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事故管理
中石油事故管理..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附证据材料,调查组成员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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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分析会要求
事故企业应按照 HSE 管理体系要素要求,深 入查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事故单位 召开事故分析会。 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事故分析 会。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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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调查组义务
恪尽职守 遵守事故调查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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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企业办公室
重大及以上事故:
30分钟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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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向地方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 所有事故:
1小时之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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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的规定
事故发生后:
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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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企业或者企业所属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 擅离职守。 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A级, 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企业主要领导公出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背景近日,中国国内发生了一起由中石油加油站引发的油泄漏事故,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为加油员操作失误导致油罐漏油。
该事故发生后,中石油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团队前往现场处置,并向政府及时报告了情况。
然而,由于该事故规模较大,泄漏油量较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中石油应对此类事故的处置方案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下文将详细介绍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一、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油泄漏事故,中石油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团队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现场处置方案:对于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油泄漏事故,中石油将制定不同的现场处置方案,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2.应急救援物资准备:中石油将提前储备大量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吸附剂、油水分离器等物资,以保证现场处理的必要物资充足。
3.应急救援人员培训:中石油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熟练操作应急处理工具和器材。
二、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当油泄漏事故发生时,中石油将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漏油,以减少油泄漏对环境的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紧急封口:针对漏油口附近的管道、设备等进行紧急封口,以防止油液继续泄漏。
2.吸附、分离:对于已经泄漏的油液,中石油将立即采取吸附和分离措施,将其彻底清除,以减少污染。
3.周边设备处置:中石油将对周边受到影响的设备进行处置,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三、责任追究措施在油泄漏事故处理过程中,中石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责任归属:中石油将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确定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处理。
2.整改措施:中石油将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整顿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外沟通:中石油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并回应社会关切和疑问,以保持公开、透明。
结论本文介绍了中石油加油泄漏事故的处置方案,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中国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2篇)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石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管理。
第三条中石油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四条中石油应当加强事故预测和预警,建立完善的事故监测体系和紧急通知机制。
第五条中石油应当将事故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体系,确保各级单位和各个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中石油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章风险评估与预防第七条中石油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对生产过程和设备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第八条中石油应当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九条中石油应当加强对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技术审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中石油应当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中石油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中石油应当建立事故线索的收集、分析和处理机制,及时掌握危险源和隐患情况。
第三章应急救援与处理第十三条中石油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四条中石油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救援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中石油应当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中石油应当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和通报,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中石油应当建立事故处理机制,调查事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中石油应当加强对事故处理结果的监督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对中石油的事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条监督部门应当对中石油的事故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处理结果,追究责任。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质量事故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管理,包括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
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火灾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质量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见附录1);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质量事故;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形象的质量事故;国家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集团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同类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5日及以上、返工工作量超过30%及以上、工期延误3%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三)较大质量事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经省(市、自治区)、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因所属单位质量原因发生退货赔偿或产生纠纷,涉及产品或服务价值达30万元及以上的;造成工程停工3日及以上5日以下、返工工作量超过10%及以上小于30%、工期延误1%及以上低于3%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造成工程停工3日以下、返工工作量10%以下、工期延误1%以下的质量事故。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石油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石油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 概述石油生产事故是指在石油勘探、开发、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故,如井口喷气、泄漏等。
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在石油生产过程中,必须制定周密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2. 处置流程石油生产事故的处置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2.1 确认事故第一时间应该确认是否发生石油生产事故,并尽可能获取事故的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等等。
2.2 通知上级领导一旦确认发生石油生产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以便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3 停止生产在确认石油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相关生产工序,以便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4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时应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如环保、人身安全等等。
2.5 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在制定好应急处置方案后,必须立即将其付诸实施。
同时,应密切关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6 监测现场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不断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以便及时了解事故的动态、减少后续风险和影响。
2.7 恢复生产在石油生产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后,应关注相关设备和场地的安全问题,逐步恢复生产。
3. 处置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石油生产事故,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方法:3.1 井口喷气如果井口发生喷气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封堵井口。
具体而言,可采用用管子覆盖井口,再加以重物压实的方法。
3.2 管线泄漏如果管线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管道以封堵泄漏点,并尽快清除泄漏物,以避免对环境造成过大损害。
3.3 燃烧事故在石油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燃烧事故。
此时,应迅速将火源扑灭,并加强现场防火工作。
3.4 爆炸事故如果发生爆炸事故,则应立即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进行现场化验,寻找潜在的危险源,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4. 应急物资在石油生产过程中,应储备适当的应急物资,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应对:4.1 吸油棉和吸油垫吸油棉和吸油垫能够快速吸收泄漏的石油,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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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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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报告与披露
本章共8条,主要规定了企业内部事故报告、企 业向集团公司报告、承包商事故报告、企业向地方安 监部门报告等程序和时效,事故报告书内容和形式、 对事故续报、事故信息披露等的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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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 产安全事故 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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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管理遵循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 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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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配合事故调查的责任
