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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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举案例讲解
二、运用上述标准(罪过理论)解决案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罪过与行为同时存在,罪过是行为当时而非行为之前或行为之后的主观心态, 罪过形式判断的基准在于危害结果,是故意还是过失不在于对危害行为本身的认识 而在于对该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里态度,(举例:交通肇事) 刑法是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所有的过失犯罪均要求造 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案例〗 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2012-2-52多) 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 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导致其肛门、内脏严重破损 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亡。 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上掉下来,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住,儿童摔成重伤
四、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依然遵循“两步走”策略 认识因素,表面上看都是认为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但认识程度上不一样,间接故 意的认识程度要高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意志因素,二者的区别关键就是意志因素, 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放任、无所谓、不反对、不追求) 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反对、否定、排斥) 〖案例〗 甲、乙、丙周末相约,到野外山林去野炊,三人打了一只野兔进行烧烤,正在这时, 天空突然乌云密布,雷电交加,眼看就要下大雨了,甲提议赶快下山避雨,乙说先把 火熄灭,不然会气火,丙说马上要下雨了,一下雨火不就熄灭了吗?还是赶紧避雨要 紧,经丙这么一说,三人扔下燃烧的火堆,皇马往山下跑,结果刚到山脚下,阴云散 去,雨最终没有下,反而刮了一阵风,结果这堆火将整个山林点燃了,造成重大火灾, 这一案件中,甲、乙、丙三人,对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主观上显然是认识的, 那么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被工商执法部门拦路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等车检 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 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2006-2-3,单)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犯罪的主观方面

摘要:犯罪主观方面包含成心、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
也就是说,在刑事审判中,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首先对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认定。
但司法实践当中,参与刑事诉讼的司法人员和辩护律师,往往忽略对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从而导致冤案的产生,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本文通过论述认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十分复杂的问题,并且认为只有陪审团才能对这一既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作出最接近实际的认定。
关键词:犯罪主观方面、成心、过失、认定主体、陪审团。
概述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成心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而认定行为人的目的也将成为认定行为人构成某种犯罪的特定要件;至于行为人的动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虽然不影响对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定性,但对行为人的量刑仍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X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成心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峻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成心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成心或过失。
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
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
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那么,如何认定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呢?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在目前的刑事审判当中,我们却把它忽略了。
这样做的严峻后果是导致冤案的产生,而忽略这些要素认定的原因又产生于我们过于简单化的审判组织形式,即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法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引言:刑事法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理的法律体系,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
主观方面对于确定犯罪的程度和是否犯罪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和刑事法中犯罪主体的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观方面的构成要素在刑事法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包括以下构成要素: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的目的和犯罪的精神状态。
1. 犯罪主体的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故犯或者应当明知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
犯罪主体的故意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要素之一。
如果犯罪主体没有故意,即没有主观上的功过意识,那么他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2. 犯罪的目的犯罪的目的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和动机。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有不同的目的,比如为了谋取财物、满足报复心理等。
犯罪的目的也是判断犯罪性质和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犯罪的精神状态犯罪的精神状态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
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应不同的精神状态,比如有预谋的、慌乱的、冷静的等。
犯罪的精神状态可以反映犯罪主体的内心世界和行为特征。
二、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在刑事法中,构成主观方面的证据是判断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重要依据。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口供、书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
1. 口供犯罪主体的口供是构成主观方面的重要证据之一。
通过对犯罪主体的讯问和审讯,可以了解他的犯罪动机、心理状态等信息。
但口供的真实性有时较难确定,需要通过其他证据的佐证来进行判断。
2. 书证书证是指犯罪主体的书面陈述或记录,比如日记、亲笔信等。
这些书证可以提供犯罪主体的主观意识和主观目的的直接证据。
3. 物证物证是指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品,如作案工具、赃款物品等。
通过物证可以还原犯罪主体的犯罪活动,进一步了解他的主观方面。
