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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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严不可侵犯的样子形容为了正义事业坚强不屈的成语

威严不可侵犯的样子形容为了正义事业坚强不屈的成语

威严不可侵犯的样子形容为了正义事业坚强不屈的成语正义事业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所追求和尊重的价值观。

在这条道路上,有许多人以威严不可侵和坚强不屈的姿态坚守着自己的理想和原则。

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这份威严和坚韧,为了正义事业不断地奋斗着。

而我国的成语中就有许多诠释着这种精神的词语,让我们一起来仔细剖析一下。

1. 铁骨铮铮铁骨铮铮这个成语,形容的就是一个人的性格坚毅,威严不可侵的样子。

他们所追求的正义事业是坚定不移的,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阻挠,他们都能像铁一般坚定不移地向前。

这种人,往往都具有坚强的意志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

2. 刚正不阿刚正不阿,是形容一个人在面对是非曲直的时候,能够坚守正义,不为私利所动摇。

这样的人视正义为己任,无论遇到任何压力和诱惑,都始终如一地做到不阿不苟。

在法律、政治、公共利益等方面,他们都能够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维护公平公正。

3. 不畏强暴不畏强暴的成语,是形容一个人在正义事业中,能够勇敢地面对各种压力和威胁,不退缩不屈服。

这种人拥有坚定的意志和勇敢的胸怀,他们在面对不公正和欺凌的时候,能够毫不畏惧,坚定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4. 刚毅不屈刚毅不屈,形容一个人的性格坚毅不拔,即使在困境之中也能保持坚强和果敢。

这种人无论遇到了多少的挫折和失败,都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绝不低头,也不言弃。

5. 岿然不动岿然不动,是指一个人在面对困难和逆境时,既不退缩,也不妥协,毫不动摇。

他们具有执着的信念和坚定的意志,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挑战和阻碍,都能够坚定地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坚守自己的信仰和原则。

以上所述的成语,都是形容为了正义事业坚强不屈的人们的形象。

这些人们在正义事业中,以其威严不可侵和坚韧不摧的姿态,为社会和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他们是社会的脊梁,是人民的领路人,也是正义和公平的守护者。

让我们一起向这些威严不可侵的人们致敬,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了正义事业勇往直前!在当前社会中,对于正义事业和坚韧不屈的成语逐渐呈现出新的含义和价值。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一年级作文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一年级作文

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一年级作文全文共9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一年级作文篇1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我也不例外。

从很小的时候,我就羡慕身穿帅气警服,佩带武器的警察叔叔。

他们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帮助别人,为人民服务。

获得人民群众的赞赏。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日夜兼程的保卫我们。

所以我非常喜欢警察。

我所受的教育告诉我警察是维护社会正义,为人民服务的楷模。

老师告诉我们警察的专业工作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所以他们经常会抓获各种各样的违法乱纪分子,被人民赞颂为英雄,这也是其他职业的人们很少有机会得到的待遇。

正因为如此,不管多么狡猾凶残的.罪犯只要听到警察来了都会落荒而逃。

并且警察为人民利益自己吃苦耐劳,在节日不能与自己的家人团聚,不能和他们一起分享快乐,要为我们的安全更加努力工作,他们从不擅离职守,真正的警察时刻都会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从骨头里疾恶如仇,即使脱掉警服,身穿便衣也仍然保留警察本色,即使退休转业也不改变职业,他们每一个基因里都会刻下警察的职业印记,并把这些优良品质遗传给他们的子孙万代。

这就是警察的责任与义务,和他们光荣的品质,他们都是正义的化身,我一定要好好学习,将来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为大家安全做出贡献的英雄,让我们努力学习为我们的理想做出奋斗,为自己人生的道路打下基础,为日后在社会竞争立于不败之地。

让我们努力奋斗吧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一年级作文篇2标题: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我是个上小学一年级的小朋友,和大多数小朋友一样,对未来的理想职业也是五花八门的想象。

不过,我一直梦想有一天能成为一名英勇的警察,保护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每当看到电视剧里威武的警察叔叔挺胸昂头、英勇无畏的样子,我就无比羡慕和憧憬。

