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合集下载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2012刑法总论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4/24/2019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认识的内容,即“明知”的内容:1)行为本身;2)行为结果;3)危 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第一, 法定的犯罪对象;第二,法定的犯罪手段;第三,法定的犯罪时间、地 点。
4. 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损害结果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行 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仍然以犯罪既遂处理。
4/24/2019
1. 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 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构成犯罪未遂。
2. 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 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构成犯罪未遂。
3. 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 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结 合其主观心态和实际损害结果来定罪。
4/24/2019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2.特征 (1)认识因素上,行为人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上,行为人轻信自己可以避免危害结果 的发生,危害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 案例1:甲在某火车站候车时公文包被盗,于是在候车室 到处寻找。甲在乙的身边发现了与自己的包极为相似的 包(乙正在打瞌睡),明知该包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 不是自己的,但仍然取走。甲回到自己的座位打开一看, 并不是自己的公文包,但并没有退还。 甲的行为在主观上是什么状态?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张某与刘某打赌,双方约定刘某若在 10分钟喝掉一斤白酒,且不吐酒,张某就 给刘某200元钱并付酒钱;若刘某在10分钟 喝不完或喝后又吐出来,得支付给张某200 元钱并自付酒钱,刘某对着酒瓶一阵牛饮, 不一会儿酒瓶底朝了天,张某按照约定, 支付给了刘某200元钱和商店的酒钱。中午 饭时,刘妻发觉刘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 急忙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经鉴定 刘某为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张某的行为构 不构成犯罪?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
特征: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间接故意主要发生的情形: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 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 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 重结果的发生。
甲上山打猎,发现仇人在山上,遂躲在暗 处朝仇人开枪,将仇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 还构成犯罪吗? 甲上山打猎,发现猎物旁边有一个陌生人, 该人离猎物较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人打死,但打猎心切,开枪打猎, 结果将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还构成犯罪 吗?
放任结果发生 轻信结果能避免 (行为人不反对、 (行为人反对、 不排斥结果的发生, 排斥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不违背 结果的发生违背 行为人意志) 行为人意志)
是否违背意志,应该以行为时的客 观表现为判断依据。
第四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一、概念 意外事件: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章节重点-第八章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章节重点-第八章

第8章8.1.1 金融犯罪的概念我国的金融犯罪主要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及金融诈骗罪。

8.1.2 金融犯罪的种类1.根据金融犯罪的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诈骗型金融犯罪、伪造型金融犯罪、利用便利型金融犯罪和规避型金融犯罪。

2.根据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可以分为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的犯罪、危害金融业务管理制度的犯罪。

3.根据金融犯罪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和银行人员职务犯罪。

8.1.3 金融犯罪的构成1.犯罪客体金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

金融犯罪的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各种金融工具。

2.犯罪客观方面(1)违反金融管理法规。

这是金融犯罪突出的客观特征。

(2)具有非法从事货币资金融通的活动3.犯罪主体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金融犯罪是一种图利犯罪,其主管方面只能是故意,有的还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8.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8.2.1 危害货币管理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1.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以招货币的式样,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仿造货币的样式、票面、图案、颜色、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

行为人制造出来的物品完全不可能被人们误认为是货币的,不可能成立本罪。

但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完成全部印刷工序。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均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其中,购买假币罪中的主体不能为金融工作人员,否则可能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5-8章 犯罪构成要件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一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体现了一切犯罪之共性。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将犯罪分为十类,其依据即是犯罪的同类客体。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体是指受刑法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则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者的联系是: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具体人则是社会关系的主体。

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案例:鲁甲,男,35岁,小学文化程度,农民。

1995年10月,鲁甲因在行医中奸污一女青年而被告发,某派出所对其进行了传讯。

同年11月5日,某县检察院以鲁甲犯强奸罪批准逮捕,但在批捕期间,鲁甲畏罪潜逃到新疆其同父异母之弟鲁乙处居住。

1997年2月,鲁甲以"祖传秘方"主治癫痫和精神病等欺骗手段开始非法行医。

1998年5月10日,因非法行医致使2人死亡,被当地公安机关羁押,同年7月20日押回原籍逮捕。

问:鲁甲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客体?它有哪些特征?2、犯罪客体有哪三种?何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随机客体?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第二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刑法学第八章

