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方案一、背景分析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具有千百年来治疗各种疾病的丰富经验。
然而,在现代医疗体系中,中医药服务的地位和影响力相对较低,导致很多人对中医药的认知不足,以及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不强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项行动计划,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二、目标设定1.提升基层中医医生的临床水平和技能。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提高基层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具体措施1.提升基层中医医生的临床水平和技能。
a.组织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临床经验分享等。
b.鼓励基层中医医生参与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c.强化临床实践环节,增加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的机会。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a.加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工作环境和设备条件。
b.完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
c.加强设施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3.提高基层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a.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媒体宣传等。
b.建立中医药健康档案,记录居民的健康状况和中医药治疗效果。
c.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了解他们对中医药的需求和意见。
四、执行计划1.第一年:组织基层中医药医生参加国家级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2.第二年:建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加强设施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医药健康档案。
3.第三年:加强基层中医药医生的临床实践环节,开展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
五、预期效果通过这项行动计划,我们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基层中医医生的临床水平和技能得到显著提升,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
2.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得到改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3.基层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高,更加愿意选择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中医药作为中国的传统医学,具有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深受国内外患者的信任和喜爱。
然而,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和西医药的进步,中医药所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为了提升中医药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广中医药文化,本方案旨在制定一系列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1.治未病宣传推广中医药的理念强调"治未病",即在疾病发生之前,通过调理身体,提升人体的免疫力,增强抵抗疾病的能力。
为了推广这一理念,可以利用社区、学校等场所开展讲座、宣传活动,并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和视频,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
同时,可以组织中医药专家开展义诊活动,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治未病建议。
2.中医药教育培训为了提高中医药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包括中医理论、脉诊、方剂、针灸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中医药专家来校授课,还可以通过线上课程和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培训。
此外,还可以建立中医药国家级培训中心,统筹培训资源,提供系统的中医药学习和培训机会。
3.临床实践交流为了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需要加强医生间的交流与学习。
可以组织医生到国内著名的中医医院进行实地参观和学习,了解最新的临床研究成果和治疗方法。
同时,还可以促进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邀请国外的中医药专家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临床培训。
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中医药学术交流平台,医生可以在上面进行学术讨论和交流经验。
4.科研与创新推广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科研和创新。
应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医院和大学开展中医药领域的科研项目。
同时,还应加强中医药与现代医学的结合,推动中医药的临床应用和研究。
此外,还可以设立中医药创新基金,鼓励医生、药企和科研机构进行中医药新药的研发和推广。
三、实施计划1.第一年-开展治未病宣传推广活动,包括举办讲座、制作宣传资料和视频,并组织中医药专家进行义诊活动。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中医药作为中华医药文化瑰宝,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基础。
为了弘扬中医药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保健和治疗需求,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本实施方案旨在系统性地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中医药服务对人民群众的贡献和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增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a.加强中医药专业教育,提高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
b.建立中医药人才培训体系,培养和选拔中医药人才。
c.鼓励中医药人才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升中医药学科水平。
2.提升中医药诊疗技能和服务质量a.加强中医药临床技术培训,提高中医药医师诊疗水平。
b.推广中医药临床指南和规范,规范中医药临床诊疗行为。
c.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组织中医药科研和创新a.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和团队建设,提升中医药科研水平。
b.鼓励中医药科研和创新项目,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发展。
c.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宣传a.组织中医药文化活动和展览,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
b.加强中医药传统经典研究和出版,注重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c.制定中医药知识普及计划,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识和理解。
5.加强中医药管理和监督a.健全中医药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b.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督,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
c.加强中医药安全监管,加强对中草药和中医药制剂的质量监控。
三、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1.第一年:启动实施,成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完成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增强的相关工作。
2.第二年:加强中医药诊疗技能和服务质量的培训和推广,组织中医药科研和创新项目,并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宣传工作。
3.第三年:加强中医药管理和监督工作,完善中医药安全监管措施,并进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总结和评估。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1.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XX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局、卫生部、人社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关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省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和**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转发省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县建立以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中医院为龙头和支撑,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通过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
(二)年度目标1.2013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村卫生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2.2014年底,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2015年底,10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的乡镇卫生院、85%以上的村卫生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00%的县医院、妇幼保健院提供中医药服务,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认真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1.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
新农合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10%,起付线降低20%;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全省调剂使用的中药院内制剂诊疗疾病产生的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项目的中医药服务方法和手段为城乡居民诊治疾病所产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目的与意义 (2)1.2 方案背景 (3)二、现状分析 (4)2.1 基层中医药服务现状 (5)2.2 存在问题 (6)三、总体要求 (7)3.1 指导思想 (7)3.2 工作目标 (9)四、重点任务 (10)4.1 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1)4.2 中医药人才培养 (12)4.3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13)4.4 服务模式创新 (15)五、保障措施 (16)5.1 组织领导 (17)5.2 政策支持 (18)5.3 资金投入 (19)5.4 宣传推广 (21)六、实施步骤 (21)6.1 制定计划 (22)6.2 分步实施 (24)6.3 监督评估 (25)七、总结与展望 (26)7.1 实施成效 (27)7.2 后续工作 (28)一、前言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已经成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以期通过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既是对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也是对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
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1.1 目的与意义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基层的普及、应用与提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对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地方目标1.各省(区、市)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实化本地工作目标,拟定实施方案,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定后实施。
