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医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四条医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建设已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二)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明确,已落实;(三)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四)招标投标活动所需的其他条件已具备。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标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招标投标保证金。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院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公立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立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及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采购;(二)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三)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标;(四)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五条招投标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
(二)招标公告: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等信息。
(三)资格预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开标、评标、定标:招标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五)合同签订: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七条评标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三)售后服务完善;(四)技术先进、性能优良。
第八条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技术评审法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公立医院招投标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采购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招标投标秘密的;(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的;(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分管领导负责,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条招标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
第四条实行回避制。
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标人员在该项目中予以回避。
第五条实行招标项目按业务职能部门评价负责制。
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方案,并对招投标公正的效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实行项目考察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类似业绩、技术装备、项目经理、资金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
第七条单项采购实行询价制。
招标前,业务职能部门要指定询价员了解所招标项目的价格,为项目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的项目的采购,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第九条实行政府组织网上集中采购项目,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在网上集中采购的总要求下结合医院实际进行初选后送报定标工作。
第十条实行全过程监督制。
由监察审计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招标盛督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不同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专家、职能处室代表及职工代表组成。
财务科下设招标管理岗。
财务科招标管理岗全权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医疗、医技、药学、医学工程、基建工程、财务、律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X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维护医院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有效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一)医院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委员会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招标办公室在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牵头起草、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组织招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项目考察、邀请谈判、议价询价等工作,及时对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招标采购方式及范围(一)招标采购分为以下三种:1.政府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3.医院自行采购:邀请谈判,议价。
(二)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的拟采购项目一律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由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三)资金来源为医院自筹资金的拟采购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等未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的项目,金额在壹佰万元及以上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进行招投标;金额在壹佰万以下的由医院招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自行采购。
四、招标采购项目审批(一)一般(或计划内)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规定:科室申请购置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时,逐项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申请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接到《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后,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及需求,于5日内报职能科室分管院长审批;经职能科室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报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一次,同意票达到三分之二为通过)。
医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篇

医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2篇医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工程招标管理,规范招标行为,保障医院利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条医院工程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招标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工程招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招标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一)组长:医院院长或副院长;(二)副组长: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三)成员: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标办公室由以下成员组成:(一)主任: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副主任: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三)成员:招标工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三、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一)项目立项:医院相关部门根据医院发展需求,提出工程项目建议书,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根据项目特点,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澄清等;(三)招标文件审查:招标办公室将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发布。
第七条招标公告发布:(一)招标办公室通过医院网站、报纸、杂志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二)招标公告发布期限不少于20日。
第八条投标人报名:(一)招标办公室负责接收投标人报名材料,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二)招标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疑问。
第九条投标文件递交:(一)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二)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条开标、评标:(一)招标办公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领导小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

医院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医院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公平竞争,公正评审,公开结果。
(2)合规、合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招投标政策。
(3)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考虑项目成本和效益,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标准。
(4)诚信原则: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招投标纪律。
二、招投标组织机构2.1 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医院招投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招投标活动进行领导和监督。
2.2 招投标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是医院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2.3 招投标评审小组招投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招投标程序3.1 招标准备(1)项目立项:根据医院发展需求,确定招标项目,并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审标准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3.2 投标(1)报名: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名。
(2)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3.3 评审(1)初步评审:招投标办公室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单位。
(2)详细评审:招投标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4 中标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医院签订合同。
四、招投标纪律4.1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投标活动。
4.2 招投标办公室和评审小组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不得泄露投标信息。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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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
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
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
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剂。
具体招标品种目录由药事委员会根据政府有关药品招标的规定、山东省医保目录及本院临床用药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六部委文件卫规发[2001]308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招标采购: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发生重大瘟疫、重大事故等;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需进行紧急采购的药品。
(二)医疗器械类:单台金额大于2万元的医疗仪器设备;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单台次年维修保修费大于2万元的医疗设备;
(三)后勤物资类:单品种年用量大于2万元的后勤物资、大宗家具、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水、电、汽、暖设备及配件、油、煤类、消防器材。
(四)基建工程类:经医院批准立项,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的各类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
(五)信息设备:单台次、一次性总额招标超过及年使用量大于2万元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及耗材、电教及通讯。
(六)单项5000元以上的广告设计、发布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项目。
(七)其它由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招标项目。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十条医院招标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医院规定的招标范围,由各有关科室提出招标项目申请,确定招标品种、数量、预算金额,经办科室须详细填写《招标申请书》,并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招标项目必须经招标委员会作出决策。
招标项目确定后,对于设备招标,业务科室提供技术参数、型号、功能,并由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讨论,讨论结果和上报技术参数要签名确认。
(三)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由经办科室把填写齐全的《招标申请书》和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要附技术参数讨论报告)送交招标办公室登记,招标办公室安排招标。
(四)招标方式、招标时间由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会议决定。
(五)招标办公室编制招标文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院长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
(六)招标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及其产品的合法性,查看证照是否齐全、真实,并出具审核报告签名确认。
(七)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
原则上必须由三家以上投标单位才能开标。
对特殊行业采取竞争性谈判(例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项目改造)。
(八)开标前应将投标情况报院长审核,由院长办公会或招标委员会主任组织专业人士先行讨论,熟悉该次投标的单位和投标的品种型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标。
(九)医院监督委员会对招标程序、效果进行联合审查,在监督下进行开标。
数额较大的招标,请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十)招标会议由分管该项目的院长主持,会议事务由招标办公室负责。
(十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至少5人以上单数组成。
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评审标准参照相关项目评标办法执行。
(十二)评标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十三)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评标人员应主动回避参与招标工作。
(十四)公布中标结果,制发《中标通知书》,经办科室和分管该项目的院领导进一步深入协商谈判价格、付款及相关事宜,并形成合同草案。
包括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由审计科审查合同内容及合法性,维护医院权益,并出具审计报告,总会计师审核,上报院长审批后制作标准合同书。
经办科室转交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经济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将签订合同原件由经办科室交财务科一份备案,明确该项目的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理付款。
(十五)中标合同不得转让,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十六)招标办公室负责将中标通知书影印件及有关评审资料,根据医院一事一档的规定,建档备案。
第五章招标纪律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办公室提出改进意见,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违反本办法,交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招标人员违反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人员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招标投标结果可宣布无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采购,其申请审核程序也适用于委托代理招标。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招标委员会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