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梨华】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的六大风险和律师建议
【王梨华】打赢专利侵权官司的六个基本问题

打赢专利侵权官司的六个基本问题作者:王梨华律师摘要:专利侵权案件技术性强、规则性强、专业化程度高、标准化程度高、复杂性高、不确定因素多,如何基本预测专利侵权案件输赢......专利侵权案件技术性强、规则性强、专业化程度高、标准化程度高,案件当事人对专利案件的熟悉程度低、客户对专利案件结果的预判能力弱,就相应地对专业的专利律师的意见依赖程度高,而同时专利案件的复杂性高、不确定因素多,专利案件的结果有时候过山车式的一波多折。
专利案件不像刑事案件或邻里纠纷,每个人都能评头论足。
然而即便是这样,专利侵权案件还是有规律可循,如何在代理专利侵权纠纷中能快速地确定案件的常规方向,如何基本预测专利侵权案件输赢,是否有判断的标准动作,笔者认为需要大致把握如下六大基本问题。
一、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律师接触到专利案件最先要了解诉请的专利内容,第一时间读懂专利技术或看清外观产品图片,脱离专利内容文本谈专利案件都是空谈,可以说专利证书内容是专利律师需要最熟悉的证据(没有之一),一个好的专利律师会读懂专利证书内容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专利证书的价值就是权利宣言,也类似于剧本,法院是导演,律师是演员,接下来的每一个场景都围绕专利证书内容展开。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说明书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内容保护与其文字相同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保护范围,外观保护范围为与图片或照片相同的产品或相似产品。
专利保护范围若经历过无效宣告,则以无效宣告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现阶段大部分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决定作出后专利复审委网站可以免费查询到无效决定内容,方便地知悉保护范围。
在无效宣告中对专利保护范围做过解释或限定的,则该解释和限定进一步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同时还要考虑功能性技术特征的保护范围为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方式确定的保护范围。
【王梨华】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的六大风险和律师建议

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的六大风险和律师建议作者:王梨华专利代理人摘要:近期在微信群里流传的“律师函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在目前司法环境中,说的也不无道理,但对于专利侵权案件,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可能带来一定法律风险,本文列举六大主要风险及相应律师建议……前段时间在微信群里流传一个帖子,律师函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在目前司法环境中,说的也不无道理,但对于专利侵权类案件来说,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可能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列举六大主要风险及相应的律师建议。
一、言辞不当容易破坏可能的商业合作关系受中国传统“息诉”文化熏陶,认为打官司挑事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好企业,特别是在同行经销商中经销由侵权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时,专利权人为争夺市场份额,将专利律师函作为重要武器直接发送给渠道经销商,由于经销商对专利的知悉和了解程度不深,对专利律师警告函的接受程度比较脆弱,若用词不当或过激,该经销商未来也很难成为专利权人的合作伙伴。
【律师建议】:将律师函的用词柔和一些,警告函改成告知函,并尊重和理解经销商的自由经销权利,争取经销商的支持与理解,并且可以选择部分经销商或典型性经销商发送函件,取得示范效果后就能辐射到其他经销商。
二、大面积滥发可能四面树敌,在行业内造成“好诉”的“不良”印象对于大面积侵权情况,专利权人往往可能采取过激行动,四面出击,到处开花,在行业协会中可能会受到抵制,在业内会造成“好诉”的“不良”印象,对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律师建议】:可以有步骤地、有重点地分步维权,对于态度恶劣的,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打击,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其他商业手段处理。
三、可能招致对方律师函的反制由于专利律师警告函在发送对象选择不谨慎,接收律师函的企业本身存在大量的专利保护,且两企业之间存在技术交叉情况,那么有可能会撞到枪口上,导致对方向我们也同样发起专利律师函反制我们。
【律师建议】:在对待发送对象上,要先行检索对方企业的专利申请及布局情况,还需要特别关注其关联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的专利情况,以及对方专利对我方的制约程度,若撼动不了对方,就应采取保守战术,避免正面冲突。
律协 警示函

