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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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于2012年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承包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价款为2亿元人民币,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承包方遂向发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增加工程款及工期延长。

双方对此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工程进度滞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同时,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增加了工程量。

这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期延长至三年。

2. 工程成本增加由于工程进度滞后,承包方不得不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具体如下:(1)人工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雇佣更多工人,导致人工费增加。

(2)材料费:由于工程量增加,材料消耗量也随之增加,导致材料费增加。

(3)设备租赁费:由于工期延长,承包方不得不租赁更多设备,导致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监理费等。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技术资料、施工场地、资金、材料等,影响工程进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发包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提供的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方多次返工。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建设工程索赔的真实案例
1、2006年,河南省某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部发现,某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大大超越了审批的投资额度,施工单位又以合同外的特殊材料推高施工价格索赔。

项目部门却只能沦为“吃亏的一方”。

后,投
资项目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将该项目合同重新审查,并决定双方协商解决该索赔问题。

2、2009年,某公司在新建项目建设中,将部分项目资金投入到某县建设项目上,结果发现在某一阶段施工过程中,该县又索赔了实际投入的更多资金,这种情况导致项目受到了重大影响。

经过调查和分析,发现该县建设项目的索赔行为并不符合该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实际上是县建设项目约定的施工标准完成不及格,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及早采取应对措施,拒绝支付更多的投资资金,进而维护项目的实际利益。

3、2012年,某地区新建城市建设项目实际施工费用超出了原定的预算,导致施工单位重新索赔了额外的费用。

经审查发现,项目细节未能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与项目单位约定的施工标准不能实现。

此时双方都要理性的对待这个问题,否则将会陷入一种无穷无尽的讨价还价之中;同时,双方也要特别注意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以确保施工单位能够获得更高的索赔权利,而项目单位也能够得到有力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索赔案件也逐渐增多。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原因向合同对方主张索赔权利的一种行为。

施工索赔通常涉及工期延误、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分析案例描述某城市某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负责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恶劣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工程进度出现了较大延误,建筑公司认为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索赔款。

索赔原因分析不可抗力因素首先,建筑公司主张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在建设工程中是一种常见的索赔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以及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因素。

工程设计问题其次,建筑公司认为工期延误还与工程设计不合理有关。

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工程设计不合理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索赔程序主张权利:建筑公司应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请求,并解释索赔的原因和依据。

鉴定评估:开发商有权要求相关专业人员对索赔要求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

争议解决:双方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索赔争议。

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建筑公司和开发商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平等地讨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仲裁: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功,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通常相对简便快速,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诉讼:作为最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选择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复杂,但是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总结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本文通过某案例的分析,详细探讨了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索赔程序以及解决方式。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尽量在施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避免索赔纠纷的发生。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及分析)
东北网11月18日讯(记者唐继厚)施工方告发包方不支付剩余工程款,却被发包方反告赔偿违约金,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这样一个案例。

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建筑工程索赔案例(工程索赔真实案例
及分析)
2023年5月18日,发包公司和施工公司签订了《通信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签
订后,施工公司按协议约定施工,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00万元。

施工方给发
包方开具了4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发包方只支付了工程款380万元,剩
余20万元至今未付。

多次沟通未果,故施工公司申请仲裁,请求发包公司支付工
程款2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万元。

原来,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将光缆剪断,为此通信管理局对发包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所以,发包公司认为施工方主张的20万元及利息是因其在履行《通
信工程施工协议》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依约扣除的费用。

并且要求施工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仲裁裁决,施工方已按《通信工程施工协议》约定如期完成施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支付工程款20万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

发包方的损
失争议未解决前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因此2万元的违约金仲裁庭不予支持。

根据协议约定,施工方剪断光缆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约定了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约金。

考虑到因本次事故给发包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和一定的不良影响,仲裁庭酌定施工公司按发包公司实际损失的双倍向其支付违约金,即2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方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损失,索赔方向合同方提出经济要求的一种行为。

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索赔情况,而索赔案例分析则是对这些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应对类似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一个工程索赔案例。

某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地基土质与设计时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周期延长,施工成本增加等问题。

