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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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致:_____尊敬的_____:您好!本函旨在就贵方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向您发出严肃警告,并敦请贵方立即停止相关侵权活动,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和可能的经济赔偿。

我们是知识产权所有者名称,是知识产权具体名称(以下简称“涉案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

涉案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详细列举知识产权的类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并说明其具体内容和登记/注册情况。

经过我方的调查和监测,发现贵方在具体的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或平台,如贵方的网站、线上店铺、线下门店等实施了以下侵权行为:1、详细描述贵方的侵权行为,例如未经授权使用我方的商标用于商品销售、复制我方的专利技术进行产品生产、未经许可传播我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等2、如有其他侵权行为,逐一列出贵方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我方知识产权的明显侵犯,给我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和不良影响。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受到明确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条文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而言,根据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具体条款,贵方的侵权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传播侵权产品或作品。

2、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相关模具以及宣传材料。

3、向我方作出公开道歉,消除侵权行为给我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4、对我方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将根据我方的实际损失、贵方的侵权所得或者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额度来确定。

我方一直秉持着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的原则,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也绝不退缩。

在此,我们郑重要求贵方:1、在接到本通知函后的指定日期内,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方确认停止侵权的具体措施和时间。

版权侵权警告函

版权侵权警告函

版权侵权警告函尊敬的侵权方:我方代表原著作权人,特此向贵方发出版权侵权警告函,敦促贵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一切不良后果。

根据我方调查及权利归属情况,贵方进行了侵犯我方著作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经授权,盗用我方作品在互联网上发布、转载、传播;2. 以商业目的使用我方作品,并获利而未给予我方任何报酬;3. 未经我方授权,擅自修改或篡改我方作品的内容并进行发布;4. 将我方作品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或用途,损害我方作品的声誉和形象。

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并坚决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方行使以下权利:1. 要求贵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相关侵权内容,并确保停止继续侵权的行为;2. 要求贵方公开致歉,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我方因贵方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3. 要求贵方提供相关账户、日志、数据、证明材料等信息,以便我方进一步调查追究法律责任。

我方在此明确表示,如果贵方不愿意履行上述要求,我方将会采取一切合法必要的手段,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起诉,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

“创作没有终点,创作没有界限。

”作为原作者,我方深知创作的辛苦和付出,更希望作品能够被充分尊重和保护。

著作权是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庇护下,侵权方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与我方共同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和版权秩序。

请贵方认真对待此警告函,并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回复我方具体解决方案。

如贵方拒不回复或拒绝履行上述要求,我方将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追求侵权方应有的法律后果。

再次敦促贵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予以合理赔偿,并确保不再侵犯我方的合法权益。

保留我方继续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此致,原著作权人日期。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尊敬的(被侵权方名称):________我们是(侵权方名称),特此致函,严肃向您提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您公司/个人在以下方面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权益,现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在此警告函中,我们将详细列出您侵犯的知识产权以及我们的法律权益,以便您了解侵权行为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第一章侵权行为描述1.1 我们拥有的商标/版权/专利权(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1)商标名称/登记号:________(2)版权著作权名称:________(3)专利名称/专利号:________1.2 您侵犯的行为及证据:________(1)描述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________(2)提供支持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如侵权网页截图、复制的文字、发表的文章等。

第二章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2.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您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

在此,我们引用以下法律文件作为侵权行为的依据:________(1)著作权法:________(2)商标法:________(3)专利法:________2.2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您的侵权行为已经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对我们的商誉和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第三章要求采取的补救措施为了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维护合法权益,我们要求您采取以下补救措施:________3.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1)停止使用侵权商标/版权作品/专利。

(2)删除或撤回侵权内容。

(3)停止销售侵权商品/服务。

3.2 公开声明:________(1)以书面形式公开声明您侵权行为的事实。

(2)收回您可能存在的虚假声明。

3.3 赔偿损失:________(1)赔偿我们因您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支付我们的合理维权费用。

第四章补救期限您应在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补救期限),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致:_____尊敬的_____:您好!本函旨在就贵方可能存在的侵犯我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向贵方发出正式的警告通知。

我方作为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一直致力于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和智力财产,对于任何侵犯我方权益的行为,我们都将坚决予以追究。

首先,我方拥有具体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号、商标注册号、版权登记号等的知识产权名称,该知识产权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的严格保护。