律协警示函
律协警示函
尊敬的读者:
近日,我们收到了一些关于律师协会的投诉和举报,涉及到一些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作为律师协会的管理机构,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注,并决定发出本警示函,以提醒广大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我们要强调的是,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为客户提供合法、公正、专业的法律服务。
我们应该始终坚守职业道德,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任何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要提醒广大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不要利用律师职业的特殊地位谋取私利,不要滥用职权,不要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律师应该以公正、客观、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不得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们也要强调律师应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律师应该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要呼吁广大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律师应该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同时,律师也应该注重团队合作,与同行共同进步,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为社会提供公正、公平的法律服务。
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业使命,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信任,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法律服务中的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

法律服务中的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在法律服务领域,准确地管理和预防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办公室,还是企业法务部门,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中常见的风险,并提出一些风险管理和预防的建议。
一、法律服务中的常见风险1.信息泄露风险在法律服务中,律师或法律顾问会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包括客户的商业机密、财务信息等。
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将对客户和律师事务所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声誉风险。
2.法律文书误差风险律师在起草合同、法律文件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疏忽或错误,导致文件的不完整或不合法。
这种错误可能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诉讼风险律师可能在代理客户进行诉讼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缺乏证据、法律法规的变化等。
如果不妥善管理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客户诉讼失败,进而影响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业务。
二、风险管理与预防措施1.信息安全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员工如何处理敏感信息、限制员工访问权限、加强网络安全等。
此外,应为律师和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加强对信息安全的意识。
2.质量控制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法律文件的正确性和合规性。
比如,引入事后审查制度、定期进行知识分享和培训等措施。
此外,利用法律技术工具辅助起草和校对,可以提高准确度和效率。
3.风险评估与管理在代理客户进行诉讼之前,律师应对案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法律依据、证据收集、对手方实力等因素。
同时,律师应与客户沟通,明确代理范围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4.合规培训与监督律师事务所应定期组织合规培训,确保律师和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此外,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和员工的行为监督,确保他们遵循公司政策和职业道德。
5.保险覆盖律师事务所可以购买专业责任保险,以应对意外风险和潜在的诉讼风险。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咨询和培训,帮助律师事务所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法律支持。
律师执业常见风险

律师执业常见风险
一、决策风险.
制定诉讼请求、确定诉讼方案或起诉金额的时候,应当充分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二、原件风险
千万要注意,不能收取或保管原件.
三、伪证风险.
如果因为办案需要,一定要调查,最好采取当事人自述的形式,尽量不要制作律师调查笔录.如果不得已要制作调查笔录,一定要在上面特别标明相关的免责条款.
四、代表风险.
尤其注意特别授权的全权代理时,不要轻易地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或要求,不要未经当事人书面确认,仅仅凭当事人的口头许可,就轻易与对方达成和解.
五、说话、承诺风险.
在办案的全过程当中,时刻警惕与对方的谈话内容,防止被对方录音,防止对方冒用委托人名义打电话询问办案策略和律师代理意见;不能向当事人做出任何承诺.
六、签收风险.
律师代表签收诉状、裁定书、判决书等,均会产生是否上诉等问题,最好要求当事人自己前往签署或者一同前往签署,不要轻易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律师执业风险及规避方法
在现代社会,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人们对法律事务的需求增加,律师这一职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潜在的风险。
掌握并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至关重要。
首先,律师执业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风险。
律师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可能涉及到不确定的因素,例如法律领域的变化或新的法律规定可能对案件的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职业风险。
律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其职责和行为受到特殊监管和约束,如果不慎触犯法律法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三,信誉风险。
律师在职业生涯中需要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如果因为工作失误或道德问题导致声誉受损,将影响日后的执业发展。
针对上述风险,律师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规避风险。
首先,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律所应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避免违法风险。
其次,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律师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和提升专业技能,提高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避免专业风险。
最后,建立规范的风险防范机制。
律师可以购买专业的职业责任保险,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自身权益和客户利益。
总的来说,律师执业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律师可以通过主动规避、有效防范的方式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保证自身职业发展和客
户利益安全。
律师应当保持敬业精神,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执业环境,确保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
【王梨华】专利侵权案件法官庭审思路及原告无法回避的常见问题

