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第一章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河航标规(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河航标规》,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草案)》,确定了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至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8.22【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87.10.01【正文】,,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
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4.1 过河标志4.1.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
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内河航道标识讲解

第一章内河助航标志第一节航标发展简史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1311年12月,当时元朝海道府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1314年7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1851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长江口铜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
1868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34年(公元1908年)邮传部统计当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81座。
1903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1953年4月29日交通部以交河107案河标字95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1953年一1955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年4月5日交通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1960年3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
1954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10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5天左右,大大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对于保障内水航运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以统一规范的形式,向船舶及水上交通参与者传递必要的信息,引导船舶航行和行驶,并提供警示与提示,以确保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一、航道指示标志1. 航道中线标志:航道中线标志是指示航道中心线的标志,通常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
当船舶在潮水充分时,应保持在航道中线标志的中线上行驶,以确保船舶航向的准确性。
2. 航道边缘标志:航道边缘标志用以指示航道的边缘范围,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靠近或越过航道边缘标志,以防止船舶触礁或与障碍物碰撞。
二、航行警示标志1. 游艇禁止通行标志:游艇禁止通行标志以圆形红色背景配以黑色禁止标志组成。
此标志用于指示某些特定区域内的航行限制,通常是因为有漩涡、浅滩、暗礁或其他危险障碍存在。
船舶在看到游艇禁止通行标志时,应立即改变航向,绕开禁止通行区域。
2. 限速标志:限速标志用于指示航行区域内的最高速度限制,以矩形蓝色标志配以黑色数字和单位进行标识。
限速标志的存在是为了避免高速航行引发事故,船舶应根据限速标志上标注的速度控制自身航行速度。
三、警告标志1. 管线敷设警告标志:管线敷设警告标志用于指示管线敷设区域,以兰黄色条纹相间的标志来提醒船舶注意管线的存在。
船舶在穿越管线敷设区时,应谨慎操控,以防止管线被破坏。
2. 岩石警告标志:岩石警告标志用于指示水域中潜藏的岩石,以红色三角形标志上配以黑色岩石图形。
船舶在发现岩石警告标志时,应立即改变航线,绕开该区域,避免船舶触礁和损坏。
四、引导标志1. 航道转弯标志:航道转弯标志用于指示航道转弯的位置和方向变化,通常以红色和白色条纹相间的形式呈现,标志顶部有箭头指示航行方向。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根据航道转弯标志提醒的航向调整自身航行路线。
2. 港口进口标志:港口进口标志用于指示港口的进口位置,以矩形蓝色标志上配以黄色的“H”字形图案。
最新内河助航标志

内河助航标志内河助航标志【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8.22【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1987.10.01【正文】--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
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4.1 过河标志4.1.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
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常见助航标志有哪些?

常见助航标志有哪些?
⼀、发光的助航标志
1.灯塔:灯塔⼤都是建在重要航道的附近的岛屿或陆岸上,是塔状建筑物,塔⾝涂有显著颜⾊,顶部装有强⼒光源,夜间发射规定颜⾊和性质的灯光。