承包商认为这些问题是由于业主在设计阶段未能提供准确的地质勘察资料,导致了工程施工中的困难和额外成本。

因此,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承包商提出索赔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导致了施工中的问题。

而业主则认为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时就对地基情况有所了解,并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地基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双方意见分歧,最终导致了索赔纠纷。

对于这样的工程索赔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需要对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审查。

如果确实存在设计阶段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的情况,那么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就是合理的。

而如果地质勘察资料是准确的,那么承包商在投标时就应该对地基情况有所了解,索赔要求就难以成立。

其次,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

如果确实是由于地基土质与设计不符导致了施工难度增加、施工周期延长、施工成本增加等问题,那么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就有一定的依据。

而如果这些问题是由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不当或者技术不过关导致的,那么索赔要求就难以成立。

最后,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分析。

合同中对于地基情况的约定、索赔的程序和条件等都需要进行仔细审查,以确定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判断索赔是否成立。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索赔案例的处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片面看待问题,更不能凭主观臆测做出决定。

只有通过客观、全面的分析,才能更好地处理工程索赔案例,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

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一、背景介绍某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是该市政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启动的一项重要项目。

该项目包括道路拓宽、人行道改造、排水管道维护等多个方面,是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一次全面提升。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该市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了某建筑施工公司进行施工。

二、索赔事件起因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公司发现设计方案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部分工程无法按照原设计要求完成。

此外,由于施工现场地势较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给施工方带来了额外的施工成本和风险。

因此,施工公司向业主提出了索赔申请,以弥补额外成本和风险。

三、索赔申请施工公司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申请清单,列明了每一笔额外费用的产生原因和计算依据。

其中包括设计变更造成的附加成本、地形复杂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材料损失和浪费等多个方面。

施工公司认为,这些额外费用均是由于项目方原因而产生,应由业主承担。

四、业主反应业主收到施工公司的索赔申请后,委托了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评估机构对施工公司提出的每一笔索赔费用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性判断。

最终,评估机构认为施工公司提出的某些索赔内容确实存在合理性,可以予以一定的补偿。

五、协商解决在评估机构的调解下,施工公司和业主进行了详细的协商,商定了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的解决方案。

根据评估结果,业主同意支付施工公司一定的额外费用,以弥补由设计变更和地形复杂引起的额外成本和风险。

双方签订协议,明确了每一笔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了索赔事件的顺利解决。

六、总结工程施工阶段索赔事件是工程施工中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各方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才能得以解决。

在本案例中,施工公司通过合理的索赔申请和专业的协商能力,最终成功解决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确保了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同时,业主也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验证,确保了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增进了双方的合作信任,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积累了经验。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分析施工监理是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其职责是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要求以及工程质量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施工监理人员常常面临各种索赔案例,本文将分析几个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专业领域。

案例一:材料不符合标准造成索赔在某工程项目中,监理发现施工方使用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问题可能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出异议,并要求施工方停止使用有问题的材料。

经进一步调查后,监理发现施工方未按照合同要求采购指定的材料,导致了问题的出现。

监理人员协助业主向施工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其承担材料更换以及额外工期带来的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及时干预和调查分析,确保了工程质量,并为业主争取了合理的索赔。

案例二:质量验收不合格引发的索赔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中,施工方完成了一部分工程,并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然而,经过严格的验收,监理人员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提交了不合格报告,并要求施工方整改。

施工方拒绝整改,并坚持要求验收通过。

面对施工方态度的坚决,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规定,向业主解释了质量验收的重要性,并展示了相关验收标准。

监理人员还提出了索赔的建议,包括施工方重新整改和赔偿业主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该案例中,监理人员不仅坚守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还为业主争取了利益。

案例三:施工方违反合同引起索赔在某施工项目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工程进度严重延误。

监理人员及时向业主汇报了该问题,并要求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以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然而,施工方不予合作,拒绝采纳监理的建议。

监理人员根据合同条款,协助业主制定索赔方案,要求施工方为工期延误和滞纳金承担责任。

在该案例中,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权威性,保护了业主的权益,并使施工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施工监理中的索赔案例多种多样,从材料不符合标准到工期延误,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处理这些问题,并为业主争取合理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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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

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

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

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

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

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

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案例2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
分析:
1.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就因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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