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董事会管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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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介绍

内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介绍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

本设董事会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法人独资设董事会设监事会)

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时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只适用于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的名称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注册地址为XXX。

第三条本公司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共同繁荣。

第四条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X年,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对本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为其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六条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一)修改公司章程;(二)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三)审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四)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五)决定公司重大投资、经营策略等事项;(六)决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七)审议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等。

第八条股东大会应当由公司的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的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其他董事担任主持人。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并将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与会要求等事项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相应的表决票数通过;如股东间出现争议,需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一致,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决策和管理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具有下列职权:(一)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制定公司的投资和经营策略;(三)制定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四)选定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任免公司的副总经理;(五)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六)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召开董事会;(八)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情况等。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限次数。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者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内资企业董事会章程模板

内资企业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内资企业董事会,作为董事会工作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董事会由公司全体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四条董事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必要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换届的,由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五)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六)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增减资方案;(八)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方案;(九)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十)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十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关联交易;(十二)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三)依法依规、审慎决策、高效运作。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

第五章董事长第十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保障董事会有效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监事。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董事会的职责、职权、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透明、合规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职责与职权第四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三)选举和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五)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六)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七)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八)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主持股东大会,组织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三)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四)决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组成;(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撤销;(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七)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八)其他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为X人。

第七条董事会下设以下专门委员会:(一)审计委员会;(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提名委员会;(四)战略委员会。

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和运作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提前通知各位董事,并提交会议议程和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签字确认。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策略、重大投资等方面享有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及职权第四条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的人数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组织董事会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二)审批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财务计划;(三)选举、解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四)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五)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会议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如下:(一)董事长应当在会议召开前至少提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长主持;(三)会议地点应当在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或者其他适当地点。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如下:(一)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三)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当记录在案,并由记录人签字。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长组织董事会会议,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董事会提供一个基本的运作框架,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公正地履行职责。

在实际操作中,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情况和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模板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旨在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选举和更换管理层。

2.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各部门工作。

3.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力资源、市场、研发等。

三、财务管理制度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规划、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工作。

2.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和公司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招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培训:建立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3. 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五、市场管理制度1. 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产品推广、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

2. 建立市场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六、研发管理制度1. 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进、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2. 鼓励创新,对研发成果给予奖励。

七、行政办公管理制度1. 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

2. 建立高效的办公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九、员工行为规范1.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诚实守信,尊重同事,公平竞争。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总经理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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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管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至人设执行董事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设执行董事、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运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且和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运营场所的,曾设的运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运营场所1:;运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运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运营活动。

)(注:1、公司运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运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运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能够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且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且、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且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且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九条公司能够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能够约定按照其他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且修改本条)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和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能够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能够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且记载于本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和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方案。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且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且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注:能够根据需要依法约定股东的其他权利,且记载于本条。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四)支持公司的运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五)不得抽逃出资;(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1、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2、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注:1、其他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且能够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中的“在年月日前缴足”修改为“已于年月日缴足。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依法公示;能够将缴纳情况记载于本条,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

4、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能够将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各股东分期出资的期数和每一期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记载于本条。

5、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将本条修改为注册资本变更后对应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6、因公司合且、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合且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7、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的,本章程应当载明全体股东约定的各自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等于原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净资产,出资方式为原非公司企业法人净资产对应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出资时间为原出资人的出资时间。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运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八条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

(注: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应当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

公司章程规定了明确的营业期限的,出资期限应当在营业期限内;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其主体资格证明载明存续期限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该存续期限内;股东为自然人的,其出资期限应当在人类寿命的合理范围内。

)第十九条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仍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可记载于本条。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之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俩个之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同意转让”,可由公司出具书面证明。

(注:对股权转让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修改本条内容。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且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第二十五条股东能够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和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继承人应当承继股东的出资义务。

(注:对股权继承另有约定的,应按约定修改本条内容。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注: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能够由经理担任,由经理担任的,应当修改本条。

)第二十九条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二)法定代表人在国家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运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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