刑法学第八章

A 故意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破坏交通工具
罪 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第四节 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
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 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 起的情形
我们所说的目的犯,指在犯罪故意之外,还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 要素的犯罪。是第二种意义上的目的。
一般来说,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目的。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犯罪动机
1.(张明楷教授)犯罪动机是指驱使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间接故意犯 与过失犯存在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不同于犯罪性 动机
3.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形式,也影 响到犯罪的既遂与未遂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犯录罪论之犯罪主观要件
无犯意则无犯人
二、法律认识错误
1.概念: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 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有不正确的理解。 2.三种情形: (1)假想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非刑法所禁止的犯 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论
无犯意则无犯人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概念 及其研究意义,犯罪故意的概念及分类,犯罪 目的、犯罪动机的概念及区别,刑法上认识错 误的分类及处理原则。
【本章关键术语】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认识错误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

4.2 预见能力的判断标准
(1)主观说 应以其行为当时的具体主观条件为准判断行为人 在行为当时是否有能力履行其预见义务。 (2)客观说 应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能力作为标准判断是否具 有能力履行相关预见义务。 (3)折中说 判断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是否具有能力履行自己的 预见义务时,如果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高于社会一般人, 那么就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能力为标准;如果行为人 的认知能力低于社会一般人,那么就以行为人的认知 能力来作为标准。(我国通说)
1.3.3 开始故意、伴随故意、事后故意
(1)开始故意 存在于行为开始阶段,但与行为发展无 关的故意。 (2)伴随故意 存在于整个行为实施阶段的故意。 (3)事后故意 主体在实施了足以引起危害后果的行为 之后才产生的故意。
1.3.4 预谋故意、突发故意
(1)预谋故意 犯罪意图产生后,行为人经过一段时间 的思想斗争或进行了一定的准备后才实施犯 罪的情况。 (2)突发故意
行为人产生犯罪意图后立即实施危害行 为的情况。
1.3.5 事前故意、事后故意
(1)事前故意 事先对犯罪事实整体有了认识之后,采 取行动的场合。 (2)事后的故意
犯罪故意的产生是在已经实施了某种危 害行为之后,并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心态的 情形。
1.3.6 侵害故意、危险故意
(1)侵害故意 对侵害法益的结果有认识,并追求实现 该结果的意思。 (2)危险故意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险性, 但却故意使法益处于危险的状态的意思。
2.2 犯罪动机对定罪与量刑的影响
(1)犯罪动机对定罪的影响 犯罪动机对定罪有一定的影响,如我国刑法规定 了“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的构成 要件,我们通常称这种犯罪为“情节犯”,根据立法 和司法实践,犯罪动机 属 于 作为定罪情节的内容之一 。 (2)犯罪动机对量刑的影响 犯罪动机的 不 同 直 接 说 明 行 为 人 的 罪 过 程 度 不 同 , 因而是量刑时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故意杀人案 件中,出于义愤杀人与报复杀人所反映的行为人的主 观恶性存有差别,量刑时也应有所区别。

高铭暄《刑法学》(第6版)配套题库-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6版)配套题库-犯罪主观方面【圣才出品】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一、概念题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武大2006年研)答: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构成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一切故意犯罪在主观认识方面必须具备的特征。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就是构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中的两项有机联系的因素,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故意中缺一不可。

其中,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也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基础;意志因素则是在认识因素基础上的发展,是犯罪故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对于把犯罪故意客观化即把犯罪思想变为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西南政法2012年研;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1)犯罪的间接故意(中山大学2014年研)(2)间接故意犯罪(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3)间接故意(人大2012年研;华侨大学2011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两者区别包括:①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

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②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则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③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3.犯罪过失(东财2010年研;人大2003年研)答: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案例:1被告人四川省阆中市的余英和杨英原是好朋友,1999年11月8日中午,杨英路经余英的小卖部时说自己还没吃早饭,想向余英借点钱,正好杨英以前买过9元钱的鸡蛋送给余英,所以余英说你不用借,我把鸡蛋钱还给你就是了,并拿出了10块钱给杨英。

