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证据试谈刑事诉讼中私人获取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梁聪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是一个刑辩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本文对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
证据种类,是指根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
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包括:(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
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
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
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证言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刑事证据规则七大规则
一、独立性:刑事证据必须独立存在,即证据本身应当具有自身的独
立性和完整性。
证据之间不应互相矛盾,也不应出现因其中一证据推断其
他证据的情况。
独立性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基础。
二、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获取,即取证过程本身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
合法获取的证据包括从现场搜集的物证、从证人身上获取的口供等。
非法或违反程序要求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定罪的
依据。
三、充分性:证据必须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即证据必须具有说服力和
决定性。
证据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具有足够的说服力,足以推翻
被告人的辩解和抵赖,确保法院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四、连贯性:证据之间必须相互呼应和连贯,即证据之间应当存在一
定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完整、连续的证据链。
证据之间的连接和整合,
能够使法官和陪审团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真相和证据所指向的犯罪事实。
五、正当性:证据必须是被告人能够合理接受、对其进行辨认和辩护的。
即证据不应涉及非法手段和违反被告人的权益的行为,也不能侵犯被
告人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正当性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的重要保障。
这七大规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证据的真
实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确保法院能够作出准确的判决。
只有遵循这些规则,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元素,它承载着法庭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和判断。
因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过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与运用的相关问题,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信息和见解。
一、证据收集的重要性证据收集是刑事诉讼中的首要步骤,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证据的收集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确保公正、合法和合规。
收集证据有助于还原案件发生的真实经过,找出罪犯并保护无辜。
在收集证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证据充分性原则: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不仅能够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还能够证明被告人的无罪。
3.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原则:证据在收集、保管和呈现过程中应避免毁损或篡改,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证据的收集方法1.取证讯问:法庭可以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以获得相关证据。
讯问需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并且应确保被讯问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2.现场勘察:刑事案件发生现场的勘察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
勘察人员需慎重行事,认真勘查现场,记录相关细节并保护现场的完整性。
3.物证鉴定:物证是指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如血迹、指纹等。
通过鉴定可以确定物证的性质,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4.书证和证人证言:书证包括文书、书面记录等,可以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案件相关人员的口述陈述,且必须在法庭上以宣誓的形式进行。
5.技术手段:现代科技手段在证据收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如视频监控、通讯记录等。
三、证据的运用方式证据的运用是在合法框架下进行的,以确保审判公正。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提请法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可以提请法庭采信某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庭应当根据证据的合法性、可靠性和足够性对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纳。
2.辩护陈述:被告人有权对控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并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链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链解析在刑事诉讼中,证据链是指一系列相关证据的连接和关联,通过这些证据的环环相扣,可以推导出事实的真相和被告的犯罪责任。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链进行深入解析。
一、证据链的构成要素1. 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或者否定某一事实的证据,例如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目击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或者反驳被告的犯罪行为。