2.各市(地)分年度目标由各省(区、市)与各市(地)共同商定。
3.各县(市、区)分年度目标由各市(地)与各县(市、区)共同商定。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X办发〔X〕53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年)的实施方案》(X政发〔X〕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X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X-X)》(X 政办字〔X〕1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X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字〔X〕180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能力、发挥优势、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X建设和中医药振兴发展做出积极的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X年,以基层国医堂、中医馆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主要指标:到X年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明显提升,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区级综合医院和区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条件建设。
区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区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等基本条件建设;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基本条件建设。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三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着力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康复、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公平性,为健康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中医药医疗、人才和科研高地,中医药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力争进入全国前列,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基本实现建设中医药强省市的目标。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一批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和优势专科群,争创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人才队伍更加壮大,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队伍数量居全国前列,骨干人才达千人以上;科技实力明显提升,形成产学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显著进展;实现三产协同发展,规模更加壮大,贡献度显著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督体系等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1、打造中医医疗高地。
加强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
依托中医药医院建设国内领先的中医康复中心。
支持高水平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10个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
2、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医医院。
到2023年,每市建成1所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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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4.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每年有所增加,并在“十二五”期间有明显上升。
(三)地方目标1.各省(区、市)要围绕总体目标和分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实化本地工作目标,拟定实施方案,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定后实施。
2.各市(地)分年度目标由各省(区、市)与各市(地)共同商定。
3.各县(市、区)分年度目标由各市(地)与各县(市、区)共同商定。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1.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所有参合县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2)所有参合县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引导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3)各省(区、市)在制定省级新农合报销目录时,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目录;(4)各省(区、市)均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5)各省(区、市)和统筹地区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
2.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所有县(市、区)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2)所有县(市、区)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3)鼓励以省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
3.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要内容。
(1)所有县(市、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2)所有县(市、区)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2.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3.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4.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
(1)各省(区、市)均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基本条件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有4个省级(含省级)以上中医特色专科;(2)各省(区、市)均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并全部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3.6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4.各省(区、市)至少有1个以上市(地)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意见》有关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5.各省(区、市)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6.各省(区、市)均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7.各省(区、市)均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2.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和城市大中型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
3.各省(区、市)均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从人才、技术等多方面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科的机制。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1.所有县(市、区)建有1个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2.所有县(市、区)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1.各省(区、市)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
2.各省(区、市)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3.各省(区、市)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1.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
2.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
3.各省(区、市)均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1.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省(区、市)均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均制定并实施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政策措施。
3.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省(区、市)均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应当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各省(区、市)均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全国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
三、重点项目(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1.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和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2.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
3.依托现有中医药资源,各省(区、市)建好至少1个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各县(市、区)建好1个县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4.制定中医一般医疗和预防保健适宜技术目录、基层适宜配备的中药饮片目录和经过临床验证、疗效可靠的中医单方、验方,供各地推广选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在国家和地方共同实施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中,强化中医药功能建设,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条件。
在项目绩效考核时,将中医药科室达标情况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达标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三)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1.5万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含500名民族医人员),对5万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专业大专学历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含民族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含基层民族医药人员),为城乡基层培养3万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遴选8000名基层老中医药专家为县、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一批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一批中医药预防保健人才。
(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项目依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对全国未达标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进行业务用房改扩建和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使大多数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五)农村医疗机构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力争为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培育和建设1个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