经我方调查发现,贵方在具体的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或平台,如贵方的网站、产品、宣传资料等上实施了以下涉嫌侵权的行为:1、详细描述贵方的侵权行为 1,如未经授权使用我方的专利技术制造产品、销售带有我方商标的商品、复制并传播我方享有版权的作品等2、详细描述贵方的侵权行为 23、如有更多侵权行为,依次列出贵方的上述行为已经对我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我方的经济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方应当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已经造成的不良影响。

具体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等一切涉及侵犯我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

2、立即收回并销毁所有已经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

3、在指定的时间期限,如接到本函后的 15 日内内,向我方提交书面的整改报告,详细说明贵方采取的停止侵权措施和整改情况。

若贵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上述要求,我方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同时,贵方还可能面临高额的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

我们希望贵方能够重视本函的内容,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合法、诚信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企业和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格式是什么-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格式是什么-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格式是什么-法律常识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代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特此向您发出本侵权警告通知函。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核实,我们发现您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对以下侵权行为提出异议:(这里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网址、网页截图、文字描述等。

)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侵权事实如下:(这里需要进一步细化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侵权内容的描述、侵权行为的时间地点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要求您立即停止对我们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的行为,并采取以下行动:1. 停止侵权行为:您应立即停止在您的网站/平台上使用、复制、传播我们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从您的网站/平台上删除该侵权内容。

2. 公开道歉:您应当在公开场合,向我们以及广大受众公开道歉,并澄清您的行为是错误的。

您可以通过您的网站/平台发布公告、在相关社交媒体上发布道歉信息等方式进行公开道歉。

3. 赔偿损失:您应根据损失情况,支付我们的合理赔偿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由于您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

4. 提供相关信息:您应提供有关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截图、日志记录等。

如您对上述侵权行为存在异议,请您立即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据。

否则,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请您知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进行知识产权侵权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特此警告!附件:(在这里列出本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截图、证据材料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在这里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解释,以便对方了解相关法律概念并理解其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发件人: [您的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您的地址][您的][您的电子邮箱地址]收件人: [侵权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 [侵权方地址][侵权方][侵权方电子邮箱地址]日期:[投诉日期]主题: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尊敬的[侵权方姓名/公司名称]:我们代表[您的姓名/公司名称],特此以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通知函的形式,向您提出针对您的行为提出严正抗议和警告。

下面我们将详细说明以下事由: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我们发现您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地点/平台]上以商业目的使用了我们的,并将其与您自己的商品、服务或内容相关联。

我们认为,您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我们的商标权和商业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我们将要求您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您不会继续侵权。

我们要求您立即删除与您的商品、服务或内容之间的任何关联,并确认已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您不再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

如果您不按照我们要求的方式停止侵权行为,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我们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等。

我们将寻求法律帮助,维护我们的权益,并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请您清楚认识到我们发出这封投诉通知函的严重性。

我们相信您作为一个有诚信的商业实体,将能够理解和尊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遵守法律和规定。

为了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我们期待与您进行积极的合作,并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愿意合作,您可以在接收到本通知函后的[具体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复,并表示您同意停止侵权行为。

我们将根据您的回复和合作态度来决定是否采取额外的法律行动。

如果您对此通知函有任何疑问,或对我们的指控有任何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希望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这个争议,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慎用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

慎用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

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警告函是一种成本比较低的维权手段。

合理、善意地使用警告函,能够高效维权止损,促成协商,化解纠纷。

而滥用警告函,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甚至给自己招来不利后果。

本文将结合本田科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纠纷案例,对警告函进行探讨。

本田与环之间的专利诉讼始于2003年。

漫长的12年里,双方你来我往,剧情数度反转,直到2015年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才得以终止。

概括来讲,这个案子的起因是本田认为双环生产销售的汽车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结果是本田因发警告函不当给双环造成损失而被判赔偿。

案件大致脉络如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警告函的发送时机很微妙。

在本田与双环专利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针对已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可以向被诉侵权行为人发送侵权警告,也可以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或者起诉期间发送侵权警告维护权益。

警告函虽然在起诉前、起诉中和判决后全程可发,但在每一个阶段的目标和效果有所不同。

在起诉前发送侵权警告,一方面寻求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停止侵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收集或固定证据的手段。

