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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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面风险管理之法律风险防范

浅谈全面风险管理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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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风险 防 范
程 涛
E 场 经 济 是 法制 经 济 ,企 业 的 所 有 经 营 活 动 , -
都 离 不 开 法 律 的调 整 和 规 范 。 着 经 济全 球 随 化 的 加 剧 , 场 竞 争 越 发 地 激 烈 , 业 面 临 市 企 的法 律 风 险 也 越 大 。 对 法 律 风 险进 行 管理 . 先 我 们 需要 知 要 首
法 律如 果 条 件允 许 应 到 对 方 单 位 实 地 考 察 一 下 . 看 查 对 方 营业 执 照 原件 , 得 营 业执 照复 印 件 . 加盖 对 方 的公 章 。 取 并
浅 谈 全 面 风 险 管 理 之
四、 同的审查 合
签 订 的 合 同 是 否 存 在 瑕 疵 .是 否 给 合 同 的 履 行 埋 下 隐 患 . 些 都 是 对 合 同 的审 查 提 出的 要 求 。 这
道 到 底 什 么 是 法 律 风 险 法 律 风 险是 指在 法 律 的实 施 过 程 中 . 由 于 企业 某 些 行 为 的 不 规 范 性 或 者 外 部 法 律 环 境 的变 化 . 从 而 出现 了并 非 企 业 所 预 期 的且 将对 企业 产 生 不 利 后 果 的一 种
借 贷 合 同 . 要 搞 成 一 份 合 作 经 营 合 同 : 者 明 明是 买 卖 合 却 或 同 . 要搞 成 赠 与 合 同 , 合 法 的 形 式 , 盖 其 逃 避 税 费 的 目 却 以 掩

不 确 定 状 态 是 由于 法 律 风 险 的这 种 不 确 定 性 . 正 导致 了法 律 风 险 管 理 没 有 体 现 出 它应 有 的 价值 . 同 时也 正 是 由于 法 律 风
险 的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导 致 很 多 企业 没有 重 视 法 律 风 险 的危 害 性. 放任 了法 律 风 险 的发 展 . 而造 成法 律 风 险 逐 步 转 变 为法 从 律 危 机 。 当法 律 风 险 转 化 为 法 律危 机 时 。 业 已 经 是 危机 四 而 企

【建纬观点】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纬观点】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建纬观点】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宋仲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

曾被评为“上海优秀房地产专业青年律师”以及“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专业律师”。

宋律师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程、房地产、不动产金融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张豪威现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曾就职于大型施工企业,从事施工技术与管理工作近七年,其中担任项目经理三年。

拥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师中级职称(施工技术)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土建与装饰)等执业资格。

摘要:相比传统施工总承包业务而言,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工程总承包方不仅需要承担施工责任,还应承担设计责任,本文主要阐述施工单位从承揽传统施工总承包业务向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转变时面临的新增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风险前言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的生根发芽,以及越来越多施工企业对转型升级的发展需求,近些年来有更多的施工企业从仅从事施工承包业务向工程总承包业务拓展。

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不仅拥有规模大、产值高的特点,更重要的是这一模式从设计阶段就开始控制工程成本,可实现效益更大化,因此受到广大施工单位,乃至设计单位的青睐。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伴随着收益不断上升。

工程总承包不仅包括施工阶段的内容,还有设计、采购等阶段的内容。

传统的施工单位想要承揽工程总承包工程,就要从传统的业务模式和思维定式中跳脱出来,转变思路,要从工程总承包的角度出发,要具备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意识与思维方式,要管到工程的前前后后。

业务模式的转变会在项目实际推进过程当中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同时也会出现各类法律问题。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灵活性和变化性均是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难以比拟的,随着承包范围、风险范围、管理范围的约定不同,会产生较多细节性的差异与变化,难以一言以蔽之。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最新消息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最新消息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最新消息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例最新消息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XXXX公司地址:X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乙方:XXXX公司地址:X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一)甲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身份:版权所有人,受法律保护。

权利:甲方拥有授权乙方加工承揽的产品的版权。

义务:甲方需要提供乙方加工产品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与指导;按照加工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履行方式:甲方应根据加工合同提供乙方加工所需材料,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

期限:依据加工合同中规定期限履行,并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

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合同要求付款,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二)乙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身份:加工承揽方,合法经营者。

权利:乙方享有加工合同约定的加工权利和费用。

义务: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

加工完成后,乙方需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在加工完成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加工产品。

履行方式: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工艺加工。

期限:依据加工合同中规定期限履行,及时提供乙方加工产品。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各方在合同签署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为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相互约束力。

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内容,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七、签署时间及地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20XX年XX月XX日签署地点:XXX甲方:XXXX公司(盖章)乙方:XXXX公司(盖章)。

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划分

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划分

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划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程承揽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安全问题的出现往往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明确工程承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划分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划分的原则1. 合同主体原则: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建筑施工企业。

在工程承揽合同中,承包商作为施工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

2. 风险责任原则:工程承揽合同中的安全责任划分应充分考虑风险责任。

承包商在承揽工程时,应当充分了解工程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责任的承担。

3. 实际控制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应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在工程承揽合同中,若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应服从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工程承揽合同安全责任的划分1. 承包商的安全责任:承包商作为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此外,承包商还应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 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发包方作为工程项目的业主,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一定的责任。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同时,发包方还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责任。

3. 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在承揽工程时,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承包商负责。

分包单位应服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4.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外贸法律风险培训

