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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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劳动者为完成劳动任务,以获得报酬,并受用人单位管理、监督、调遣的人事法律关系。

第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全民劳动合同制,明确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基础上,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平诚信地与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者。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条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规章、规定的劳动纪律。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及其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劳动任务的时间;(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七)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二)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者的供职任务相适应的;(三)用人单位聘任劳动者为全日制工作的,就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与劳动者约定;(四)工資支付办法和支付期限;(五)聘任劳动者执行工務報酬的內容及标准、支付方式;(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有更多的了解,提前三天通知有助于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和培训工作。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提前通知:劳动者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书面通知应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

2. 正常上班:在通知之日起,劳动者仍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上班,直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

3. 工作交接:在通知期满后,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做好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设备、工作成果等。

4. 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 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擅自离职:劳动者在通知期满前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第三十七条的意义1. 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提前通知和正常上班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降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而造成的损失。

3. 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用人单位,有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充分了解和遵守该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离职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离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能会因各种原因提出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将从离职的原因、离职程序、离职后的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离职原因1. 劳动者个人原因劳动者个人原因主要包括:家庭原因、身体健康原因、个人发展规划原因等。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说明离职原因。

2. 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原因、经营原因、管理原因等。

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3. 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程序1. 劳动者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日期、联系方式、签名等。

2. 用人单位回复离职申请用人单位收到离职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劳动者。

如同意离职,应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离职手续。

如不同意离职,应说明原因。

3. 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确认离职事宜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包括: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4.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不再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和待遇。

三、离职后的权益保障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有加班工资、奖金等,应一并支付。

2.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确保劳动者在离职后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 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合同法37条

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般情况下所说的“辞职要提前30天”。

毋庸置疑,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劳动。

但是为了防止劳动者滥用辞职权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法律对辞职权加了一个程序上的限制:30天的解除预告期。

因此一般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

从立法逻辑来看,本条的“三十日”的并没有特别指明为“工作日”,因此应该是自然日。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好让单位安排新的员工做好工作交接。

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均可离职。

通俗地说就是:“辞职是我的权利,我提前30天来辞职,不是来征求你同意的,我是来通知你我辞职的。

”另外要注意,劳动者请辞时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因为这是确定30天的解除预告期时间起算点的证据,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提交辞职报告。

本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考察的期限,劳动关系并不像转正后那样正式和稳固,因此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期只有3天,形式上也不要求一定要书面通知,口头通知亦可。

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提前3天通知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雇主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达成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解除。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合同,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

4.劳动者因合同违法解除:当雇主违反劳动合同,严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5.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但需要提前一个月的通知期。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明确解除的原因和解除的日期。

2.劳动者履行通知期限: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通知期限。

3.结算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结算工资和福利待遇。

4.归还工作证件和物品: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归还工作证件和工作物品。

三、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权益保障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当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工资和福利待遇:雇主应当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支付给劳动者。

2.经济补偿:劳动者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包括解除通知期内的工资、法定经济补偿金等。

3.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仍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保障权益。

4.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途径解决。

四、注意事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

2.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并明确解除原因和日期。

3.保留证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防发生劳动争议。

4.与雇主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终止劳动合同。

1.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
a) 双方协商一致;
b) 一方提前通知另一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c)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及时结清尚未支付的工资和福利。

4. 如果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手续。

5.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互相交还对方的工作证件、资料
和财产,并进行结算。

6.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履行其他相关的法律义务和约定。

7.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均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8. 其他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的事项,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以上为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范本内容,具体条款和表述应根
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条

合同范文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分析:劳动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劳资双方在信息资源与经济实力等方面的不平衡,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制安排,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限制,以此矫正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即是如此。

我国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又分为有因解除和无因解除,此条款规定的就是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因解除权。

通过对此条规定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者单方无因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在两种情形下行使:(1)劳动者若在合同期内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按法定的时间履行单方书面告知的程序,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的赔偿。

(2)若在试用期内解除辞职,则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此种通知与合同期内相比,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必须是书面形式,因此口头通知也予以认可。

上述两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十五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违法责任,即需要将所扣押的档案返还给劳动者,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罚款。

此法条是法律对劳动者辞职自由的保护,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符合当今劳动力流动的大趋势。

是保障劳动者拥有劳动权等基本人权的合宪行为。

劳动合同法三十七和三十八条纵观劳动合同法,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行使规定要格外严格于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

因为在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具有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和从属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天生的具有了不平等性,因而劳资双方处于一种斗争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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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

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遵守解除预告期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
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

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二、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

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

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法律规定,是为了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规定的,没问题。

你有什么问题请说明确。

是不是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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