⼀般装有雾警设备,在能见度不良时,发出规定的⾳响信号,以引起来往船只的注意。
有的灯塔还设有⽆线电装置,提供船舶定位或导航⽤。
灯塔有专⼈看守。
2.灯桩:灯桩与灯塔的作⽤相同,但构造简单。
⼀般是⽤钢架、混凝⼟或⽯块砌成的建筑物,顶部装有发光的装置。
照射距离较近,分有⼈看守和⽆⼈看守两种。
3.灯船:灯船⼤多设置在不能设置灯塔的重要航道附近,⽤以指⽰船舶进出港或指⽰浅滩等险区。
多涂红⾊,两侧标有灯船名称或号码。
有的灯船还装有雾警设备等。
海图上灯船⽤符号表⽰,其位置在符号底部的圆圈中⼼。
4.灯浮标:浮标⼤多设在⽆法设置灯塔的港⼝、航道或内河上,⽤来指⽰航道或障碍物的位置,灯浮标下装有沉锤或铁锚等设备。
有的灯浮标装有不同形状的顶标,以便于区别。
灯塔
⼆、不发光的助航标志
1.⽴标:⽴标⼤多设在港⼝航道的两岸或离岸不远的浅⽔中。
⼀般⽤铁架或⽊杆构成,并装有各种形状的顶标。
设在⽔中的⽴标⽤于指⽰航道或障碍物、浅滩的位置,设在岸上的⽴标供导航、测速或校正磁罗经时使⽤。
2.浮标:浮标与灯浮标作⽤相同,构造相似,但⽆发光设备。
浮标。
《内河助航标志》中桥梁助航标志标准的修订建议

《内河助航标志》中桥梁助航标志标准的修订建议20O9年4月第4期总第426期水运工程Port&WaterwayEngineeringApr.2009No.4SefialNo.426《内河助航标志》中桥梁助航标志标准的修订建议李昕(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11)摘要:分析内河通航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设置的标准,研究现代桥梁建造技术发展及现代航运安全航行对桥梁助航标志的需求,探讨了目前内河通航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设置标准的不适应性,提出了修订标准的建议.关键词:内河;助航标志;修订中图分类号:U644.34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2—4972(2009)04—0123—04 SuggestionsonrevisionoftheInlandRiverNavaids:concerningstandardsforbridgenavaids 'UXin(Chan~iangWaterwayPlanning,DesignandResearchInstitute,Wuhan430011,China)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settingstandardofbridgenavaidsintheinlandrivernavigab lewaters, researchesthedemandtothebridgenavaidsfollowingthedevelopmentofmodernbridgebuil dingtechnologyandmodernsafenavigation,discussestheinadaptabilityofcurrentstandardforthesettingofbrid genavaidsininlandnavigablewaters,andputsforwardsuggestionsontherevisionofthestandards. Keywords:inlandriver;navaids;revision我国国土幅员广阔,河流纵横,自古以来就是航运大国,可通航里程居世界前列.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12万多km.但是,纵横交错的河流又隔绝了两岸交通往来.跨江桥梁在让人类实现"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的梦想的同时,对船舶通航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保证船舶航行和桥梁自身安全,在1993年颁布的国家标准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Ⅲ和GB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2】中(以下统称《内河助航标志》)规定:在通航河流的桥梁上和桥区需配布助航标志,以标示通航桥孔.过去限于技术,跨河桥梁采用连续多跨的形式,在主航道采用单孑L单向通航方式居多,所以对桥涵标的设置方法《内河助航标志》只规定了单孑L单向的方式.进入2O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着世界最大规模公路建设的展开,我国积极吸纳当今世界结构力学,材料学,建筑学的最新成果,桥梁技术有了极大的发展,跨度不断加大,建成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的世界级桥梁:在跨径居前10位的世界各类桥型中,斜拉桥我国占了6座,悬索桥我国内地占了2座,象润扬长江大桥,苏通长江公路大桥等,新技术的实施给传统的桥梁助航标志的设置技术带来了挑战.另外,2007年广东6.15西江的九江大桥因船舶行驶非通航孔碰撞桥墩导致桥面坍塌震惊全国,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两防"整改工作,随之带来的对非通航孔的标识要求及对桥墩防撞设施的标识要求,在现有的《内河助航标志》中都无相关规定.笔者长期从事桥梁助航标志的配布设计.结收稿日期:2008—09—06作者简介:李昕(1963--),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航标设计和研究. ?l24?水运工程2009卑合工作实际,探讨新时期内河桥梁助航标志配布需求,对《内河助航标志》修改提出一些建议,供同行专家学者借鉴.1目前引用的主要标准目前,在内河通航河流桥梁助航标志配布依据主要是国家标准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1]和GB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标准中规定桥涵标的功能是设在桥梁上通航桥孔迎船一面航线的中央,指引船舶通过该桥孔.标准中将通航桥孔分为供大轮通航和小轮通航2种,并规定了不同的标牌和灯质.交通行业标准JT376一l998《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规定了毋需电源而在白天和夜间都能发挥作用的,标明桥墩或桥梁上部结构底缘的位置,显示通航净空,标示桥名以及配合桥梁通航安全管理规则标示通航孔编号的一整套桥梁专用的特殊标志,其目的在于为船舶指明通过桥下的可航行通道,并减少其与桥墩上部结构相碰撞的可能性,以确保桥梁本身和船舶在桥下航行安全.