他们身穿绿色的制服,腰间佩戴着手枪和手铐,一双锐利的眼睛注视着四周,随时警惕着一切可疑的迹象。

遇到坏人就英勇出击,把他们一个个压服,让大家安心。

更令我向往的是,警察叔叔们除了维护治安,保卫百姓平安之外,也时常热心帮助别人。

正义的理念:正义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结果

正义的理念:正义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结果

《正义的理念》:正义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结果人类的历史,就像是在一条半明半暗的洞穴里不断探索,人们从未放弃过对洞穴尽头那个更为自由、更为正义的世界的争取。

但何谓正义?人们对此感到困惑,而理论学家们也从未停止过努力,希望建立关于正义的理论。

印度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的著作《正义的理念》,被誉为自约翰•罗尔斯《正义论》问世以来,有关正义的最重要的论著。

这是阿马蒂亚•森一生理论的汇集和凝练。

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该书的译者之一王磊对这部作品作了多方位的解读。

一个奇怪的梦在为《正义的理念》写下这些文字前,我做了一个奇怪的梦。

梦中,自己身处一条幽暗深邃的洞穴,洞的中心位置亮着一簇摇曳闪烁的灯火,根据墙上密密匝匝的影子,可以推断洞里有无数挪动着的人。

单就这些依稀如幻的行尸走肉来说,洞里的生活实在没有太大意思。

可在这些如同层层愁云惨雾的影子背后,总有一小抹明媚的光亮,在隧道的尽头若隐若现。

洞内的瘴气一刻没有停止对我的麻痹,我一步步向那抹光亮挪去……当洞外的世界进入我的视线,我被惊呆了,那是一个光明的世界,眼前的海水被照成蓝莹莹的宝石色,海上行驶着只有幻想中才存在的奇形怪状的船只,开阔的海湾向远方敞开着。

这时候响起某种“呼噜呼噜”的野兽低吼,一头丑恶无比的巨兽向洞口游来。

它七窍喷火,令人生畏。

用一种半人半兽、难以形容的声音向我嘶吼,“回去,回到洞里!”这个畜生吼道。

“可我不想往回走了,你凭什么向我狂吼!"我抗议道。

“因为我会保证你的安全,给你一种天真无邪的生活。

”它竟劝诱起了我。

“可我不满意,洞外的世界是这么广大,我想知道大海的那端有怎样的生活!”我坚持要离开,怪兽的眼珠狡猾地滚动着,用假嗓哄着我:“那一端什么都没有,况且海上有险恶的巨浪和暗礁,多少人都填不饱它的胃口。

”“可是我宁愿冒险,哪怕一无所得。

"我抗辩道。

怪兽终于歇斯底里地狂怒起来,“我们当初是订了约的,你们既然把自己交给我,我的意志就是正义和法律,你必须服从!” 我在极度沮丧和激愤中醒了过来,才知道这不过是一个梦。

工藤新一名言

工藤新一名言

工藤新一名言1. 我工藤新一,总是相信真相就像拼图,哪怕散落一地,也终能拼合完整。

就像那次在学校,推理园子丢失的手链,每一个小线索都是拼图的一块,最后总能还原出事情的真相。

2. 我觉得吧,犯罪就像隐藏在黑暗中的老鼠,而我工藤新一就是那只抓老鼠的猫。

看在那个神秘的盗窃案里,小偷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可我就是顺着那些微小的痕迹,把他这个“老鼠”揪了出来。

