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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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1

2009.9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1

附件: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09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2009版)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2009版)
赔偿限额 5万 10万 20万 50万
保费(元)
30
50
80
180
(三)车上人员责任险基准费率表
每人赔偿限额 1万 2万 3万 5万 10万
每座保费(元)
6
11
18
25
50
(四)单程提车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费率
单程提车不计免赔特约条款费率为对应基本险费率的15%
说明: 1、本费率表中费率为保险期间为(10,30]天对应的基准费率;保险期间为(0,10]天,基准费率为对应各档次费率的70%; 2、特种车车辆损失险费率在本费率表基础上上浮0-5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费率表 (一) 车辆损失险基准费率表
新车购置价 8万以下 8万-15万 15万-20万 20万-30万 30万-50万 50万-100万 100万-200万
200万以上
1400
保费(元)
55
95
150
200
270
350
530
(二)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费率表

2009.9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B款

2009.9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B款
2009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表( 2009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款费率表(一)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表
险 别 费 率 车 辆 种 类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6-10座客车 10座以上客车 2吨以下货车 低速载货汽车 6座以下客车 车辆损失险 1年以下 固定保费 527 632 632 232 197 536 643 643 255 217 504 604 604 201 171 458 549 549 192 163 549 660 660 205 174 526 632 632 261 222 481 577 577 240 204 513 615 615 209 179 526 632 632 332 283 536 费率 1.25% 1.25% 1.25% 0.88% 0.76% 1.28% 1.28% 1.28% 0.98% 0.83% 1.20% 1.20% 1.20% 0.77% 0.65% 1.09% 1.09% 1.09% 0.74% 0.63% 1.31% 1.31% 1.31

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09版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责任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二条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五)被保险人、驾驶人或受害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三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2009机动车商业保险各机构费率

2009机动车商业保险各机构费率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09版)基准费率表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限额保费计算公式=(N-2)×(A-50万限额保费)×(1-N×0.005)+A,式中A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元时的三者险保费;N=限额÷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整倍数。

3.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抢险保费=固定保费(%)。

山西省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09年度承保政策

山西省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09年度承保政策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09年度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政策第一章总则涉及下面任何一项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都须提交省公司审核:一、超过中支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二、超过公司最大净自留额的业务三、5年以上车辆投保车身划痕损失险第二章交强险一、大力发展交强险业务,要求交强险保费在车险总保费中占比达45%以上,并通过交强险带动有效益的商业车险发展。

二、交强险不得拒保、拖延承保,超过三个月提前续保。

三、交强险承保不得违反交强险条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得违规给予折扣和返还,手续费率不得超过4 %。

第三章商业车险一、禁止承保业务禁止承保业务是指公司严禁承保的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承保。

如中支公司确需承保此类业务,应有合理的承保理由并出具全面的风险评估书面报告递交省公司车险业务管理部,由省公司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承保。

(一)有欺诈等行为的车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欺诈行为和被列入黑名单的。

(二)个人投保老旧进口车辆、残余价值较低的二手车辆投保车损险、盗抢险。

(三)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营业性用车(统保和招标业务除外)。

(四)达到国家汽车报废年限且未申报延期并检验合格的车辆。

(五)无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车辆行驶证、号牌及未经检验合格,且无正当理由(需经上级公司认定)的机动车辆。

(六)5年以上营业用货车及其他临近报废年限的营业车辆投保车损险和盗抢险。

(七)已停产且市场上已无维修配件车型的车损险、盗抢险业务。

(八)未挂牌的车辆不予承保盗抢险。

若客户要求投保,须特别约定“新车挂牌前被盗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并于新车入户后即时办理批改事宜。

(九)新车购置价高、国内拥有量少、维修成本高的稀有、特异车型及车龄较长的古老车型严禁承保车损险、盗抢险及其相关附加险,其中跑车车型严禁承保商业车险。

(见附件:稀有特异古老车型列表)(十)贵重金属、艺术品、鲜活货物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

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不属车上货物责任险的承保标的。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条款

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条款

附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为基本险。

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

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不含摩托车和拖拉机。

第四条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的自燃;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4、受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台风、海啸、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雪灾、冰凌、沙尘暴;6、载运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9版)目录总则 (2)第一部分基本险 (2)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第二章车辆损失险 (5)第三章全车盗抢险 (9)第四章车上人员责任险 (1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3)保险期间 (13)保险人义务 (13)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4)其他事项 (14)争议处理 (14)第三部分附加险 (15)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15)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15)自燃损失险条款 (15)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16)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1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17)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17)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18)附加油污污染责任险条款 (18)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条款 (19)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条款 (20)涉水行驶损失险条款 (20)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条款 (20)保险事故附随费用损失险条款 (21)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A (21)车辆重置特约险条款B (22)换件特约险条款 (23)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条款 (23)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23)特种车特约条款 (23)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 (24)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4)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24)第四部分释义 (25)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2009版) (26)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他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条款分为基本险、通用条款、附加险和释义四个部分。

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除非本保险条款另有规定,通用条款的规定及释义适用于本保险条款的任何部分。