专利侵权案件法官庭审思路及原告无法回避的常见问题【作者】王梨华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摘要】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合议庭一般具有固有模式和思维,代理人尽量保持与法官的同一频道,以便顺利展开和合拍,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冲突。
同时作为原告代理人需要向法庭明确的常见问题……因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合议庭一般具有其固有模式和思维,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代理人尽量保持与法官的同一频道,以便顺利展开和合拍,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冲突。
同时作为原告代理人需要向法庭明确的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专利侵权纠纷庭审思路一、专利权是否有效主要审查专利权本身是否属于有效状态以及原告是否有权起诉。
法庭通常形式上审查专利证书内容,对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原告一般不会犯错误,同时如涉及专利权效力有变化,一般由被告提出反驳证据。
主要集中在审查专利权人与原告是否完全一致,若办理过转让手续,则审查转让前后的主体,若办理过专利权人变更,审查变更后的主体是否为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许可许可人。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由于专利证书只能表明授权时的专利权法律状态,即使失效专利,年费收据有时候照样可以缴纳取得,但专利登记薄副本是反映即时状态的专利权效力,因此其证明效力最高。
同时庭审时还可以上网检索专利法律状态,即使未提交专利证书原件或登记薄副本,法庭也可以很方便查询到。
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以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一般要求在起诉状中明确以哪条权利要求进行主张,起诉状中未列明的,法庭辩论终结前还可以明确,可以主张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主张多条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只主张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一并主张,或只主张从属权利要求,由原告进行选择。
外观设计以专利图片记载内容为准,同样道理,若涉及相似外观等情况,也需要原告明确主张保护范围的客体内容。
对于涉及专利无效程序的,原告可以主动提交无效宣告决定书,被告也可以提交以便证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特别是涉及禁止反悔内容。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