3. 工藤新一我呀,常常想,谎言就像吹大的气球,不管它开始多么漂亮,只要轻轻一戳,就会原形毕露。

就好比那个嫌疑人,编造了一大堆看似合理的借口,可我稍微一追问,谎言就像气球一样破了。

4. 我工藤新一知道,推理就像在黑暗中摸索电灯开关,只要你不放弃,总会找到那一丝光亮。

就像在调查那起奇怪的火灾案时,线索那么少,可我不断地思考,最后就像摸到了开关一样,解开了谜团。

5. 哼,那些罪犯以为能逃脱,可我工藤新一认为,他们就像在迷宫里乱窜的无头苍蝇,而我就是掌握着迷宫地图的人。

像那次在废弃大楼的追踪,罪犯在里面东躲西藏,可我轻易就找到了他。

6. 我工藤新一的信念就是,真相永远不会被掩埋,就像太阳总会穿透乌云。

就像那起被众人误解的自杀事件,我坚信背后另有隐情,最后果然找到了真相,就像阳光洒下驱散了阴霾。

7. 我常常告诉自己,困难就像挡在路中间的巨石,而我就是那个要把它移开的人。

就像在破解那复杂的密码案件时,那些密码就像巨石一样难搞,但我还是一点点地解开了它。

8. 工藤新一觉得,秘密就像藏在盒子里的糖果,再严实也会有打开的时候。

就像在调查一个家族的秘密时,尽管他们守口如瓶,可我还是通过蛛丝马迹把秘密揭开了,就像打开了那个藏着糖果的盒子。

9. 我呀,工藤新一,觉得侦探的工作就像寻宝,每一个线索都是宝藏的提示。

在那起古董失踪案中,我跟着那些看似不起眼的线索,就像根据寻宝图一样,最后找到了失踪的古董。

10. 哼,那些试图隐藏真相的人,就像在沙子里埋鸵鸟蛋,以为看不见就安全了,可我工藤新一不会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九牛一毛的读后感

九牛一毛的读后感

九牛一毛的读后感《九牛一毛》是一部由中国作家鲁迅创作的小说,通过讽刺和揭示社会现象的方式,展现了人们面对困境时所面临的无能和痛苦。

阅读完这本小说后,我深受触动,产生了许多思考和感悟。

小说中的主角王胜利是一个非常无能的人,他看似忠诚正直,但实际上却缺乏勇气和担当。

他与自己的妻子关系疏远,过着默默无闻的生活。

而当他看到社会上的不公正时,他选择了沉默和逃避,哪怕这些不公正正是每个人都应当负责改变的问题。

通过王胜利的形象,鲁迅揭示了人们普遍存在的懦弱和脆弱。

许多人遇到社会问题时,都愿意选择逃避而非坚决面对。

这种消极的态度只会增加社会的不公和黑暗,让弱者无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小说中的九牛是指拥有巨大财富和权势的人,他们可以一手掌握整个局势,而一毛则是指王胜利这样的普通人,他们微不足道,毫无影响力。

这对比构成了小说的主题,表达了鲁迅对社会不平等现象的不满。

他通过王胜利的处境,控诉了社会上的富贵人士对弱者的压迫和利用。

值得深思的是,小说中王胜利最后选择了自我牺牲,为了救助一个被迫害的同僚而与九牛们对抗。

他的无私和勇气让我感到钦佩,但同时也让我感叹他的命运注定是悲剧。

社会中的不公正和权力的不平等决定了弱者几乎没有改变现状的可能。

这种无奈和悲情在我心中产生了深深的共鸣。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现象,但我们很难像王胜利一样勇敢站出来。

我们多半选择适应和妥协,而不是改变。

然而,正是通过对小说中的反思,我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像王胜利一样拥有勇气,敢于正视社会问题,并为之努力。

尽管改变不会轻而易举,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正义和奋斗的追求。

只有当每个人都拥有坚定的信念和勇气时,社会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九牛一毛》是一部深刻的作品,它通过对社会现象的揭示和对人性的反思,震撼着读者的心灵。