而杨英只要9块,不要10块,余英说多1块钱没关系,不用那么客气,二人就这样相互谦让着。

突然,杨英从小卖部的台阶上摔了下来。

余英和丈夫赶紧叫了一辆三轮车将杨英送到了阆中市人民医院。

经诊断,杨英右腿粉碎性骨折。

事发两年后杨英报案称其伤害是因为当时余英将其推倒造成,因而引起一场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诉讼,结果余英被一审法官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二审法官认定余英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2、一周姓男子,因与同村某成年男性甲某发生争执,后该周姓男子又找来另一周姓男子,说是要“教训教训”甲某。

于是二人就找到了该甲,一个抱着甲某,另一个就用拳头打甲某的上身,结果导致甲某死亡。

对甲某的死因鉴定结论是,甲某原患脾脏肿大疾病(其脾脏为正常人的两倍还要多),在外力作用下破裂,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3、某黄姓农村妇女,因儿子阿牛被子上生了跳蚤,用“敌百虫”药液浸泡了儿子的被头,然后,她为了洗净被头上的药液,用清水涮洗了好几遍,又用碱水将被头浸泡了两个钟头,然后再用清水洗涮后缝上了被头,阿牛盖被睡一夜后死亡。

4、2004年3月4日晚8时许,王某酒后骑自行车途经沪宁高速公路上的一座高架桥时,不慎被桥上的一块大石头绊倒,擦伤了手。

王某恼羞成怒,借着酒劲儿将石块搬至桥面护栏上,在没有观察高速公路的情况下就将石头扔了下去。

当时王某就听到“咣啷”一声巨响,但没有理会,骑车回了家。

事后查明,王某扔下的石头正好击中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辆轿车,致使司机陈某当场死亡。