该标准主要规定了甲,乙两类主标志,甲类标志适用于水中有墩的桥梁,乙类标志适用于水中无墩的桥梁.另外,在内河通海河口段,受管辖部门的规定,目前采用2007年8月颁布的《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以上3个标准的主要异同见表1.表l内河通航河流桥梁助航标志设置标准比较,霉繁3E,7…,j)1—2;,光膜无无桥梁警示磊蓑需磊!反光膜丰段位于航抖线的上非~一置于通航孔的内侧.u侧段和右侧段设在通航净宽通航桥子L中央标志:正方形标牌白色底纹上,标绘绿色箭头,双向通航桥孔的标黄色.牌上绘两平行上下箭头,单向连续快闪或通航孔标绘向上箭头.连续甚快闪通航桥孔左侧,右侧标志:左侧:红色正方形标牌;右侧:色尖端向上正三角形标牌中央:绿色定光.要求显示出箭头形状.左侧:红色定光.要求显示出正方状.右侧:绿色定光.要求显示出正三角形形状.绘制红色定辫辫设置在非通航=孔或单向通航,J孔禁航侧的桥衍中央.…一2桥梁助航标志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现代桥梁建造技术的发展,桥梁的跨度越来越大,一跨跨越有效通航水域的通航孔已不鲜见,《内河助航标志》中针对单孔单向通航的桥梁制订的桥上助航标志已不适应现代桥梁技术的发展;随着广东西江九江大桥撞桥事故的发生,各方对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日益重视,行轮要求对非通航孑L水域予以明确标识.这在《内河助航标志》中没有涉及.结合笔者在从事桥区航标配布设计的实践,认为应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2.1最佳通过点的标识对单孔双向通航的通航桥孔,特别是一跨跨越了有效通航水域的桥孔,再按《内河助航标志》的标准将桥涵标设置在通航桥孔的正中,去表示条设或一,暾有带桥桐磁酬龅条条通的色数在暾黄或置桥航航可助》梁蜥水志行标第4期李昕:《内河助航标勘修订建议?l25?通航孑L没实际意义.在实践中一般将桥涵标设置在面对上行或下行航道中心线的桥主梁或拱肋(圈)上,以标识通航船舶的最佳通过点,这已突破了《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在前述3项有关桥梁助航标志的内河与海区3个标准中,只有《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中引入了"最佳通过点"的定义,在瓯江等内河桥梁桥涵标设计中已有将《内河助航标志》与《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相结合使用的,即在通航桥孔迎船面正中设置桥涵标标识通航桥孔,在上,下行航线的中线上方的桥主梁或拱肋(圈)上设置乙类标识的中间段标识,标明最佳通过点.2.2有效通航尺度的标识在《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中,规定了通航净空水尺的表示方法,用乙类标志的两侧段的边界可标示出通航桥孔的净宽;在《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中利用通航桥孔的左右侧标志也可有效标明通航桥孔的净宽;在《内河助航标志》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是结合水上浮标的配布来限定航宽,其准确性不及在桥梁上直接标识出净宽范围.但由于通航净宽是在最高通航水位下规定的,在大多数低于最高通航水位的时间,通航净宽可以有效地展宽,这时水上浮标的标识法就有其灵活性.2.3桥墩防撞设施的标识为了减少因水中桥墩受行轮碰撞造成的对桥梁安全的影响,许多桥梁都对通航水域中的桥墩进行防撞保护,所有形式的防撞设施都会不同程度地缩窄通航桥孔的有效航宽.因此,在原有桥柱灯的设置基础上,需要对防撞设施加以标识,但在目前执行的与桥梁助航标志相关的3项标准中,都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有的在防撞设施上设置界限标,有的在防撞设施上设置黑黄相问的专用标杆,夜间的灯光也有不同:有黄色光,有黄快闪等.2.4非通航孔禁航标识2007年广东6.15西江的九江大桥是因船舶误行到非通航孔碰撞桥墩发生桥面坍塌的,因此需要将大桥非通航孔所对应的水域界定为特定水域,不允许船舶通航.但在《内河助航标志》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在通行信号标中的禁航信号,其功能是揭示整个控制河段的禁航,而不是限于局部.目前,在长江上选用《内河通航标志》中专用标志类别里的专用标,作为非通航孔的特定水域标识,以区别可通航水域,方便航行船舶判别.再在《内河通航标志》的信号标志类别里的通行信号标中,选用禁航信号揭示上述水域禁止船舶通航的信息,指示船舶航行应避开该水域.3对《内河助航标志》中有关桥梁助航标志的修改建议从目前内河通航水域上桥梁的特点和通航安全的需求看,现有《内河助航标志》对桥梁助航标志的相关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发展的需求.建议在修改《内河助航标志》时丰富对桥涵标,桥柱灯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引入最佳通过点的定义.2)汲取其它相关标准中合理部分,对桥梁上通航尺度的标识方法予以规定.3)增加非通航孔和非通航水域的标识方法.4)增加桥墩防撞设施的标识方法.5)增加通航桥区航标灯同步闪的条文,以增加夜间桥区航道的辨识性.6)增加桥区界限标的标识方法,桥区范围的界定方法等.上述有几方面可结合两项国标的其它修改内容一起完成:1)桥墩防撞设施可归类于"人工航行危险物"的标识中,与位于航道边界的整治建筑物的丁坝坝头,矶头,水下取水口,沉船等采用同一标识方法,简化内河助航标志的体系,同时灯质应采用与主航道航行标志的灯质区分明显的灯色与周期,如蓝色光,黄色光等.2)非通航孔及水域的标识方法可归纳于"禁航标"的标识中,建成将《内河助航标原有的通行信号中的禁航信号:"两个顶角向上的正三角形" 作为整个水道的禁航标志,并修改定义.引进"IALA"海上浮标中对禁航标的规定:黄色"x"形, 作为局部水域的禁航标识.黄色"×"形简单明了, 辨识清晰,可与主航道的航行标志区分明显.?126?水运工程2009生3)对桥区界限标的标识可归类于"航行警戒水域范围"的标识中,不仅对桥区航道,对船舶定线制实施后的警戒区,航道整治建筑物护底区域的标识都有益.4关于内河与海上通航水域桥梁助航标志的灯质混淆问题目前试行的《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中规定,夜间灯质为定光,左侧绿色三角形形状,右侧红色正方形形状,中间绿色箭头形状;而《内河助航标志》规定大轮通航桥孔的两侧桥柱灯为绿色定光,中间桥涵标灯为红色定光.