但物证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犯罪主体的故意和目的,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进行判断。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1:概念: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特征:A:本质:心态B:内容:对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3:主观方面的要件A: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统称——必备要件英美刑法中的犯意是大陆法系的罪过)B:目的: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为危害确定行为发展方向(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选择要件C:犯罪动机:——内心的发动机:对行为的心态:刺激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起因。
——动机与目的的区别:动机先于目的(目的比动机更具体,可从结果推测到目的)4: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有(行为)目的但是并非都有犯罪目的(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无犯罪目的)犯罪目的只存于直接故意犯罪,但并非所有直接故意犯罪都是目的犯目的犯的概念:法律把某种特定目的的具备规定为该种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5: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犯罪定性只影响量刑——特例:情节犯:无严重情节不构成犯罪,从而影响犯罪的定性6:犯罪故意:概念:故意与过失的联系1:都属于犯罪主观上的心理态度2:都由认识要素与意志要素学说:认定的标准:认识说——希望说——盖然性说(对认识说的修正)——容忍说(对希望说的修正)犯罪故意不等于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所构成的犯罪。
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所构成的心理态度。
3: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A:认识要素(明知故犯)内容:客观构成事实:客观要件对于违法性认识,行为人不需要认识,但需要明知其社会危害性程度:明知必然会,明知可能会意志要素:容认A:希望:必然会或可能会B:放任:可能会故意的类型一:直接故意:明知必然会和明知可能会二:间接故意:1:追求某种结果发生而放任了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的出现。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相结合,此种间接结果无犯罪目的。
2:追求某种非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放任了某种不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的出现3: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对同一对象连续实施打击,不计后果6: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关系A:都属于犯罪故意——本质属性B:意志因素都相同C:认识因素都容认危害结果的发生7:区别:认识的程度不同,认识程度上:直接故意是必然会与可能会间接故意是可能会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积极主动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希望间接故意是不追求也不拒绝——放任危害结果发生与否的后果不同,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但没有危害结果即不成立间接故意。
犯罪行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认定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各个细节,如时 间、地点、环境等,分析其对犯罪性 质和结果的影响。
犯罪结果
考察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包括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秩序破坏 等,评估其严重程度。
主客观相一原则
主观与客观相一致
在认定犯罪行为时,既要考虑行 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也要考虑 客观危害程度,确保两者相互印
司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司法人员对于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认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和 专业知识,导致认定结果存在偏差。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要点一
完善认定标准
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犯罪行为主客观方 面的认定标准,制定更加明确、具体 的规定,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和分歧。
要点二
加强证据收集
应加强对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相关证 据的收集工作,提高证据的质量和数 量,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 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 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02
犯罪行为客观方面认定
行为方式与手段
行为方式
犯罪行为的方式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如暴力、威胁、欺诈等。不 同的犯罪方式反映了犯罪人的不同动机和目的。
行为手段
犯罪手段是指犯罪人为达到犯罪目的而采用的工具、方法或策略。例如,使用 枪支、刀具等凶器实施暴力犯罪,或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网络诈骗等。
要点三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
应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 高其对于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认定 能力和素质,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和公正性。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 考核机制,对司法人员的认定工作进 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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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对犯罪行为主客观方面的认定,可以揭示犯罪行为的 本质和危害程度,进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犯罪的主观方面(二)——主观认识错误

犯罪的主观方面(二)——主观认识错误(一)法律认识错误1、定义: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发生误解。
2、分类:(1)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假想不犯罪(2)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假象犯罪(3)对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轻重的错误认识3、处理原则:一般不影响定罪量刑(二)事实认识错误1、概念:行为人在犯罪时预想的情况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一致。
2、处理原则:法定符合说行为人预想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属于同一法定该犯罪构成范围内的,被认为其法律性质相同,不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
3、种类划分(1)对象错误: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不一致。
(辨认误差)①同一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成立故意。
E.g.甲想杀乙,但把丙误认为是乙而杀死了丙,甲的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受影响。
②不同构成要件之间的对象错误——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成立故意。
E.g.甲在半夜潜入乙家后院准备伺机杀乙,不久看见门口一个黑影一动便开枪命中。
第二天乙发现自家的驴被杀死。
则甲只承担故意杀人未遂的刑事责任。
(2)打击错误:行为人对对象的辨认无误,但是在实施侵害行为时,行为出现误差以致实际侵害的对象与预想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行为误差)①同类对象的打击错误E.g.甲欲射杀乙,由于射击水平有限没有瞄准,杀死了乙身边的丙。
②不同类对象的打击错误(3)手段错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手段或者使用的工具发生认识错误。
①结果未实现,但行为具有客观危险性——犯罪未遂E.g.甲欲毒死乙,却误把白糖当成砒霜投入乙的杯中。
②不能犯:行为不具有客观危险性——不认为是犯罪③迷信犯:即使依照行为人的主观计划实施,客观上也绝不能实现预想的结果(不能犯的一种)——不是犯罪E.g.甲欲杀乙,用稻草制作了乙的小人在家用针扎了49天,第50天乙出车祸死亡。
(4)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最终造成了犯罪结果,但是导致犯罪结果的实际过程与预想的进程不一致。