在诉讼过程中发送警告函能够起到阻止损失扩大的作用,配合媒体报道也能获得一定营销效果,但是在对象、内容等方面如果把握不当会触犯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

在法院判决认定侵权后给销售商或利用媒体方式给不特定使用者发函能起到告知作用。

警告函的发送对象有层次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发送对象包括产品制造者、销售商、进口商,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的使用者等。

在本田与双环专利纠纷案中警告函的发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3年9月起,分别多次给双环及两家经销商发送警告函,要求停止生产、销售涉案汽车。

第二阶段,本田函告双环的定型设计方案仍侵害涉案专利权,双方分别起诉后,本田于2004年1月9日向双环在全国的十余家经销商发送警告函。

法院认为,本田在第一阶段针对双环侵权警告的行为属于专利权人正当行使专利权的维权行为,双环因此推迟涉案汽车上市造成的利润损失及外观改造产生的费用不应由本田承担。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您的公司名称][您的地址][日期]被侵权方:[被侵权方名称][被侵权方地址]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代表[您的公司名称],特此向贵方发出本知识产权侵权警告通知函。

我们对于您公司在以下方面的行为表示严重关切:1. 版权侵权根据我们的调查和权利证书,我们拥有并控制着与以下作品相关的版权:[列出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我们发现贵方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我们拥有版权的作品。

据我们所知,您公司在[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包括时间、方式、地点等]。

这种未经授权的使用侵犯了我们的版权权益。

2. 商标侵权我们是以下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列出商标名称及相关信息]根据我们的权利证书和注册文件,我们拥有对这些商标的独占权。

然而,我们发现您公司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在产品/服务上使用了我们的商标。

我们对此行为表示极度关切,并认为这是对我们商标权益的侵犯。

3. 恶意行为我们还注意到贵方对我们的知识产权进行了恶意侵害。

这种恶意行为不仅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对此行为表示极度警惕,并决定采取一切合法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侵权行为,我们敦促您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停止使用我们拥有版权的作品。

您必须立即停止在任何形式的媒体、网络平台、产品中使用、翻译或复制我们的作品。

2. 停止使用我们拥有商标权益的商标。

您必须立即停止在任何产品、广告、宣传材料等中使用我们的商标。

3. 全面清除侵权行为。

您必须立即删除、撤下、销毁与我们作品/商标侵权相关的任何物品、文件、记录等。

4. 停止一切恶意行为。

您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妨害我们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模仿、伪造等。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后的[指定期限,通常为15至30个工作日]内,采取上述措施。

如果您不予配合,或者继续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保护我们的权益。

我们将追究您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寻求法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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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警告函是一种成本比较低的维权手段。

合理、善意地使用警告函,能够高效维权止损,促成协商,化解纠纷。

而滥用警告函,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甚至给自己招来不利后果。

本文将结合本田科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权纠纷案例,对警告函进行探讨。

本田与环之间的专利诉讼始于2003年。

漫长的12年里,双方你来我往,剧情数度反转,直到2015年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才得以终止。

概括来讲,这个案子的起因是本田认为双环生产销售的汽车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结果是本田因发警告函不当给双环造成损失而被判赔偿。

案件大致脉络如下: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警告函的发送时机很微妙。

在本田与双环专利纠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专利权人针对已经法院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可以向被诉侵权行为人发送侵权警告,也可以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或者起诉期间发送侵权警告维护权益。

警告函虽然在起诉前、起诉中和判决后全程可发,但在每一个阶段的目标和效果有所不同。

在起诉前发送侵权警告,一方面寻求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以最小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停止侵权;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收集或固定证据的手段。

在诉讼过程中发送警告
函能够起到阻止损失扩大的作用,配合媒体报道也能获得一定营销效果,但是在对象、内容等方面如果把握不当会触犯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带来适得其反的后果。

在法院判决认定侵权后给销售商或利用媒体方式给不特定使用者发函能起到告知作用。

警告函的发送对象有层次
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发送对象包括产品制造者、销售商、进口商,以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的使用者等。

在本田与双环专利纠纷案中警告函的发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3年9月起,分别多次给双环及两家经销商发送警告函,要求停止生产、销售涉案汽车。