从远处观察,按《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设置灯质为左绿,右红,中间绿,按《内河助航标志》设置灯质为左绿,右绿,中间红,显然有矛盾.由于目前航道管辖权的不同,一般内河的河口段归海事部门管辖,其上的桥梁要求按《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设置,而后面河段归港航部门管辖,执行《内河助航标志》.在同一通航河流上不同的标准有可能造成航-—?卜-——卜-+一—?+--+-+一—?卜-+-—一-+-+一—卜一+-—一一—+_ (上转第116页)195ft~35ft和200fl~35ft(对应59.44m~10.67m和60.96m~10.67m)两大类,平均载货吨位分别为1449t和1571t,其艘数和货运量占全美驳船总量及货运总量的65.1%和61.0%ts~.由此可见,至少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即使我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了,但标准化了的船型尺度仍然难以"标准",船型标准化的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4结语近年我国交通运输部门正在大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但如何衡量或判断船型标准化进程中实际船舶的标准化程度,或是标准船型能否指导实际船舶的发展,是有关部门非常关心的问题.本文基于内河运输船型的吨位与面积两个尺度,提出了衡量船型标准化程度的船型尺度标准行船舶辨识上的困惑,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在《内河助航标志》修订时明确内河通航河流的定义和范围,将内河通航河流人海口以上都视为内河,执行《内河通航标,而不论其管辖机构,以免把管辖范围与标准实施范围混为一谈.同一条通航内河上尽管有不同的管辖机构,实施的技术标准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将不利船舶引用,造成不必要的混淆.由于《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也在试行中,在《内河助航标志》修订时两项标准可相互协调,制定相同的技术要求,为船舶航行提供清晰明确的助航效能.参考文献:【1]GB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s】.[2】GB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s】.[3]3JT376--1998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s】.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试行)[s1.f本文编辑郭雪珍)化指标.经京杭运河多年的实际船型资料验证,该指标具有良好的指示性,反映出实际船型尺度的标准化程度愈来愈高,表明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较好地指导了实际船舶的标准化发展,但我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的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参考文献:.【1]交水发[2006]56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s】. 『2]2高惠君,肖克平.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研究与探讨『J1.水运科学研究,2006(2):3-9.【3】廖鹏,毛宁.京杭运河苏北段船舶大型化和标准化分析[J].水运工程,2007(12):72—76.【4】廖鹏.船闸通过能力研究[D】.南京:河海大学,2007. 【51金文征.欧美国家内河航运开发经验与船型标准化发展[J].水运科学研究,2006(2):64—67.(本文编辑武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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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助航标志【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正文】???--内河助航标志--GB 5863—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的种类、功能、形状、颜色、灯质、图例及配布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江、河、湖泊、水库通航水域所配布的内河航标。
个别特殊通航水域经批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2 引用标准GB 5864 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3 总则3.1 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内河航标的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2 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a. 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b. 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c. 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d. 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3.3 必须区分左、右的内河航标,其颜色是: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3.4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三类。
内河航标的图例见附录B(补充件)。
4 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等十种。