它不仅仅是一部小说,更是对社会的警示,呼唤着每个人去追求公平与正义。

阅读这本书,我收获了对社会和人性的深刻思考,也鼓舞了我在面对困境时勇敢追求正义的勇气。

罗1章主要内容

罗1章主要内容

罗1章主要内容《〈罗马书〉1章之我见》《罗马书》1章可真是很有料的一章内容呢。

这章内容一开始就像是在跟大家讲述一个特别严肃却又很根本的故事。

里面提到上帝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

那就像是生活里啊,我有一回在一个集市上的观察。

那是个挺大的集市,人来人往的特别热闹。

本应该是大家都诚信买卖的地儿,可我就看到有那么个小摊位,摊主卖水果。

他把一些烂了的水果偷偷藏在好水果下面,还缺斤少两的。

旁边有个大妈来买水果,摊主就很殷勤地招呼着,可那眼睛里全是算计。

这不就是一种不虔不义的小例子嘛。

上帝的忿怒就像是一种正义的原则,知道这些事情是不对的,应该来管管。

这一章还谈到人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

就像我在学校的时候,班级制定了一些很好的规矩,那本意都是为了大家好能有个好的学习环境。

可是总有那么些同学,明知道这些规矩,却当成耳旁风,上课随便说话,破坏秩序。

这就有点像人知道上帝的存在,却不去尊崇他一样。

而且里面说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在生活中很多人就是这样呀。

像那些一直沉迷于赌博的人,他们知道赌博可能会让自己倾家荡产,也知道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

但是他们就被那一点可能赢钱的侥幸心理给蒙住了心,其他正确的、积极的想法都没了,只想着在赌桌上大捞一笔。

他们的生活也变昏暗了,家庭关系也破裂。

这就像是在映衬着《罗马书》1章里描述的那些不认上帝的人的状态,心灵昏暗,走向歪路。

再说说关于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这一点。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打着养生旗号卖假药的人。

那些假药宣传得可神了,什么包治百病之类的荒谬说法都敢有。

这就是把健康养生的一些真实科学道理给歪曲了,就如同把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一样,让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受骗,这些骗子只为了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可能对别人造成的危害。

总之啊,《罗马书》1章讲述的这些内容,无论是从宗教意义上还是从我们能联系到的生活例子来看,都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它提醒着我们要做正义的、尊崇某种正面法则的人,而不是走向那被批判的不虔不义的道路。

不一样的选择作文600字(通用138篇)

不一样的选择作文600字(通用138篇)

不一样的选择作文不一样的选择作文600字(通用138篇)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由文字组成,经过人的思想考虑,通过语言组织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文体。

那要怎么写好作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一样的选择作文600字(通用13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不一样的选择作文篇1激流勇进是一次勇敢的冒险。

那激流勇退呢?激流勇退是否是弱者的选择呢?不,智者的激流勇退是为了让年轻人有发展自己的才能,是智慧。

年少轻狂的你,面对人才济济的社会,你会作何选择?激流勇进。

我会激流勇进,再大困难又怎样。

每个人都有梦想,梦想并不是遥不可及。

我的梦想是当一名演员,梦想从现在开始,我要为我的梦想添上翅膀,高飞于蓝天之上,让世人看到我的光彩。

未来我们无法预料,在选择的道路上会有许许多多的未知,但我们要坚信“条条大路通罗马。

”你会在挫折面前灰心,但清不要放弃,我们有多姿多彩的青春,别把你的世界染成灰色,灰色的世界体会不到人生的美。

功成名就已到晚年的你会如何选择?急流勇退。

我会选择急流勇退,功成名就的我们应该好好体验老年生活。

美国著名作家面对功成名就,他选择了急流勇退,89岁高龄的他说:“我把一生绝大部分的生命用于了写作,写作时从心灵出发,只有发自心灵的作品是好的,而不在于作品数量的多少,我应该把天地让给更多的年轻人,让他们去创造。

已到晚年的我们应该多看看生活的美,不再像壮年时为梦想作斗争。

选择在于你的心,激流勇进,是勇敢,急流勇退,是智慧。

人生有无数选择。

有可能你有迷茫,有可能你会左右为难,不管如何,朝着梦想为之奋斗,永不放弃,跟着心走,你的选择会让你满意。

放弃是种美丽,但你应该明白什么时候才该放弃的时候。

面对青春你放弃,你将失去一切。

面对功名成就你放弃,这不是儒弱,是智慧,包纳一切的智慧。

选择道路千万条,理性的选择永比感性好,别让迷茫迷住你的内心。

不一样的选择作文篇2我们的人生旅途中总会碰到很多次选择,人生的岔道口,总是觉得稍有不慎就是一条不归路。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演讲稿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演讲稿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演讲稿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迟到,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