外贸法律风险培训

1、有关质量标准的填写 面料、成衣购销:客户确认样 测试及责任、费用 辅料购销 (1)合同上注明对应到相应的订单货号, 即订购的辅料用于哪份出口订单什么货号 的服装上。 (2)对于有特殊质量要求的辅料,尽 量在框架协议上注明,无法同意注明的, 在平时的具体订单上也要说明,并与合同 一起保存好。
合同签订不及时 惨遭篡改
客户
我方
外协单位
产生空运 取消订单 违约索赔
合同1
扣留合同 篡改合同金额、交 期、付款方式
合同2
威胁带款提货、威 胁我们签字确认被 篡改的合同
案例折射 1、合同签订=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留存
2、业务员对外的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构成表见代理,代表着公司的行为。
3、合作单位的考察不到位
案例四
辅料质量纠纷
客户
我方
加工厂
辅料商
1、辅料为:袖口钉 2、我司出运的衬衫,运至客户后发现有生锈, 客户 要求全额赔偿。 3、加工厂加工工艺不规范,整烫后未干就包装 4、袖口钉质量不规范,不锈钢成分不合规。
案件折射
1、目前辅料质量的控制,较容易被忽视 2、对一些常见辅料的质量标准不够熟悉 3、辅料合同的签订有待加强完善 4、对于服装的加工工艺的要求与规范,跟 单人员需熟悉,有必要的要进行书面的提示。
4、合同中途变更需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
协议
案例二
佣金纠纷
客户
中间商
佣金 合同
我方
1、我方加工承揽的其中一批货物质量存在一
定问题,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中间商在中 间为此协调未果 2、我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中间商的佣金 3、中间商向法院起诉我方,索要佣金
案例折射
1、合同价款支付,根据情况变更时需要双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企业应当把依法治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强化合同管理,树立“外讲信用、依法经营;内讲制度,依法管理”的企业形象,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稳健的发展。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1、建章立制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

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

措施包括: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篇一:加工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1989年8月8日(1989)法经(函)字第22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

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89年08月08日实施日期:1989年08月08日 (中央法规)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发文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发文时间:1989-11-2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经(1989)7号“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通常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复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我院最近连续收到辖区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的请示,经研究认为:加工承揽合同应以承揽方履行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制作测绘测试等行为的地点为履行地;加工行为不在一地的,以行为完成地为履行地理由是:(一)承揽方的义务是完成特定项目的工作,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从原材料选用到工艺过程都要受定作方的检查监督因此,承揽方进行工作的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二)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是定作方的,承揽方加工期间只是负有保管义务,双方无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都是保管义务的转移,而不是象购销合同标的物交接那样属于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把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交付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当否请批示1989年9月19日篇二:加工承揽合同(范本)加工承揽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定作方):嘉润公司乙方(承揽方):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产品;乙方系专业产品生产商。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哪些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有哪些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个需要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作出价值判断的问题。

一、材料的风险负担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或者承揽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所的材料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受。

承揽合同中,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应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失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即由材料的所有人负担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点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民事立法的确认。

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工作成果本身所遭受的损失由谁来承受。

对此问题,应首先区分承揽合同的类型。

在承揽合同中,有一种类型是定作人自始即可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因此在当事人之间不须进行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另有一种类型是承揽人首先取得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须进行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就第一种类型,由于不存在物权变动问题,因此应遵循民法上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即由工作成果的所有人,即定作人负担工作果毁损、灭失的风险,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就第二种类型,由于存在物权变动问题,应参照适用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有关规定,工作成果的风险在交付以前由承揽人承担,在交付以后由定作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报酬的风险负担所谓报酬的风险负担,实际上就是传统民法上所谓债务履行不能的风险负担,它主要是指承揽人业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一旦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承揽人无法交付工作成果或者无法转移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于定作人,定作人应否向承揽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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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合同条款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实质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要约承诺中明确的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往往当事人最初的谈判已经无从考证,最后能够作为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就是合同文本确定的条款。

这些条款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导致了约定不当表现形式以及补足方式的差异,从而影响条款法律风险值。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

如《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约定的内容。

这部分条款,除当事人、标的、数量外,其它内容法律都规定了补正条款,即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确定方法。

由于提示性条款的法定补足方式,使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概率明显降低。

2、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主要条款决定着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最核心的权利义务。

前面我们提到的提示性条款中当事人、标的就是合同主要条款。

一般而言,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性质和类型决定,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如价款条款在买卖合同中就属于主要条款,而在赠与合同中就不是主要条款。

在一份完备的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将双方关注的事项都明确为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较其它条款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3、次要义务条款及法律风险
次要义务条款是指法律未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一般而言,次要义务条款法律风险不是评估重点,有时甚至可以予以忽略。

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也常常出现,有时是因为当事人表述的问题,导致本来较为重要的条款被认定为次要义务条款。

如双方在有偿合同中约定某项物品或服务为免费提供,一旦因该物品或服务发生争议,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次要义务或附随义务,判定该义务的违反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

4、待定条款及法律风险
待定条款是当事人在洽谈合同过程中,对于某些事项存在争议,但不影响整体合作,双方决定留待合作开始后再通过其它方式确定的条款。

这类条款是促进商业经营所必须的,若运用不当也容易留下法律风险,最为直接的是给企业留下了不确定性法律风险。

有效约定较为明确的确定方式,或者通过设定条件将待定条款变为确定性条款,都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5、默示条款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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