荷航总裁卡米尔厄尔林斯表示,到今年9月荷航在阿姆斯特丹往返巴黎的200多个航班上正式使用生物燃料作为动力。
地沟油加工企业有意与荷兰合作
荷兰能源公司将“地沟油”转变成航天燃油的技术。
此后,国内50多家收集加工地沟油的中小型企业向这家公司表达合作意向。
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经理德克介绍,“地沟油”在荷兰的唯一循环处理途径就是用作生物燃料,该领域还很有利润空间。
荷兰有很多公司也在做着将剩余菜油转为生物柴油的研究,并已得到商业运用。
丹麦诺维信公司高级经理朱晓青表示,目前国内已有很多中小型企业在研究将“地沟油”变成生物柴油技术,技术已很成熟。
他说:“生物柴油在分子结构、热值
等方面和航空煤油性质非常接近,技术和标准并不是障碍,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原料的供应量。
”他表示,目前国内还没有生物柴油的标准,地沟油炼成的生物柴油不
能百分百地替代汽油,只占到混合燃料的10%到15%。
对于发改委昨日宣布的免税政策,朱晓青表示,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国家认识到生物柴油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是很强的,其在未来有着价格竞争力,才会在产业化之前给予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