青少年必读书系(小学生必知的法律法规(上))_第七章 刑事责任

什么是犯罪?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庭,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廖,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才构成犯罪?1.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归结为社会利益,是一种有益的探索。
犯罪客体的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
(3)根据犯罪客体的范围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三类:①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某种特定的社会利益。
②同类客体。
复杂行为的同类客体是指被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
③一般客体。
犯罪行为的一般客体是被所有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社会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于外部的、说明侵害某种客体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客观事实特征。
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问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这些内容可分为必备要件和选择要件两类。
必备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即危害行为。
如盗窃行为、抢劫行为、放火行为,等等。
选择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具备的要件,即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结果、因果关系等。
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两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必须达到刑法规定年龄的并且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成为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又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种。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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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形式: ①积极的放任: 追求甲犯罪意图而放任乙 危害结果 A.同一对象的积极放任:抢劫暴力致人死亡 B.不同对象的积极放任:丈夫毒妻害子 ②消极的放任:追求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 害结果:火药枪打鸟打倒人 认定:①间接故意无犯罪目的 ②突发性捅刀子的案件认定 分析:崔某在发廊因帮派派系口角遂拿起 理发用刀朝董某刺扎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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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 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 态度。
1、故意的学说: (1) 认识来自义与希望主义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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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首先.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行为人对 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 认识。 第二.对行为对象的认识。 第三.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对 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何种性质危害结果的认 识。 第四.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 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 第五.对其他法定事实的认识。
危害结果发生时是故意 ( 容认放任同意都是情绪的要 素没有心理实质,难以证明) 盖然主义:预见结果发生盖然性还实施行为即容 认放任结果因而是故意
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故意概念 ——容认说 明知自己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后果,并 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心理态度 理由: A. 放任与希望都是积极否定法益因而本质 相同 B. 排除过于自信过失包含间接故意使范围 适度 C. 认识因素并非一定左右意志因素 D. 事实上难以判断结果发生的盖然性与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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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疏忽大意--原因 疏忽大意--原因 -- • 疏忽大意, 疏忽大意,即不注意 • 表现为:粗心大意、马虎草率、 表现为:粗心大意、马虎草率、消 极怠慢、 极怠慢、不负责任等 • 疏忽大意的过失不同于意外事件 刑法第16条规定 如图) 条规定( 刑法第 条规定(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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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犯罪故意心理的构成
1、认识因素 (1)明知--已经认识 明知--已经认识 -- (2)明知的内容 自己行为性质、行为产生的后果、 自己行为性质、行为产生的后果、 行为对象、 行为对象、其他情况 (3)明知的程度 必然性(确定性) 必然性(确定性) 可能性(或然性) 可能性(或然性)
认识内容
• (2008司法考试)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 2008司法考试 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 司法考试)
(三)直接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 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 主观心理态度。 主观心理态度。
案例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 •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 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 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儿子吃饼中毒, 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儿子吃饼中毒, 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 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回家中, 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回家中, 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其妻、子已中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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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志因素 对行为的态度、倾向) (对行为的态度、倾向) 希望-- --追求 (1)希望--追求 (2)放任--容认 放任--容认 --
(二)犯罪故意的分类
1、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 • 直接故意 • 间接故意 2、根据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 • 预谋故意 • 突发故意 3、根据故意内容是否确定 • 确定故意 • 概括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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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的情形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 、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
行为人
犯罪(直接故意) 犯罪(直接故意) 危害结果(间接故意) 危害结果(间接故意)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放任另一危害结果 、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