4.1 过河标志4.1.1 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沿着本岸航行;或指示沿本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驶往对岸。
也可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在本岸的交点处,指示由对岸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驶往对岸。
4.1.2 形状标杆上端张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
如过河航道过长以致于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4.1.3 颜色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
右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暗来确定,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
4.1.4 灯质左岸:白色,莫尔斯信号“A”闪光(. —);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N”闪光(.—)。
或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M”闪光(——);右岸:白色,莫尔斯信号“D”闪光(—) 4.2 沿岸标标示沿岸航道所在的岸别,指示船舶继续沿着本岸航行。
4.2.2 形状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4.2.3 颜色左岸:顶标为白色(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
右岸: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4.2.4 灯质左岸:绿色(白色),单闪光。
右岸:红色,单闪光。
4.3 导标4.3.1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所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
4.3.2 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
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在导线标示的航道内应使船舶白天看到前标比后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
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标示的航道长度相适应,以保持导标的灵敏度。
内河导标计算方法见附录E(参考件)。
如设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标志高差过大时,可在两标连线之间加设一座形状相同的标志。
4.3.3 颜色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背景明亮处均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均为白色。
红色(黑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白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红色)。
4.3.4 灯质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如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可用红色单面定光。
4.4 过渡导标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标示一方为导线标示的导线航道,另一方为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有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导线标示的航道。
4.4.2 形状前标与过河标相同。
前标的一块顶标与后标的顶标组成导线,前标组成导线,前标的另一块顶标面向另一条航道方向。
如导线标示的航道和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4.4.3 颜色前标的标杆和梯形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面向导线标示的航道的顶标与后标顶标的颜色相同,另一块顶标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4.4.4 灯质4.5.1 功能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导线的航道方向,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标示的航道。
4.5.2 形状三座标志中,一座为共用标与过河标相同,另两座与导标相同。
工用标的两块顶标与另两座标志的顶标分别组成来年感条导线,面向上、下方导线所标志的航道方向。
根据航道条件与河岸地形,共用白哦可位于另两座标的前方、后方、左侧或右侧。
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过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买内项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4.5.3 颜色共用白哦的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顶标颜色与导标相同,另两座标志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4.5.4 灯质共用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前标灯质相同,另两座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后标灯质相同,但同一导线的前、后标的光色须一致。
特殊需要时,各标都可用定光。
