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维护用电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的目的是保证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率,提高用电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可靠性。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的范围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监督、检验等活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由有资格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能力,以及独立、公正的监理能力。
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临时用电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充分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监理方案和建议。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包括:审查临时用电申请材料、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质量、监督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验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效果等。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位置、安全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接地保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和问题。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评估设备的使用效果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制定监理报告,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临时用电概况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____2.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____2.6《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____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____2.8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有关文件2.9建设行政主管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3、监理目标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进行控制,预防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力争使工程安全达到合同目标。
4、临时用电监理重点内容4.1关于临电工程管理方面重点监理内容4.1.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JGJ46-____的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4.1.2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其内部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必须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批。
4.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临时用电的管理体系,责任是否明确,暂设电工是否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如果现场高压部分也由施工单位进行管理,还应配备具有高压操作证的人员。
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检查申报的人员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一致。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为电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4.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验收资料和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____分包单位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协议必须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保障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监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基本任务是:对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线路、保护措施、用电负荷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用电安全;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与施工单位密切协作,加强沟通与配合,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临时用电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用电设备的选择和设计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施工单位的需求;(二)用电线路的布设合理,排除电线、电缆的交叉布设,能够防止漏电、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三)用电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四)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监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五)对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和控制,避免过载、短路等电力故障的发生;(六)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能力;(四)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五)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完成监理任务。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和建议,确保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妥善保管监理记录和资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章临时用电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监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监理内容和要求,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制定监理计划;(二)对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和提出存在的问题;(三)根据监理计划,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记录施工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四)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五)跟踪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的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定期向施工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验收意见,评估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和临时用电工程的质量;(七)参与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考核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和意见。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规范用电行为,保护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减少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展览会场、体育场馆等场所。
第三条临时用电监理应当具备电力监理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第四条电力供应商应当按照供电合同的约定,提供稳定供电,并负责抢修维护。
第五条用电人应当依法使用电力,合理布置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监理职责,保障用电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临时用电监理计划,并报送电力监管部门备案。
(二)对用电人的用电设施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对电力供应设施进行审核,并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监督用电人和电力供应商严格遵守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行为。
(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六)定期向用电人和电力监管部门汇报用电情况和安全工作情况。
(七)承担因监理工作不力导致的事故责任。
第八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设立临时用电监理专家组,由具备电力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助履行监理职责。
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
第九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师资的职责和要求,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第十条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电力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反馈用电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用电人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如下责任和义务:(一)依法与电力供应商签订供电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使用电力。
(二)申请临时用电前,应当通过临时用电监理机构审核用电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提升工程质量,防范事故发生,严格掌控工程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关于建筑工程临时用电行为的管理规定,特订立该实施细则,旨在规范临时用电监理工作的实施,确保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牢靠、经济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监理范围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机场、地铁等工程中,临时用电监理的工作。
