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基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通知(建协[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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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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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协(2008)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及其安全专业委员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直属会员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会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工作。
现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120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20号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出如下强化管理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严格把关,提高工作质量1、评价、认证不合格报告必须结合实物状况,针对管理体系的缺陷开具,督促企业、项目从管理源头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岗位职责。
2、事故项目的认证与其所属企业的评价不得为同一机构。
3、同一机构,不得对同一施工企业或项目同时进行咨询、评价或认证活动。
二、外审认证须适应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特点包含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第一个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进行外审认证。
三、开展监审和回访巩固认证和评价效果1、评价业务应包括初次评价和回访二个阶段;认证业务应包括初访、认证和监审三个阶段。
2、认证后的项目监审次数不应少于每半年1次,不宜多于2次。
监审工作应结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适时进行。
监审时发现安保体系运行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及时取消其证书并通报市安质监总站。
3、施工企业初次安全评价合格,可取得初次安全评价合格证。
在初次评价结束二个月后进行回访,且不得少于1次,新企业不宜超过一年,事故企业不应超过半年。
回访合格后方可取得评价合格证书(加盖回访合格章),回访时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通报市安质监总站。
四、进一步规范评价、认证人员的行为1、评价员或外审员应持有效注册资格证书上岗。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3证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年上海市安全员C3证证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方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可用以()。
(ABCDE )A、识别B、分析C、判断守法D、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E、履约状况的客观资料2、【多选题】《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承担本市建设工程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多统一”承保模式。
(ABCDE )A、保险条款B、责任限额C、费率规则D、事故预防E、理赔流程3、【多选题】《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产品化的临建房,安装单位应根据()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BCE )A、业主要求B、合同文件C、设计文件D、项目经理要求E、相关标准4、【多选题】《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强制性标准。
(ABCDE )A、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B、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C、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D、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E、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5、【多选题】《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所指的雇主是()在建筑工地雇佣一名以上工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和视具体情况而定。
(BCD )A、发包方B、主承包商C、承包商D、转包商E、投标方6、【多选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职责。
(ABCDE )A、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B、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7、【多选题】人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其包括的内容有()。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的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的
评价标准由市级建设、交通、水务、绿化、民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限期末改正的。
2.工程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或使用
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3.存在危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安全质量缺陷的。
4.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媒体曝光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漏报、谎报、瞒报工程质量事故的。
1。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2016﹞10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以下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和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经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建筑工程试点项目,适用本细则。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的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质标)评价是以过程动态评价为基本方式,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并运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规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行为、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高建筑工程实体质量保证能力的工作机制。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基本要求(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1.网上申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表》(附表一),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信息申报。
2.周巡查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周组织总承包、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开展每周巡查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作好记录。
3.月度评价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附表二)相关要求,负责每月对施工现场每周巡查和质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填报《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月度评价表》(附表三),提交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4.05.26
•【字号】沪建建〔2004〕319号
•【施行日期】200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信用
正文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
诚信手册使用办法》的通知
沪建建〔2004〕319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省、市驻沪办建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市决定实行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制度,现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沪建管〔2015〕107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管〔2015〕107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管委)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统一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管委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水务、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交通、水务、房屋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实施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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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0.1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的建设,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性,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评价,建筑施工类非独立法人机构可参照执行。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1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
2.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应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及贯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责情况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企业对分包(供)方安全生产控制情况、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情况、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等8项内容进行评分。
2.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及贯彻情况应对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建立能切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应对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及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1.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应对企业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2.1.5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责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履责情况考核制度并开展检查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国家法规要求单独设置并独立开展工作
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企业“三类”人员配备人数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或未持有效证书上岗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7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计划且实施无记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8 企业对分包(供)方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未建立分包(供)方合格名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将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分包(供)方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9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企业未根据自身资质等级和范围制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应积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均未落实,职责不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1.10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建立适合本企业施工特点、资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相应的管理方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无制度或审批程序违反制度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诚信状况
2.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是对企业所属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诚信状况的核准,其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资质和资格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等4个评定项目。
2.2.2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应根据施工现场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检查评价,有一个工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情况,应对企业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考核,有一个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编制资金计划并有效实施,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4施工现场总包对分包的控制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包单位使用未列入企业合格分包商名录或未经企业评价认定程序及审批通过的分包单位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总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总交底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 总包单位将施工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其资质范围的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不符合其所具有的资质条件和安全资质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 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5 总包对分包未实施监督检查,对应该审查、审批的人员资格、企业证照、持证上岗、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未有效实施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2.5 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或虽已建立但未经第三方专业审核认证机构审核认证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 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有效实施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 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人员、物资配备缺失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 对现场多发、常见或重大隐患的消除、排查缺乏有效措施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 评价方法
3.0.1 施工企业每年度应进行一次自我评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再进行复核评价:
1 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 企业组织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时;
3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
4 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时。
3.0.2 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
3.0.3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评价人员不应少于3人。
3 项目遇有缺项时,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
4 评分表中不得出现实得分数为零的项目。
4 评价等级
4.0.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应分为1星~5星五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可分为1星~5星五个等级;
2 对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只限于1星~3星三个等级;
3 对新办企业,且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定仅限于1星~2星等级。
4.0.2评价等级划分应按表4.0.2核定。
表4.0.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等级划分
附:
表A1: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企业状况
表A2: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施工现场
表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价汇总表
表A1: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企业状况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表A2: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分表——施工现场
评价人员(签字):评价日期:年月日
表B: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状况评级汇总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主项:
增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