2. 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无法直接证明某一事实,但与该事实有关的其他证据,例如被告的财产增长与其犯罪行为相符,虽然无法直接证明其犯罪事实,但可以作为间接证据支持整个证据链的推断。
3. 物证:物证是指能够在案发现场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上找到的有关案件的实物,如赃物、凶器、物质痕迹等,这些物证能够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物质证据,有助于完整地构建证据链。
二、证据链的证明效力1. 相互佐证:证据链中的各个环节应相互佐证,通过不同的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相互印证的证据将提高整个证据链的证明效力。
2. 推理性证据:证据链在涉及到无法直接证明的环节时,可以使用推理性证据进行推断,通过相关的事实和逻辑推理来论证被告的犯罪行为。
3. 专家论证:在构建证据链时,可以借助专家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见解,例如法医学专家对尸体的解剖鉴定、金融专家对财务报表的分析等,以增强证据链的说服力。
三、证据链的应用1. 罪名指控:证据链常常用于构建罪名指控,通过一系列相关的证据环环相扣,可以将被告与犯罪事实紧密联系起来,从而确立被告的罪名。
2. 证明辩护:证据链不仅可以用于指控被告,也可以用于证明被告的无罪或者可减轻罪责的情况。
被告可以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自己的辩护理由或者提出重要的抗辩证据。
3. 法庭辩论:证据链在法庭辩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方和辩护律师都需要合理构建和有效驳斥对方的证据链,通过权衡证据链的证明效力,使法官和陪审团能够准确评估被告的罪责。
结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链是构建犯罪事实和被告犯罪责任的重要手段,它通过一系列相关证据的连接和关联,推导出事实的真相。
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

LegaI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f叁箜生塾盒!!!!兰塑堕i鋈篮圈圈篓圈浅谈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沽保护王谢英摘要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1997年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在人权保障方面初步迈出了民主文明的第一步,确立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民主化的诉讼结构初步确立,特别是国际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得到较好的体现。
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有效载体。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护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91—02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不是任何外界的恩赐,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他们在解决诉讼争端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是人权范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刑事诉讼,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司法保护,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的精神实质和有效载体。
一、刑事诉讼中人权司法保护的含义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
因为惩罚犯罪也是为了保障人权,刑事诉讼追究刑事犯罪,既是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国家救济,也是为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或从错误的追究中及时解脱出来;二是保证被告人只受公正的刑罚处罚:三是保障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因犯罪行为或刑事诉讼而受到的侵害和损失的实体性权益;四是保障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人身侮辱和侵害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等权利以及相关诉讼参与人各自享有的诉讼权利;五是保障一股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非法搜查、侵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控告、申诉、检举及不受打击报复等基本权利。
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

Money can help the poor-thinking people solve food and clothing, but it can help the rich-thinking people createwealth.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可以自行的收集,或者是有一些不方便自行收集的话,那么就向法院来申请法院进行收集,因为特殊类型的案件的话,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来从事一些具体行为的,比如说证据的收集和提交等。
一、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有哪些?自诉案件证据的收集方式可以自行的收集,或者是有一些不方便自行收集的话,那么就向法院来申请法院进行收集,因为特殊类型的案件的话,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来从事一些具体行为的,比如说证据的收集和提交等。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二、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
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很多,书证,物证,还有⼀些电⼦材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不过这个证据并不是收集起来后就会作为案件的依据,⽽是要经过审查⽆误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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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
证据种类有以下⼏种:(⼀)书证。
指以⽂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书。
⽐如,书信、⽂件、票据、合同等。
(⼆)物证。
指⽤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
