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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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87]城规发字第226号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规划局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程序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87)城规发字第226号)第一条为使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批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都必须按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一、确定建设地址;二、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三、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四、审定设计方案;五、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市政工程,除市政厂、站和园林绿化等工程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其它工程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以上程序视建设工程繁简、难易等具体情况,可简化或合并执行。

第三条确定建设地址,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持计划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地址申请书,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请确定建设地址。

重要或复杂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地址申请书,应附有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选址研究报告或建设工程规划方案。

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出建设地址建议方案,由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征询意见。

三、不需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确定建设地址后,向建设单位发确定建设地址通知书。

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

第四条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请建设用地的文件,由城市规划管理机关会同土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按规定分别报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京建发〔2021〕17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京建发〔2021〕171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工程项目信息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18〕81号)要求,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满足市场主体业绩报送的需求,掌握本市施工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归集、报送机制,更好地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现将施工单位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工程项目信息范围和内容(一)工程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且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程信息内容包括:发承包单位信息、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号及联系方式、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本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师证号及联系方式、承包范围、合同编号、合同工期、合同签订日期、建设性质、工程用途、质量等级、面积、跨度、长度、招投标项目编号等信息。

(三)本通知所称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二、完善工程项目信息方式(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在工程开工后,登录我委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善工程项目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二)施工过程中发生重要变更(解除)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登录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传变更的数据内容,完成工程项目信息变更。

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6、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6.1 基本规定6.1.1 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都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城建档案管理员,城建档案管理员要负责及时收集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文件原件,并按类别、形成时间进行登记、整理、立卷、保管,待工程竣工后按规定进行移交。

6.1.2 基建文件涉及到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审批的有关文件,均应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本规程的要求进行。

6.2 决策立项文件(A1)6.2.1 A1-1 投资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6.2.2 A1-2 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1.3 A1-3 环境影响审批报告书由市环保局审批形成。

6.1.4 A1-4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6.1.5 A1-5 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国家投资的大中型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单位审批;小型项目分别由行业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资金自筹的企业大中型项目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报国家及有关部门备案。

6.1.6 A1-6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会议记录。

6.1.7 A1-7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1.8 A1-8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1.9 A1-9 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形成。

6.1.10 A1-10 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

6.3 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6.3.1 A2-1 土地使用报告预审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北京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6.3.2 A2-2 拆迁安置意见及批复文件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形成。

北京市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北京市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北京市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文书类型:企业非诉文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OO三年三月制填表说明:1、本表用钢笔、墨笔认真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不得涂改;签名必须真实有效,公章必须符合法定资格。

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签名、日期。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年限保存,一份由备案管理机关存档。

《竣工验收备案表》填表说明一、封面1、编号:由备案人员负责统一编写。

2、工程名称: 填写全称。

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一致。

3、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与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相符。

二、第1页1、工程名称:同上2、工程地址:填写邮政地址,写明区(县)街道门牌号码。

3、规划许可证号:按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码填写全。

4、施工许可证号:按工程施工许可证号码填写全。

5、质量监督注册号:按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号码填写全。

6、开工时间:按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7、工程面积或工程造价:房屋建筑工程只填工程面积(按竣工验收后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

8、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填写公共或民用等。

9、竣工时间: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填写。

10、结构类型:如框架、框架剪力墙、全现浇、钢结构等。

11、单位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均按法人单位的全称填写。

12、法定代表人:姓名(可由填表人填写)。

13、质量监督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法定代表人:谢四林;联系电话:64251116)。

14、建设单位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要亲笔签字。

15、报送时间: 填写实际报送备案文件的日期。

三、第2页竣工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均要有结论性意见。

如(以下示例仅供参考):1、勘察单位意见:×××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经验槽槽底土质为×××土,与勘察报告相符,同意竣工验收。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备案须知

编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二○一○年一月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填表说明: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

第二页: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⑸报送时间:为送达备案机关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书写,主要内容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报告书写日期不应早于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原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京规自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28号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提出“探索在民用和低风险工业建筑工程领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我市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城市的相关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批复要求,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升首都工程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改革现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在民用建筑和低风险工业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主导作用,传承和发展优秀建筑文化,鼓励设计创新,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京建发〔2018〕295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和质量强国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百年住宅新标准相结合,深入推进首都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健全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构建覆盖项目参建主体和建设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首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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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公章) 单位负责人: 手签字 电 话:6801****
此表及预验收申请附表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准备提交预验收的工程档案进行自检后填写,文件部分:应 填写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案卷数量,组卷情况等,竣工图部分:应填写竣工图绘制情况,案卷数量及组卷情况。
联系人
北京市****市政工程公司 北京市****工程监理公司 北京市**区**路**号
竣工测量单位 北京市***测绘研究所
计划竣工验收 日期
邮政编码
2010-3-1 1000***
赵**
联系电话
6801****
工程档案编制及自检情况说明
一、文件部分:
二、竣工图部分:
预验收申请附表:《预验收工程档案目录》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市政工程)
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 ***管线工程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北京市****路 北京市****公司
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号
工程档案 登记号
长度
2207 规建市政字***号 市政竣档
北京市***设计研究所
管径
DN500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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