三、监理内容1.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备临时用电计划书,监理人员审查后批准;2.临时用电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监理人员逐一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3.监理人员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要求,强化监理,确保施工单位依照临时用电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用电安全牢靠,避开对周边和环境造成影响;4.监理人员应依照国家标准和建筑电气规范要求,审查施工单位供给的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各种证明文件、材料、构件等,确保其符合要求;5.监理人员应布置专人对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检修等工作进行监督,适时发觉并矫正问题,保证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6.监理人员应定期巡查、检测临时用电设备,适时发觉问题,加以处理;7.当临时用电设施显现故障或不再需要使用时,监理人员应适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将设备拆除或回收,确保设备归位、器具管理、安全保障和环保要求;8.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问题进行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看法,确保临时用电施工质量的全过程受到有效监管。
四、监理要求1. 临时用电监理应有合格的专职监理人员进行跟踪监管,保证施工无障碍进行;2. 临时用电监理人员应建立起监督记录系统,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并适时向建设单位汇报;3. 监理人员应适时发觉工程质量问题,适时提出整改看法,确保施工质量;4. 在临时用电施工中,施工单位与监理人员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适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相关问题;5. 监理人员应随时留下证据,监督临时用电的施工情况和使用情况。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目的和原则1. 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运行,保障工地施工进度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2. 本监理实施细则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经济高效。
二、监理责任和职权1. 监理单位负责对临时用电的施工、运行和维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理单位有权对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布置、运行进行检查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性和工作状态,并查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实施措施1.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监理单位有权对设备进行随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
3.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用电负荷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优化用电负荷。
4.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电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设备调整或维修时,必须提供及时的支持和协助。
四、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巡视、保养和维护等内容,并将制度向监理单位备案。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用电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3. 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理报告和验收1. 监理单位必须按月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交监理报告。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措施进行审核,并做出验收决定。
六、监理合同和费用1.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不得擅自减少或延迟支付。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临时用电是指在建筑工地、展览会场、户外活动等需要临时供电的场所中使用的电力。
为了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和规范性,需要进行监理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临时用电监理的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职责和要求,以保障临时用电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监理的职责1. 监督临时用电项目的规划和设计,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2. 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和安装情况,确保设备符合标准和要求;3. 监测和管理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检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5. 协调监理、施工单位、供电公司等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的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力工程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熟悉相关法规和规范;2. 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3. 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临时用电项目的进展情况,能够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改进措施;4.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确保临时用电项目按计划进行;5.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供电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问题和存在的风险。
四、监理流程1. 规划和设计阶段:- 监理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临时用电的需求;- 检查用电负荷计算、线路布置和设备选型等设计文件,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 审查设计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
2. 设备采购和安装阶段:- 监理人员参与临时用电设备的选型和采购过程,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满足要求;- 检查设备的安装、接线和接地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督设备的调试和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 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协调各方合作,解决存在的争议。
4. 运行和维护阶段:- 监理人员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监督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长期可靠性;- 监测用电情况,提出节能降耗等改进措施。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工作,提高临时用电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电力供应可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中的临时用电工程,包括施工现场用电、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监理职责由监理机构负责,监理机构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的监理应从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结束的验收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理。
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第六条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要求提出临时用电需求,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七条临时用电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源选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电源,包括临时供电、中转供电等;(二)电源容量:根据施工需求和用电设备负荷确定电源容量;(三)用电线路布置:根据施工现场布置材料和设备确定用电线路布置方案;(四)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用电设备的安装、接地保护、防雷措施等;(五)用电周期:根据施工进度确定用电周期和计划。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控第八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临时用电工程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拆卸等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用电设备的安装:按照电器安装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固定牢固、接线正确;(二)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使用可靠的接地设备,确保电流正常地流入地下;(三)线路敷设:线路敷设应符合电线电缆敷设规范,避免受到机械损伤和其他外力破坏;(四)防雷措施:对需要采取防雷措施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安装;(五)用电安全:临时用电工程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施工结束验收第十条施工结束后,应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电设备的完好性:查验临时用电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完好;(二)用电线路的安全性:检查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敷设和接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三)用电安全措施:检查临时用电工程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四)用电记录:阶段性记录施工过程中的用电情况和问题,并进行总结;(五)用电工程的文件整理和归档:整理和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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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路一号地块D区商品住宅项目工程(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4月 12 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3)二、编制目的: (4)三、编制依据: (4)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重点: (6)六、现场临时用电控制要点: (6)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一、工程概况1.建设概况工程名称:鼓浪路一号地块D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宝路与规划十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单位:上海仲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三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院工程性质、规模和特点:1.本工程位于鼓浪路一号地块D区商品住宅项目,北临松江区18-12号地块(动迁安置房),东邻规划十路和夏家河,南临泗宝路和18-14号地块(学校用地),西临尹介河和刘五公路。