⽐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三)视听资料。
指⽤录⾳、录像的⽅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如,⽤录⾳机录制的当事⼈的谈话,⽤录像机录制的⼈物形象及其活动,⽤电⼦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证据领域的。
(四)证⼈证⾔。
指证⼈以⼝头或者书⾯⽅式向⼈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其他地⽅间接得知的。
(五)当事⼈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向⼈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指⼈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鉴定结论是应⽤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段。
(七)勘验笔录。
指⼈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它是客观事物的书⾯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种证据形式。
⼆、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证据采信标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个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技巧

个人收集证据的方法技巧
个人收集证据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事情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以下是几个方法和技巧,可以帮助你更有效地收集证据。
1. 确定你的目标:在开始收集证据之前,你需要明确你想找到的信息和证据是什么。
这可以帮助你更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也可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在不必要的信息上。
2. 研究相关文献:在收集证据之前,你可以先研究相关的文献和资料,这可以帮助你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和研究成果,也可以为你的收集证据提供一个基础和起点。
3. 采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面谈、观察、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等。
不同的方法可以提供不同的信息和角度,所以你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来收集证据,以充分了解相关的情况。
4. 记录和整理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你需要记录和整理你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
这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证据,也可以帮助你更清晰地理解和分析这些证据。
5. 保持客观和公正: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你需要保持客观和公正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或偏见的影响。
这可以帮助你更准确地了解事情的真相和本质,也可以帮助你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和判断。
6. 参考专家意见:如果你面临的问题比较复杂或难以判断,你可以参考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这可以帮助你了解问题的更多细节和分析,也可以为你的决策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持和依据。
以上是个人收集证据的一些方法和技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记住,收集证据是一项不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只有不断地练习和探索,才能更好地掌握这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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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刑事诉讼中私人获取的证据张邦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这两条明确规定了刑事诉讼中证据获取的主体资格和程序原则。
由此,只有法定的国家机关才能依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法定的获取证据的能力。
这与民事诉讼中私人获取证据的广泛权利和获取过程的随意性形成鲜明对比。
由非法定机关、团体和个人获取的证据,不符合主体合法性的要求,是非法证据,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这种私人无权获取证据的做法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理论上,我国应赋予私人获取证据的权利;对私人不正当获取的证据,以权利保障为政策依据,基于私人取证与国家工作人员取证的区别,更应放宽证据能力的限制。
制度设置上,实现取证主体的泛化;当证据为辩护证据时,一律容许,当证据为控诉证据时,在少数情况下予以排除。
一、私人获取证据运用的理念准备要解决我国刑事实践中私人获取证据的运用问题,必须从理念上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⒈私人是否有权获取证据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之间,人民权利是上位概念,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
现代国家均持国家权力有限原则,国家权力的限度以有效行使职能为界限,不能过度扩张国家权力而压缩人民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法定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才能获取证据,即有过度扩张国家权力之嫌。
刑事诉讼以在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为使命。
强调程序公正,主要是基于国家、公民力量严重失衡的事实,重在约束国家权力可能的滥用,在国家权力约束下的私人取证,与国家机关相比,权利滥用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即使发生私人滥用取证权的现象,其纠正的难度也小得多,被侵害人也更易得到充分的补偿。
所以,维护程序公正不应是剥夺私人取证权的理由。
从查明事实的有效性而言,赋予私人获取证据的资格有利于查明事实。
诉讼是对过去事实的回溯,证据是稀缺的手段。
任何主体获取的证据,只要有助于事实的查明,原则上都应允许作为证据。
僵化的主体合法性要求也不适应现实司法的要求。
且不说证据转化的资源耗费,还存在很多证据无法转化的情况。
在私人获取的证据为查明事实的关键证据,但又无法转化时,对事实的认定必有重大影响,影响查明事实这一诉讼目标的实现。
只赋予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权收集证据,潜在的基础是对国家权力运用可靠性的信赖。
但事实证明,这一假定是不成立的,有关人员违法取证,甚至捏造证据的情况并不鲜见。
对抗制审判方式初步确立后,有关人员法庭举证的利己倾向有加重的趋势。