4.6 侧面标4.6.1功能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来年感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汊港。
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
4.6.2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桅顶装有球形顶标的灯船。
需要同时以标志形状特征区分左、右岸两侧时,右岸两侧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浮标为罐形或装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浮标加抓哏内顶标。
固定设置在岸上或水中的侧面标可采用杆形或柱形。
杆形灯装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加装罐形顶标。
4.6.3 颜色左岸一侧:白色(黑色)。
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白色、黑色相间横纹。
浮标加装的锥形或球形顶标为黑色(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
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浮标加装的罐形顶标为红色。
4.6.4 灯质左岸一侧:绿色(白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右岸一侧:红色,单闪光或双闪光。
4.7 左右通航标4.7.1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航道分汊处,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4.7.2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
灯柱可采用柱形。
4.7.3 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4.7.4 灯质白色(绿色),三闪光。
4.8 示位标4.8.1 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标示岛屿、浅滩、礁石及通航河口等特定位置,供船舶定位或确定航向4.8.2 形状各种形状的塔形体。
4.8.3 颜色可根据背景采用白、黑、红色或白、黑(红)色相同间非垂直条纹。
设在通航河口处,须与“左白右红”原则一致。
4.8.4 灯质白色、绿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闪光,但不得同其他种类标志的灯质相混淆。
标志通航河口的示位标优先选用:左岸白色(绿色)莫尔斯信号“H”(. .. .)闪光;右岸红色莫尔斯信号“H”(. . . .)闪光。
4.9 泛滥标4.9.1 功能设在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一侧,标示岸线或岛屿的轮廓。
4.9.2 形状标杆上端装截锥体顶标一个,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4.9.3 颜色左岸:白色(黑色)。
右岸:红色。
4.9.4 灯质左岸:绿色(白色),定光。
右岸:红色。
弯曲河段朝岸上一面的灯光应予遮蔽。
4.10 桥涵标4.10.1 功能设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的桥梁中央,标示船舶通航桥孔位置。
4.10.2 形状正方形标牌表示通航桥孔。
多孔通航的桥梁,正方形标牌表示大轮通航的桥孔,圆形标牌表示小轮(包括非机动船、人工流放排筏)通航的桥孔,大、小轮的具体划分由各地区确定。
4.10.3 颜色正方形标牌为红色,圆形标牌为白色。
4.10.4 灯质通航桥孔(或大轮通航桥孔)为红色单买内光;小轮(包括非机动插、人工流放排筏)通航桥孔为绿色单面定光。
在通航桥孔迎船一面两侧桥柱上,还可各垂直设置绿色单面定光桥柱灯二至四盏(按桥柱高度确定),标示桥柱位置。
5 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5.1 通行信号标5.1.1 功能设在上、下行船舶相互不能同视,同向并驶或对驶有危险的狭窄、急弯航段或单孔通航的桥梁、通航建筑物及施工禁航等需通航控制的河段,利用信号控制上行或下行的船舶单向顺序通航或禁止通航。
5.1.2 形状由带横桁的标杆和信号组成,横桁与岸线垂直。
悬挂于横桁一端的箭形通航信号,箭头朝下表示允许下行船通航,箭头朝上表示允许上行船通航,禁止通航信号为垂直悬挂两个锥形朝上的三角锥体。
5.1.3 颜色标杆与横桁为白、黑色相间斜纹,箭头或三角锥体为红色,箭杆为黑色(白色)。
5.1.4 灯质由垂直悬挂于横桁一端的红色、绿光定光灯组成信号:绿色在上,红灯在下,表示允许下行船通航;红灯在上、绿灯在下,表示允许上行船通航;上下两盏红灯,表示禁止船舶通航。
对控制船舶进、出通航建筑的通行信号标,也可以在通航建筑物上下两端各设置红、绿定面光灯一组,灯光面向来船方向,红灯表示禁止船舶通航,绿灯表示允许船舶通航。
白天也可用红、绿旗代替红、绿灯。
5.2 鸣笛标5.2.1 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或上、下行船舶不能相互通视的急转弯的上下游两端河岸上,指示船舶鸣笛。
5.2.2 形状标杆上端装圆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标牌正中写“鸣”字。
5.2.3 颜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色、黑边、黑字。
5.2.4 灯质绿色,快闪光。
5.3 界限标5.3.1 功能设在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游,标示通航控制河段的上、下界限。
设在船闸闸室有效长度的两端时,标示闸室内允许船舶安全停靠的界限。
5.3.2 形状标杆上端装菱形标牌一块,标牌面向来船方向(也可镶绘在船闸闸墙上)。
5.3.3 颜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斜纹,标牌为白底、黑边,中间有黑色横条一道。
5.3.4 灯质红色,快闪光。
5.4 水深信号标5.4.1 功能设在浅滩上、下游靠近航道一侧的河岸上,揭示浅滩航道的最下水深。
5.4.2 形状由带横桁的标杆和号型组成,横桁与岸线平行,号型想状与含义是:“—”代表数字“1”;“”代表数字“3”;“┻”代表数字“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