有时我们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的迟到开脱:堵车、起晚、事情多等等。

然而,我们是否曾想过,这样的迟到是否能代表正义呢?首先,迟到会严重影响个人的自律与责任感。

准时出席事物是人们展现个人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如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对工作单位要求的素质越来越高。

如果一个人无法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完成某项任务,将无法得到领导和同事的尊重,甚至会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同时,迟到还容易导致他人等待、工作延误,给整个团队带来负面影响。

一味地对迟到的行为进行开脱和包容,只会让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蔓延,给整个社会带来混乱和不公。

其次,迟到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

班级、公司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规定和准则,规定了各项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按时到达是每个成员的重要义务,也是体现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

然而,一些人出于私心或其他原因,总是迟到。

这些人的违规行为不仅将导致他人被迫等待,而且也会造成一种不正当的竞争环境。

想象一下,如果在一场考试中,某些学生因为迟到而延误了进入考场的时间,而其他学生则按时到达,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和平等,只有每个人都遵守迟到的规定,才能确保真正的公平竞争。

再次,迟到会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关系。

一个团队的成功离不开每个成员的合作与协调。

然而,一个经常迟到的成员会给团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其他成员可能会对这个迟到的成员产生不信任感,不愿意与之合作。

因为他们无法依赖这个人如约出现,他们可能会认为这个人会给整个团队带来拖累。

其次,迟到的行为也容易导致团队的协作受阻。

当一个人一次又一次地延迟会议或工作的开始时间,将会中断团队的计划和进度,导致工作无法按时完成。

如果每个人都随意迟到,团队就无法正常运转,无法取得理想的业绩。

因此,迟到不仅破坏了个人的信誉,也破坏了整个团队的合作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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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正义的两条道路往往在我们心中分叉:我们试图作为一位行者而同时踏上两条相反的道路——达玛什卡“司法的公正就是对抗,通过对抗,由法官选择更有道理、起码看起来更有道理的一方。

”——张卫平程序规则的不同,往往只是技术层面(或者说是形式)上的不同,而真正不同的,则是不同法哲学观下正义观的不同。

虽然,正义的价值永远是一致的,但通往正义的道路却千差万别,这种手段的不同往往导致了实质的差异。

最近,在一次法律诊所的课上,讨论有关律师职业要求与社会道德的问题,大部分(几乎是全部)的人都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做的是服从社会道德,甚至有人提出要将自己的被代理人(其欺骗律师隐瞒了相关事实)投诉至相关部门,使其败诉……从这个事例,我想到了苏力所讲的法院帮村妇解除婚姻关系的例子,当事人希望与不孝儿子“断绝母子关系”,基层法院法官们则“好心”建议其解除与失踪多年丈夫的婚姻关系,以逃脱苦海;又有某著名律师近年来常常充当一些“罪大恶极”人的辩护人,社会就认为他是这个人“变质”了,成了邪恶的代表,背离了社会正义,应受到唾弃……由此,我想到了两个人:刘涌和辛普森。

同样是两个“罪有应得”的人,同样是证据不足(当然还有程序瑕疵),但结局确实天壤之别。

一个成立“社会正义”的牺牲品,一个成了“法治”的典型。

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同?某著名比较法学者曾说过,如果他是无罪的,他宁愿在大陆法系国家受审;如果他是有罪的,他则更希望在普通法院受审。

这虽然不能说完全正确,但确实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两种司法模式(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对“司法公正”的不同态度。

肇始于罗马法时代的职权主义主要特点,在于突出审判主体在审判中的主导作用,而置控辩双方以消极、被动地位,法官在庭审中是唯一主角,审判活动以法官对案情的调查为主线展开,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取舍,均由法官依职权决断。

检察官(公诉人)仅处于配角地位,他旨在法官调查事实之后,必要时才对法官忽略或遗漏的事实进行补充性调查。

在提出证据方面,检察官也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尽管理论尚认为控方须提出证据以支持公诉主张,但证据主要是由法官提出并由其组织调查的,因而使诉、审职权不能彻底分离。

另方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活动也受到很大的限制。

庭审中,辩方只有经法官许可才能提出证据或者反驳控方证据,而且一般只能在法官调查后才能进行,法律虽然规定被告人有权反驳控诉,并提出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但关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程序设置往往缺乏刚性,而使辩护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基点是追求实质真实和有效惩罚犯罪。