事故调查主体:
政府; 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
企业在事故调查中的责任:
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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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企业进行事故调查的要求
对于政府委托企业调查的事故:
组成事故调查组; 安全、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 职能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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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分类 定义
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工业生 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 产安全 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 事故 事故和交通事故。
道 路 交 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 通事故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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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企业向集团公司检讨
• 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主要领导、业务分管领导、 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集团公司总 部,向集团公司做出检讨。 • 一般事故A级:企业分管业务领导、企业所属事故单 位主要领导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集团公司 总部,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做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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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事故细分: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 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 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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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本章共4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编制目的,适 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遵循的原则以及对企业受 理事故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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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统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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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正面、有序原则,总部管理,分工负责 思想政治工作部统一协调,对外发布 股份公司信息,由股份公司发布 企事业单位负责涉及本单位的、非集团公司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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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应急
本章共5条,主要规定了对事故单位应急救援的 规定、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对集团公司 应急人员的要求、证据保护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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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处理
本章共4条,主要规定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企业向集团公司检讨要求、责任人的处理、防范 和纠正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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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 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 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 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向政府部门报告。
中国石油因、人员伤亡情况及 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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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调查组权利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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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办公室
较大事故:
1小时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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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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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分类 定义 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 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 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 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 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 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 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 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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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的分级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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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的分级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 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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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调查组义务
恪尽职守 遵守事故调查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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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企业内部事故报告程序和时效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情况紧急时
基层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领导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较大及以上事故通报
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
企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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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一般事故A级、 B级、C级: 工
1小时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一般事故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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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单位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一般事故 A 级,或者已经发生一般事故 B 级, 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企业业务分管领导或 者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一般事故 B 级、 C 级时,企业所属事故单位业 务分管领导或者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和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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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中油安字【2007】 571号)是集团公司2007 年发布实施的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的重要制度,办 法共分8章35条,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总体要求、事 故分类与分级、报告与披露、事故应急、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事故统计与档案管理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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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事故补报和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 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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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事故信息披露
事故的信息披露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中油办 „2007‟315号)和《关于重申重大(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中油办„2010‟75号)
适用于承包商事故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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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报告书内容要求
事故报告书要求:
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 随后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企业办公室
重大及以上事故:
30分钟之内报告
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主管部门
立即
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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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向地方安监部门报告事故程序和时效
企业 所有事故:
1小时之内报告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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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集团公司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要求
较大事故时,集团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主 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一般事故A级时,集团公司分管业务部门、安全 主管部门应当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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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故单位保护事故现场要求
事故单位:
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谎报
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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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企业受理事故的要求
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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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分类与分级
本章共2条,主要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 分类、事故分级等内容。 事故分类中,对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 故、火灾事故进行了界定。 事故分级中,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4级,其中一 般事故又细分为A B C 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