为有效参与审判的对抗,各方均应有权取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对抗制审判也为检验证据的真伪提供了有效机制。
在质证制度完善并有效运转的条件下,任何主体获取的证据都可得到检验。
此外,私人获取证据,因利益驱动而导致证据不可靠的可能性受到国家权力制约。
没有必要过于担心私人取证的真实性问题。
因而,对私人获取证据资格予以严格限制,由有权机关独享取证的权力,超出了国家权力有效运用的要求,反有害于诉讼目的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在保证侦查有效性的条件下,还权于民,承认私人获取证据的权利。
⒉、排除私人获取证据的政策依据就证据排除的运用而言,各国均以保护人权为最终目的,但政策依据差别甚大。
在美国,政府被认为是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者,排除证据旨在威慑执法者,避免后来者仿效。
私人不正当获取证据的危害性要小得多,其取证行为受民事法、刑事法等实体法的约束,造成的损害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影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德国为代表的国家从保护被侵害人的角度,以利益权衡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取舍。
二者比较而言,以利益相权衡更为合理。
在刑事诉讼中,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并非只有国家才能实施。
某些情况下,私人取证所造成的侵害程度丝毫不亚于执法人员。
对私人获取的证据,不论手段如何,均准予采用无形中鼓励了私力救济,诱发极端的取证方式,与刑事诉讼发展的历史潮流相背离。
并且,这种侵害并非都可通过其他方式弥补。
因而,以受侵害人的权利保障为中心,协调公民权益保护与国家追诉利益、公民权益保护与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关系,建立私人获取证据的排除规则是合适的。
⒊、私人不正当获取证据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获取证据的区别第一、与国家工作人员相比,私人能力有限,可运用的人力、财力一般有较大限制,取证的手段专业化、技术化水平比较低,因而,所造成的损害一般较小。
第二、除具有职业性的“私人侦探”、律师、新闻媒体等外,一般公民的取证仅限于个案,不具有重复性。
对私人违法取证的惩罚难以收到个体性的杜绝再犯之效。
第三、一般来说,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取证行为进行矫正,是一种内在自省,难度较大,我国司法实践即为明证。
但私人取证则不同,受侵害公民可以求助于国家保护。
不论是寻求民事赔偿,还是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都更易实现。
第四、我国侦查行为不能作为诉讼对象,公民受不当侦查而受损害的,难以直接得到有效补偿。
私人取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一般通过诉讼可以得到较充分的补偿。
从二者的区别看,我们对私人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证据可采取更宽容的态度。
二、私人获取证据运用的制度设置⒈、主体泛化,缩小违法证据的范围对私人获取证据运用的首要前提是对我国证据合法性进行检讨,解除对证据获取主体的不合理限制。
如前所述,我国应在一般意义上还权于民,私人有获取证据的一般权利。
同时,为防止私人取证可能对侦查有效性和诉讼公正产生的过分冲击,可对私人获取证据的能力进行一些限制。
这种限制应主要是对取证方式、取证时间等的限制,如私人不得先于侦查人员单方对现场进行勘验、不得刑讯取证、不得窃听等。
考虑证据是否违法,以取证方式为主要依据。
对违法取证行为,在追究违法者民事、刑事责任的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对证据进行排除。
⒉、私人不正当获取证据取舍的根本依据——价值衡量根据证据为辩护证据还是控诉证据,需要考虑的利益有所不同。
(⒈)证据为辩护证据。
无论为第三人获取后提供给辩方还是由辩方直接取得,在考虑证据取舍时,需要对受取证行为侵害的权益和被告方躲避追诉的权益予以权衡。
二者中,不受不当定罪居于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
即使取证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时,也不适用证据排除,毕竟不能因为取证行为构成犯罪进行证据排除而导致被告人被错误定罪。
但这并非鼓励私力救济,对私人取证造成他人权益受侵害的,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取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⒉)证据为控诉证据。
要考虑国家的追诉利益与受取证行为侵害的权益之间的平衡。
根据是否为私人独立取证,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私人受控方指使获取证据,此时,私人的取证行为应视为控方亲自行为,证据是否排除,适用一般的证据排除规则,以防止控方规避法律,违法取证。
其二、私人独立获取证据。
在第三人独立获取证据并由控方所掌握时,私人获取证据后,政府能否利用该证据进行追诉,关键是政府应否对私人不当取证的行为负责任及责任大小。
一般来说,国家不应主动干预民事纠纷。
国家除通过立法等活动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一般保护外,对个别民事权益的保护,应依公民的请求而进行,国家不应主动干预。
因而,国家对私人权益受民事侵害的事实不负责任,应由加害者予以赔偿。
所以,当私人取证的行为只构成民事侵权时,国家对该行为不负责任,由此获得的证据可以直接用以追诉犯罪。
与民事领域不同,对公民权益受刑事犯罪侵害的事实,国家负有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双重责任。
私人以触犯刑律的方式获取证据,至少说明政府没有很好履行保护公民的职责。
一些国家刑事被害人有权得到国家赔偿的原因即在于此。
因而,政府对于此种证据不能毫无限制的使用。
一般来说,公民的权益受取证行为的损害越大,国家的责任也越大。
达到一定程度时,国家不能使用私人获取的证据进行追诉。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要正确处理人权保护与追诉犯罪的关系,查明案件事实并非诉讼追求的唯一目标,不择手段获取证据行为应受到否定。
这不仅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也适用于私人取证。
但根据私人取证与国家工作人员取证的区别,对私人取证可以采取更宽容的标准。
一般而言,对公民以收买、窃取、诱骗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只要与案件相关,均可承认其证据能力。
只有当公民的权益因私人取证行为遭受的损失严重超过了该证据所带来的追诉收益时,国家有责任弥补自己的失职,对该证据进行排除。
另外,证据排除时,由于言词证据相对于实物证据更易于失真,对言词证据可采取相对严格的立场。
在国家承担刑事追诉职能的现代社会,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文明化和法治化,私力救济不宜提倡。
因而,当私人获取的证据为国家追诉所用时,也不能免除私人取证对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当取证行为构成犯罪时,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⒊、行为正当性的证明责任。
对私人不正当获得的证据,一般可以采用。
这是基于私人取证和国家工作人员取证的不同,以及诉讼利益权衡所作的妥协,并非该取证行为均应得到鼓励。
所以,对取证行为是否正当产生争议的,应由取证人承担证明责任。
如取证人不能证明行为正当,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但行为是否触犯刑法,仍由司法机关认定。