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既判案例中体现出的裁判原则,在判断发函行为是正当合法的维权行为,还是构成了对他人合法权利侵害的时候,主要会从发函动机、意图、信函内容、发送方式和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规避律师函和警告函法律风险的五大要点,欢迎借鉴参考。
合理确定函件发送的对象和范围一般来说,律师函、警告函发送(或抄送)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类: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或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二、相关主体:经销商、销售商、进口商、侵权人客户或用户、电商平台、供货商等;三、被控侵权主体的代理人、顾问或其它关系人(例如代理其股票上市申请的律师、保荐人等);四、政府机关;五、不特定公众。
对于不同的函件发送对象,发函时所应尽的注意义务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原则上,向涉及侵权主体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发送警告函、律师函或告知函,都因为函件的受众范围较大、且发送后产生的后果和影响较大,因而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因发函不当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自身的法律责任。
函件发送的方式和范围包括定向发送以及公开发送。
定向发送是将函件仅仅发送给收件人,而公开发送则指将函件公开给特定或不特定的其他主体。
同样,函件发送的方式也会因函件的影响范围而有较大区别。
函件发送和公开的范围越大,发函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将越高。
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在因为发送律师函、警告函引发的纠纷中,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是看发函主体发送函件的目的及主观动因。
如果发函的目的的确出于维护自身正当权利,而非借此机会打击竞争对手、破坏竞争对手与交易相对方的合作关系、或者破坏竞争对手在市场上的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在实践中,要证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是较为困难的(除非通过类似英美国家证据开释的程序发现关于当事人行为动机的直接证据)。
通常只能依据其所实施的行为的具体表现、行为后果、其它行为等来推断其主观动机及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的六大风险和律师建议
作者:王梨华专利代理人
摘要:近期在微信群里流传的“律师函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在目前司法环境中,说的也不无道理,但对于专利侵权案件,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可能带来一定法律风险,本文列举六大主要风险及相应律师建议……
前段时间在微信群里流传一个帖子,律师函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在目前司法环境中,说的也不无道理,但对于专利侵权类案件来说,滥发专利律师警告函可能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列举六大主要风险及相应的律师建议。
一、言辞不当容易破坏可能的商业合作关系
受中国传统“息诉”文化熏陶,认为打官司挑事的都不是什么好人好企业,特别是在同行经销商中经销由侵权企业生产的侵权产品时,专利权人为争夺市场份额,将专利律师函作为重要武器直接发送给渠道经销商,由于经销商对专利的知悉和了解程度不深,对专利律师警告函的接受程度比较脆弱,若用词不当或过激,该经销商未来也很难成为专利权人的合作伙伴。
【律师建议】:将律师函的用词柔和一些,警告函改成告知函,并尊重和理解经销商的自由经销权利,争取经销商的支持与理解,并且可以选择部分经销商或典型性经销商发送函件,取得示范效果后就能辐射到其他经销商。
二、大面积滥发可能四面树敌,在行业内造成“好诉”的“不良”印象
对于大面积侵权情况,专利权人往往可能采取过激行动,四面出击,到处开花,在行业协会中可能会受到抵制,在业内会造成“好诉”的“不良”印象,对自己的商业信誉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律师建议】:可以有步骤地、有重点地分步维权,对于态度恶劣的,屡教不改的要坚决打击,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采取其他商业手段处理。
三、可能招致对方律师函的反制
由于专利律师警告函在发送对象选择不谨慎,接收律师函的企业本身存在大量的专利保护,且两企业之间存在技术交叉情况,那么有可能会撞到枪口上,导致对方向我们也同样发起专利律师函反制我们。
【律师建议】:在对待发送对象上,要先行检索对方企业的专利申请及布局情况,还需要特别关注其关联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的专利情况,以及对方专利对我方的制约程度,若撼动不了对方,就应采取保守战术,避免正面冲突。
四、打草惊蛇,对方转移证据
由于侵权企业知悉专利律师函,并且对专利进行了技术特征或保护范围的解读,若可能构成侵权的,对方企业有可能会转移证据,比如网页内容删除,淘宝天猫平台购物宝贝下架,召回侵权产品,或将批量侵权产品转移到其他隐蔽的仓库,或将部分财务账册进行了合理规避处理。
有些侵权企业及时对专利进行破解或者规避,如修改侵权产品结构或调整工艺方法,使得新产品或新工艺不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或者改变外观设计内容使得新产品与原产品不相同也不相似。
即使未转移证据的,但也会提高警惕,特别谨慎,加强防范,对于专利权人的任何取证造成很大难度。
【律师建议】:对于证据容易转移的或容易灭失的,且取证成本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取证,然后再发律师函。
五、可能遭受“确认不侵权”的“反诉”
有些专利权人经常在无确实侵权证据或未进行基本的侵权分析的情况下便向竞争对手乱发专利侵权的警告函或在媒体上发布竞争者专利侵权的声明,以此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目的,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假借专利维权之名而行不正当竞争之实,属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最高法院对这种借“维权”的合法外衣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若专利权人事后又不起诉的,可能会遭受到接收律师函的一方的“反诉”,在司法实践中叫“确认不侵权之诉”,也就是让法院来确认接收到律师函的一方是不侵犯专利权的书面判决。
具体的规定是2010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促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若专利权人败诉将承担对方的损失。
【律师建议】:对于竞争对手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其是否具备“反诉”的可能性和条件或几率,对于可能性大几率高的企业应慎重发送警告函,或者不采用警告函方式,采用达不到反诉条件但又可以达到告知目的的告知函方式通知对方。
六、警告函属于自述,自述内容之后不能反悔
部分专利权人在拟定警告函时,内容丰富,除了客观表达事实之外,还对专利权本身的保护范围进行过多解释,而在之后的专利侵权判断中又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具体的禁止反悔原则,若专利权人在警告函中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解释,在侵权诉讼中不能对保护范围进行扩大,容易造成维权失败。
【律师建议】:专利律师函不用过分强调细节,对保护范围的解释进行扩大或者不解释保护范围,由侵权企业自己进行分析判断,减少造成“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风险。
【最后律师建议】:为鼓励原创,发起象征性地打赏5元活动,表示对版权的理解,或者说尊重,或者说一种态度,或者说一种生活方式,请扫描如下二维码,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