行为人
非犯罪(无犯罪故意) 非犯罪(无犯罪故意) 危害结果(间接故意) 危害结果(间接故意)
案例
• 李某,男,35岁,农民。 李某, 35岁 农民。 • 一天,李某领着13岁的儿子路过自己的自留山坡 一天,李某领着13 13岁的儿子路过自己的自留山坡
下,看见几个邻村的农民在自己的自留山坡挖树 就对儿子说: 咱们从山后爬上去, 根,就对儿子说:“咱们从山后爬上去,往山下 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来。 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来。” 随后就到了山上,在距正对挖树根人左侧5 随后就到了山上,在距正对挖树根人左侧5米处往 下滚石头。挖树根的农民纷纷躲避。在此过程中, 下滚石头。挖树根的农民纷纷躲避。在此过程中, 有一块石头撞到山边的巨石上,反弹回来,将其 有一块石头撞到山边的巨石上,反弹回来, 中一个农民击倒,该农民滚落山脚死亡。 中一个农民击倒,该农民滚落山脚死亡。 • 问:李某主观上是何种心理状态? 李某主观上是何种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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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 13周岁 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 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 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 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 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属于下列何种情形?(2002) A.幻觉犯 幻觉犯,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 对象认识错误,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 客体认识错误,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行为人是对法律对奸淫幼女的规定认识错 误。
• (2006司考)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 2006司考 甲贩运假烟, 司考)
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 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 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 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 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 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 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 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 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直接故意构成图
构成 种类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确定故意
必然性
希望
确定故意
可能性
希望
(四)间接故意
•
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该危害结果发生的态 度。(其构成如图)
认识因素 可能性
意志因素 放任
案例
•
被告人崔红到归洲镇“新颖发廊”闲玩。 被告人崔红到归洲镇“新颖发廊”闲玩。董远 27岁 与崔红素不相识)也来到发廊。 强(男,27岁,与崔红素不相识)也来到发廊。董问 女理发师的姓名,该女回答姓崔(其真名叫袁宝梅) 女理发师的姓名,该女回答姓崔(其真名叫袁宝梅), 字派。被告人崔红说:我是“ 字派; 是“帮”字派。被告人崔红说:我是“昌”字派; 董则说:我是“ 字派。 董则说:我是“永”字派。被告人认为董是在自己 面前称上辈,便与其争吵,后又打开水果刀( 面前称上辈,便与其争吵,后又打开水果刀(长约 24公分 朝董的左颈部刺了一刀。当别人制止时, 公分) 24公分)朝董的左颈部刺了一刀。当别人制止时, 被告人还大声喊: 你给老子翻,老子不杀死你” 被告人还大声喊:“你给老子翻,老子不杀死你”, 然后逃离现场。董远强当即死亡。 然后逃离现场。董远强当即死亡。被告人崔红于次 日晨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鉴定: 日晨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法医鉴定: 董远强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侧颈部, 董远强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左侧颈部,致左颈总动 脉破裂,急性大出血性休克死亡。 脉破裂,急性大出血性休克死亡。
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 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 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 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 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 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 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第七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The Subjective Aspect of Crime 无知者无罪
——犯罪构成要件之四
一、概述
犯罪人实施刑法禁止行为时的主观心理 状态。 状态。 内容: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内容:罪过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和动机 行为人的认识错误 犯罪主观方面的本质: 犯罪主观方面的本质:人的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选择自由 选择自由——责任 意志自由 选择自由 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为追究刑事责任提 供主观根据。 供主观根据。 界定罪与非罪 • al Intent) (一)概念
刑法典第14条规定 刑法典第 条规定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 社会的结果, 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心理态度。 生的心理态度。
司考题
• 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置家中 山民甲(善捕蛇)捕得毒蛇一条,
木桶内。乙到甲家,甲请乙在桶中洗手, 木桶内。乙到甲家,甲请乙在桶中洗手, 乙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抢救截去一臂( 乙被桶中蛇咬中毒,经抢救截去一臂(重 甲的行为: 伤)。甲的行为: • A.具有过失 A.具有过失 • B.构成过失 致人) 构成过失( B.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 C.不具有过失 C.不具有过失 • D.属于无罪过事件 属于无罪过事件。 D.属于无罪过事件。
轻信
“轻信”是认定过于自信过失的关 键。 轻信: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 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因素,包括:
自身的因素 客观的因素
过低地估计了自己行为导致危害结 果发生的可能程度。
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过于自信 相 同 点 不 同 点 认识 程度 对结果 的态度 主观认 识与实 际状况 对结果 的态度 可能性 不希望 间接故意 可能性 不希望
(一)概念
• • • •
刑法典第15条规定 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 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致使危害结果发 生的 主观心理态度。 主观心理态度。 与犯罪故意相比较, 与犯罪故意相比较,犯罪过失表现了行为 人较小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 人较小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害性。
疏忽大意的过失的特征
(1)应当预见--前提
行为人在行为当时, 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根据自己的认识能力 和客观情况, 和客观情况,对自己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可能 性的预见义务 应当预见” “应当预见”以行为人有预见能力为基础 (2)没有预见--事实 没有预见--事实 --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导致的危害后果,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导致的危害后果, 没有认识-- --无认识过失 没有认识--无认识过失
疏忽大意 意外事件
能否认识
可以认识
不可能认识
未认识原因 不注意
客观障碍
2、过于自信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