在这种模式下,正义的追求往往牵附的是人(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制度。

这颇有点像当年的“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

进而认为司法的公正在于实事求是地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即所谓的实质正义。

而要实现这个任务,无疑由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法官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因为在“包青天式”法官的明察秋毫下,一定能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从而使一切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于是,我们可以常常看到一幕幕这样的情景在法庭上上演,法庭下坐着战战兢兢的原被告,威严的法官大人高高在上。

法官像一名牛气十足的导演一样指挥着这幕戏的铺开,而原被告所要做的就是按照事先设计好了的台词毫无激情的念完了事。

如果稍有不慎,或者倒霉遇上脾气不好的法官还可能遭到狠狠的训斥。

当法官一切了然如胸时(或者说是早就了然如胸),这幕戏便告结束,而只等着法官的宣判。

一切似乎很完美,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一切,这必然是社会最公正的判决了,而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比这更合理的方式了。

[!--empirenews.page--] 产生于英美普通法“温床”下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则与此相反,其注重控诉与辩护力量的平衡,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的地位,这种模式比较彻底地实行控、辩、审职权的分离,因而有利于调动控、辩双方的诉讼积极性,使双方主体能在同一时空条件下充分陈述意见,实行有效对抗,使一切证据、事实和理由的真伪、虚实都能在法庭上加以揭示和澄清。

法官及陪审团的基本任务是听取双方对证人的交叉盘问和辩论,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法官并不亲自调查取证,也不主动控、辩双当审查证据的活动,而是以独立的仲裁人身份来解决控、辩双方的冲突,他与双方保持相等的司法距离,而不偏向任何一方。

当事人主义刑事审判模式以保护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为价值取向,强调恪守正当程序。

两者之所以在理论的建构和实际应用中产生如此大的差别,我想这里所涉及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对于“正义”的理解。

正义在一个社会的实现,显然是这个社会司法机构所承担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正义是什么”、“怎样实现司法正义”,则可以成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分水岭。

职权主义模式认为“正义”是一种绝对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即实质正义。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唯一的手段就是实事求是地还事情以真相,在真相的基础上建构社会正义。

在这种司法环境中,人们遇到一个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它应该是怎么样的”,而不是“它现在是怎么样”。

他们认为唯有发现事实的真相,在这个所谓的真相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判决才是公正的。

就像刘涌案一样,人们关注的不是证据能不能证明刘涌有罪,而是“认准一个理”地认为他就是有罪。

这种想法在法官的头脑中存在,而且也在一般民众的头脑中存在。

与此相反,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认为正义,只是制度的正义,即形式上的正义。

正义的实现不在于“人”,而在于一个完善而合理的制度。

正义的衡量标准不是具体结果的正义,而是制度建构的正义和运行的正义。

在这种制度下,不仅正义的建构的出发点不是某一“具体的人”,并且其依附的也不是某一位英名的法官。

因为,他们相信,与其期望一个从来不出错的好法官,不如相信一套公平而合理的制度。

具体到司法运作中,法官们判断一个案子,首先想到的决不是要竭尽全力找个“水落石出”(事实证明这也是不现实的),而是将他的眼睛死死的盯在法庭上对抗的控辩双方,“谁听起来更有道理”谁就应该得到支持。

在辛普森案件,控方不能就血液检验、种族歧视和手套大小作出合理的证明,因而法官们认为辛普森是无罪的,而不会“屈从于容易激动的情感,屈从于含混不清且未加规制的仁爱之心”,使自己成为“一位随意漫游、追逐他自己的美善理想的游侠”,“固执”地宣告辛普森有罪。

概括起来,职权主义相信的是“法外还有法”,即不管现在的事实是怎样,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最终应该获胜就应该是“事实上有理”的一方。