2.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1983.00㎡,总建筑面积:115564.2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含保温):84307.78㎡,地下建筑面积:31256.49㎡;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83900.00㎡。
总户数804户,居住人数2412人;容积率: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
3.由4栋十四层高层住宅建筑,2栋十五层高层住宅建筑,6栋十八层高层住宅建筑,2栋二层配套公建及商业建筑,2栋一层P站,1栋地下P站和1栋地下K 站,1栋垃圾房,1栋门卫,一个地下车库组成。
建筑分类均为二类。
高层住宅的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和配套公建及商业建筑为框架结构。
2.专业工程特点本工程由6栋18层住宅楼(1、2、7、9、10、12)、2栋15层住宅(8#、11#)、4栋14层(3~6)住宅、(13#、14#)2层配套公建及商业、门卫房、P站、K站及垃圾房组成。
14、15、18层住宅负一层至一层采用落地架,二层以上采用悬挑架,悬挑架采用6层一悬挑;2层配套公建及商业用房、门卫采用落地架。
落地架形式采用双排落地架,架体剪刀撑采用双斜杆。
二、编制目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实现“主动监理、事前把关、及时纠正施工中违规、违章、违反设计的行为和缺陷”的组织保证措施。
通过本细则的实施,推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做到安全有序,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编制依据:1、国家、行业、上海市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2、已审批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方案》3、JGJ46-20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4、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7、本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重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安保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机械进场组装、安全设施搭建,自行检查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对用电设施进行核查;施工单位日常维护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隐患整改反馈根据规范,核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信息处理 编制安全监理细则、落实安全监理人员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做好安全监理日记、封闭隐患通知书下发停工(含局部)令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安全监理月报项目安全状况上报受监安监站YYN隐患整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N报审整改报验1、审查电工人员的资格、上岗证的时效性。
2、审查各项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等。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用电保证措施、组织设计,并监督其实施。
4、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和重复接地保护系统;用电机具配电做到“三级配电、三级漏电保护”;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六、现场临时用电控制要点:1、临时用电现场布置用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局应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作必须由持证的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从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相适应。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或采用停电、迁移、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
4、施工现场的用电系统严禁用大地作相线和零线。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气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当与外电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同系统采用同一电气保护形式;施工现场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保护接地;系统中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不得混用。
5、现场施工用电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参数应与电气设备相匹配并保持灵敏可靠;工作电箱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葙内各路配电应标识清晰;电箱门、锁、防雨措施齐全;同一电气开关不得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配电箱箱外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保护零线的截面选择不得小于相线的1/2截面或不得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选择不小于10mm²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²的绝缘铝线。
8、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9、配电架空线路应符合规定,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0、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1、电缆过路应采取架空或穿管保护措施,线路老化或破损应采取包扎措施。
12、施工现场,所有设备,除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
13、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15、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纱,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16、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0.2m处,必须设防护套管。
17、橡胶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自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护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距地不小于2.5m。
18、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连接不小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直地面不得小于1.8m.19、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20、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
21、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22、固定或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或分配箱、开并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23、配电箱、开并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4、配电箱和开并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6、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溜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
27、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8、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项目电气主管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2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护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1、施工现场按下列规定采用安全电压照明器:施工现场各种照明场合照明电压(V)一般施工现场工作手灯危险场所无断电保护措施的移动照明工作面窄场所特别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220 24-36 24 24 12 12 1232、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3、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34、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易选用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35、焊接机械用放置在防雷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暴物品。
36、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侧电源线长度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防护罩。
37、一般场所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8、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软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9、高压线架空线下禁止搭设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品。
40、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施工现场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41、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应要人走断电,锁门。
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七、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方法:1.1 监理主要通过组织工程参与各方,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1.2 安全监理日常的巡视检查;1.3 做好日常的安全巡视监理,做好对用电机具的监督检查。
2 措施或手段:2.1 监理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异常情况和违章作业等,安全监理及时通过口头,要求整改;2.2 提出警告后,施工单位(人员)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合乎安全要求时,监理通过联系单、通知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地进行整改;2.3 出现险情时,通报业主,由总监发出局部停工令,待隐患消除并有书面回复和复工申请后,方能复工;2.4 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报告。
上海协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鼓浪路一号地块D区商品住宅项目监理机构2017年4月12日TJF/QP-07-03 第11 页共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