第二阶段,本田函告双环的定型设计方案仍侵害涉案专利权,双方分别起诉后,本田于2004年1月9日向双环在全国的十余家经销商发送警告函。

法院认为,本田在第一阶段针对双环侵权警告的行为属于专利权人正当行使专利权的维权行为,双环因此推迟涉案汽车上市造成的利润损失及外观改造产生的费用不应由本田承担。

而第二阶段,本田在双环已经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双方都已寻求司法救济后,扩大范围向更多经销商发送内容不明确的警告函,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结合其他案例可以总结出以下规律:
给制造者发警告函的正当性通常不会受到质疑
由于警告函不具备强制性,并且制造者能够清楚了解并评判纠纷所涉专利,能自主选择应对策略,或修改产品,或提起不侵权之诉,或积极应诉,或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因而向制造者发送警告函通常不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给销售商或使用者发警告函易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销售商、进口商和使用者可能是纠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这些人对是否侵权的判断认知能力相对较弱,避险意识较强,收到警告函后如采取停止购买、销售或进口等行为会给制造者带来业务影响甚至损失,向他们发送警告函就要格外审慎,以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如前文说所述,针对不同对象的警告函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同,因而权利人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也是不同的。

警告函的内容可以包括:
专利权人的身份,包括权利来源的途径
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专利的名称、类型、有效期、专利权利要求的内容,并将公告授权的专利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附随于警告函后被警告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等
被指控产品特征的简要归纳,并与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对,以明确被控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纠纷各方已采取的救济途径
告知被警告人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阐明被警告人所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
发送给销售商、进口商或使用者的警告函,务必阐明主张构成侵权的具体理由或进行必要的侵权比对,如果纠纷各方已起诉也要披露,以此帮助经销商等客观合理判断是否自行停止被警告行为。

权利人:警告函的积极后果
1.低成本高效率地停止侵权
我国《专利法》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协商解决专利纠纷的一个环节,能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

周期长和成本高是压在专利诉讼头顶的大山。

很多时候,善意侵权人会在警告函的告知提醒下停止侵权;对于诉讼成本高的大公司来说,如果涉嫌侵犯的专利稳定性够强,也可能会更改设计以规避侵权,从而无需权利人以更高的代价采取诉讼行动。

2.证明销售商主观过错
尽管《专利法》七十条对侵权产品销售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免责规定,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申请人孙俊义与被申请人郑宁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2014)民申字第1036号】中指出,如果收到警告函,且该警告函记载或者附加了被诉侵权产品信息、专利权信息(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证书复印件等)、侵权比对基本信息及联系人信息等,原则上应该推定销售者知道其销售的是专利侵权产品。

权利人:警告函的消极后果
1.给对方改变管辖地的机会
如果权利人发送警告函后,不及时提交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被警告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不侵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促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权利人来说,原告变被告只是对方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的表面后果,潜藏的影响是管辖地的改变。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2004)民三他字第4号】中写道:“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属于侵权类纠纷,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

涉及同一事实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和专利侵权诉讼,是当事人双方依照民事诉讼法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纠纷发生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提起的诉讼,均属独立的诉讼,一方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不因对方当事人另行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被吸收。

但为了避免就同一事实的案件为不同法院重复审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移送管辖合并审理。


当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当然是发送警告函的权利人住所地,但“侵权行为地”却有很大的选择空间。

现实中,绝大多数被警告人都会抓住这个主场作战的机会,选择自己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五条第二款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2.构成不正当竞争
多起案例证明,权利人以警告函的方式维权,如果超过合理范围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田与双环的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最高法院指出,判断侵权警告是正当的维权行为,还是打压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根据发送侵权警告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以警告内容的充分性、确定侵权的明确性为重点。

发送侵权警本是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有之义,但行使权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

本案中,在双环已经与其进行沟通协商,且双方都已寻求司法救济的情况下,本田继续并扩大向涉案汽车的销售商发送侵权警告信。

信中仅记载了涉案专利权的名称、涉嫌侵权的产品名称以及受函客户涉嫌侵权的性质,没有披露主张构成外观设计相近似的具体理由或进
行必要的侵权比对,也没有披露其与双环股份公司均已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等其他有助于经销商客观合理判断是否自行停止被警告行为的事实。

这一行为被认定有打击竞争对手、争取交易对象或者商业机会的作用,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

3.专利被无效
收到警告函后,被警告人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推翻权利人的权利基础。

基于这种风险,权利人一定要选择稳定性强的专利进行诉讼,以免被“釜底抽薪”,赔了夫人又折兵。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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