这种“法治”其实质上是对法治的一种解构,它本末倒置了法律所需要追寻的真正目的,将司法的正义完全建构在一种道德情感之上,而不是法治所需要的理性和理智。

它将其保护的触角看似伸到了社会的每一个具体人(比如说解决具体纠纷),但实质上只是保护了很小的一部分。

因为这种建构于“人”之上公正,其结果往往是导致更多的人的牺牲和制度之“源”的破坏。

现实和理论都证明这种“设想”只是“一厢情愿”。

[!--empirenews.page--] 当事人主义则清醒的看到了这一点,他们相信“法律不相信眼泪”,法律人的职责不是社会道德的施舍者,其所遵循的是职业的“冷漠”与“中立”。

进而,认为真正的法治应该是对“规则的效忠”和形式的正义。

正义观上的不同,导致了两者在司法模式的建构上最终分道扬镳。

具体到制度层面,我们[1][2]下一页还可以发现诸多差别。

比如为防止法官先入为主、专断,当事人主义实行了诸如“起诉书一本主义”、“无罪推定”、“交叉询问”、“陪审团制度”等。

而职权主义则在一种浓重的国家主义的氛围下对当事人进行控诉,为将当事人最终送进监狱,甚至可以刑讯逼供。

在“人”的设置上,也是这两大模式典型的区别。

如果把大陆法系称为“法学家的法”的话,英美法系显然就是“法官的法”。

其制度下,最引人注意的无疑是法官和律师。

在当事人主义下,法官不像职权主义国家中那样“手握重权”而高高在上,而是消极、被动听取双方对事实的展开。

他不能主动进行调查,甚至不参加提问,其主要精力在于认真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证据,通过控辩双方对证人的交叉询问、质证所反映的事实和双方的主张作出裁判。

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另一重要角色便是律师。

律师虽然被称为维护社会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在有效发挥其作用的比较上,职权主义模式显然不如当事人主义模式。

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可以堪称为律师的社会。

没有律师,社会就无法正常运转。

可以说一方面,是律师塑造了对抗制,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是对抗制塑造了英美法国家的律师。

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可以说对抗制与律师已经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达到了水乳交融的境地。

律师不仅承担起调查、收集证据的任务,而且与控方一起成为推动法庭程序展开的控制力量。

可以夸张地说,当事人主义模式下,诉讼胜败的关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所聘请的律师的高明与否。

在这种模式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再也不是职权主义模式下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类似等腰三角形的结构,法官居中裁判控辩双方的对抗。

法官就像竞技场上的裁判,而控、辩双方就是比赛的对手,双方在场上的唯一目的就是通过展示自己的技艺而击败对手,而无需顾及可能存在的“黑哨”。

如果将司法的正义比喻成一条居中于控、辩双方的中线,那么当事人主义下,正义的实现就是通过双方的律师各自不断的努力而逐渐靠近这条“中间线”,离“中间线”越近,正义就得到越大程度的实现。

司法的正义在这里就等同于这种对抗式的争锋,而非某各个人的主动干涉。

这可谓是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精髓”。

在这样的认识下,我们就能很好的解决在一开始所提到的问题了,律师的本职是最大限度的服务于他的当事人,而不是追求所谓的实质正义。

那种认为律师也要承担“道德义务”的观点,其实质是没有认识正义的本质。

他们须不知,正是自己的行为,使得那条“正义”中间线遭到了破坏,司法的公正被践踏了。

“政府结构和政府功能这两种政治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程序规则的生长环境,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程序制度的基本设计”。

达玛什卡这段对政治与法制相关性的评述,为我们了解这两种司法模式不同背后的因素指明了方向。

有学者指出,统治阶级终究是通过他们所确定的司法制度来赢得自身的合法性的。

围绕者这一中心,许多学者认为诉讼程序的设计很容易受到主流意识形态波动——特别是在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自由主义与权威主义等等标签化的立场之间的摆动。

他们进而指出: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这种波动直接影响到个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诉讼的进程——在对程序形式的选择中,这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在刑事程序中,他们同样指出,意识形态的变化会影响到被告从国家那里得到保护的程度:英美刑事检控制度中被告人的特殊地位总是同古典自由主义原则紧密关联。

马克思??韦伯也指出:包括司法制度在内的法律制度之间的重要差异可以从权力关系的多样性中得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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