第三条本保险条款所称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或履带式车辆,但不包括摩托车和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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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方案
本费率方案适用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使用说明两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
(一)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包括基准费率表和费率系数表两部分。

(二)基准费率表包括:
1.客车、货车基准费率表
2.特种车基准费率表
3.摩托车和拖拉机基准费率表
4、自报附加险基本费率表
(三)费率系数表包括:
1.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个人)
2.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系数表(企业、机关)
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使用说明
(一)车辆使用性质说明
1.营运车辆: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包括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

2.非营运车辆: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的各类机动车辆。

对于兼有两类使用性质的车辆,按高档费率计费。

(二)车辆种类说明
费率表中车辆种类的定义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

客货两用车按相应客车或货车中的较高档费率计收保费。

车辆种类中“以下”二字,是指不含其本身的意思。

例如:“6座以下客车”,是指不含6座的客车。

“以上”指包含其本身的意思,例如:“10吨以上货车”是指包含10吨以上的货车。

(三)费率系数说明
1.承保数量:根据同一被保险人、同一投保人在一个投保年度内,在我司投保车辆数的情况选择使用,共分为:承保车辆数<5台、5台≤承保车辆数<20台、20台≤承保车辆数<50台、承保车辆数≥50台。

本系数适用企业、机关车辆。

2.指定驾驶人:根据投保车辆是否指定驾驶人, 共分为:指定驾驶人、未指定驾驶人。

本系数适用非营运个人车辆。

3.驾驶人年龄: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年龄,共分为:年龄<25岁、25岁≤年龄<30岁、30岁≤年龄<40岁、40岁≤年龄<60岁、年龄≥60岁。

本系数适用非营运个人车辆。

4.驾驶人性别: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性别,共分为:男、女。

本系数适用非营运个人车辆。

5.驾驶人驾龄:根据投保时指定驾驶人的驾龄,共分为:驾龄≤1年、1年<驾龄≤3年、驾龄>3年。

本系数适用非营运个人车辆。

当指定多名驾驶人时,以驾驶人年龄、性别、驾龄乘积高者为准。

6.投保年度:根据以往参加机动车辆保险的纪录,共分为:首年投保、续保。

7.行驶区域:根据保险车辆的使用活动覆盖区域选择使用,共分为:中国境内、本省内、固定路线、场内。

场内:在工地、机场、厂区、码头等固定范围内使用。

固定路线不适用于非营运个人车辆;场内不适用于个人车辆。

8.车辆损失险绝对免赔额: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确定,分为四个档次: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

9.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根据保险车辆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共分为七个等级:
等级一至等级七分别对应:连续三年及以上无赔款记录、连续两年无赔款记录、上年无赔款记录、上年发生二次及以下赔款或首年投保、上年发生三次赔款、上年发生四次赔款、上年发生五次及以上赔款。

10.交通违法记录:根据保险车辆上一保险年度交通违法记录,共分为:上一保险年度无交通违法记录、上一保险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

11、平均年行驶里程:根据被保险车辆平均年行驶里程数,共分为:里程数<30000公里、30000公里≤里程数<50000公里、里程数≥50000公里。

12、多险别投保优惠: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全单最高优惠5%。

13.车队管理:根据车队内部安全管理水平、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及风险状况使用,但不能与经验/预期赔付率系数同时使用。

本系数适用企业、机关车辆。

14.经验/预期赔付率:根据投保业务历史经验赔付状况或期望赔付状况使用。

该系数适用于承保车辆数在五十台以上的业务,但不能与以往保险年度索赔记录系数和车队管理系
数同时使用。

本系数适用企业、机关车辆。

(四)保险费计算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时,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所属性质、车辆种类和车龄,选择相应的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固定保费和基准费率,按下列公式计算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
车辆损失险基准保费=固定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车辆损失险的基准保费乘以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公式如下:
车辆损失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和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基准保费是指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和车辆种类对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时的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全车盗抢险时,应根据车辆使用性质、所属性质和车辆种类,选择相应的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确定固定保费和基准费率,按下列公式计算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
全车盗抢险基准保费=固定保费+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
全车盗抢险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4)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保费计算
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仅适用于承运货物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自燃损失险、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零部件及附属设备被盗窃险以及车身划痕损失险八个险别。

其保费计算公式为: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基准保费=对应附加险的基准保费之和×基准费率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5)其他险别的保费计算
车辆投保其他险别时,应根据所投保的险别,选择费率表中对应的档次,计算各险别的
基准保费,乘以相应费率系数表中适用系数后,即为该车辆投保其他险别应支付的签单保费,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险别签单保费=基准保费×C1×C2×……Cn
投保车辆应支付的签单保费为以上各险别签单保费合计值。

各险别使用各费率系数优惠总幅度超过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时,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最大优惠幅度执行,但车辆损失险计算优惠幅度时不含绝对免赔额系数。

摩托车、拖拉机不适用各费率系数。

(6)单程提车责任
投保单程提车责任的车辆,保险人承担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0天。

保费按照费率表中对应的单程提车固定保费计收。

(五)短期费率
1.本费率方案中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表,均为保险期间一年的费率表,即年费率表。

2.投保时,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天计收保险费(不足一天的按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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