5、医院婴儿室的护士见一个一个婴儿哭得心烦,就把原先仰卧的婴儿给翻过来成俯卧姿势,半个小时来看,婴儿已经窒息死亡。

一、犯罪的故意刑法学上所说的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几种罪过形式的总结
5.若甲在家里的阳台放了很多的花盆,夜晚有 个小偷爬阳台把支架弄坏了,摇摇欲坠。但是 甲不知道。一天甲在放新花盆时,支架垮掉把 路过的人砸死了。甲的心态是?
第五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三、罪过 犯罪主观心态被合称为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 以及目的和动机。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具有罪过。没有 罪过的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因 此罪过是任何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 大多数犯罪并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因此目 的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动机是刺激犯罪目的产生的原因,不是犯罪构 成要件,因此一般不影响犯罪,仅影响量刑。
几种罪过形式的总结
甲从18层楼上扔东西砸死了人。 1.若甲从楼上看见仇人到了,心想报仇的机会到了, 朝着他砸下一块大石头,将其砸死。甲的心态是? 2.若甲在家睡觉,楼下人声鼎沸吵得历害,搅得无法 入睡,甲大怒,拿起个铁哑铃就朝发出声音的地方 扔了下去,结果砸死人。甲的心态是? 3.若甲收拾屋子,见有一块废砖头,想都不想就随手 把它扔了下去,砸死了一个行人 。甲的心态是? 4.甲在扔砖头的时候,听到楼下有人说话,想到不要 打着人了,伸头看看,见没有人,才扔下砖头。这 时说话人正好走出门洞,被砖头击中,发生死亡结 果 。甲的心态是?
如果客观上存在着足够的相当的预见条件,同时主观上具 有能够预见的能力,则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 如果主观上具有预见能力,但客观上不具备预见的相当足 够的条件,或在客观上虽具备预见的相当足够的条件,主 观上却不具备预见能力,则不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
第三节 犯罪过失
☆如何判断是否应当预见: 1.一般标准:看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 社会习惯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某种行为是否有具体的规 章制度,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该制度, 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义务的标准。若没 有违反该制度,一般认定为意外事件;若违反 该制度,则一般认定为有过失。 2.结合主观标准、特殊标准 每个人的认识能力有差别,应当结合实际情况 判断。例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罪过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构成。 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否 有认识。 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致后果所 持的心理态度,是反对还是追求。 注意: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同时存在”的原 理。 例:甲想杀死同事乙,某日在单位抽烟随便扔 烟头引起火灾,导致乙在火灾中丧生。甲对乙 的死亡结果承担何种责任?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在认识因素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1.何为明知? 例:甲盗窃乙的汽车。对甲的主观思想可从两方面 分析:从事实认识角度,甲计划把乙的汽车悄悄弄 走。从是非认识角度,甲悄悄将乙的汽车弄走这件 事是对还是错?法律认为这样是犯罪,同时一般认 识也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甲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成立故意。 ①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②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③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 件事实的认识。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特征: 1.在认识因素上,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应 当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2.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根本不希望自己的行 为发生危害结果或者说希望自己的行为不发生 危害结果。 注意:一般认为过于轻信的过失由于行为人已 经对危害结果有所预见,所以认为其主观恶性 要大于缺乏预见的“疏忽大意”。
第二节 犯罪故意
四、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分类的意义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要 大于间接故意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直接故意的量刑一般 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刑法第15条: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 心理态度。 与犯罪故意相比,其区别在于: ①过失犯罪均以发生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故意犯 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②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特 殊。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一般来 说应当由故意犯罪构成。 ③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的法定刑。
第二节 犯罪故意
2.犯罪故意内容是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 反一般法规范或者说抽象意义上的法的认识, 相对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造成某种危 害结果这一事实判断而言,它属于价值判断范 畴。 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中,危害性认识和违法 性认识具备其一即可成立犯罪故意。 法律不因无知而免责
第三节 犯罪过失
②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应当预见,是一种认识的可能性;没有预见, 是一种实际的认识状态。 法律惩处这种状况,以发生危害结果的程度 而定。
第三节 犯罪过失
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异同 意外事件:刑法第16条:是指行为虽在客观 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 者过失,而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 起的情形。 相同点:对于危害结果没有预见。 不同点: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就二者的认识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既包含行为人对 危害结果必然发生的预见,也包含行为人对危害结 果可能发生的预见;间接故意则只包含对危害结果 可能发生的预见。 2.就二者的意志因素而言,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 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中,危害结果的发横 并非行为人追求的直接目的,因而行为人对危害结 果的心理态度是放任。 3.直接故意是一种有目的的故意,间接故意是一种无 目的的故意。 练习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直接故意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意外事件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犯罪目的
主观附随情状
认识错误
犯罪动机
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对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 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 失,还包括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特点: 1.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是心理态度; 2.犯罪主观要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心理状态; 3.犯罪主观要件是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特征; 4.犯罪主观要件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第三节 犯罪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①在认识因素上,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到 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 有预见到。 ②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 然都持反对态度,但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 能够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疏忽麻痹。 练习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主要表现: ①客观原因; ②主观原因。 二、意外事件 广义的意外事件 狭义的意外事件 是指行为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二造成损害结果 的情形。
第四节 与罪过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三、期待可能性 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 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 则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 不能对行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 上的责任。 四、严格责任 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 刑法236条第2款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三、过失行为向故意犯罪的转化 在过失行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为人主观罪过的 变化,过失行为有可能向故意犯罪转化。 理论依据: 发生在前的过失行为属于先行行为,由于该先行行 为是行为人所实施的,因此行为人就有义务避免更 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 行为人在有条件履行该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说明 其主观上具有放任这种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的故 意,如果其所放任的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了,从主客 观两方面结合起来判断,其行为完全符合间接故意 犯罪的特征。 常见情形:交通肇事罪,失火罪
第二节 犯罪故意
3.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发生:①必然会发生;②可能会发生。 不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只 要认识到发生的可能性,就构成犯罪的故意。 (二)在意志因素上,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 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三)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对犯罪故意的成立 缺一不可
4.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相同点: ①二者均意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②二者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区别:例 ①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 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 为,并不考虑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 过失事实上采取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措施,只是 没有奏效。 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而过 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预见”到可 能性。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 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从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后 果; 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的意志反对危害结果 的发生。 就司法实践操作来看,只需要证明行为人的认 识因素不需要证明意志因素。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人心是可畏的,人心是曲折的。只要稍生偏 差,哪怕偏差小得连一切精神病学的现代化仪 器也都无法测知——其后果亦将不堪设想。谁 能说清动机?说清感情的冲动?说清思维的过 程?犯罪行为只有模式,并无逻辑。 ——费洛伦茨·巴赫曼教授1920年在慕尼黑大 学“应用犯罪学”讲座上的闭幕词” ——奎因《希腊棺材之谜》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定义: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